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聯網金融風險特點有什麼規律,如何防範
怎麼說吧,只要是高回報的投資,肯定風險都是存在的,如果想要更大程度的降低風險,你可以選擇用杭州同盾科技這樣的第三方系統。
⑵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商業銀行正常存在的一種風險類型,銀行的流動性來自於銀行存款和貸款,一旦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所需,就產生了流動性的不足,這種流動性不足根源於銀行償還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數量的難以預期。銀行流動性直接關乎銀行的經營能力和信用,流動性不足將導致銀行貨幣流通的緩慢甚至停滯,嚴重時有可能導致銀行的倒閉。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互聯網是一個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跨國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於各個國家、地區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的差異,互聯網交易雙方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規則很難達到完全一致,這就加劇了一些互聯網金融的違規違法幾率,從而誘發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剛剛起步,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在採用bis後,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訂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使交易者面臨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嚴重威脅到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縱深發展。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風險,我們要做好完全的風險防範措施。
⑶ 互聯網金融企業面臨哪些風險
1、法律風險
在諸多的法律風險中,容易涉嫌非法集資是最大的風險。無論是異化了的P2P網路借貸融資還是互聯網公眾小額集資形式其運營缺乏法律依據,現有的制度沒有明確其性質而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現實中也出現了許多假借P2P網路平台而進行非法集資的事件,如天力貸案、鄭旭東案、網贏天下倒閉事件等。淘寶上也先後出現過公開銷售未上市公司股份和PE基金份額的事件。由於其向超過200人的不特定對象公開推薦、發行證券且未經審批,按照證券法兩者都已構成「非法證券活動」,均被證監會叫停。除此之外,法律風險還體現在利用互聯網金融從事洗錢活動、個人信息的泄露、擅自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經營者挪用資金、職務侵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虛假融資而可能構成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等刑事法律風險。
2、市場、信用風險
雖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異常火熱但細分各種業態的市場成熟度卻參差不齊,例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行業中的布局已經呈現雛形,出現了「精耕細作」的情景;P2P網路借款平台則依然在「跑馬圈地」;以阿里小貸為代表的網路小額貸款公司各自依靠集團公司的電商平台,相互之間的競爭似乎並不激烈。同業競爭、知識產權保護的風險與面對市場的壟斷、不正當競爭並存。在信用比較缺失的背景下,也面臨著籌資人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獲取資金、違規、違法使用貸款資金導致無力還款等風險。而造成違約或者惡意拖延之後,由於交易各方各處異地、訴訟成本高企等各種因素,也難以對違約人構成實質性懲處。熱議的多數互聯網理財產品利用的是同業存款市場和一般存款市場利率價格之差,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以及湧入資金增加攤薄收益,產品盈利空間將逐漸縮小。銀行存款利率與市場利率之間的巨大差別是貨幣基金發展的主要動力,但其也仍存在破產清算風險。
3、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指公司內部治理不到位、程序與治理流程不完善、人員的失誤或舞弊、系統的失靈或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風險。互聯網金融兼具金融企業與互聯網企業的風險要素。一方面可能客戶不熟悉、過量客戶的網站訪問等原因而造成風險。另一方面可能是來自互聯網金融安全系統及其產品的設計缺陷等因素,或者內部工作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而造成較大的風險。2013年8月發生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彰顯了認識這一風險的重要性。尤其是對於無准入門檻、無行業標准、無監管機構的P2P網路借貸平台行業而言更是如此。
上述的分析僅僅是當互聯網金融初步發展階段所存在的風險,更多潛在的風險也會隨著其進一步成長逐漸暴露出來。互聯網金融已經具有了引發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可能,例如依託於第三方網路支付的貨幣市場基金,在短短的幾個月內用戶便超過了8000萬,而該貨幣基金一旦產生基金份額贖回的障礙,就有極大的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乃至社會群體性事件。金融風險的累積如果不能及時控制並加以化解,則不可避免的出現金融危機。而且近年來,許多犯罪分子借互聯網金融之名實施犯罪行為,尤其是非法集資行為持續高發。因此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督管理,以維持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和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⑷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盡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持。當然,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
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聯網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款准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
