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政金融局稅收征管人員做什麼的
這個稅收征管人員是對稅收的一種管理,是一個管理者。
㈡ 急求「國外個人所得稅改革研究現狀綜述」,簡短即可
近年來,隨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不斷好轉以及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2006年,在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准提高到16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減少2000餘萬人的情況下,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依然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其增幅超過了17%,總收入達到2452億元,創下了歷史水平新高。雖然國家稅務總局將增長的原因歸結為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和稅務機關對稅收征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但無論如何,這部分稅收負擔實實在在地落在了僅占工薪階層26%的所謂中高收入人群的頭上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由此,該為哪些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繳多少,以及如何保證在依法納稅的同時維護好納稅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問題,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在這種情況下,合理利用國家稅收減免稅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切實減輕中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保障這類收入人群消費能力的不斷提高,擴大需求,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創造條件就顯得更為迫切和需要。
大膽投資 了解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要用好用足稅收籌劃這一節稅工具,必須深入了解和分析具體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為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和需要,體現對納稅人的支持、鼓勵和照顧,國家對納稅人因特定行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納稅人取得的所得給予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具體包含免稅、減稅、稅項扣除和稅收抵免等四個方面,其中與廣大工薪階層納稅人密切相關的條款大致有: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領取原來提存的上述款項及其利息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合理理財 減輕工薪層稅收負擔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義收入、保持實得收入不變,進而降低適用稅率檔次為目標。其主要方法有:
分拆所得,降低適用稅率、提高優惠等級。在我國現行稅制中,由於稅率分級和優惠分等都存在臨界點,因此,每當臨界點被突破,隨所適用的稅率相應提高或稅收優惠的相應減少,都會使應繳納的稅款增加。因此,分拆應稅所得,使其盡量靠近稅前扣除額或稅率分級臨界點可以起到節稅的目的。這類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獲得的全年獎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等。例如,年終獎金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納稅。計稅時該獎金以除以12個月得到的商數來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這種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與作為「一次性取得屬於數月的獎金」相比適用的稅率會更低,可直接減少應納稅款。對於政府行為的一次性補發工資,在計稅時也可以將補發當月起到實際發放當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加上補發的工資數進行平均,計算出每月的工資,尋找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以實際發放當月的工資總額作為應稅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這種計稅所用的稅率比按實際發放的當月工資總額為基數適用的稅率要低,也能減少應納稅款。
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福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住房補貼、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特殊崗位津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此外,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 20%的比例稅率,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選擇用工關系,通過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轉化,也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
增加稅收減免額。對於個人所得稅來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特別是合理增加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起到降低適用稅率、節約稅收支出的作用。住房公積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乘以規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於根據上年度數據計算得到的公積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減,不受本年度的工資增長的影響,但工資增長部分少計的公積金允許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補繳,那麼如果年末收入較多時,可以通過此項公積金補繳,增加年末該月的個人所得稅稅前可抵扣金額,實現降低稅款。此外,按照公積金有關文件規定,職工個人與其所在單位,各依職工月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於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由於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還在不增加單位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但應注意的是,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標准繳付的「三費一金」則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需依法納稅。
利用捐贈抵減避稅。為了鼓勵高收入者對公益、教育事業做貢獻,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只要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就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在個人捐贈時,只要其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符合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該政策實際上是允許納稅人將自己對外捐贈的一部分改為由稅收來負擔。該條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確,就是要引導納稅人的捐贈方向,將其引入公益、救濟性質,從而為社會和國家減輕負擔。對於個人來說,則可以通過公益、救濟性捐贈將一部分收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達到抵免一部分稅收的目的。
