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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排查尋租情況報告

發布時間:2021-07-10 09:16:18

『壹』 政府官員權力尋租的案例,簡短點的

官員權力尋租行為是房價居高不下的根源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腐敗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康慧軍受賄590萬余元,另有1211萬余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

康慧軍非法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是低價購房,再拋售掙取差價。截至案發時,他和妻兒名下的房產達14處。

炒房官員,康慧軍不是第一個,相信也絕非最後一個。但大多數官員炒房事實敗露,是因為別的腐敗行為而拔出蘿卜帶出泥。康慧軍的落馬,卻源自上海市紀委對局級以上公職人員住房情況進行的一次普查。康慧軍一處住宅的申報價格明顯偏低,成了紀委查處康腐敗案的重要突破口。提起受賄罪的認定,人們首先想到的是當事人一定拿了不該拿的錢。但對於官員的炒房行為,很多人包括官員本人在認識上還存在著盲點。他們認為,只要沒有收受賄賂,只是利用手中的權力炒房獲利,就無可厚非。

其實,領導幹部炒房與普通百姓炒房相比,除了有違公務員禁止經商的規定外,最大的不同在於,官員可以利用手中的職權,以最低的價格獲得最好的房子,這明顯屬於權力尋租行為。這種權力干預下的反市場行為,也是房地產業存在「大量腐敗問題」、房價居高不下的根源。2007年7月「兩高」出台司法解釋,對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的方式買賣房屋、汽車等行為界定為「屬於權錢交易」,可以認定為受賄。可見,領導幹部利用權力炒房的行為本身就是腐敗。

分析官員的貪腐個案,不難發現大都存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問題。監督官員財產狀況,就成為查處腐敗現象的突破口和關鍵所在之一。上海紀委一次例行的住房普查,就發現了「炒房區長」。看來不管房地產黑洞有多大,有多深不可測,只要堅持既定製度,就可能有效監督官員財產狀況。

康慧軍的落馬讓我們看到反腐的有效途徑。但對官員住房普查的做法雖然有效,畢竟屬於事後監督。在當前難以完全杜絕公權力進入市場的情況下,通過制度設計進行事前防範,把官員財產置於有效監督之下,有助從源頭上有效反腐。世界上一些國家的經驗表明,申報和公布個人財產對預防和遏制腐敗不失為有效的機制。近年來,我國對此也進行了有益嘗試。1995年以來,我國先後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和《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相信隨著各項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必將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發生。

『貳』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監督制約

(一)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加大執行政治紀律力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始終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確保黨的十七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貫徹落實。
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圍繞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行為。
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認真開展對涉及全局性問題、重要幹部推薦任免和獎懲等方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黨委全委會和常委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的嚴格執行,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加強對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重點治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違反規定插手市場交易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等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有關規定。
加強上級黨委和紀委對下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健全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常委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機制。加強常委會內部監督,主要負責人要自覺接受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加強同級紀委對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充分發揮黨代表大會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進行評議監督制度。
加強巡視工作。制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繼續加強對省(區、市)的巡視。加強對金融機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高等學校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巡視。繼續開展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巡視試點。各省(區、市)黨委要認真開展對市(地、州、盟)的巡視,並延伸到縣(市、區、旗),逐步開展對所屬國有企業、高等學校和直屬機關的巡視。中央和國家機關可結合實際開展對直屬單位、派出(駐)機構的巡視。
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有關規定,完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
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
行使的監督
加強對幹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前徵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發揮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有效防範考察失真和幹部「帶病提拔」。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機制。重視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強化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行接辦分離和程序公開,保證行政權力依法、公正、透明運行。
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開展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政府非稅收入和「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對「小金庫」進行專項清理。強化對國有金融企業產權和上市金融企業股權交易的監督,規范上市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提升監事會和內審、稽核、合規、監察等監督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加強案件防控工作。
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外派監事會的作用,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的監管。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破產和國有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國(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力度。開展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實行集體決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
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切實改進民主生活會的方式方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原則性,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堅持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實施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推進黨務公開,尊重黨員主體地位,落實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的責任和權利,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批評、建議、檢舉等權利。建立健全黨的紀檢機關與組織部門有關情況通報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支持和保證人大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通過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進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等方式,加強人大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重視本級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視察工作,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
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監督。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嚴肅查處違反政紀的案件。加強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落實地(廳)級及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試行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依法公告審計結果,促進審計結果落實。支持公安、財政、土地、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開展監督。
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檢察院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
支持和保證政協民主監督。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支持政協運用會議、專題調研、委員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政情況等進行監督。各級黨委、政府要發揮政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作用,認真聽取他們的批評和建議,定期通報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和建議。
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府上網工程,深化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推行社會聽證、專家咨詢等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推進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落實領導幹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健全信訪舉報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重視和支持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各級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增強接受輿論監督的自覺性,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推動和改進工作。新聞媒體要堅持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遵守職業道德,把握正確導向,注重社會效果。
發揮國家預防腐敗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強對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和政策制定,對預防腐敗的重要改革措施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和腐敗風險預警機制。總結預防腐敗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預防腐敗工作水平。
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切實把防治腐敗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各個環節,最大程度地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叄』 論文 題目《房地產投資風險綜合評價決策》 關於房地產投資分析、風險分析

