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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農村金融綜合改革

發布時間:2021-07-12 15:02:01

㈠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扶持

發揮貨幣政策作用。對農村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繼續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政策,增加可運用資金,提高信貸支農投放實力。應不斷改進和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更好地發揮支農再貸款作用,重點用於支持糧食主產區和西部地區的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同時,應擇機推進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發揮財稅政策作用。鑒於農業貸款的高成本、高風險和低收益特點,通過對發放農業貸款、農村保險的機構或貸款(投保)對象,提供財政貼息、保費補貼等方式合理補償,提高風險覆蓋能力,逐步使農村成為商業可持續領域,增強「三農」投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充分運用好農村金融機構優惠稅收政策消化歷史包袱,應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保持減免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稅、所得稅政策,緩解高成本壓力,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生存能力。
發揮監管政策作用。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實施支持金融創新的監管措施,適時適度放寬資金、機構和業務准入門檻,吸引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構築城市資金流向農村的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按市場原則投資、收購、兼並、重組中西部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在提高金融體系健康度的同時,加大對西部地區資金投入。研究農村金融機構差別化監管收費政策,發揮好監管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引導作用。

㈡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特徵

獨立系統
農村金融本身是一個獨立的系統,具有整體性、相關性、環境適應性和動態性
所謂系統,就是按一定目的、條件和環境,按一定的關系組成的互相作用的若干要素的有機整體。系統論認為,宇宙中包括人類社會宏觀和微觀方面,都是若干大小系統。基於這一系統論基本原理,宏觀經濟可以看作一個系統,農村經濟可以看做是宏觀經濟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而農村金融可以看做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宏觀經濟系統的二級子系統)。農村金融作為一個獨立的系統,它也是由若干要素所組成的有機體。按照不同的層次劃分,包括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系統、中觀層次的金融機構系統以及微觀層次的金融需求主體系統,其中,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系統和中觀層次的金融機構系統構成農村金融的供給系統,金融機構系統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在整個農村金融系統中起著關鍵的作用。
(一)農村金融系統的整體性與相關性
整體性是農村金融系統的首要特徵。如前所述,系統是由相互依賴的若幹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系,構成一個綜合的整體,以實現一定的功能。因此,農村金融系統各部分也不是簡單的組合,而要有統一性和整體性,要充分注意農村金融系統各組成部分或各層次的協調和連接,提高農村金融系統的有序性和整體的運行效果。同時,農村金融系統中相互關聯的各部分或部件形成「部件集」,「部件集」中的各部分的特性和行為相互制約和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即具有相關性。農村金融系統中相互關聯的各部分,有的相互關系較為強烈,有的相互關系較為軟弱;有的相互關系是線性的,有的相互關系則是非線性的;有的相互關系是長久的,有的關系則是暫時的。這種相關性確定了農村金融系統的性質和形態。
(二)農村金融系統的環境適應性與動態性
農民期待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農村金融系統和包圍農村金融系統的環境之間通常有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各種環境要素的變化,如政府職能轉換和經濟工作重心的轉移、宏觀經濟景氣狀態的變化、宏觀調控的收與放、銀根的松與緊、農村經濟增長的快慢、農村市場開放度的增減、農村金融體系內部的相互競爭與合作態勢的變化、區域投資環境的改善與惡化、社會信用狀況的波動等等,與農村金融系統之間均有互動作用,都會引起農村金融系統特性的改變,相應地引起農村金融系統內各部分相互關系和功能的變化。為了保持和恢復農村金融系統原有特性,農村金融系統必須具有對環境的適應能力。
為此,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農村金融系統,它在形成以後,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但它也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特性,隨著環境的變化,農村金融系統本身也需要發展,需要在變化了的新的環境下找到新的均衡,具有動態性。
行為特徵
(一)重視正規農村金融,忽視非正規金融,改革缺乏必要的整體性和相關性
與我國經濟改革的整體戰略路徑一致,金融領域的改革也採取一種漸進改革的方式,遵循「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的方式而展開,對金融改革特別是農村金融改革缺乏整體的系統性構思。在金融市場化的方向下,農村金融改革到底要達到什麼目標,缺乏系統性論證。
因而,多年來的中國農村金融改革主要著眼於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系統內部關系的調整和改善,沒有著眼於機構間運作機制的協調。改革視角始終停留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上,而且僅就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來看,也缺乏必要的整體性和相關性考慮。
例如,對農業銀行的改革是從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角度展開的,這樣的改革必然導致農業銀行從農村地區的撤離。而對於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則是在糧食市場化改革情況下不得不採取的舉措。農村金融改革僅僅是為了構建一種完善的機構體制,而沒有著眼於如何構建農村金融系統中各子系統間相互協調運作的長效機制。
農村
改革開放以來,多次調整和改變農村金融監管系統的運作方式,農村正規金融系統內部,也僅僅著眼於各金融機構系統內部的改革,而忽視非銀行系統的安排,僅僅著眼於正規金融部門制度的演進,而忽視非正規金融部門制度的變遷。
事實上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於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融資。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佔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並不在於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客觀必要性,也有其優點。而且,非正規金融的存在也表明:我們不花錢,一樣可能得到一個較好的農村金融市場機制。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於法律之外,不僅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而且其自身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二)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缺乏協調推進性