其三是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其次,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互聯網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占兩成左右。
其五是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
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互聯網金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綜上所述,既然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
相關建議包括:
第一,應充分加強行業自律。用行業准入來替代政府審批,通過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助於規范行業的發展,並避免政府的過度介入。目前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以及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等,都是有益的嘗試;
第二,應該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且這一風險顯著高於投資類似的傳統金融產品的風險;
第三,應該加強網路安全管理,從更高層次上來防範黑客攻擊導致的系統癱瘓;
第四,監管機構應該構建靈活的、富有針對性與彈性的監管體系,既要彌補監管缺位,又要避免過度監管。
⑸ 互聯網金融領域到底存在哪些風險
專家認為,主要有3種風險:一是平台跑路風險,大量非傳統金融機構涌內入金融行業,缺乏相容應風險管理能力,出現了大量跑路事件;二是社會風險,如網路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引發的社會風險,平台跑路甚至會引發群體性事件等;三是宏觀風險,即互聯網金融資金流向與宏觀調控方向不一致的風險。
目前,互聯網金融存量風險比較大,化解風險需要時日。「以P2P網貸平台為例,我們監測到的就有2000多家,數量相當龐大,化解存量風險還需要更長時間。」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吳震認為,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肯定是長期的和長效的。
⑹ 為什麼說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存在風險
根據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備案指引,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需要完成有關違規經營行為的對照整改工作後,方可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據監管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業務都會做以下幾個風控措施:
1.審核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
2.審核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
3.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
存在風險的平台有12個負面清單: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對比以上內容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評判,希望解答可以給您幫助。
⑺ 網路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
互聯網金融迅速崛起,輕而易舉地獲得了公眾的青睞。「革命者」的形象固然是一種優勢,也意味著不確定性。互聯網並不能消除金融領域內在的風險,只是使之參入某種特性有了新的表現形式,甚或也帶來了新的風險種類。
這是新近發布的首部《互聯網金融藍皮書》的核心觀點之一。它由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國電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浙江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編寫而成。他們審慎的觀點對於當前熱得發紅的互聯網金融無疑是一針清醒劑。
在藍皮書編著者看來,互聯網金融主要面臨四大風險。
法律監管與保障的缺乏
藍皮書稱,我國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的規制對象主要是傳統金融領域,由於無法涵蓋互聯網金融的眾多方面,更無法貼合互聯網金融的獨有特性,勢必會造成一定的法律沖突。如有關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企業准入標准、運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認證等方面,尚無詳細明確的法律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極易遊走於法律盲區和監管漏洞之間,進行非法經營,甚至出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現象,累積了不少風險。網民在藉助互聯網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將面臨法律缺失和法律沖突的風險,容易陷入法律盲區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最近,銀行大戰余額寶,背後凸顯的就是規則的缺乏。盡管阿里賣萌式的回應被「轉瘋」,可是基本的問題卻沒有回應。P2P貸款的法律困境也相當顯著。
根據人民銀行2011年4月發布的《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定義: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非法集資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的四個基本特徵。非法集資包括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目前,P2P平台的債權轉讓模式和優選理財計劃模式,就是亟須引起關注的互聯網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債權轉讓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對期限和金額進行雙重分割,由第三方個人(專業放貸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該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此時P2P平台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不再是獨立於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設定的標准,是否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核心問題在於資金流轉行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債務或股權關系,專業放貸人是否有先獲取資金放貸再轉讓債權的行為,是否將向社會公眾吸收的存款劃歸自有賬戶名下,是判斷是否觸及法律底線的標准。由於目前尚未有法規出台,P2P非法集資的邊界並未明確。