《房地產投資風險綜合評價決策》
和我的畢業論文題目一樣啊
寫的不好,給你參考一下吧。
已經發到郵箱了,請查收。

『肆』 社會調查報告: 80與90後大學生區別,或關於金融危機,或關於社會主義新農村

轉型時期農村金融危機與反危機研究

一、研究的意義

本項研究的對象是一場現實的金融危機以及社會和政府對這一危機作出的反應,即發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金融危機及其應變行動。

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金融危機,並不僅僅局限於廣西,而是幾乎波及了中國所有的農村地區,從高度開放的東南沿海的富裕農村到極端閉塞的西北內陸的貧困農村,可以說是「無一倖免」。目前,這場金融危機還局限於農村地區,尚未波及到城市。從這種意義上看,它仍屬於局部性的金融危機。但是,我們決不能因為它的局部性而對其掉以輕心,因為「局部的」與「全局的」往往是相通的。就眼下的這場金融危機來說,孕育危機的根源,危機的發展模式、表現形式、及其造成的後果,政府採取的反危機策略、這種策略的局限和面臨的阻力等等,都是具有全局性和長期性的。毫不誇張地說,同類的金融危機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在全國的城市和鄉村暴發!我認為,這場金融危機很可能就是潛伏已久的、而且仍在日益深化的、全國性金融危機的一次局部性預演!

我深信,通過考察這場危機的形成背景和發展過程,考察社會和政府對這一危機所作出的種種反應,我們不但可以洞悉改革、發展、腐敗、金融危機與政治不穩定之間的復雜而又緊密的相互聯系,還可以從這一事件中總結出一系列的經驗和教訓,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一套切實可行的反應機制和組織體系,為防止和有效地化解未來的、規模更大的金融危機奠定製度基礎,以確保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和改革大業的最終成功。也就是說,無論是為了防止危機的再度出現,還是為了有效地遏制和化解已經出現的危機,考察這場危機與反危機的來龍去脈都將帶給我們深遠的啟示和警示!

二、簡要回顧

為了適應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現實需要,1984年前後,在中央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開始在四川、湖北、江蘇、河北、山東等地進行農村合作基金會試點,而後逐步向全國各地推廣。就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而言,廣西屬於「後起之秀」,直到1988年,廣西才成立了第一家農村合作基金會。

1988年至1994年底,是廣西農村合作基金會發展歷史上的試點、示範、推廣階段。在這一時期,絕大部分幹部和群眾對農村合作基金會還缺乏認識,工作很難推動。各地建立合作基金會,一般都要經過「外出學習取經」、「黨政領導動員」、「鄉村幹部帶頭入會」的過程,同時還要配合強大的宣傳攻勢。經過如此反復的宣傳發動,到1994年底,全區共建立了588個基金會,籌集資金5.6億元。這一時期,推動農村合作基金會擴張的力量主要來自中央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和普通居民還沒有發展合作基金會的強烈需求。