我國經濟金融改革的次序,是經濟改革先於金融改革。盡管我國經濟改革首先是從農村展開的,但是經濟發展的路徑卻遵循著以東部和城市為中心推進的模式,與經濟發展的路徑一致,我國金融發展也遵循以東部和城市為中心推進的模式(何廣文,2001),金融改革首先在城市進行,這就必然造成農村金融改革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後於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徵,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同時,農村經濟主體出現多元化、需求出現多樣性。
然而農村金融系統卻在固化這種城鄉金融的二元結構特徵。
一是和城市相比,我國農村歷來是受管制最少的,農村金融市場應該是最能體現競爭機制的市場。
二是我國農村金融本身存在龐大的客觀需求,具有內在的生存、發展和創新的能力和動力,即使在最貧困的地區,也有生存的土壤。
三是農村金融機構的命題特徵應該為:體制上是私人的,對象上是立足於鄉鎮社區的,規模上是小型的,數量上是大批的。
四是這些金融機構本身可以充分競爭,繁榮發展,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
五是這些金融機構服務范圍窄、影響小,風險比較容易控制。但以往和目前的改革措施往往是著眼於機構,側重於監管,熱衷於「拉條條」、「定框框」,把本來簡單的事情復雜化,對農村金融市場的改革、發展和創新形成極大的制約。
農村金融改革
(三)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改革的推動者和行為主體的行為沒有協調,監管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機制,金融機構本身創新的動力和創新的主動精神缺乏。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於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
農村金融改革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
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環境支持,對於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以及非正規性金融機構,目前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
二是需要有關的宏觀政策支持。對於商業性或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在准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現有的制度安排還不是很合理,需要研究更符合現實情況的管理措施。
三是需要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道路、教育、醫療、水電、通訊和法律支持等公共產品供應不足,也制約了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
四是一些配套改革也非常重要。例如,盡管有的農村土地制度使農村土地和房產已進入市場,也不能成為抵押品和擔保品。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以及教育、投資等方面的現有體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構成了阻力。
(四)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之間不協調,農村金融改革與環境的適應性被忽視
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是「三農」,由於中國經濟發展的區域性差異決定了全國各地「三農」問題的重心和表現形式是不一致的,農村金融需求也不同。
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地區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解決基礎設施建設和緩解貧困局面,為貧困農戶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務,這是通過商業金融渠道所不能實現的;中等發達的傳統農區的金融需求主要是農業生產發展所需,解決商業貸款能力較弱的農戶融資難的問題;發達地區的金融需求主要體現為農村經濟發展所需,解決推動私營經濟發展和中小型企業發展所需的融資問題。
就現有農村金融市場供給而言,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地區和中等發達的傳統農區的金融供給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在實力不足狀況下的低水平的金融供給,需要通過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各種類型的民間小額信貸協同來滿足。發達地區雖然業已形成了金融機構多元化格局和多渠道金融供給狀況,由於私營中小型企業在商業信貸市場上的融資能力不足,需要政策金融各種形式的輔助。
可見,不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政策金融在農村金融供給中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並且需要政策金融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揮不同的功能。而就現階段的中國農村政策金融的功能設定而言,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功能設定具有同質性,即為糧棉收購企業提供貸款,業務范圍狹窄,功能退化,僅是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退化成「糧食銀行」。而實際上,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政策金融需求是不一樣的。
近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收縮縣和縣以下機構,涉農金融機構大量縮減,嚴重影響農村金融供給能力,實際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獨戶挑重擔」,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但是,農村信用社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方面的作用有限。
一是資金來源不足是農信社供給能力有限的最主要原因,在縣域經濟范圍內,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競爭非常激烈。各商業銀行雖然大規模收縮農村金融業務,但它們的儲蓄網點還在強抓存款。同時,郵政儲蓄憑借自身優勢,大量擠占存款市場。這些機構抽走了大量農村資金,卻大都不承擔支農任務,不僅使農村資金嚴重外流,而且也造成農村信用社存款增長相對較慢。
二是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比例高,經營虧損嚴重。
三是支付結算體系的落後也成為農村信用社競爭能力拓展的重要障礙。目前大部分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體系都十分落後,聯行結算和電子匯兌業務遠遠落後於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這些技術制約不僅大量增加資金在途時間,時效性差,准確性低,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信譽和形象,從而使相當一部分資金流失。
四是從市場經營看,農村金融機構最薄弱的環節在於市場競爭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匱乏,道德風險問題仍然十分嚴重。
(五)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方案不知不覺又走了計劃經濟的老路
省聯社與縣聯社的兩級法人幾乎就是原縣聯社與信用社兩級法人的翻版。公司治理中最簡單的道理,即權力與責任對等、努力程度與激勵必須對等以及投資收益與風險必須對等,在省聯社的體制中沒有考慮進去,縣聯社需要通過增資擴股來滿足監管當局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但卻不必對股東負責;被剝奪了委託人權利的股東,追求的是不需要承擔風險的高額收益;省聯社有權任命縣聯社主任,但無需也沒有能力承擔縣聯社經營不善的責任。
此外,省聯社體制形成了對整個農村金融部門事實上的壟斷,使得農村信用社的道德風險便無可避免,可能形成信用社風險的集中化和國家化。省聯社的體制還是壟斷改革的根源,可能成為農村金融創新的主要制度性障礙,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在省聯社的體制之下,信用社之間的競爭將被當作「家醜」來處理,信用社信息披露的選擇性將會更強,其他新的金融組織創新出現的難度將大大增加。