模式創新契合難
近年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大部分因為與金融市場環境不相適應,與客戶具體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敗。國內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模仿國外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時,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發生扭曲和異化,無法取得如國外同類企業一樣的商業成就。
藍皮書以數銀在線為例指出,互聯網金融某種原創的發展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脫離現實社會經濟狀況,最終發展瓶頸導致失敗的風險。有「在線貸款超市」之稱的數銀在線,由數字金融服務(杭州)有限公司運營的數字金融服務中心於2009年7月成立,為契合金融危機後浙江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產生。作為全國首家B2C模式貸款平台,數銀在線致力於為企業和個人量身打造全方位的貸款解決方案。從2008年開始進入研發階段,共擁有49項專利技術,美國Forbes評估其為未來3年最具爆發性成長潛力的互聯網企業。數銀在線享受多款政策支持,不僅集成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為融資機構提供信用輔證,還是首家獲得銀監會核發牌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國內唯一引入人民銀行個人身份認證系統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但在2013年,因模式過度創新和管理營運問題導致流動性危機,創辦4年後破產。此前,由於長期找不到穩定的盈利點,數銀在線不斷調整業務方向,如游戲開發、廣告開發等,但業績不佳。
回頭看數銀在線的模式,在理論上雖然是可行的,現實運營過程中卻發生各種弊端,最大的缺陷是持續盈利模式模糊,過度依賴銀行等外部金融機構。數銀在線採取向銀行收取傭金的方式來獲利,相當於把對利潤來源的控制權直接交給銀行;貸款審批和發放的流程是由銀行來完成的,主動權掌握在銀行手中,難以獲得較大話語權;而正規金融機構對互聯網借貸行業採取的是壓制策略,導致數銀在線盈利明顯不足。此外,下游的用戶規模增長有限,成功貸款的客戶,下次申貸時很可能直接和銀行對接,使數銀在線失去了業務支撐。
「 可見,互聯網金融機構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大,如果某種原創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不切合經濟實際、不符合客戶需求,將無法實現持續盈利,即使條件再好,也將因為模式創新風險而走向失敗。」藍皮書稱。
安全風險涉及每個人
互聯網的技術風險顯而易見。計算機病毒可通過互聯網快速擴散與傳染。一旦某個程序被病毒感染,則整台計算機甚至整個交易互聯網都會受到該病毒的威脅。在傳統金融業務中,電腦技術風險只會帶來局部的影響和損失,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技術風險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系統性風險,進而導致體系的崩潰。
另外,互聯網金融平台因技術缺陷在某些特殊時刻無法及時應對短時間內突發的大規模交易也會產生不良後果。該風險主要存在於「七夕」、「雙十一」、「聖誕節」等傳統電商打折促銷日。由於巨量網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個時點,數據量遠超於日常基準數量,極易出現系統不穩定、伺服器故障等問題。淘寶、天貓、聚劃算以及京東、當當等都是直接參與一日促銷的主力電商,在過往幾年的大促銷活動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頁面崩潰、下單系統無法打開、銀行支付系統擁堵等情況。
不過,藍皮書強調的卻是數據安全風險。隨著數據的爆炸式增長,海量數據集中存儲,能夠方便數據的分析、處理,但安全管理不當,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丟失、損壞。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日益發達,對信息的竊取已不再需要物理地、強制性地侵入系統,因此對大數據的安全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6月18日,美國萬事達、VISA和運通公司主要服務商的數據處理中心網路被黑客程序侵入,導致4000萬個賬戶信息被黑客截獲,使客戶資金處於十分危險的狀態。2012年,我國最大的程序員網站CSDN的600萬個個人信息和郵箱密碼被黑客公開,引發連鎖泄密事件;2013年,中國人壽80萬名客戶的個人保單信息被泄露。這些事件都凸顯出大數據時代,互聯網金融領域數據管理安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再者,互聯網已成為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現代社會各個領域對數據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互聯網逐漸成為主導性數據傳播方式。互聯網的安全運行成為維系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如黑客攻擊英國政府機構網站而導致該國信息泄露,以及美國「棱鏡」斯諾登事件等案例,顯示出國家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要性。互聯網金融涉及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內容,大量的互聯網金融數據既能反映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狀態,還可能被利用以直接影響公眾的日常生活和民眾意識。該系統一旦出現漏洞,國家金融經濟體系都將陷入癱瘓狀態,國家安全也將因此受到損害。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海量大數據關乎國家利益,應更加重視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問題。