從1995年開始情況發生了急劇變化。1995年至1996年底是廣西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急劇擴張時期。1993年下半年開始,為了控制過熱的經濟,中央著手實施「軟著陸」政策。「軟著陸」政策的核心組成部分就是「緊縮銀根」。銀根緊縮導致經濟過熱時期上馬的大量投資項目陷入資金短缺、難以為繼的困境。而此時國內經濟仍保持著強勁的增長勢頭。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使資金供給與資金需求之間的缺口急劇拉大。為了維護地方利益,緩解中央緊縮銀根給地方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各地的地方政府紛紛自己動手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發展並利用農村合作基金會就是首選對策之一。地方政府的積極介入,有力地推動了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1995年底,全區農村合作基金會達到849個,籌集資金14.5億元,1996年底,達到1011個,籌集資金26.2億元。實際上,在這一時期,醞釀已久的危機已經開始表面化,其標志就是玉林的一些基金會在1996年出現了兌付危機。

從1997年開始,廣西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期。在這一階段,農村合作基金會不但對外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而且實行高息攬存。高息使大量資金湧入合作基金會,不僅老百姓手中的資金蜂擁而入,許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資金也滾滾而來。1998年,全區農村合作基金會籌集資金已達到43.49億元。肆無忌憚的違規運營使基金會的經營效益急劇下滑,隨著支付困難的出現,擠兌風波也隨之而來。於是,這場命中註定的金融危機終於暴發了!1998年底,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國辦發[1999]3號)

背景資料:農村合作基金會產生與發展的背景

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出現和發展,決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是有著深刻的現實背景。「社會需要」和「政府支持」是它得以迅速發展壯大的兩個根本原因。[2]

農村人民公社解體之後,集體資產管理混亂、流失嚴重,集體資金更是如此。由於集體資產的狀況直接關繫到基層政權的興衰存亡,因此這種「管理真空」無疑是中央的一塊「心病」。此外,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農戶的家庭經營也面臨著融資問題。更為重要的是,改革帶來了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經濟的飛速發展導致了資金需求的急劇膨脹,而原有的金融體制和管理方式又無法滿足這種迅速膨脹的需求。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巨大缺口,在客觀上為合作基金會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正是為了滿足政府、農戶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共同需要,農村合作基金會才在80年代中期「應運而生」。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順天應時對這一「社會需要」作出了積極響應,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導、推動、規范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早在1984年,中央有關部門就開始在四川、湖北、山東等地開展合作基金會試點工作。198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在批轉《關於清理農村集體財產的意見》時指出,「近年來,一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願把集體閑置的資金集中起來,採取有償使用的辦法,用於支持本鄉、本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發展商品生產。這種辦法只要不另外辦理吸收存款,不對外發放貸款,只在內部相互融資,應當允許試行」。同年,中國農業銀行也表態支持這種融資活動。中央和主管金融部門的認可,有力地促進了合作基金會的試點及推廣工作。1987年,中發[1987]5號文件指出,「一部分鄉、村合作經濟組織或企業群體建立了合作基金會;??這些信用活動適應發展商品生產的不同要求,有利於集中社會閑散資金,緩和農業銀行、信用社資金供應不足的矛盾,原則上應當予以肯定和支持」。這是中央第一次確認合作基金會這種融資組織的合法地位。1990年,中央19號文件指出,要「辦好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合作基金會,管好、用好集體資金」。1991年11月,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中,再次提出「繼續辦好農村合作基金會」。緊接著,1992年,中發[1992]1號文件要求「繼續辦好農村合作基金會」。1994年,農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農村合作基金會管理的通知》(農經發[1994]21號)。盡管這是一要求「降溫」的《通知》,但仍然肯定地指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建立和發展,在改善和加強集體資金管理,增加農業生產資金投入,緩解農民生產、生活資金短缺的困難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由此可見,這場金融危機的「直接肇事者」——農村合作基金會,並不是什麼「非法組織」,而是響當當的「合法組織」,而且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直接倡議、指導、支持和干預下,從無到有地發展起來,又最終被政府明令取締的合法組織。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始料不及地扮演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的尷尬角色。

