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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機構國外研究

發布時間:2021-07-12 16:34:46

1. 歐美國家農村金融體系的優缺點

我就找到了這個
(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國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農村金融組織是從需求的角度來構建的。該模式由「4+1」即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系統、政府農貸機構、政策性農村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組成。其主要特點是:
1.按照農業需要的合理分工設計惠農金融服務體系。該體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組成:(1)商業銀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的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2)農村信用合作系統。它主要包括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聯邦土地銀行,由農業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農貸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三個機構。需要說明的是,農民家計局主要是對不能從商業銀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農民提供適合農業生產周期的借款,這是一種「無追索權貸款」。(4)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小企業管理局,專門向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
2.政府為信用社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美國以法律形式規定對信用社的優惠政策:免徵各種稅賦;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險;信用社不繳存款准備金;信用社可以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
3.多層次的保險提供了比較完備的農作物保險業務。美國農業保險運行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局),主要負責全國性險種條款的制定,風險的控制,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等;第二層次為有經營農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它們與風險管理局簽訂協議,並承諾執行風險管理局的各項規定;第三層次為農作物保險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損人,美國農作物保險主要通過代理人銷售,他們負責具體業務的實施。
(三)「4+1」國家控制型的法國模式
法國是歐洲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在農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等農業信貸機構及法國的農業保險(即「4+1」模式)都為農業發展做出了貢獻,其中貢獻最大的是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農村金融體系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國農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組成的農村金融體系。該體系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並運行的,同時還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上官下民」的組織體系來構建。法國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是一個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質的金融組織,由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地區(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和中央農業信貸銀行三個層次組成。該體系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來的。這種體制的優點是便於管理,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國家政策結合得很緊,甚至可以說是為政府政策服務的。其缺點是各級信貸互助銀行獨立性較小,受政府幹預大,經營效益較差,國家財政補貼較大。
3.政府對農業保險進行必要的干預並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國農民為保障自己的經濟安全,發起並設立了地方互助保險公司以應對火災、冰雹、牲畜死亡等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政府則負責對商業保險所無法承保的巨災風險(如農業自然災害)進行必要的干預。1980年以後,法國在大學和有關部門逐漸出現了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的機構,政府投入巨資資助研究。
(四)「5+1」分類對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農村發展的金融機構比較齊全,包括國家農業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全國金融公司及農業保險機構(即「5+1」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將不同情況的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提供對口的金融服務。墨西哥根據農戶的不同情況,分別由不同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如現代化大農場的資金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具有一定的生產潛力的中等農場或農產的資金主要靠國家農業銀行提供優惠貸款;那些生產落後、不能獲得正常銀行貸款的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主要靠政府通過專門的基金會提供的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
2.農業保險中政策保險與商業保險共存,國家提供一定的政策優惠。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的最初資本金由財政部提供。國家財政還提供該公司費用的25%以示支持,並對整個農業保險給予政策性免稅。墨西哥還有其他4家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部分農業保險業務,該農險業務向國有農業保險公司分保,並可經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從政府獲得30%的保費補貼。農業保險的推廣實行自願原則。但是,對一些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採取強制措施。
(五)「6+1」領頭銀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農村金融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鮮明的多層次性,各金融機構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這一金融體系構成了「6+1」領頭銀行型模式,即印度儲備銀行、印度商業銀行、農業信貸協會、地區農村銀行、土地發展銀行、國家農業農村開發銀行、存款保險和信貸保險公司。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用「領頭銀行」計劃的制度安排確保金融對農村地區的支持。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印度推行「領頭銀行」計劃,就是在一個地區,必須有一家領頭銀行負責該地區的發展開發工作,該銀行必須向國家規定的優先發展的行業(如農業)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確保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銀行國有化法案》、《地區農村銀行法案》等有關法律中,都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網點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將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業發展。印度儲備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萬個農戶就有1家農村金融機構為之服務。
3.用中央銀行的特殊職能確保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印度儲備銀行確定了「優先發展行業貸款」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40%投向包括農業、中小企業、出口等國家優先發展行業,其中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如果達不到規定比例,差額部分的資金以低於市場利率的資金價格存放到國家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由該銀行對地區農村銀行進行再融資,也可購買印度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的債券。印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解決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4.印度的農業保險充分發揮了保險在分散農業經營中風險的重要作用。印度的農業保險實行自願保險與有條件的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即進行生產性貸款的那些農戶必須參加相關農業保險,其他的保險如牲畜保險,實行自願原則,由農戶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是否參加。另外,印度最近開始開辦經濟作物保險,更多種類的農作物被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
二、國外農業發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經驗及啟示
(一)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因地制宜地設計了不同的金融支農發展模式。農業最發達的美國針對地廣人稀資源豐富國力富強的國情,從需求的角度設計「4+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滿足農村市場的需要;日本根據人多地少資源匱乏經濟發達的國情,發揮團隊作用,以合作金融為依託設計「2+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墨西哥農村經濟存在二元結構,地區發展不平衡,由於公共信貸資金不足,將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5+1」模式)提供對口金融服務;印度根據人多地少經濟落後的國情,採用「6+1」領頭銀行模式扶持農業發展。
