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呆帳和壞帳的區別
實踐中,呆賬一般是指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的無法收回的往來賬,並且不能確定將來是
否能收回。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
呆帳,專用於我國金融企業。
壞賬,必須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判斷。
呆帳的風險小於壞賬,因為呆賬存在收回的可能。
企業由於發生呆賬、壞賬而產生的損失,就是呆賬、壞賬損失。但從法規制度的規定來看,稅務上與會計上相關損失的含義及其認定(確認)有一定的差別。
稅務方面沿用了會計規范中的術語,且為了完整而列舉了各種存在分行業制度差別的稱謂,即
呆賬損失主要是指金融企業債權損失(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部分)和股權損失,而壞賬損失主要是指非金融企業的應收款項損失及空融企業的一般往來業務損失。
從稅法原理上說,無論是會計上所稱的壞賬損失還是呆賬損失,都需要按稅法標准予以衡量,只有符合稅法扣除原則的才能扣除。
至於壞賬損失與呆賬損失的概念區刺並不重要。如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企業按制度確認為呆賬損失或壞賬損失,並取得了相關證據資料,稅務方面就可以稅前扣除。
而對於企業計提的損失准備項目,未經核定不能在稅前扣除。
(1)金融機構應收賬款呆賬損失擴展閱讀:
壞賬是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對企業影響很大,應該怎樣防範壞賬的發生?要注重客戶的信用,還要掌握呆賬的預兆。
注意客戶方的相關跡象,根據在業務聯系過程中,相關客戶所表現的各種跡象進行判斷,以便防止可能發生的呆帳行為:
做好債務與壞帳催討工作,根據公司的信用評級制度,定期進行必要的考核和修正,即時做好債務催討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