三、危機的成因

本報告不準備詳細記述危機的表現形式和演化過程,而是集中精力探討危機的成因。在探討危機的成因時,也不準備糾纏於具體的技術性原因,而是著眼於那些帶有普遍性的原因。總之,理解這場危機本身,並不是本項研究的唯一目的,從這場危機中吸取經驗和教訓,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建設性方案,才是我們的根本目的。

1、造成危機的表層原因

造成這場金融危機的直接原因可以歸結為: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行政干預和政治腐敗。

管理不善

對於在人民公社體制中生活了30多年的中國農民來說,「合作基金會」無疑是一種「新生事物」。因此,合作基金會的「會員」們往往既缺乏「合作」的經驗,更缺乏「金融管理」的知識,當然也沒有現成的、成熟的規章制度可資借鑒。一切都要從頭開始,從培養人才,積累經驗,到建立制度??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違規操作和政府的不合理干預,僅僅由於經驗、知識、制度的短缺,合作基金會也有可能陷入危機之中。

如果合作基金會的發展過程是自然的、漸進的,那麼這些欠缺和不足都會在實踐中被逐漸克服。時間能夠幫助農民解決問題。但是政府的干預打破了基金會的自然節奏,人為地加速擴張使得合作基金會的先天不足暴露無遺,而且也使這些先天不足的危害發揮到了極限。

在央行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大量調查報告中,各種各樣的「抨擊」或「指責」俯拾皆是:工作人員素質低下,專業知識不足,絕大多數達不到從事金融工作的最起碼的要求;不認真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基礎工作混亂;資產質量差,隨意放貸,既無可靠的擔保,又無有效的抵押;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超比例放貸,備付金、風險保證金、呆帳准備金不足;合作原則被徹底拋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盡管這些報告的字里行間充滿了央行官員的傲慢與偏見,但卻不能說這些「抨擊」或「指責」是「誹謗」,因為它們確確實實都是准確的「陳述」,它們說的都是「事實」。

違規操作

從一開始,中央就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職能和經營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央的文件三令五申地強調,農村合作基金會只能從事「自願」的「內部融資」,而且必須保證「不對外吸收存款」、「不對外辦理貸款」,還明確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在實際運營中,基金會卻突破了「合作經濟組織」的界限,不但對外辦理存貸業務,而且還高息攬存。綜合幾個省區的調查資料來看,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年利率大致介於18%—24%之間。這種情形無疑加大了基金會面對的金融風險。這是因為,當合作基金會越過了「內部融資」的界限,從事對外存貸業務的時候,其固有的管理經驗不足、金融知識匱乏、監管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就變得更加突出了。更何況,對於任何一種金融機構來說,以20%以上的年息吸收存款都是一種自殺性的行為。

「違規操作」的另一面就是「監管不力」。高息攬存並不是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專利,實際上,這幾年幾乎所有的國有商業銀行都在搞花樣繁多的高息攬存。央行監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3]

行政干預

也許即便沒有政府的干預,農村合作基金會也會違規操作。當然誰也不能否定這種可能性的存在。但是我們卻可以完全肯定地說,政府的干預推動了基金會的違規操作,甚至可以說正是政府迫使基金會從事違規操作,並使這種違規操作發展到了肆無忌憚、無法無天的程度。相反,面對基金會長達數年的違規行為,中央銀行根本就沒有發揮它理應承擔的監管職能。

按照控制主體的屬性,廣西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可以分為3類。「一是政府主導型。這種類型是黨政領導成員直接擔任基金會的董事長和經理,或由政府直接選派和任命董事長和經理。全區縣、鄉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兼任董事長或經理的648個,佔77.6%;由縣、鄉黨委、政府任命董事長或經理的53個,佔6.3%.二是半政府主導型。這種類型是由黨委政府推薦幹部、政府主管部門根據黨委政府的推薦任命基金會的董事長和經理。全區通過這種辦法由農業行政部門任命董事長或經理的105個,佔12.6%.三是群眾選舉型。全區有群眾(會員)選舉董事長的29個,佔3.5%.」[4]可見,僅僅有3.5%的基金會在實行自治管理,而96.5%的基金會都處於黨政機關的直接的、絕對的控制之下。

