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每年發放的綠卡有沒有規定
一、美國綠卡持有者離境時間由原來可在原居住國停留時間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
二、無論以何種政治庇護申請到綠卡的永久居民均不得返回原居住國,否則美國政府將視為以欺騙政府方式獲得綠卡,並將追究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刑事責任;
三、美國聯邦政府授權給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國土安全部)下屬的機構包括移民局(USCIS)、海關(Customs)、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可在旅客入境時檢查綠卡持有者的身份和有無違反美國聯邦關於旅客出境超過三個月的新法規,一旦發現將立刻拘押吊銷綠卡遣返回國。
申請美國綠卡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通過工作移民,一是通過親屬關系來移民。不管是走哪條路,都有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 (I-140 / I-130),第二步是受益人在境內進行身份調整 (I-485),或在境外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2. 關於美國綠卡最新規定都有哪些
有。一般來說,在1年當中,您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不會有任何問題。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超過6個月少於1年,移民局將會認為您有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意圖。在實際情況中,移民局可能不會發現,但一旦他們查明您事實上並沒有居住在美國,會將您遞解出境。 如果您預計在境外居留時間超過1年,應事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回美證的有效期是2年。如果您無法在回美證到期前回到美國,或者您沒有在離開美國前申請回美證,卻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的時間,您也許能從海外向「國務院」取得特殊的移民者「返美居民簽證」(SB-1)(returning resident visa)。
3. 去美國大公司工作能獲得綠卡嗎
有機會可以獲得綠卡,但是只是有機會,要你所在的公司願意為你做擔保才可以,也就是說你所在的大公司把你當做未來的管理人員來招聘你,不然可能連工作簽證都會出現問題
4. survival sponsor美國綠卡新政策
政府幫助找工作:美國政府有專門機構免費為本國人找工作。綠卡持有者只要到此部門登記自己的技能、專長和興趣,該部門就會免費為人找工作。同時,該部門還免費培訓等待就業人員的基本技能(如電腦、英文等)以協助他們就業。
就業自由:持有綠卡者在美國工作是不受限制的。為保護本國人的利益,美國很多工作(高科技、生化、軍事等研究、生產、保衛工作)都不對外國人開放,即使外國人具備相應的知識與專長。這種情況使得外國學生在大學畢業找工作時,與美國學生處於極不平等的競爭。而綠卡持有者無需擔憂,他(她)可以從「劣勢方」轉為「優勢方」。
5. 獲得美國的「綠卡」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綠卡基本上分兩類,即家屬和勞工。第一類即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親屬成為永久居民(綠卡)。公民可以申請下列親屬:家長;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移民法對兒童的定義);超過21歲子女;已婚子女;兄弟姐妹。永久居民可以申請下列親屬: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
家屬申請綠卡分兩個步驟。第一步提出申請後,移民局需要確認申請人是否具備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和他(她)擔保的人是否符合上述親屬關系。符合條件之後,才能進行第二步,即申請調整身份。第一個步驟要花很長時間,從3年到12年不等,專家提醒民眾不要輕信一些人所說的「捷徑」而上當受騙。
