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需《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 [2014]178號的原文電子版或鏈接
http://news.hexun.com/2014-07-14/166587511.html
新聞,你看看吧!
原文沒有對外發布,可能是只發給銀行內部了!
B. 銀行同業資金業務如何開展
為積極應對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和外資銀行的全面競爭,國家將金融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以市場化和法治化為取向,積極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市場發展,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等金融同業機構的分化、整合將進一步深入,專業分工逐步形成,同業競爭加劇與合作擴大將同時並存,各類金融機構將加快業務發展戰略調整和經營管理機制改革,經營行為更加理性,提升服務品質成為金融機構拓展客戶、擴大業務、獲取利潤、謀求發展的重要法寶。
一、建立健全同業金融經營管理體系,增強同業金融業務整體調控能力
要按照同業客戶綜合營銷、統一管理和資金業務集約經營、專業操作的原則,構建全行同業金融業務矩陣式經營管理組織體系,強化總行同業金融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職能和業務調控能力;建立總行資金營運中心,實現全行資金業務集中運作,強化總行資金業務經營職能和盈利能力;根據同業金融業務特點,建立同業金融業務計劃、考核體系。
二、樹立「大同業」觀念,拓寬同業金融業務領域,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實施「大同業」發展策略就是要做到寬領域、專業化。通過寬領域發展同業金融業務,可以使商業銀行與證券、保險、信託、基金、財務、租賃和其他銀行等不同金融機構間開展廣泛的業務合作,實現功能互補和資源共享,突破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政策限制,促進業務綜合經營和快速健康發展。
三、積極開展以品牌管理為中心的各類專項營銷活動,提升同業金融業務市場營銷能力
一是要充分調動總行專業化的研發力量,持續開發、提供有針對性的同業客戶專業服務解決方案和具有鮮明特色的服務產品,開展面向全國的高層次專題營銷活動。二是要充分利用分行直接面對客戶、服務客戶的優勢,開展各類同業特色產品和當地同業客戶需求有機結合的專項營銷活動和綜合營銷活動,塑造區域性市場同業品牌。三是建立總分行、銀行與客戶間的市場營銷持續反饋和改進機制,提升營銷成效和合作價值。合理分工,整合全行客戶經理資源,建立總分行兩級同業客戶經理體系,實行同業客戶直銷制度。四是建立高效運作的同業客戶經理制。五是根據重點同業客戶評定標准,制定重點客戶營銷拓展和日常維護制度,選出總分行重點同業客戶,配備專職同業客戶經理,並對這些同業客戶實行資源優先配置、政策傾斜、綠色通道等便利措施。
四、量化評估,差異化服務,增強同業客戶管理能力
一要對同業客戶評級標准進行梳理整合,重點從客戶資質著手,建立可量化、可評估、可操作的客戶評級標准體系,對客戶實行科學分類,明確客戶准入退出機制,促進同業客戶結構的優化調整。二要在客戶分類評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客戶與本行的合作現狀和合作潛力,建立賬戶核算制度,從資產、負債、中間業務和聯動效益等方面入手,科學、合理、准確評判客戶的貢獻度和潛在價值量,並根據客戶價值量和對本行貢獻度配套不同層次的標准化合作方案,實現投入產出的匹配。三要根據客戶評級和貢獻度的評估,深挖合作潛力,並發揮同業聯動平台作用,為客戶提供綜合化服務,開展全面業務合作,建立緊密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最終確定本行的同業核心客戶。四要研發內容豐富、資料翔實、全行共享的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增強總分行信息互動。
五、堅持市場導向,借鑒國際經驗,增強業務創新能力
開發發行金融債券、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同業借款等主動負債新產品,轉變負債業務發展模式,拓寬持續、低成本的主動負債渠道。發揮同業金融合作平台優勢,探索利用信託平台,通過資產轉讓設立信託計劃,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良資產處置、中長期貸款證券化等資產證券化業務。加大中間業務創新力度,發揮同業業務聯動作用,提供增值服務,積極發展代理類中間業務,促進業務發展模式和盈利模式轉變。在資產管理業務方面,大力拓展開放式基金、企業年金、QFII等業務託管資格,開展基金、企業年金及信託計劃等各類他資產託管業務。
六、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全面提升同業金融業務風險管理能力
一方面要使全行同業業務人員樹立正確的風險經營觀念,增強風險防範意識。需要正確面對風險,樹立風險收益匹配的風險經營觀念,強化制度建設和人員隊伍建設,加強對宏觀經濟周期、金融市場改革發展形勢和行業波動規律的研究和把握能力,盡快健全覆蓋政策、市場、操作、信譽、道德等風險類別的風險識別、防控體系,建立風險分散、隔離、鎖定、化解等工作機制,建立防範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和防範化解業務風險的有效辦法,不斷完善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經營風險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同業業務風險管理的相關制度,增強業務執行力。建立客戶風險預警機制。建立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加強檢查監督,建立並落實明確的同業信用業務授權審批責任制度和強有力的問責制度,嘗試實施同業信用業務五級分類管理。同時應明確總分行各級授權管理制度,加強分行對轄內同業信用業務的管理。
C.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D.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為什麼不可以申請異地銀行結算賬號。。