㈢ 稅源監控的當前重點稅源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在重點稅源監控管理上做了大量實務性工作,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必須從全面建立重點稅源監控機制入手,提高重點稅源監管質量。一是建立健全重點稅源監管體系,實行分類監控管理。首先是要發揮計算機在重點稅源監管中的作用,在充分利用好現有稅源分析軟體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研究開發與現代征管相適應的稅源分析軟體系統;其次是對稅收影響較大的重點稅源及時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分稅種、分產業、分行業、分經濟類型建立健全重點稅源資料庫,進行經常性的分析研究,適時監控,掌握生產經營變化趨勢及稅收情況;同時根據其企業經營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調整,隨時更新監控對象;二是強化重點稅源監管的科學性、系統性。對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以及財政、稅收與金融政策的調整等而對稅源和稅收可能產生的影響要事先予以關注、分析和研究,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改制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早採取措施加以預防,確保重點稅源監管到位,有效防止稅收流失;要對重點稅源企業生產經營變化、發展趨勢等實行全方位綜合監控,既強化稅收征管,又為企業提供財務、信息等服務,培養潛在稅源;不僅在總體上對經濟的發展變化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系統地分析研究,及時調整稅收征管的思路,而且對企業的稅源變化情況要建立系統、科學的信息分析資料,為稅收征管提供准確的依據。三是強化重點稅源監控手段。重點稅源監管工作必須融入現代科技,力爭實現稅務、工商、銀行、企業計算機聯網;在稅務機關內部要對征、管、查三個環節建立長期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及時提供和互傳信息,以確保征、管、查三個環節信息傳遞暢通。四是強化重點稅源監控考核。每年要把重點稅源監管情況列入考核,對重點稅源企業實行全方位考核。在考核中,把稅源資料分類管理情況、稅源資料是否完整與系統、稅源變化動態分析資料、稅源數據檔案庫管理等列入重點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努力實現重點稅源監管的目標。
㈣ 稅收征管如何促進組織收入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抓好「非典」防治的同時,抓好組織收入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和全體稅務幹部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非典」防治和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抓好組織收入、確保收入增長是稅務機關的基本職責,完成和超額完成收入任務,是對抗擊「非典」、發展經濟的最大支持;充分認識一手抓好
「非典」
防治,一手抓好組織收入是近期稅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稅務機關在工作中,既要積極落實各項「非典」防治的措施,又要認真貫徹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堅持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征管;加強收入分析,監控收入進度;針對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稅收秩序,打擊違法犯罪;確保稅收收入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持續、穩定、快速增長,完成和超額完成今年國家預算確定的各項稅收收入任務,為「非典」防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更多的財力保證。
二、密切監控收入進度,加強稅收收入分析與預測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基層征管部門要詳細掌握當地稅源的基本狀況與發展趨勢,對重點行業(如石油、石化、電力、金融等)和新的收入增長點(如汽車、房地產、制葯等)實施有效的跟蹤監控,強化重點稅源管理,監控工作要作細作實,作到心中有數。對收入波動較大的行業和地區,要發現薄弱環節,採取有針對性的征管措施,進行重點調查和指導。要切實加強稅收收入分析工作,特別要加強稅收收入和綜合經濟指標的相關分析,要具體分析每個稅種與其相對應的經濟指標的動態關系,分析宏觀稅負與彈性系數的變化情況,對於情況異常的,要及時上報總局(於每月10日前報計劃統計司)。同時要密切監控稅收收入的進度,研究影響稅收收入進度的主要因素,當前要著重監控「非典」疫情對經濟發展和稅收收入的影響,並進行量化分析。各地還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3年稅收收入預測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297號)要求作好收入預測工作,並將收入預測情況及時上報總局。
三、抓住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稅收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一)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比對工作,切實加強增值稅管理
各級國家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439號)精神,用好《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清單》,作好進項稅額、存根聯數額與申報銷售額的比對核實工作;在增值稅申報審核過程中,強化手工版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小型商貿企業取得的手工版專用發票的管理,防止增值稅稅款流失。
(二)加大三項所得稅征管力度,提升所得稅征管水平
個人所得稅要實行納稅人全員管理,強化對高收入者應稅收入的監管,並與金融部門加強聯系溝通,做好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積極開展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零報告」戶的清理檢查。擴大企業所得稅專項檢查范圍,將中介機構、匯總納稅企業、提取管理費的企業納入所得稅專項檢查。強化對外商投資企業實現利潤和虧損情況的監管,嚴格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對各項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要進行經常的清理和監管,防止已經清理糾正的越權自定優惠政策出現反彈。
(三)加大反避稅工作力度,加強涉外企業稅收管理
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3年度反避稅工作要點和考核目標的通知》(國稅函〔2003〕423號)的要求,繼續依法加大反避稅調查工作力度,強化基礎信息分析,完成調查、審計、談判和調整工作,實現對涉外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稅收情況的有效監控,組織更多的涉外稅收收入。
(四)嚴格審核出口退稅申請,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積極支持外貿出口