不過,公民的家長、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這三種人具有優先權。優先權體現在兩方面:第一,第一步申請立刻批准(其它人必須等配額);第二,如果他們以合法途經入境,但是延期居留或非法打工,他們仍然可以提出調整身份。
上述三種人除外,當第二個步驟開始時,要求成為永久居民的親屬必須有合法身份,否則美國移民局不會接受調整身份的請求。舉個例子:某女子是美國公民,為弟弟申請綠卡。弟弟以合法身份進入美國國境,但是延期居留了12年,這時候,盡管他終於等到配額,本來可以要求調整身份,但是由於在美國他沒有合法身份,因此移民局不允許他調整身份。如果他回到原來居住國,希望通過領事館再次返回美國,繼續辦理手續,那幺他必須再等10年,因為一旦在美國延期居留超過1年,再次入境必須至少10年後。
不過也有例外。根據245(i)法,如果申請書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而且申請綠卡的親屬在2000年12月21日前已經到了美國,那幺,盡管沒有合法身份,在第一步成功後,並交納罰款後,可以要求調整身份。
申請入籍人士要了解美國移民法,才能避免事倍功半,甚至上當受騙。
6. 獲得美國綠卡後能享受什麼福利待遇
1、就業自由:
持有綠卡者在美國工作是不受限制的。為保護本國人的利益,美國很多工作(高科技、生化、軍事等研究、生產、保衛工作)都不對外國人開放,即使外國人具備相應的知識與專長。這種情況使得外國學生在大學畢業找工作時,與美國學生處於極不平等的競爭。
2、退休福利
累計十年交稅記錄後(底線為每月$50左右的實交稅金即可),便可在退休後終身領取美國聯邦政府發的退休金(每月$1000~$1200)。對很多移民來講,領取退休金的年數比交稅工作的年數要多。
3、失業救濟
申請人及配偶甚至孩子在轉綠卡後沒有工作時,政府免費給你找工作。具有六個月的交稅記錄後,到美國當地有關部門報失業就可以領取政府救濟金(額度從每月$400~$1200不等)。
4、人壽與基金
綠卡持有者可以享受一些在中國沒有,只在美國有的一些人壽與基金掛鉤的保險險種,使本人退休後能夠有較多的收入。
5、老年醫療保險
在美國醫療費用相當之高,但任何「低收入」綠卡持有者(無需交稅記錄)可在退休之後,辦理「醫療卡」,持卡看任何病不再花錢。這一點可以徹底解除身患疾病的老人的後顧之憂。對於不屬於低收入的人,只要有累計十年的交稅記錄,退休後只要再付很少的保險費,醫療費用也就不用自己承擔了。
6、購房補貼
綠卡持有人在退休後即可申請購買低收入老年人公寓住房。可用大約市場價格的35%左右的款項購買由國家補貼興建的在美國屬於自己的住房。
7、政府補貼
綠卡持有者在退休前沒有累計十年的交稅記錄時,只要轉成美國公民,退休後政府直接發放生活補貼(每月$600多)。本人不在美國生活,也可享受這筆錢。
7. 拿了美國綠卡現有啥新規定嗎
目前美國政府沒有出台關於獲得美國綠卡之後的任何新規定。
8. 美國綠卡申請條件
一,最容易的方法,就是嫁/娶個美國公民拿綠卡。
這種方法褒貶不一,真結婚的,假結婚的,為了綠卡才結婚的,為了愛情才結婚的,應有盡有。上當受騙的,不在少數。
無論如何,這是一種最快拿到美國綠卡的方式,尤其是對女性而言,這太簡單了,找了個美國公民,有了個洋老公,綠卡唾手可得。
這種方式不需要女性有什麼學歷和專長,甚至不需要長的漂亮。美國人審美觀點與中國人不一樣,只要有鄧文迪的模樣就行。
二,留學生要想在美國獲得綠卡,這要比嫁個美國人有一定難度。
但美國為了吸引人才,也對留學生申請綠卡開辟通道,這就是可以找到一個僱主,然後申請H-1B簽證,有了H-1B簽證,接著就可以申請綠卡。
如果在H-1B簽證到期後還沒有成功轉為綠卡的話,H-1B就失效了。中國人很聰明,一般都會在H-1B的有效期讓僱主(或自己認識的公司)申請勞工移民,最後獲得綠卡。
不過,現在勞工移民的第二類優先輪到2005年2月申請的人士;而勞工移民第三類優先的才輪到2002年10份就已經提出申請的人士,所以漫長地等待也是挺熬人的。
三,作為傑出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來獲得綠卡。
這種綠卡難度就很大了,但仍然有很多中國人成功獲取。這種方式在十幾年前挺成風,中國一些娛樂圈的名人多靠這種方式獲得美國綠卡,而現在則有下降趨勢。
四,受聘跨國公司做經理。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L1簽證。這種簽證適合於真正有實力的人受聘到業績很好的跨國公司,如果你作為經理經營的這家公司業績良好,達到要求,你就可以以傑出經理人申請移民,這種移民不需要勞工許可證,也不需要排隊等候簽證排期。
五,投資移民。
這種投資一般在100萬美元,在屬於貧困地區的投資可以在50萬美元。除了100萬以外,你還得要有成立一家新公司或者收購一家公司,你還必須要僱傭10個可以合法在美國工作的人(不包括你和你的家人).