中國大陸具有東亞小農社會的典型特徵,工業化開展較遲,勞動力轉移速度較慢,農村存在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商品經濟發育不足,農戶規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現狀。在歐美,「村」的形式已經不存在了,中國絕大部分人口還住在村裡。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來幾代人的時間里,這種局面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因此,我們不能照搬歐美模式,而應更多地借鑒日、印等東亞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紀,法國政府就頒布了《土地銀行法》,著手建立農業信貸體系,試圖通過建立農村金融制度來促進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幫助農民提高收入。美國根據《農業信貸法》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日本也頒布了《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規定得更具體、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無論是美、日、法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還是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用立法手段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發展應承擔的責任。
(三)政府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扶持農村金融機構
由於農業生產的弱質性,農業生產吸引資金的能力較弱,農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採取持續的正向的激勵措施就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如美國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利率補貼等措施;日本政府向農協組合增撥財政資金;法國政府實行的優先支持、貼息政策;墨西哥實行的低息、無息貸款政策;印度對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了利率補貼計劃,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這些措施的實行,既是對農業的支持,也是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激勵。
(四)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金融是國家引導農業發展、農民致富、農村繁榮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農村擺脫貧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扶持它的發展。而農村金融機構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後,又將優惠的信貸支持政策服務於農村領域。如美國商品信貸公司為支持農產品價格提供無追索權的貸款和補貼補償等;日本的農協系統不以盈利為目的、貸款不要擔保等;墨西哥對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實行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區農村銀行法案》明文規定,地區農村銀行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到目前為止所忽視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過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
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這個「廣就是農業保險,也就是說,各國都無一例外地建立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的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的重要政策,並且通過法律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保障。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當的農村金融功能定位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不為農戶發放貸款。長期以來,農業發展銀行只局限對糧、棉、油等收購企業發放收購貸款,而無權對農戶發放貸款,將本來具有政策性扶持的農戶貸款由企業性質的農村信用社承擔,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曾變成了純粹的「收購銀行」。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雖然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放貸款,但受其信貸資金來源的限制,支農作用不明顯。
「短板」之二:商業性銀行——農業銀行名不副實。現在的農業銀行在轉軌過程中過分追求商業性目標,特別是在實行股份制改造以後,效益最大化似乎變得天經地義,也更加有理由偏離「三農」方向。
「短板」之三: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比例缺乏剛性約束。農村信用社雖然承擔著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職能,但這種職能只停留在彈性的倡導上,還沒有上升到剛性的約束。作為金融企業,逐利性更是一種內在的商業需要,當彈性的政策性金融職能與剛性的逐利性內在需求發生沖突時,信用社會毫無疑問地舍彈性職能而取剛性需要,最終導致信貸資金流向非農領域。
「短板」之四:「劣幣驅逐良幣」——非正規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具有擠出效應。在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劣幣)由於具有投向自由、借貸期限靈活、貸款手續簡便等特點,更容易為農產所接受。在正規金融組織(良幣)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它已經成為農戶借款的主體,也已經開始填補由正規金融留下的信貸市場空間。據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在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民間借貸佔65.9%,其他佔1.24%。這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農體系的網點收縮導致部分鄉村出現金融服務「盲區」
根據產權安排和收益沖銷理論(埃格特森,1990),金融機構將網點大幅減少,收縮了放貸許可權,已逐漸淡出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如湖南省永州市農行營業網點在全市188個鄉鎮中設有機構的只佔34.6%;農村信用社也實行撤並,對1300多個農村信用代辦站進行撤銷,部分鄉村出現了金融服務盲區。在撤並的網點中,基本上屬於偏遠的農村和山區的機構,當地居民因無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結算服務而極為不滿。如安徽省石台縣橫渡鎮蘭關村曾是鄉政府所在地,由於撤鄉並鎮,信用社也跟著撤銷,當地居民辦理存、貸、匯業務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鄉鎮,用卡業務則要到縣城辦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和融資困難,為此先後發生兩次村民群體上訪事件。此類現象,並非個案,許多欠發達地區均有類似情況。而印度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的做法對我們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失衡的農村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給總量不足,導致農村信貸資源的嚴重「貧血」
從欠發達地區的現狀看,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演化成為上級行的「吸儲器」,加之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只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現了農村資金的「抽血機」效應——本地資金異地化。據統計,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屬農村存款。本來就「貧血」的農村,在郵政儲蓄「抽血機」的效應下變得更是猶如雪上加霜。這與印度「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的規定相去甚遠。
(四)缺失的農業保險支農功能難以滿足農業分散風險的需要
我國農村保險業目前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國外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還未建立,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難分散。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於多年來對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一直不足,農業基礎設施陳舊老化,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往往給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界定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減少供給型金融抑制
借鑒美國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對口支持型、印度的領頭銀行計劃等經驗,我國應合理界定金融機構的支農定位:一是農發行定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等方面發揮作用,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中重要的基礎性力量。二是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地區的投入,如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網點新增存款用於支持「三農」的比例。三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農村信用社真正發揮地處農村、與農民聯系緊密的優勢,在防範風險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加強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四是完善郵政儲蓄制度,建立資金迴流機制。五是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積極培育和發展如村鎮銀行等小額貸款組織。六是推進農業保險進程。
(二)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干預
要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就必須將微觀、直接的干預上升為宏觀、間接的管理,使金融機構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免損害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地位。
(三)開放農村金融市場,放開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
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規模小、時間短、頻率高的特點,正規金融機構很難滿足這類資金的需要。而民間金融具有設立方便、資金使用靈活、服務於民間等特點,應該成為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四)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採取持續的正向激勵支農政策
從國際經驗看,各國農村金融的建設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議我國政府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第一,繼續向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提供支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為農業發展提供廣泛的資金支持。第二,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適當剝離一部分不良貸款,減輕財務負擔。第三,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利息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貸款。第四,拓展農貸風險補償渠道,建立農業投入的補償基金。

