⑴ 什麼是銀行資產費用率
銀行資產費用率 = 銀行財務損益表中「營業費用本年累計數」/ 全年資產平均余額
⑵ 銀監會的監管對象有哪些,監管費用是怎麼計提的呢謝謝!
中國的銀行類金融機構都由銀監會的監管,主要有政策銀行、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監管費用按照該銀行類金融機構的資產比例計提。
⑶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源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⑷ 資產費用率為什麼一般在0-1之間
資產費用率,沒有限制在0-1之間。
一般情況下,資產費用率越小,說明企業長期償付能力越強。但資產費用率過大,則表明企業的債務負擔重,企業的資金實力不強。保守的觀點認為資產負債率不應高於50%,而國際上通常認為資產負債率等於60%時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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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費用率,是一種計算方式,主要計算方式為:資產費用率=財務損益表中「營業費用本年累計數」/全年資產平均余額。
資產費用率=財務損益表中「營業費用本年累計數」/全年資產平均余額
全年資產平均余額=[年初資產總額/2+一至三季度資產總額+年末資產總額/2]/4
⑸ 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新規出台了嗎
近年來,一些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熱情很高,但也產生了不少問題。尤其是去年資本市場上,金融大鱷瘋狂收購銀行股份的行為令人咋舌。
《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27日出台,對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在股東資質、資金來源、公司治理、關聯交易等方面做出規定。這意味著今後投資金融業不能「有錢任性」,更不能把金融機構當自家「錢袋子」「提款機」。
進入金融業的大門,並不意味著這家金融機構就是你的了。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和控股股東,必須遵守相應的監管規則,包括不得濫用控制權,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不得進行不當關聯交易等。
針對一些企業投資金融機構中存在的交叉持股、多層持股、最終受益人不明確等情況,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的控股股東為企業集團或處於企業集團、控股公司結構之中的,須全面完整地報告或披露集團的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變動情況,包括匿名、代持等相關情況。
針對一些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不當關聯交易輸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的行為,意見要求,一般關聯交易應定期報告,重大關聯交易逐筆報告。非金融企業在成為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時,應當提交與關聯方外其他股東無關聯關系、不進行不當關聯交易的承諾函。
內容來源:光明日報
⑹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意見的內容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合理設置過渡期,給予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有序整改和轉型時間,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近年來,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居民和企業投融資需求、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把防範和化解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
(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內部自我循環,防止產品過於復雜,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
(三)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
(五)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在下決心處置風險的同時,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節奏、力度,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二、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四、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機構在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時,應當按照上述分類標准向投資者明示資產管理產品的類型,並按照確定的產品性質進行投資。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類型。混合類產品投資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比例范圍應當在發行產品時予以確定並向投資者明示,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的實際投向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如有改變,除高風險類型的產品超出比例范圍投資較低風險資產外,應當先行取得投資者書面同意,並履行登記備案等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