大量證據顯示,合作基金會的絕大部分呆滯貸款都是政府不合理干預的產物。廣西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實施方案起草小組指出:「據我們調查,農村合作基金會投放的資金,大部分都是經當地黨委、政府研究同意,或黨政主要領導批示、指示之後投放的。如容縣容廂鎮黨政主要領導,指令該鎮農村合作基金會投放資金1963萬元,用於興建該鎮辦公樓、修村公路、搞開發區、辦市場等,所用資金占投放資金總額71%,長期逾期難還,逾期率達74%.又如,陸川縣全縣逾期款7795萬元,其中80%是由於不合理行政干預造成的」。[5]

政治腐敗

盡管「瞎指揮」之類的行政干預也會帶來金融危機,但僅僅是這種不合理干預決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正是由於在行政干預之中摻雜了嚴重的腐敗因素,才使得農村合作基金會迅速陷入不可挽救的危機之中。與管理不善、違規操作和行政干預相比,政治腐敗是造成金融危機的最重要的原因。這是因為,腐敗不能容忍完善的管理,腐敗必然要求違規操作,腐敗必須依託或藉助行政干預才能得以實現,所以腐敗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為管理不善、違規操作和行政干預得以存在並愈演愈烈的根本條件和動力。

在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呆滯貸款中,絕大部分是錢權交易的結果。有錢的貸款人與有權的審批人之間的勾當已是路人皆知的「秘密」。基金會的董事長和經理幾乎全都是黨政領導幹部,貸款的審批權就掌握在他們手裡,而真正的主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會員——則沒有任何權力。某些貸款的回扣高達30%以上,而且這類貸款的年利率往往超過30%.很顯然,在正常情況下,這樣的貸款是無法償還的。當然,貸款人根本就沒准備還錢,而審批人也沒准備收回他親手批准發放出去的貸款。

另外一類「溫和」一點的腐敗則是黨政領導幹部利用自己掌握的貸款審批權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例如,用基金會的錢給幹部發工資;用基金會的資金支持本地區工商企業的發展;明知無法償還,卻動用基金會的大筆資金興建辦公樓、學校、公路、參加各種升級達標活動??即使在這類活動中審批人自己沒有直接貪污一分錢,這種行為也屬於典型的腐敗行為。因為這類行為的實質都是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直截了當地說,就是黨政官員用基金會會員和儲戶的錢為自己買官。

這種現象並非廣西獨有,而是全國性的普遍現象。例如,四川省南充市的許多鄉鎮黨政領導,不尊重基金會的自主權,隨意平調基金會的資金,或以各種形式強行向基金會借款。他們用基金會的資金修建公路和街道、蓋鄉政府辦公樓和職工宿舍、搞「普九」達標、興辦鄉鎮企業??有的鄉鎮政府買車、開會、保安、綠化、接待上級檢查、小車維修都要基金會掏錢。基金會簡直成了基層領導的「小金庫」。[6]

背景資料:腐敗的「尋租理論」

一般說來,壟斷行業的利潤率要高於競爭行業,由於壟斷而獲得的額外利潤被稱為「壟斷租金」。當政府管制導致壟斷存在時,許多人就會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地追求這種壟斷地位,並憑借這種壟斷地位獲取「壟斷租金」。這種行為被稱為「尋租」。在法治不健全的情況下,給有關的政府官員行賄是獲取壟斷地位的最佳策略,也是一種回報率最高的投資活動。當然,行賄者決不會做賠本的買賣,行賄資金來自「壟斷租金」,在政府官員和壟斷經營者之間結成了一種瓜分壟斷租金的同盟。政府官員和與之勾結的壟斷經營者都是政府經濟管制的受益者,而受害者則是全體消費者。