各地國稅機關要嚴格審核各項出口退稅申請,堅持所有申請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要經過金稅工程的審核認證。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退稅進度,緩解外貿出口企業的資金困難。各地出口退稅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生產企業(包括自營出口、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和出口商品的供貨企業)生產能力的監控,並在總局制定統一管理辦法之前,由各地先行研究並組織實施。與此同時,各地國稅機關還要把目前已分配下達的出口退稅計劃及時退付給各出口企業,積極促進外貿出口。退稅計劃、調庫計劃和糧食專項計劃不得相互混用。對出口退稅進度過慢的地方,總局要進行重點督促和檢查。
(五)強化稅務稽查,嚴厲打擊各種稅收違法行為
各地稅務稽查部門要繼續認真查處重大稅務違法案件,不因「非典」疫情而影響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打擊力度。檢查的重點,除暫緩對醫院醫務人員和高校教師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以外,要逐項落實2003年專項檢查工作計劃,特別要對房地產業、汽車生產銷售業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加強監督檢查。在抗擊「非典」期間,如需要到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調查取證,可先以案發地稽查部門為主導,充分利用金稅工程協查網路系統、電話、發函等方式作好案件的督辦和協查。在及時調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計劃和方法的同時,各級稅務稽查部門要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辦案的質量和效率,為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大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的力度,組織稅收收入作出貢獻。
(六)制定具體計劃,採取有效措施,大力清繳欠稅
各地要在加強稅源監控的基礎上,積極清理欠稅,組織稅收收入。要及時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進一步摸清欠稅底數,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欠工作計劃,建立清欠目標管理責任制,狠抓落實,嚴格考核。與此同時,要嚴格執行新征管法規定,從嚴控制對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力爭作到當年沒有新欠。對以前年度欠稅,也要區別情況認真清繳,減少陳欠規模。清欠的重點稅種是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清欠的重點行業是石油、石化、煙草和電力等行業。
㈤ 小額貸款公司稅務怎麼處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首次通過制度正式承認了民間貸款機構的合法地位,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該文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在主體稅種的界定上主要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主體稅種,同時基於一個公司的特殊性質還涉及稅後利潤分紅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經營小額貸款業務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要向當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授受金融部門行業監管,但是在行業性質的界定上,既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又不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3號)的規定的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屬於「非金融機構」,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與郵儲銀行以前的「只存不貸」恰恰相反,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但其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這里征稅的關鍵在於是否發生了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應稅范圍,而與企業是否是金融機構無關。
小額貸款公司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但其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屬企業法人。也就是說,雖然自然人符合規定條件也可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但由於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依照本法的規定,就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另外,如果所設公司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具體界定,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因此無論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還是由自然人成立必須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屬於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排除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之外。也就是說,自然人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基於其法人性質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不是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分得稅後利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年1月實施的新《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國首次得以確立,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負有有限責任的法人企業,由於一人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因此,在納稅時將一人公司與其股東分別對待,即對一人公司先行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再對其作為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分得的稅後利潤,即因其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里需要簡單提及的是,除上述主體稅種外,還可能涉及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
補充:地稅部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應納稅所得額的25%)
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營業稅(稅率5%)
城建稅(稅率市區7%、縣城、鎮5%、其他1%)
教育費附加(費率3%)、地方教育附加(費率2%)
印花稅(營業賬簿,其中:資金賬簿萬分之分、其他賬簿每件5元)
如有房產、土地需要繳納房產稅(稅率1.2%)
土地使用稅;如有車船,需要繳納車船稅。
㈥ 金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現狀是什麼
金融企業所得稅稅來務自籌劃中所存在的問題包括以下幾點:
1、對稅務籌劃的理解不到位。一些金融企業把稅務籌劃錯誤地理解為與稅收征管部門搞好關系,以爭取稅負的減免。另一方面,某些金融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時,只靠定性分析,缺乏合理有效的定量分析,籌劃活動過於簡單,籌劃思路不夠清晰,某些稅收優惠政策未能享受到位。