2. 新農村國內外研究現狀 在網上找了半天 找不到 誰會寫

以下是我網路空間的文章:
上世紀50年代,我們國家就提出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由於廣大農民衣食溫飽問題未解決,又趕上「文化大革命」,這一提議被擱置。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鄧小平在規劃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藍圖時提出「小康社會」,而「新農村」正是「小康社會」的重要項目之一。
在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決定,提出實施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為內容的新農村建設戰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是統籌城鄉發展和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基本途徑,是縮小城鄉差距、擴大農村市場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
時至今年2013年,全國各地20多個省份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的進行中,相當多的社會基層幹部為了政績和經濟效益,在輿論宣傳方面弄虛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過程中強迫農民就範。農民群體中一部分人消極甚至是抵制新農村方案,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了大量問題廣大農民惶恐不安,起初一些不知情的農民以為房屋拆除與土地徵用後可領取大量補償,但廣大農民在失去土地與住宅之後,還要花幾萬到十幾萬不等購買新房!!!而且是必須住安置房,不然就自己建(規劃在群居范圍內,拆舊房建新房錢是遠遠不夠的)絕大部分經濟能力有限的人還要貸款,幾年之後也許能還清....安置房不少群眾對其質量也有很大擔憂,對其安全使用年限和自己蓋得房子哪個使用質量高,壽命長,這是農民心中的疑問。而土地徵用與舊房拆除所補償費用僅僅是杯水車薪,沒有了土地農民的收入何處得來???直接斷絕了農民種地收入,嚴重增加了農民負擔,而農民生活在「新農村」後消費也普遍大幅度上漲,不少人只得外出務工以補貼家用。
針對這種問題首先要保證農民的權益,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生活問題,沒有賴以生存的土地農民該何去何從???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埋下社會動盪的根源(國家應提供相應的創收項目)。
國務院頒發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中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徵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目前最急需解決的問題,減輕農民負擔,應該以拆除房屋補償相對等量面積的安置房,而不需要農民再補差價,不能讓咱老百姓丟土地棄房屋還倒貼錢去住安置房啊,農民人心惶惶,極度不安,產生了很大的焦慮和恐懼心理。極度憤懣而又無可奈何。對未來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天下最苦的還不是咱老百姓嗎?