需要指出的是,「尋租理論」並不能解釋與農村合作基金會危機相關的腐敗行為。這是因為,盡管中國的金融行業是政府管制最嚴格的行業之一,也是壟斷最嚴重的行業之一,但是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出現,並不是賄賂主管部門的結果,而是地方政府突破中央金融管制的結果。第二,農村合作基金會既不是會員自治組織,也不是獨立企業,而是地方政府直接經營的金融機構,實質上就是地方國有商業銀行。造成它破產的原因與造成其他國有企業破產的原因沒有什麼本質差別,都是由於產權結構不良導致的腐敗。第三,缺乏對政府權力的有效制衡是造成農村合作基金會危機的又一重要原因。

有鑒於此,圍繞農村合作基金會發生的腐敗,與其說是由於管制導致的「尋租」行為,不如說是一種純粹的政治腐敗。

2、造成危機的深層原因

如果說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行政干預、政治腐敗是造成農村合作基金會金融危機的表層原因,那麼造成這些表層原因的深層原因又是什麼呢?簡單地說,深層原因就是「轉型時期」或者說「新舊體制交替時期」所特有的「集權失靈」、「民主失靈」、「計劃失靈」和「市場失靈」。

集權失靈

很顯然,在毛澤東時代,此類金融危機是絕對不會出現的。它是「集權失靈」的結果。所謂「集權失靈」是指,在轉型時期,盡管集權體制還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台,但集權體制已經受到了嚴重腐蝕,被改革逐漸瓦解,從而失去了原有的控制能力。就轉型時期的中國而言,「集權失靈」的主要表現,一是中央政府喪失了對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已經成了司空見慣的現象;二是各級政府失去了控制自身的能力,腐敗泛濫,在一些地區幾乎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

為了強化中央對金融的控制,90年代以來,中央逐步強化國有商業銀行的條條管理,包括黨的管理權收歸條條所有、撤銷省級機構、建立大區機構。為了對抗中央的集權化措施,地方政府必須另闢渠道,創辦和發展自己的融資渠道和組織體系。對於鄉鎮一級政府來說,最便捷的對策就是發展農村合作基金會。鄉鎮政府發展基金會是為了發展地方經濟,而官員則是為了出政績,為了陞官發財。因此,政府和官員都有發展基金會的強烈動力。「地方沖動」加上「中央失控」,是造成這場金融危機的重要條件。

民主失靈

同樣,如果中國已經建立了完善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也不會發生此類金融危機。這是因為,在一個完善的法治社會中,如此囂張的政治腐敗是不可能長期存在的,而如果沒有政治腐敗也就不會有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金融危機。所謂「民主失靈」是指,在轉型時期,由於社會主義民主法治還沒有完整地建立起來,所以也就不能藉助民主機制有效地遏制政治腐敗。

「民主失靈」或「法治不健全」的另一種表現是社會自治程度低下。例如,合作基金會本來是公民的互助合作組織,應當由會員實行自治管理,但在實際運營中卻受到政府的嚴重干預,幾乎被剝奪了全部的決策權。可以合理地預測,如果基金會由會員進行民主自治管理的話,決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後果。

「民主失靈」的根源在於缺乏社會對政府的權力制衡。在廣大的中國農村,在政府與社會的權力分配格局中,政府處於絕對主導地位,社會則處於軟弱渙散的境地,而缺少發達的公民組織是社會軟弱渙散的根本原因。實際上,如果沒有來自選民和輿論的有效監督,政府內部的分權制衡機制是無法發揮作用的,而且必將由分權制衡機制演變成為合作分臟機制。近年來,司法腐敗愈演愈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由於篇幅限制,原文地址:
http://www.yndxs.com/lunwen/jj/zq/005938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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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您有幫助

