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引
美國富國集團北京代表處打著美國富國牌集團的名義,是十足的」李鬼「騙子公司,請大家切勿上當。
美國富國集團北京代表處位於北京朝陽區東大橋路8號尚都中心806室。這里幾年換了幾家公司,無一例外都是外資代表處,長期行騙。我的幾個朋友都上過他們的圈套,我給大家講來聽聽,以便借鑒。
首先他們在各種媒體 發布信息。你打過去電話,他們會較冷淡,要求准備各種資料,相當齊全。很快傳真來了,項目通過,融資之旅開始了。
進入公司,哇!熙熙攘攘的人,比中國的國有銀行還紅火。可看到簡單的裝修,員工粗糙的舉止(有人還穿運動鞋)心裡不免有些疑惑。談談吧。當時就告訴你,你的項目非常好,我們非常看好,符合國家的產業規劃(你心裡不免一陣狂喜,覺得自己有這么好的項目,但艱辛只要自己知道)。但需要考察,費用融資方出。你心裡會打鼓。他馬上會告訴你,不 去什麼可能都沒有。來都來了,去吧。
考察還是老一套,吃吃喝喝 ,風景名勝。非常認真告訴你,五星以下不住,兩人一人一間。帶機票住宿,一萬多沒了。回去後很快來傳真,很簡單,項目通過來北京。到公司後很正規一份紅戳文件,總部通過項目文件(你的心中一陣狂喜,冷水馬上到)。但要完善一個手續,老外看不懂咱中國人的東西,需要到我們指定地方做投資價值分析報告。你會心存極大僥幸,以為很少錢。馬上跟一句多少錢。對方告訴你,我們不參與,會給你爭取最優惠。怎麼辦,硬頭皮上啊。
打款,指定人來考察,投資價值分析報告做了,啥事沒干,8—12萬又出去了。心裡那個堵啊,流動資金又少了一塊(來融資的人都非常非常缺錢)。
投資價值分析報告以比你想像的快點多的速度出開了。傳真隨即又到,還的去北京。
在北京的飛機上 ,你會無比懊惱,銀子去的太快,未來不確定性太多。但轉瞬你有認真安慰自己。釣魚也得整點餌吧。
又見尚都,親切啊,等著簽字拿錢。這次熱情太多了,像老朋友一樣接待你。告知一切障礙都掃平了 ,還的完善一個手續,得搞清你的資產狀況,律師要介入,所有的費用還得你出,在船上的你有選擇嗎?
又接待像民工模樣的律師,吃喝,玩,想人家東西給咱寫的好一點。走的時候調查意見表要填。一切都很正規,只有給你的承諾很不正規。法律意見書耗資 10—15萬元。全款
接下來漫長的等待,很像北極的冬天。生意緩慢下來,銀子被抽走了不少,心情被抽空不少。沒消息,還是沒消息。打電話過去,兩個朋友兩個版本(很巧,偶然碰在一起的,早碰到不會有兩次)。一個說你的資產被銀行抵押了,或者解除抵押,或者讓銀行給你出具擔保,我們就放款。暈啊,中國的銀行什麼時候會給民營企業出擔保,要擔保它自己不會放款。第二個理由是我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去了,真巧,花完錢就去外地了。結果是一樣的,再去無數電話,永遠會賴下去。
請融資的朋友一定注意:北京所有的投融資公司99%都是騙人的。尤其是外資公司,他們的處境水深火熱,還有錢到中國來。純屬騙子,只有中國在收購他們。他們昧良心取得利益渠道有三條。第一和投資管理公司騙取你【投資價值分析報告】分錢。第二和不法律師事務所騙取你【法律意見書】分錢。第三和不法財務擔保公司騙取你【擔保函】前期費用分錢。
在中國現有體制下,民營企業生存太困難,請擦亮眼睛,珍惜我們來的太不容易的每一分錢。
『貳』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支持金融機構主動填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穩步擴大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中央財政按照貸款平均余額一定比例給予的定向費用補貼。
本辦法所稱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是指根據銀監會統計和認定所確定的西部偏遠地區鄉(鎮),由財政部另行發布。
本辦法所稱貸款平均余額,是指金融機構(網點)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具體統計口徑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制度》及相關規定為准。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扶持,是指財政部建立定向費用補貼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力度,實現持續發展。
商業運作,是指金融機構按商業經營規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風險可控,是指金融機構在加大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內部管理,改善經營指標,控制相關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補貼資金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四條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安排地方補貼資金,加大補貼政策力度,更好地促進農村金融發展。 第五條中央財政對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的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第六條中央財政對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第七條補貼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叄』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補貼資金預算管理
第八條財政部根據全國金融機構當年貸款平均余額預測和規定的補貼標准,安排專項補貼資金,列入下一年度中央財政預算。
第九條財政部每年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轉撥,由縣級財政部門向金融機構撥付。
第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好補貼資金的預算管理工作。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撥付補貼資金後,及時編制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報告,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後,於財政部撥付補貼資金後3個月內報財政部。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按年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財政部規定的補貼比例,計算貸款平均余額和相應的補貼資金,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在縣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金融機構法人為單位申請;其他金融機構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縣級分支機構為單位匯總申請。
第十三條補貼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當於下一年度2月20日前,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補貼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補貼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當年貸款發放額、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申請補貼資金金額、村鎮銀行年末存貸比等數據,並對自身是否達到銀監會監管要求等情況進行說明。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貸款情況表,包括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情況,作為今後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補貼資金的依據。
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金融機構的補貼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本機構在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各網點的當年貸款發放額、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申請補貼資金金額等數據,並附銀行業監管部門對該機構在當地設立網點的批復。
(二)縣級財政部門收到金融機構的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縣級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包括金融機構的補貼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本縣貸款發放和補貼資金情況表(見表2)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等。
(四)省級財政部門對補貼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送專員辦審核。
(五)專員辦收到省級財政部門的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省級財政部門在4月30日之前向財政部報送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包括本省和各縣貸款發放和補貼情況表(見表1及表2),並附專員辦審核意見。