五、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六、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營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金融機構不得通過拆分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低於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七、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具備與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資產管理產品的法律關系、交易結構、主要風險和風險管控方式,遵守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標准。
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禁止其在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八、金融機構運用受託資金進行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以下管理人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產品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產品登記備案或者注冊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產品受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四)按照產品合同的約定確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五)進行產品會計核算並編制產品財務會計報告。
(六)依法計算並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確定申購、贖回價格。
(七)辦理與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八)保存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九)以管理人名義,代表投資者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在兌付受託資金及收益時,金融機構應當保證受託資金及收益返回委託人的原賬戶、同名賬戶或者合同約定的受益人賬戶。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金融機構未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受託管理職責,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九、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授權管理體系,明確代理銷售機構的准入標准和程序,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和風險控製程序,對發行或者管理機構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風險處置能力等開展盡職調查,要求發行或者管理機構提供詳細的產品介紹、相關市場分析和風險收益測算報告,進行充分的信息驗證和風險審查,確保代理銷售的產品符合本意見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公募產品可以投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並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內容來自人民網
⑺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⑻ 什麼是金融企業綜合費用率
金融企業的財務分析1
1、 金融企業的財務報表:
(1)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
A、金融企業的資金來源:
a、各項存款,包括企業、機關團體、居民的活期或定期存款;
b、金融機構同業拆入、存放款;
c、應匯或解繳匯款;
d、發行債券集資款;
e、自有資金,包括資本金和實現利潤。
B、金融企業的資金佔用:
a、現金及貴重金屬佔用;
b、各項貸款,包括向企業、機關團體、居民的長短期貸款;
c、金融結構同業拆放、往來佔用款;
d、應收款項;
e、買入有價證券;
f、租賃資產,包括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
g、繳存風險准備金。
(2)金融企業的損益表:
A、金融企業收入:
a、貸款利息收入;
b、同業往來業務利息收入;
c、手續費收入;
d、證券買賣差價收入;
e、融資租賃業務凈收益;
f、買賣兌換外匯的匯兌收益;
g、其他咨詢服務業務收益。
B、金融業務支出:
a、存款利息支出;
b、同業往來業務利息支出;
c、手續費支出;
d、經營業務費用;
e、匯兌損失;
f、證券買賣損失;
g、其他業務支出。
(3)金融企業的現金流量表:
A、金融企業的現金流入:
a、吸收的存款;
b、收回的貸款本息;
c、同業拆入資金;
d、出售證券投資;
e、處置固定資產;
f、其他。
B、金融企業的現金流出:
a、發放貸款;
b、存款提取本息;
c、同業借出;
d、證券投資;
e、購置資產;
f、其他。
2、 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金融企業的負債率較高,一般在90%左右。
金融企業的自有資金要求不得低於一定比例,通常為8%。
(1)資本充足率:是資本總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例,主要衡量其實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月均余額÷∑(各項資產數額×風險權重)×100%