『伍』 王小石事件的社會影響評價

有不少公司的上市發行費用高達三五千萬元,這其中只有一兩千萬元是給券商等中介機構的正常費用,而大多數則是不明不白的「公關」費用。這對於想上市的企業來說,似乎已成了心照不宣的共識。王小石事件」已經水落石出。但「王小石事件」帶給發審制度的思考卻遠沒有結束。
11月20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屠光紹對外表示,現在負責審核企業上市資質的發審委委員名單都是公開的,每個企業都知道具體負責審核的委員名字,因此不再存在買賣發審委委員名單的可能。但是,僅公開發審委委員名單就可以消除發行過程中所有的權利尋租現象嗎?答案是值得懷疑的。在新發審制度中,有三大環節的尋租漏洞不容忽視。
尋租環節之一,不透明的反饋機制。在向證監會發行部上報材料的10日後,企業將接受證監會人士關於發行人需要遵守哪些規定的聆訊,此後,預審員將對材料不斷地與券商、發行人進行意見反饋。問題在於,在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只是要求企業對書面材料的情況進行進一步解釋或核查,不會告訴企業「你的問題出在哪裡,應如何改正」。
尋租環節之二,不公開的初審報告意見。在反饋過程結束後,發行資料將排隊等著上初審報告會。會議由發行部的預審員、處長、主任及發審委員參加。初審報告中關於企業存在哪些問題的內容不對企業公開。但一般情況下,企業要去找關系看初審報告的結果,其中不排除金錢交易。
尋租環節之三,未過會企業的原因不公開。自今年6月《行政許可法》公布以後,中國證監會不再向企業或券商公布「未過會的原因」。企業如有異議,可申請行政復議。只要在審核過程中存在不透明,就會有權利尋租現象。
去年12月5日,時逢第五屆發審委即將換屆之際,《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正式發布實施。「透明、專業、責任、問責、監督」是新發審委制度的關鍵詞。雖然發審的改革較舊制度公開、透明了許多,但新發審制度並沒有堵住「尋租」漏洞,「王小石事件」只是必然中的偶然。同時,「王小石事件」也是一面鏡子,折射出新發審制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尋租漏洞。而設法如何堵住或避免這些尋租漏洞則又成為發審委下一步改革不得不考慮的難題。
王小石一案或許可以證明謝平(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等人曾經主持的一項調查的結論:壓倒多數的公眾認為證監會是各金融監管機構中腐敗程度最高的。令人驚訝的是,王案之後,充斥著博士甚至留洋博士的這個機構,面對如此事件,卻跟沒事似的,對王小石被捕沒有作出任何正式的回應,也沒有對投資者、對公眾表示任何歉意。這樣的監管機構還擁有監管的道義權威嗎?

『陸』 經濟體制改革可以減少權力尋租空間嗎

最重要的還是要繼續推進市場化,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過去30多年經濟領域改革的基本取向就是推進市場化,目前商品和服務已基本實現市場化,但土地、資本、技術、資源等重要生產要素還沒有完成市場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雙軌制」,扭曲了市場價格。深化生產要素市場化改革,可以在要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此外,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需要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經濟體制改革的新任務有: 一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加快建立縱橫聯動協管機制,推進投資領域法制化建設。進一步改善民間投資環境,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民間投資36條及其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推出一批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參與的示範性項目。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鐵路建設。 二是推進資源性產品等價格改革,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項目,放開一批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和擴大居民生活階梯價格制度,探索建立主要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 三是深化財稅金融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和服務實體經濟。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規范政府舉債融資制度,推進營改增試點、消費稅、資源稅、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等稅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繼續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有序放寬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切實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 四是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推動各種所有制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加快推進電力、油氣、鹽業等重點行業改革。 五是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促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重點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社會信用體系、市場監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建設,健全市場導向的科技創新體制,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 六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相關改革,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推進新型城鎮化,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改革試點,著重解決好人往哪裡去、錢從哪裡來、地該怎麼用等問題。 七是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擴大服務業領域對外開放,深化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 八是推進社會事業相關改革,健全民生保障體制機制。堅持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深化教育、醫葯衛生、文化、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收入分配等領域改革,統籌基本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努力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更好激發全社會發展活力。 九是健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體制,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抓好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思路研究和先行示範區建設,加大主體功能區制度實施力度,狠抓節能減排制度建設,推進環境治理體制創新,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柒』 求關於堅持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文章,急用!!!