(七)財政部審核後,據實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八)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貼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資金。
(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補貼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認真如實統計和上報本機構貸款發放和余額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補貼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的補貼申請工作進行指導,做好補貼資金審核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補貼資金審核撥付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財政補貼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專員辦對轄區內金融機構貸款和各項監管指標完成情況認真審核,出具意見作為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補貼資金的依據。專員辦應當加強對補貼資金撥付和使用的監督檢查,規范審核撥付程序,保證補貼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七條財政部不定期對補貼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對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作為調整政策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補貼資金,取消金融機構獲得補貼的資格,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不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不按時報送相關數據的,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出具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和專員辦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補貼資金,或者挪用補貼資金的,上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追回已撥資金,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補貼資金管理細則,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表1: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貸款發放及補貼情況表
表2:_______縣(市)金融機構貸款發放及補貼情況表
『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解讀
2014年3月13日,銀監會在總結實施經驗、開展審慎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主席令修訂完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行政許可條件、標准和程序,釋放機構經營活力,增強金融創新動力。新修訂的《辦法》共130條,較之前減少了39條,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的特點:
一是市場環境更加開放。
為減少行政許可管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做到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銀監會加快將監管重點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監管和事後監督。在落實國務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基礎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取消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籌建開業延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和部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13個審批項目。
二是審批程序更加簡化。
對確需保留的審批項目,著力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准入條件,最大限度地縮短行政許可鏈條,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如簡化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的組建條件,為各類資本參與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審批許可權,為申請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務。
三是風險底線更加明確。
按照「該放的權堅決放開到位,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的要求,銀監會將加大監管力度,統籌把握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如在機構和業務准入條件中,明確了信息科技監管要求,促進提高信息科技風險管控水平;在對外投資條件方面,特別強化了風險識別、監測、分析和控制等要求,嚴防跨行業風險傳染。
四是支農特色更加鮮明。
將支農服務監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許可,實行准入正向激勵,督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增強「三農」戰略定力。如在機構設立及業務許可中,增加對農村金融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動差異化定位和特色化發展;放寬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支行的條件,將設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開業後2年調整為半年,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提高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
『伍』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覆蓋率,我部2010年擴大了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范圍。現印發《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陸』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廢止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金〔201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2009年以來,財政部門積極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支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總體效果良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為鞏固和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效果,我部對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現印發《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及時報告我部(金融司)。
財政部
2014年3月11日 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主動填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穩步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4月11日起施行,財政部2010年印發的《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0〕42號)同時廢止。
附表:1. 省(區、市)金融機構貸款發放及補貼情況表(略)
2. 縣(市、區)金融機構貸款發放及補貼情況表(略)
『柒』 誰有《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三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電子文本啊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三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1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