㈢ 大家來談談關於農村金融改革吧

首先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以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還有農村信用社組成,另一種機制是個人金融,但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還無法實現

我一向認為,農村金融改革,近憂在於農民,遠慮是農村,而根本在於發展農業。只有高效率的農業生產方式,才可能解決農民收入和農村發展的問題。

三農之中,農業與金融的關系最為密切。農業是周期性很長的活動,從播種到收成再到收入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在其中風險較大。農業金融的意義在於為農民提供前期和中期的資金來源,以保證收獲。比如播種時農民可以貸款租用播種機,其間還可以貸款買化肥,撒農葯等等。很多時候天災人禍其實都是因為缺錢惹得,而金融可以減少農民這方面的顧慮。

當然,農業金融不應該是政策性的,而應該是商業性的,問題是它的商業性在現階段應該帶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

我覺得你的論文可以有兩個方面著手,其一是金融改革的目的,我們希望通過這種改革達到怎樣的目的,怎麼來是金融更好地為農業發展服務。其實農業信貸的特點應該是周期長,數額小,風險大,甚至可以考慮把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相結合。

另一個著眼點是對比,有兩個參照我覺得很不錯,一個是晉商,也就是中國古代的農村金融家,他們的成功經驗和運作模式在現代的適應性,另一個是法國農村銀行,那是在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大銀行,它的成功經驗在中國的適應性又回事怎麼樣的。

我很喜歡這個話題,可惜當年畢業論文限於客觀條件沒法進行深入地研究,只能選了另外的主題。
加油吧,

㈣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

改革開放以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極大地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在廣大農村形成了多層次貿、工、農綜合經營的格局。農村經濟發展的多層次,要求既要有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也要有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還要有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形成一個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金融體系。
目前,我國農村合作性、商業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各類金融機構相互間的關系沒有理順,沒有建立起合理的管理體制和良好的運行機制,農村金融體制還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當多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失去了合作性質,背離了主要為農民服務的發展方向;現行中國農業銀行領導管理農村信用社的體制,與其自身改革為商業銀行在諸多關繫上難以理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營業機構設置不適應業務發展需要,支持農村經濟開發的能力較弱。因此,要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根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圍繞「九五」計劃和2010年農業發展遠景目標,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業的投入,促進貿、工、農綜合經營,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恢復農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質,進一步增強政策性金融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國有商業銀行的主導作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現有農村金融體制的自我完善,要堅持穩健過渡,分步實施,保持農村金融整體上的穩定性。在改革中,要不誤農時地做好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㈤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建議