但是,投資移民經常被移民機構拿來忽悠人,被騙失財的案例很多,所以在選擇投資移民的時候需要非常謹慎。
如今美國有區域性投資中心,是專為投資移民設立的,利用區域性投資中心申請綠卡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還有中介大量從中撈錢的,據說,向區域性投資中心介紹一個投資移民,可以分成10萬8萬。
六、親屬移民。
這是一人移民全家移民的方式,獲得美國綠卡的人,可以為自己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請美國綠卡,而獲得美國公民後,條件更加優越,父母、未成年兒女不用說,還可以為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申請美國綠卡。當然,這種方式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等10年8年很正常。
七、依賴政治庇護獲得綠卡。
這種方式在過去讓一些人輕易地拿到美國綠卡,最近幾年,移民局發現有不少人是鑽空子,完全是借個理由,編造故事,目的就是為了拿綠卡。因此,移民局目前對這類案子審查的相當嚴。
八、赴美產子。
這種方式不能說是中國創造,但卻是被中國媽媽發揮的最淋漓盡致。每天上街,不看到幾個來自中國的懷孕媽媽那是稀罕事。
為啥要到美國生孩子?因為只要是在美國生的孩子,一落地就是美國公民。等孩子年滿一定歲數後,可以為家人申請綠卡。
但這條方法也存在風險,每位持觀光簽證入境美國,但主要目的是為在美國產子的產婦皆已涉嫌「欺騙美國政府」而違反了聯邦重罪「移民法」。一旦未來被美國政府證實,基於違法行為產下「定瞄嬰兒」,即使孩子年滿21歲要為父母申請綠卡,美國政府都可依法駁回。
9. 美國綠卡政策是什麼
1.從學生身份到獲得綠卡
對於大多數赴美留學的人員,為了獲得綠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學
結束後,先尋求一份工作,以僱主出面將F一1學生身份轉為H一1B受
雇身份,再經過僱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待勞工證批准後,再以第
二類職業優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准後,再申請
綠卡。
以其某一專業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績表明,他申請移民美國符合美國的
經濟、社會、環境、文化、衛生保健方面的利益。個別具有特殊能力
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
部分持F一1學生簽證的人士,無論他現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
士後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請移民。
2.J類簽證的申請綠卡
凡持J一1簽證的赴美訪問學者,在美國完成了預定的學習研究計劃後
,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居住及工作兩年後,才可以在美國申請永久居
留身份,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該類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但該類人士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申請移民:
(1)「特別傑出的人士」可以通過第一優先類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請;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學歷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途
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3)向移民局申請免除返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當然,也可以回國住滿兩年以後,再以移民身份進入美國。
3.L類簽證申請綠卡
在美持有L—I簽證人士,可按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向移民局提
出移民申請,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移民手續和程序簡單,所
需時間也要快得多。
L一1簽證是屬於外國公司在美國所設分公司或其他類型公司的經理人
員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這家美國分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就可為公
司里的L—l簽證人員,包括為外國母公司的經理人員申請綠卡。母子
公司的關系不需要預先存在一段時間,如一家美國公司已營業了一年
,現在被一家中國公司全部收購或部分收購(部分收購需達到「有效
控制」),這家被收購的美國公司可立即為中國這家公司的經理人申
辦綠卡,申請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國的時間並不重
要。
美國子公司經營額的多少會對申請人的移民申請有一些影響,經營額
如超過50或100萬美元,獲準的機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
證明外國母公司和美國分公司都處於正常經營的狀態,美國分公司還
必須證明在美國長期經營的財務能力,包括營業額、利潤、納稅、員
工人數等。
具備了以上條件的L一1簽證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
權,通常,移民局會在二、三個月批准其申請。
4、特殊能力人士申請綠卡
對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學歷的人士,無論持有何種非移
民簽證,大都能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請移民。只要
具有碩士以上的學歷,並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證,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請。