A、核心資本:指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合計。
B、附屬資本:指呆賬准備金、壞賬准備金、資產評估儲備和累計折舊的合計。
C、風險加權資產總額:是將金融企業各資產按照其風險權數加權折算之後的風險資產總計。
D、一般規定,現金的風險權數為0,其加權後的風險資產也為0;政策性銀行的擔保貸款
風險權重為10%,其他金融機構的擔保貸款風險權重為20%;非金融機構的擔保貸款風險權重為50%;信用貸款的風險權重為100%。
E、一般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F、資本充足率管理的一個重要含義是要求金融企業資產擴張最高不得超過資本的的12.5倍,資產規模超過這個倍數就應當壓縮資產(貸款)或者增加資本。
(2)存貸款比例:能從總體上控制資金來源和資金佔用情況。
存貸款比例=各項貸款的月平均余額合計/各項存款的月平均余額合計×100%
存貸款比例=各項貸款旬末平均增加額/各項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額×100%
A、旬末平均增加額=(上旬末增加額+中旬末增加額+下旬末增加額)÷3
B、一般要求,銀行的存貸款比例應當低於或等於75%,但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的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比例均超過75%。
(3)中長期貸款比例:反映資產流動性的強弱,比例越低,資產的流動性越強。
中長期貸款比例=貸款剩餘期在1年及1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月末平均余額÷剩餘起在1年及1年以上的存款月末平均余額×100%
A、該指標一般要求不得超過120%;
B、該指標是保證銀行信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重要指標;
C、該指標也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變化的一個重要指標。
(4)資產流動性比例:反映銀行支付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保證銀行清償能力的控制指標。
資產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旬末平均余額/流動性負債旬末平均余額×100%
註:該指標要求:正常情況下不得低於25%;通貨膨脹和利率下降時,可提高這一要求。
(5)備付金比例:揭示銀行對存款支取的保證程度,也是反映銀行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標。
一級備付金比例=(存放中央銀行款+庫存現金)÷各項存款×100%
二級備付金比例=(購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人民銀行融資債)÷各項存款×100%
A、一級該指標一般要求不低於5%,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應當在5%~7%之間。
B、通常將人民銀行存款與庫存現金之和稱為一級備付金,將銀行購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人民銀行融資債之和稱為二級備付金。
C、各項存款為各項存款平均余額。
(6)單個貸款比例:
A、單個貸款比例是對同一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總額的比例。一般要求不得超過15%,以分散貸款風險。
B、對前10家最大客戶的貸款總額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一般要求不得超過50%。
C、對單個項目的貸款總額要求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
D、對最大10家客戶的貸款總額要求不得超過銀行貸款總額的50%。
(7)拆借資金比例:
拆入資金比例=拆入資金平均余額/各項存款平均余額×100%
拆出資金比例=拆出資金旬末平均余額÷(各項存款-存款准備金-備付金-聯行占款)旬末平均占款×100%
註: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拆入資金比例不超過4%,拆出資金比例不超過8%。
(8)貸款質量比例:
逾期貸款比例=逾期貸款月末平均余額÷各項貸款月末平均余額×100%(不超過8%)
呆滯貸款比例=呆滯貸款月末平均余額÷各項貸款月末平均余額×100%(不超過3%)
呆賬貸款比例=呆賬貸款月末平均余額÷各項貸款月末平均余額×100%(不超過1%)
(9)風險權重資產比例=各項風險權重資產月末余額/總資產月末余額×100%(不超過60%)
(10)對股東貸款的比例:要求對股東提供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繳納資本金的100%,同時還要求,對股東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客戶的同類貸款。
(11)資金損失比例=逾期貸款報告期各項資金損失之和÷同期各項資產總數×100%
(12)負債成本比例=報告期各項成本÷同期負債總額×100%
A、各項成本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匯兌損失、其他營業支出。
B、負債總額為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負債(減去財政性存款)、長期負債和其他負債之和。
C、反映銀行吸收各項存款所支付的成本高低。
(13)資產盈利比例=報告期利潤總額÷同期信貸資產月末余額×100%
註:信貸資產是資產總額減去代理政府投資、固定資產、財政性存款、代理貸款之後的差值。一般要求該指標大於1%。
(14)實收利息比例=(報告期利息收入-應收利息-待轉營業收入)
÷同期各項貸款應收利息之和×100%
金融企業的財務分析2
3、 金融企業的財務分析:
(1)清償能力分析:
A、變現能力指標:
a、變現率:反映企業可立即變現資產所佔的比例。
變現率=現金及各項存放款÷流動負債合計×100%
註:國際上一般認為該指標值應該在15%~20%之間;對無儲蓄存款業務的金融企業來說,用該指標不適宜。