除開立基本賬戶外,其他賬戶一律按照專用存款賬戶開立,有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需要的,可以異地開立。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是建立在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的賬戶管理體系。基本存款賬戶是單位的主辦賬戶。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必須以基本存款賬戶的開立為前提,憑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辦理相關手續,並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相應登記。
存款人可以根據地理位置、結算需要、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關系、銀行的服務質量等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並與開戶銀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協議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但是,存款人也不得以開戶銀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為由隨意轉移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財政預算外資金專用賬產、合格境外投資者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賬戶需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由中國人民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其他賬戶則由開戶銀行審核開立,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E. 同業拆借市場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應該如何解決
同業拆借市場,是指金融機構之間以貨幣借貸方式進行短期資金融通活動的市場。同業拆借的資金主要用於彌補銀行短期資金的不足,票據清算的差額以及解決臨時性資金短缺需要。亦稱「同業拆借市場」,是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臨時性頭寸調劑的市場。
在金融市場中,銀行同業之間存在一個拆借市場,對於完善貨幣市場以及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在實際的運營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制約了同業拆借市場的發展和進步,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解決同業拆借市場存在的問題,促進同業拆借市場更好的發展,已經成為金融領域面臨的重要問題。因此,研究我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拆借的有關問題勢在必行。
一、建立完善的經紀人制度 。
在同業拆借市場,建立完善的經紀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不僅可以提高同業拆借市場交易的效率,而且由經紀機構作為第三方擔保,可以降低拆借機構的資金風險,提高拆借資金的安全性,因此,建立完善的經紀人制度至關重要。
二、不斷完善市場利率
目前,我國仍然處於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之中,為了進一步適應現在的發展形勢,應對國際財團對我國銀行同業拆借市場造成的影響,我國的金融領域一定要堅持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原則,並根據實際的市場發展情況對我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進行靈活的調整,大力促進其市場化的進程。
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和信用評估機制,加強市場監管的力度 。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評估機制,加強市場監管的力度,有利於將拆借資金的風險降到最低,並且大大提高同業拆借市場運行的效率。
四、進一步推動市場交易主體向多元化方向發展
首先,在完善市場監督體制的基礎上,我國要適當放寬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限制,允許其進入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從而提高同業拆借市場的活躍性。其次,還需要進一步活躍西部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推動市場交易主體進一步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最後,我國可以考慮進一步放寬貨幣幣種限制和外匯頭寸額度限制,提高銀行的外匯管理水平。
F. 參與同業拆借的雙方銀行有何好處和壞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類基金、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金融監管當局批准可投資於債券資產的其他金融機構,均有資格申請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聯網交易。
一般同業拆借有三條途徑可以選擇:
1、直接與對方接觸交易,談拆借金額、利率期限等;
2、通過資金經紀人從中媒介,買賣雙方見面議價,經紀人收傭金
3、通過代理銀行進行買賣,拆出或者拆入資金的公司通過電話通知代理行,由代理行溝通成交。
加入了同業拆借中心聯網後可以很大程度上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拆借效率,更多的獲取所需要的信息(這點非常重要)使拆借交易對象、金額、期限、利率等都有較高的透明度,易於開展工作。
總之加入了聯網肯定對貴公司有很多好處,特別是如果貴公司平時就有為數不少的拆借業務。
補充:
1、F系統提供債券計算
2、費用方面我不是特別清楚,怕耽誤了你,我建議你最好直接打電話詢問一下。