1、加強有效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為建立多樣化、有序分層的農村金融體系,有必要創新監管模式,實施中央和地方的分級監管。可以將省聯社改革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賦予地方政府部分監管權,如對信用社的監察審計職責、保證債權法律主體,承擔部分防範和化解信用社風險的責任,特別是要規定在轄區內的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時地方政府應承擔的救助比例。金融機構市場准入仍由銀監會負責。並要適當放鬆金融市場准入,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通過立法使民間借貸走向法制化,並將其置於政府的監管之下。
2、積極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首先是金融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完善金融服務「三農」的區域合作模式;完善信息技術服務,保障網路的穩定性;拓展服務手段,推廣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咨詢等業務。其次是金融產品創新。一是設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貸款、農田水利改造專項貸款、大型農業機械按揭貸款及租賃業務;二是探索發展定單農業,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貸款、科技興農推廣貸款等品種;三是開發農產品專業市場和電子化信息網路市場的貸款,以外貿和新興領域企業為服務對象,以倉儲、配送、分銷等為主要內容的物流服務貸款品種。
3、進一步釐清農村金融格局。一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的支持力度,向農戶提供小額農戶貸款、種養業貸款等形式的農業產業化貸款,增加農村助學和消費信貸的投入。二是加快政策性銀行改革,完善政策性銀行運行機制。擴大業務范圍和服務領域,發揮好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專項貸款職能。三是加快農業銀行改革,加大對農村的市場化支持力度。通過國家注資和重組,把農行整體改造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4、健全農村公共財政體系。一是要通過農村公共財政直接投資以改善農村投資環境。二是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居民生活補助和救助、基礎的生產生活設施和文化教育支出,還包括農戶個體生產及合作組織的補助,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運作。只有公共財政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農村金融才能正常進行。同時還要要建立政策金融的財政補償機制。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區分國家必需的財政投入和國家予以補償的財政投入。向有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貼息資金和呆賬損失的彌補,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經濟,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資金需求。

㈥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可行嗎

進入四季度以來,工業生產、出口、財政收入、CPI和PPI等經濟指標的顯著下滑表明,中國經濟下行壓力進一步顯現。

居民資產價格縮水和收入增長放緩。

國際金融危機正逐步傳導至實體經濟,全球陷入衰退邊緣,企業融資難成為全球問題。

第一,人們都勒緊褲帶過日子,量入而出;
第二,銀行資本大幅縮水,人們的存貸款等業務受此影響,帶來諸多不便;
第三,大量工廠破產或倒閉,大量的工人失業,一時得不到收入來源,生活困苦;
第四,消費成本還是較高,人們的支出較大,消費不起啊。
第五,股票,證券等金融資產真是不堪入目,人們財產大受損失,大都變窮了。

㈦ 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比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不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建設不完善,對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懲罰機制;二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而且收費高,「三農」融資成本高,比如客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6%。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很高;三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來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的支農業務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由於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層次較多和農業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以效益為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出於解決「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所以當前為了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第三,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重點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素質,並擴大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上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條」和「非公36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大省的政府部門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從而帶動一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差,為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補;鼓勵地方政府、農業大企業、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各出一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點資金的辦法辦保險;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入外資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上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進行如下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舉辦「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貸款,創辦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共事業貸款上,創辦「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開辦農村公職人員為農戶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以動產和不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倉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和回鄉創業貸款等。

(六)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認識,走出理論誤區。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讓城鄉人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下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七)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八)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強化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二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再次,要加快對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㈧ 如何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

根據國家規定,農村可以興辦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十七屆三中全會和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農業銀行要堅持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路。農業發展銀行要拓展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郵政儲蓄銀行要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市(縣)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㈨ 如何深化農村金融改革,落實發展

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現狀與途徑
王家傳
[摘 要]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根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問題與不足。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現階段乃至今後一定時期,要繼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針對新農村建設中金融需求的特點,探索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確立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機構及民營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基於此,應穩步推進現有農村金融組織各項「存量」政策,工作的重點是採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其支農服務積極性;放寬「增量」發展,創新農村小型金融組織,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新農村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根植於我國農村經濟改革與發展的實踐,是農村領域貨幣資金的融通,亦即農村領域內以信用為手段籌集、調配和管理貨幣資金的重要資本要素配置機制。它作為國家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農村信用活動、資金運動和貨幣流通,在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20字方針,既包括現代農業基礎生產設施和生活設施建設,又涵蓋了社會事業、村容村貌環境整治以及以村民自治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鄉村工程及制度創新建設。要完成這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使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除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進一步加大投入外,很大部分應來自於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的支持。據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需要新增資金15萬億元至20萬億元。按過去農村資金投入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投入的因素,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很大部分仍將依賴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配給②。
回首歷史,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扶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金融體系服務功能,實現對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支持是當前討論的熱點。
一、全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步伐穩健(成績)
近年來,在國發2003【15】號文件,特別是2004、2005、2006、2007和2008年五個「中央一號文件」的指導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果。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階段性成果顯著
一是,農信社試點改革中國家政策性扶持效果顯現:央行專項票據發行與兌付,稅收減免、保值儲蓄補息、利率浮動權放開等扶持政策逐步落實到位,地方政府也以不同方式在協助清理債務等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
二是,農信社產權制度及組織形式改革基本成型。實踐證明,股份合作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信用社過渡性產權制度的實現形式,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提升綜合市場競爭能力,構建規范的股份制產權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商業化經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必然趨勢。
三是,農信社整體實力明顯增強,支農力度不斷加大,支農服務日益改善。截至2007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系統所有者權益已達2310億元,與2002年末相比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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