b、存款支付保障率:表示存款的多少被用於貸款,多少用來保證日常支付。
存款支付保障率=流動資產中的貸款總額÷流動負債總額×100%
Ⅰ、貸款總額包括拆放同業、短期貸款、應收款項、短期投資及委託貸款和投資等。
Ⅱ、正常情況下,主要從事信用風險業務的銀行(如商業銀行)該指標較高,一般在80%左右,但在專門從事信託貸款或長期投資業務的銀行該指標較低。
Ⅲ、如該指標超過100%,表示沒有現金儲蓄保證提取存款;如低於70%,則可能是吸收存款過多,也可能是銀行借入款較多,都對銀行獲利不利。
B、資金保障程度指標:
a、獨立性指標=所有者權益合計÷資產總額×100%
註:比值較高說明銀行發展能力有可能較快;但在國外,一般認為高於9%或10%,是不正常的,說明企業存款業務開展的不理想,如果低於5%,則表示資產調度餘地很小。
b、風險耐力指標=所有者權益合計÷貸款總額×100%(一般在15%左右較好)
c、自有資金利潤率:
(2)收益能力分析:
A、凈利息率=(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利息收入×100%
a、該指標越高,說明銀行業務的盈利水平,一般不應低於10%。
b、一般情況下,凈收益與利息收入(毛收益)應該同步增減,但若有利率、特殊性項目和貸款損失准備金之一存在變化時,則可出現不同步增減的情況,一般兩者不同步幅度不應超過4%~6%。
B、資產收益率=實現利潤總額÷資產總額×100%
註:一般該指標投資銀行比商業銀行、儲蓄銀行高,國外要求該指標最低不應低於1%。
C、資本利潤率:反映銀行經營的資金效益,即銀行自有資金經過1年後的獲利率。
自有資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自有資金總額×100%
(3)管理效率分析:
A、貸款損失准備金與總總貸款量之比:
註:該指標是銀行應付貸款風險能力的反映;貸款損失准備金越高,說明貸款業務風險大,或者是銀行過於謹慎;如果該指標超過1%,則表明貸款業務質量差;過低也不好,過低表示銀行沒有準備足夠的資金來應付可能出現的貸款損失。
B、呆賬損失與總貸款量之比:指在一定時期通過貸款損失准備金彌補了呆賬貸款的數額占總貸款量的比率,起伏過大應查明原因。
C、凈營業收入與呆賬損失之比:反映銀行通過結清呆賬損失之後,銀行所創造的凈利潤,指標越高越好。
4、 企業資信評級:
評級指標通常由評級機構自己設計,一般包括信用指標、財務指標和發展能力指標三大類。資信等級通常分為A、B、C、D四級,在同一級內常常區分為三等,如在A級中分為AAA級、AA級、A級。
(1)信用指標:
A、商譽:指合同、協約的執行情況,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一般根據過去經驗和社會調查確定。
B、企業在銀行的信用:包括貸款歸還記錄和企業在銀行的結算記錄兩個方面。貸款歸還記錄根據企業逾期和欠息記錄確定為優、良、一般、差四個檔次;銀行結算記錄可通過企業在銀行的平均存款與貸款比值(即結算記錄=銀行平均存款/貸款余額)
衡量,如果比值大於50%為優,在50%~30%為良,在30%~10%為一般,在10%以下為差。
C、企業領導信用:根據企業領導的品德、信譽確定出優、良、一般、差四個檔次。
(2)財務指標:
A、凈資產:反映企業的總體實力。
對於房地產企業,如大於1億元為一級,1億元與5000萬元之間為二級,5000萬元與1000萬元之間為三級,少於1000萬元為四級。
B、資產負債率:反映企業的經濟獨立性。
一級:30%以內 二級:30%~50%三級:50%~70%四級:大於70%C、資產流動比率:反映企業的償債能力。根據不同行業確定等級值。
D、應收賬款周轉次數:反映企業經營活躍程度和償債能力。根據不同行業確定等級值。
E、存貨周轉次數:反映企業銷售與生產各類情況及償債能力。根據不同行業確定等級值。
F、資產利潤率:反映企業資產經營的效率。
一級:大於50% 二級:50%~30%三級:30%~10%四級:小於10%
(3)企業發展能力指標:
A、企業素質: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職工素質、應變能力等。可分為優、良、一般和差。
B、企業地位:企業的知名度、市場佔有率、企業與政府的關系等。可分優、良、一般和差。
C、企業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地理位置等。
D、企業抵押資產:指企業用資產擔保的貸款額與企業凈資產的比值,反映企業創造發展的能力。
該指標值定級:一級:0 二級:小於10%三級:10%~30%四級:大於30%在確定信用指標、財務指標和企業發展能力指標三類指標的基礎上,根據被評級單位的特點和各指標的重要性對各指標確定權重,然後加權計算出總分,確定其資信等級。
⑼ 請問資產費用率是什麼怎麼計算
資產費用率=財務損益表中「營業費用本年累計數」/全年資產平均余額
全年資產平均余額=[年初資產總額/2+一至三季度資產總額+年末資產總額/2]/4
⑽ 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主要體現哪幾個方面
中央銀行金融來監管的源內容大致有以下10項:①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傷業務的監管;③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包括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④對會計結算的監管;⑤對外匯外債的監管;⑥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⑦對證券業的監管;⑧對保險業的監管,⑨對信託業的監管;⑩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重點,以美國為例,美國
對商業銀行實施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有:
(1)《巴塞爾協議》與資本充足率監管。
把資本充足性與風險管理一起考慮是美國金融管理當局於80年代中
期開始的,目前已為世界主要國家所普遍採用。而且隨著跨國銀行業的大力發展,那些資本要求相對低的銀行在全球市場上具有比較優勢,要求實行統一資本充足的國際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這一呼聲受到國際清算銀行的重視,組織了10國中央銀行進行廣泛的討論,於1988年達成了統一的國際標准,記載這一標準的文件,就是著名的《巴塞爾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