市場風險的互聯網之「險」
市場風險是傳統金融體系固有的風險。作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領域結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的市場風險有其獨特的一面。藍皮書指出,由於便捷性和優惠性,互聯網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發放更多的貸款,與更多的客戶進行交易,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發揮資金周轉的作用,沉澱資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處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由於缺乏有效的擔保和監管,容易造成資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動性管理,一旦資金鏈條斷裂,將引發支付危機;網路交易由於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業務活動在虛擬世界進行,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通過互聯網聯系,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就會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風險極大。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不高,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技術都沒有跟上模式創新與仿照,現有多種模式偏離「互聯網金融」核心。社會信用體系還處於完善階段,較難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對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進行准確評價。
以P2P為例,P2P平台一般強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礎資料,自願提供財產證明、學歷證明等詳細信息。一方面,此類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隱瞞不利己的信息,導致P2P平台在選擇客戶時處於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獲取的資料存在滯後性、片面性,不構成「大數據資源」。美國有完備而透明的個人信用認證體系,個人信用記錄、社會保障號、個人稅號、銀行賬號等材料可以充分驗證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獨立、權威的信評公司通過高科技技術手段,提供信用評分和信用管理服務,廣泛地服務個人貸款客戶、小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因而美國的P2P平台真正屬於互聯網金融模式,極具發展優勢。
藍皮書認為,我國金融業要真正邁入互聯網金融時代,必須依賴數據的大量積累和大數據處理能力的不斷提升,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信用問題,實現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風險的分散,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特色服務和更多樣化的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尤其是使小微企業、個體創業者和居民等群體受益。此外,信用體系建設是互聯網金融機制體制創新的重要配套措施和組成部分,應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彌補互聯網金融現有大數據資源的不足。同時,互聯網信用體系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應當成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
⑻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呢
第一,法律和監管套利風險。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發展創新之所以能夠呈現如此迅猛態勢,重要原因之一在於法律和監管體系尚不完善,大量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交易方式創新遊走於「灰色」地帶,監管套利空間廣闊。
第二,更加隱蔽的信用風險。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依託網路平台和大數據技術降低信息形成、傳遞和利用成本,理論上能夠有效提高信用風險跨主體、跨時空配置、轉移和定價的成本。但實踐中由於網路信息甄別能力差、徵信體系不健全、投資者教育不足等問題,信息失真、「逆向選擇」等問題事實上可能變得更加隱蔽、影響更加廣泛。
第三,更高的流動性風險。期限配置和缺口管理是商業銀行基本盈利機制之一,但由於遵循存款准備金、風險撥備、資本充足率、存款保險等審慎監管規定,風險緩釋空間較大,流動性風險不可控的幾率很小。比較而言,互聯網企業不受上述制度約束,實質性流動性風險也就更大。
第四,非合規運營風險。由於進入門檻低,缺乏嚴格監管,互聯網金融機構數量迅速膨脹,其中大部分機構並不具有規范的治理架構和運營機制,嚴重背離金融業審慎經營的理念和文化,風險隱患普遍存在於業務流程各個環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關聯交易普遍存在,一些網貸、眾籌平台事實上是機構自融的利器;各種形式的加盟門店層級蔓延,不具備金融從業能力的工作人員違規招攬業務;一些機構「委託」商業銀行網點代售產品,假借商業銀行「背書」兜售產品,使得上述風險呈現向傳統金融體系蔓延的態勢。
第五,伴生的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金融與信息技術結合的必然產物,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互聯網金融由於更加依託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天然就具有更高的技術風險。參考銀監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IT技術衍生操作風險至少包括設施設備運營中斷風險、互聯網惡意入侵風險、交易數據傳輸泄密風險、員工不當操作風險、客戶信息安全經驗不足等風險。
第六,輿論單向引導風險。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迅猛發展獲得了「普惠金融」、「草根金融」等諸多美譽,潛在風險鮮少提及。在投資者教育不足的市場環境中,傾向性、單一性輿論氛圍更容易激發盲目的「羊群效應」,使得理性預期得不到正確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