更加自覺地走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黨的十七大報告是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繼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宣言和行動綱領,是馬克思主義的綱領性文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是報告的主題,也是報告的靈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當前,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最重要的就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加自覺地走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一、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的高度,自覺深化對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認識

我們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進程中,一直在積極探索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的道路。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我們黨初步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的有效開展反腐倡廉路子。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反腐倡廉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倡廉工作規律的認識進一步深化,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繼續在實踐中探索,在繼承中發展。中央紀委向十七大的工作報告向全黨昭示:我們黨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適應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步伐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發生深刻變化,特別是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等新形勢的必然選擇,是應對面臨的發展機遇前所未有,面對的挑戰也前所未有,現階段反腐敗有利條件與不利因素並存、成效明顯與問題突出並存的復雜局面的現實需要,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指導反腐倡廉實踐取得的重要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就是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加自覺地走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二、深入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增強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反腐倡廉建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在新的發展階段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也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強大思想武器。我們要把科學發展觀放在黨的歷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我們黨對建設社會主義的不斷探索和實踐的大背景中來認識和把握。中國共產黨人理論創新的主線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當代中國共產黨人理論創新的主題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的歷史起點上繼續開拓前進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加深對「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的理解,努力使我們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需要我們作出長時間的努力,把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更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長期而緊迫的任務。要緊密聯系紀檢監察工作實際,深入把握科學發展觀的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去研究問題、改進方法、推動工作,努力使思想觀念、決策部署、工作方式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總目標,更加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總要求。

三、加深對「堅持方針、構建體系、拓展領域」的理解,自覺貫徹反腐倡廉建設總體思路

十七大報告要求全黨同志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並把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四位一體發展為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五位一體,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新形勢下全面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總體思路,就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這其中,堅持方針是核心,構建體系是目標,拓展領域是途徑。更加自覺地走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加深對「堅持方針、構建體系、拓展領域」的理解,自覺貫徹反腐倡廉建設總體思路。懲治和預防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兩個方面。在任何時候,都要堅持懲治與預防兩手抓、兩加強、兩促進,決不能顧此失彼。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是以堅決懲治腐敗為前提和條件的,我們不能離開懲治去搞預防。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懲防腐敗的決心不能變,查辦案件的力度不能減。只有在認識和實踐兩個層面更加自覺、正確地把握堅決懲治腐敗與有效預防腐敗的關系,使兩者有機結合,形成相互促進的格局,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才能越走越寬廣。

四、牢固樹立以人為本、重在預防、重在建設的理念,自覺體現「三個更加註重」的根本要求

十七大報告指出,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這是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個更加註重」核心在預防,要求我們認真學習領會黨中央歷代領導集體關於預防腐敗的思想,加強對預防腐敗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升我們的工作理念。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擺在突出位置,做到想問題、作決策、處理問題都有利於教育、關心、幫助、挽救幹部,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提高黨員幹部的拒腐防變能力上。要牢固樹立重在預防的理念,堅持「萬事防為先」、「防患於未然」、「防微杜漸」,樹立懲治腐敗是成績、預防腐敗也是成績的觀念,堅持預防在先、關口前移、著眼防範,使我們的黨員幹部不犯或少犯錯誤。要牢固樹立重在建設的理念,把預防腐敗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抓,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注重做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做到綜合治理,整體推進。

五、以改革創新精神深化對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自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與時俱進

實踐永無止境,創新永無止境。在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探索過程中,必然面臨著困難、風險、干擾。我們要以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勇氣,一切從實際出發,適應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於變革、勇於創新,努力做到思想觀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員素質和工作作風的與時俱進。以改革創新精神深化對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要求我們進一步養成學習的習慣、營造研究的風氣、培養團隊協作精神。我們要始終把學習擺在自身建設的首要位置,作為一種習慣、一種精神追求,不斷加強和改進。要把學習與思考有機地結合起來,營造思考研究問題的良好風氣。切實把調查研究擺在重要位置,加強對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的研究,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前瞻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改革創新的偉大事業,我們只要努力培養學習的習慣、研究的風氣、團隊協作精神,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就會在改革創新中越走越寬廣。

『捌』 大家怎麼看待民間金融行業啊

中國民間金融徵信可以有效的監控民間金融行業,是一種風險前置的過程,快去網路了解中國民間金融徵信系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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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機構排查尋租情況報告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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