2、稅務籌劃人員的專業性不強。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是要求對國家稅收政策進行潛心鑽研之後,做出的具有專業性的工作。而我國多數金融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仍是由財務人員完成,並沒有引進專業的稅務人才,缺乏專業的稅務知識。財務人員對稅務籌劃的要義不能深入的理解,對籌劃的細節也不能很好地把握,制約了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效果。
3、稅務籌劃的方式有待進一步改進。很多金融企業隱瞞銷售收入,導致收入核算不完整。還有不少金融企業在增加費用支出上大做文章,虛增費用。這些做法雖能減小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但並不符合稅法的相關規定,也會引起稅務征管部門的注意和懷疑,不利於金融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深入開展。從更深的層次來說,也不利於金融企業的長遠發展。
㈦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有哪些
一、來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㈧ 我國稅收征管的現狀
我國稅收征管中信息化現狀及政策建議 2009-7-10 13:38趙一麗毛林【大 中 小】【列印】 摘要: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主要表現為對稅收信息化建設存在思想認識上的誤區,數據採集、傳遞、存儲有待完善,信息不能共享,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通過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當前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要樹立稅收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拓展數據採集領域,提高數據准確度,改進數據存儲手段,整合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推行信息人才戰略,推進組織結構的調整和業務流程重組等建議。
㈨ 我國製造業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務問題現狀如何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但由於其產出規模小、資本和技術構成較低、受傳統體制和外部宏觀經濟影響大等因素,使得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著與自身發展和市場經濟均不適應的情況。須引起各方注意,研究對策,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一、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忽視了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後,使企業管理局限於生產經營型管理格局之中,企業財務管理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另一方面,由於受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體制的影響,中小企業在加強財務管理方面遇到了阻礙。例如,政策的「歧視」使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不能公平競爭;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大量的干預,使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短期化;財務管理受企業領導的影響過大;等等。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融資困難,資金嚴重不足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初步建立了較為獨立、渠道多元的融資體系,但是,融資難、擔保難仍然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最突出的問題。其主要原因:第一,負債過多,融資成本高,風險大,造成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第二,國家沒有專設中小企業管理扶持機構,國家的優惠政策未向中小企業傾斜,使之長期處於不利地位。第三,大多數中小企業是非國有企業,有些銀行受傳統觀念和行政干預的影響,對其貸款不夠熱心。第四,中介機構不健全,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和貸款擔保機構。(二)投資能力較弱,且缺乏科學性一是中小企業投資所需資金短缺。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是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但中小企業吸引金融機構的投資或借款比較困難。銀行即使同意向中小企業貸款,也因高風險而提高貸款利率,從而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成本。二是追求短期目標。由於自身規模較小,貸款投資所佔的比例比大企業多得多,所面臨的風險也更大,所以它們總是盡快收回投資,很少考慮擴展自身規模。三是投資盲目性,投資方向難以把握。(三)財務控制薄弱一是對現金管理不嚴,造成資金閑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業認為現金越多越好,造成現金閑置,未參加生產周轉;有些企業的資金使用缺少計劃安排,過量購置不動產,無法應付經營急需的資金,陷入財務困境。二是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收困難。原因是沒有建立嚴格的賒銷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應收賬款不能兌現或形成呆賬。三是存貨控制薄弱,造成資金呆滯。很多中小企業月末存貨佔用資金往往超過其營業額的兩倍以上,造成資金呆滯,周轉失靈。四是重錢不重物,資產流失浪費嚴重。不少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資產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問題無人追究,資產浪費嚴重。(四)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一方面,中小企業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企業的投資者同時就是經營者,這種模式勢必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負面影響。中小企業中相當一部分屬於個體、私營性質,在這些企業中,企業領導者集權現象嚴重,並且對於財務管理的理論方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致使其職責不分,越權行事,造成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等。企業沒有或無法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即使有,也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質差,管理思想落後。有些企業管理者基於其自身的原因,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㈩ 如何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稅收征管
目前,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但互聯網金融版法律規制基本處於空白階權段,監管缺位現象十分普遍,游離於監管之外的金融風險不容忽視。稅收征管難是伴隨著互聯網金融法律規制空白的問題之一。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稅收監管,是促進其健康發展的客觀需求。目前國內圍繞互聯網金融的研究多集中在金融監管方面,稅收監管領域的研究十分缺乏,亟待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