這些人如通過專業移民律師,援引「國家利益和推薦信,論文是特殊
能力的硬指標,推薦信的寫作技巧也是成功的關鍵環節,特別是在研
究中取得了具體成功,但還未來得及發表成果的人,靠推薦信的作用
。對於某些在校的高學位學生來說,也可利用這一程序,提前申請綠
卡。
取得綠卡,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就自動成為一位美國納稅居民,得
向美國政府申報全部收入。必須在每年4月15日前遞交美國的「1040
稅收申報表」,不執行美國的稅法被視為犯罪行為。若被證實觸犯了
稅務法律,綠卡就會被吊銷。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以後,是否維護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
上並無定期檢查的規定。近年不少港、台的華人申請移民到美國,但
是當取得綠卡,成為永久居民後,便紛紛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發展。
一般情況下,永久居民(持綠卡者)只要離境時間不超過一年,便可憑
其綠卡重新入境,但若離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綠卡便不足以保證他能
重新入境,綠卡在入境時有可能被沒收。持綠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計離
境時間超過一年者,應先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回美證。回美證自離境時
起有效期可達兩年,如兩年內當事人仍然沒回美,則只有向美國駐海
外領事館申請「特別移民」簽證,獲准後方能返美。
移民局會考慮下列因素,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國永久居
民身份,包括:離境時間之長短、離境的目的與動機、是否繼續以居
民身份申報稅、保持與美國關系的證明文件(如房地產證明書、銀行
帳房、信用卡、有效駕照等等)、申請人親屬及家庭成員所在地、申
請人的工作性質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為美國公民的綠卡持有人必須明白,回美證雖能保留其綠卡,
卻不能縮短用來申請入籍所需的時間,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時間和
實際上居留時間。同時在申請人入籍時,申請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
有一半時間居住在美國。
為要保全永主居留權,須以客觀的行動加以佐證,下列具體行動可供
參考:
(1)在美國境內購置房地產;
(2)在美國申請銀行戶頭;
(3)保持美國駕駛執照、信用卡;
(4)家人或親屬盡可能定居在美國;
(5)想辦法在美國找一個職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報稅,證明自己是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
國社會盡義務。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根據自己在海外待留多
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計算上報的稅金。美國稅務法規定,美國的永久
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萬美元可以免稅。在海外工作的美
國永久居民,應該填寫1040表格,同時還應該填寫1116表格,以計算
多少收入可以免稅;
(7)在美國建立盡可能多的關系,多參加各種社會團體、聯盟、會社
等;
(8)經常回美國,即使是短期停留。
對於移居美國的外國公民,在未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之前,即入境
後的5年之內如果要回國,或到其他國家旅遊觀光的話,因期限長短
不同,有4種不同的證件可供出入美國國境使用。
(1)出入境加註。新移民領到永久居留身份證明以前,可憑原持護照
上的加註印章作臨時出入境的簽證。此種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時,口岸
移民官員作為入境查驗,而加蓋的入境許可證章,允許持證人在半年
或一年之內憑此證明進出美國。
(2)永久居留身份證明即綠卡。如果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即能返回,
可憑此種證明出入境。
(3)再入境許可證。外籍僑民如欲離開美國在一年以上,應該在離境3
個月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即回美證,此種證件有效
期一般為兩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一年。—持有再入境許可證明
的人,在國外旅遊或經商後,意圖再返回美國時,不必申請簽證。申
請再入境許可證時,申請人前往當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一131表格,或
電話向移民局索取,請移民局將I一131表格寄給申請人。I一131表格
是專門用來申請再入境許可證的表格。
上要認真寫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記證(綠卡)上的號,預計在何時
,何地離開美國和前往的國家以及要離開美國多長時間。將填妥的I
一131表格繳移民局,並附上2張彩色照片。最好在預定離境至少1個
月前提申請,因為一般要等幾個月才會批准,不過申請人不必等到回
美證拿到手才離開美國。申請入可在申請書上說明,前往國家的使館
領取回美證。
(4)特殊移民簽證
這是永久居民返回美國時,證明永久居留權最有力的文件。要取得該
簽證,申請人應向美國領事官證明,他已取得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到海外只做短暫的逗留。
申請特殊移民簽證,應索取OF一230表格,證明文件是綠卡或已失效
的再入境許可證。美國領事官若認為申請人確無放棄在美國永久居留
的意思,則發給特殊移民簽證。
10. 辦理美國綠卡需要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