G. 關於銀行同業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金額的問題
你好,我在銀行做資復金制管理,對你說的同業存放源於存款准備金制度不是完全認同。
如果說外幣現鈔業務難以實現規模經濟,那麼外幣的存放同業可以理解成與存款准備金制度相同。
此外的同業存放並非源於存款保證金制度,當一家金融機構滿足存貸比的約束下仍有大量流動性,卻沒有足夠生息資產時,如何對沖負債成本與負債增值成為重要問題,此時出現了存放同業。作為資金接收方的金融機構配置同業存放款項用於多項生息資產,實現資本的增值。
同業存放比率的高低只是說明該金融機構流動性充裕的指標,或者說可以實現配置同業資產的基礎較好。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有具體問題可以給我留言。
H. 什麼是銀行同業業務
銀行同業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基金)為服務與合作對象,存放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佔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類型詳解
01
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在過去,信用拆借市場分為場內和場外,場外市場即雙方協定交易要素並簽訂合同,通過線下劃款的方式完成清算,並隨後向人民銀行相關科室報備。場內交易則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完成,自動生成拆借合同,並完成交易,無需額外報備。由於場外交易在合同內容、清算流程當中存在一定操作風險,所以現在基本已經停止,目前我們認為場外拆借,一般就是指同業借款業務了。
2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與同業拆借的最大區別就是場外交易,借給了非銀行機構。由於同業借款相對於同業拆借,屬於場外交易,雙方私下簽訂合同,相對而言多了很多「個性化」內容,近年來最常見的業務即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同業借款給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借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1年,甚至長達三五年。
3
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
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發行後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流通,也可作為質押品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率市場化的一個重要試點工具。
同業存款業務以一對一的存款形式展開,而同業存單則是以一對多的憑證發行方式展開,是更為標准化的產品。此外,同業存款與同業存單在業務期限、定價方式、業務平台、業務開展方式等幾點存在不同。具體如下:
①開展同業存款業務,只需對手方之間互相認可即可,而發行同業存單需要在央行備案。發行同業存單前,機構需要在央行備案當年的發行額度,並在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②同業存款期限較同業存單靈活。同業存款期限可由業務雙方共同商定,一般為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1年,且按照協議規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業存單發行期限更為標准化,可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2年和3年。
③同業存款的報價以大行價格與市場情況為指導,同業存單的定價則以同期限Shibor利率為參考,並根據存單的市場供需情況定價。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的,以固定利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
④同業存款由於是線下業務,並沒有統一的交易平台與完善的信息發布渠道。同業存單的發行則更加公開和透明,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發行系統進行電子化發行,發行前的公告和登記完成後的發行信息均會在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公開。
4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5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6
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7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其中,貼現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8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轉貼現又分為票據買斷和票據回購。
9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I. 什麼叫同業融入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放資金不包含在內
你好,我在銀行做資金管理,對你說的同業存放源於存款准備金制度不是完版全認同權。
如果說外幣現鈔業務難以實現規模經濟,那麼外幣的存放同業可以理解成與存款准備金制度相同。
此外的同業存放並非源於存款保證金制度,當一家金融機構滿足存貸比的約束下仍有大量流動性,卻沒有足夠生息資產時,如何對沖負債成本與負債增值成為重要問題,此時出現了存放同業。作為資金接收方的金融機構配置同業存放款項用於多項生息資產,實現資本的增值。
同業存放比率的高低只是說明該金融機構流動性充裕的指標,或者說可以實現配置同業資產的基礎較好。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有具體問題可以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