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憑證與金融票證的區別
傳統意義上的金融票證主要包括三票一證:匯票、本票、支票、信用證。但增值稅發票是完稅證明,不屬於金融票證。
金融憑證是指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㈡ 查國內最大的商業票據印刷企業上市公司
東港股份有限公司
㈢ 上市公司發行票據意味著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票據意味著發行中期票據就是一種融資方式,上市公司向公眾借款發展壯大企業,盈利以後,與公眾共同分享利潤。當然,如果虧損,公眾一起承擔虧損。
中期票據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間的票據。公司發行中期票據,通常會透過承辦經理安排一種靈活的發行機制,透過單一發行計劃,多次發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據,這樣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資需求。
㈣ 最近流行的票據金融可靠嗎
所謂的票據金融其實就是推出票據理財產品的金融平台。我最近關注了一家公司,旺馬金融的發行者多以上市公司、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為主,所以穩定性很高,也很可靠。一旦投資者購買的票據金融產品到期之後,只需拿著當初購買的商業票據去兌付就行了。而且旺馬金融本身風控措施做的都不錯,市場口碑也很好。
㈤ 怎樣區別金融票據和商業票據
我銀行卡上的錢自己沒動一查只有一點點了在一看都成了金融票據了怎麼回事
㈥ 據說史玉柱當年曾經偽造金融票據,巨額金融詐騙,誰知道真實內情
史玉柱當年非法集資,金融詐騙案件的真實內幕:
史玉柱當年犯下了兩大死罪:金融詐騙罪和偽造金融票據罪(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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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當年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向出資的老百姓承諾年利息33%,三年還本付息,回報100%。
他害怕老百姓不相信他的忽悠,詐騙,就偽造《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函,欺騙出錢的老百姓:如果到時候,巨人公司無法還錢,《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負責按年利息33%賠償出錢的老百姓。因此,史玉柱詐騙了老百姓5億多元血汗錢。
三年後,巨人公司無法還本,更不要說付息。造成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數千被詐騙了血汗錢的老百姓到北京找《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才知道史玉柱竟然膽大包天地偽造《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函,赤裸裸地欺騙出錢的老百姓。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把這個情況立即舉報到了公安部,國務院。別的不用說,僅僅偽造《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函一項金融詐騙罪行,史玉柱就得被以法槍決。
史玉柱非法集資,金融詐騙5億資金,應該像沈太福金融詐騙那樣被依法判處死刑,被槍決,他何以沒有被處死?
史玉柱公然偽造《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函,赤裸裸地欺騙老百姓,騙取老百姓巨額資金,史玉柱應該依法判處死刑,被槍決,他何以沒有被處死?
根本原因就是,史玉柱是傻子(李)和戲子(江)樹立起來的典型,而且與史玉柱有千絲萬屢的利益關聯。如果把史玉柱槍決了,傻子(李)和戲子(江)不但沒有面子,而且暴光他們與史玉柱無法見人的私下交易。
因此,傻子(李)和戲子(江)才為史玉柱撐起了免死牌,阻止司法查處犯下了九重死罪的史玉柱,讓史玉柱不但死裡逃生,而且逍遙法外,繼續害人騙人,坑蒙拐騙,招搖撞騙。
㈦ 關於偽造金融票據的判刑
自然人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偽造金融票證罪指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以及偽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證的行為。
㈧ 請問:以偽造金融票據罪被關在海淀看守所,我已經委託律師見了他一面,目前涉及金額20萬,但律師帶話出
每月送600元錢進去沖大帳,公安只要能進看守所的證據就行了,不會深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