一部分人支持新農村建設方案,農民普遍反映農資價格上漲過快,農產品收購價格不穩定,中央的一些惠農政策帶來的好處都成了泡沫,嚴重挫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影響農民增收,是目前農民感到負擔最重的地方,以81%的選擇率高居首位。列在農民感到負擔最重的地方第二位的是看病難,有66%的農民選擇此項。事實上雖然有大部分農民加入了合作醫療,但這也只能解決農民看大病的部份費用,部分農民不知道如何使用合作醫療卡。列在第三位的是教育收費過高,有34%的農民選擇此項。目前中小學義務教育雖然已經減少了收費,但上學不便問題普遍存在,而且高中、大學等費用有增無減,農村家庭教育開支仍是農村家庭負擔主要項目,特別是上大學,少數家庭仍存在「考得上、上不起」現象。特別是今年的教育改革,很大部分的低分同學無學可上。同時部分農民對留守兒童問題表示出了極大的擔憂!!!

「新農村「方案出發點是為了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提高國民生活素質,加快全民奔小康,進行的一場農民住房、土地改革,有利也有弊,需要磨合一段時間,幾年到幾十年不等,新農村建設方式也許是出於急於建設新的農村,但有可能在具體操作上存在與民爭利、擾民的現象,有操之過急之嫌。在執政觀念上還需要進一步領會黨中央關於新農村的真正內涵。此舉應當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進行,切不可一哄而上,嚴重影響干群關系,影響國家穩定的大局,應當切實從發展生產力的角度維護和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涸澤而漁的方式不可取。
(部分有借鑒)歡迎各位朋友留言探討這個問題

3. 國外有沒有類似農村信用社的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是聯系農民的橋梁紐帶。合作金融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日趨規范和完善,研究這些國家合作金融的現狀與發展變化,借鑒發達國家合作金融的先進經驗,對推進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目前國外農村合作金融的主要模式

合作金融自19世紀中期在歐洲產生以來,經過150多年的不斷發展和創新,逐漸形成了以下幾種模式:
德國合作金融模式。(一)組織架構。分為三個層次,呈金字塔狀:第一層是地方性基層農村信用合作社,資本金主要來自於農戶、小農場主、銀行雇員、自由職業者以及社會援助;第二層是三家地區性的管理機構,即地區性合作銀行;第三層是全國性的中央管理機構,即德國合作社銀行(屬於信貸合作聯合會)。各層次間自下而上地持股,下一層合作銀行持有上一層合作銀行的股份。(二)管理體制。監督機構是合作審計協會。合作社必須加入一個合作審計協會,由該協會對合作社的機構、資產及業務活動定期進行審計監督。基層合作金融組織直接經營貨幣信貸業務。地區性的管理機構主要從事協調管理工作,為基層合作金融機構保存准備金和融通資金,提供信息,對外聯系。全國性的中央管理機構,主要從事管理協調工作,處理地區行無法承擔的付款業務,負責與政府其他機構聯系和國際間的業務往來等。(三)運行機制。從下至上地上存資金,自下而上地融通資金。每家基層合作銀行都要按年度以其風險資產的一定比例存入特別專項基金——貸款擔保基金,一旦成員行出現大的危機,難以獨立承擔時,由該基金全額補償。

美國合作金融模式。(一)組織架構。第一層是美國中央信用聯社。第二層是聯邦土地銀行、合作銀行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三個業務不同、相互獨立的地區性合作金融組織。第三層是各地區性合作金融組織的基層組織。如聯邦土地銀行和合作銀行的基層組織是信用社,聯邦中期信貸銀行的基層組織是生產信貸協會。(二)管理體制。監管機構由全美信用社管理局和各州政府設立的信用社監管機構組成。全美信用社管理局對在聯邦政府注冊的信用社進行監管,還負責領導私營農村商業性信貸銀行和國家農業信貸銀行,這些機構共同承擔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提供融通資金的任務。各州政府信用社監管機構,負責對在州政府注冊的信用社進行監管。行業管理機構由3個相對獨立、無隸屬和約束關系的行業協會組成。全美信用社協會是美國所有信用社自願參加的全國性行業協會組織,該協會的宗旨是維護信用社的合法權益,協調信用社與國會、監管當局及政府部門的關系,促進有利於信用社的法案獲得通過,並為信用社提供法律咨詢、員工培訓、擴大宣傳等方面的服務。聯邦注冊信用社協會是由在聯邦政府注冊的信用社自願組成的行業協會。各州注冊信用社協會是由在州政府注冊的信用社自願參加組成,該協會同時還是各州信用社監管工作者聯合會,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三)運行機制。監管機構和協會組織分別行使監管和行業管理的職能。中央信用聯社是由地區性信用聯社自願入股組成的,是為全美所有地區性信用聯社提供資金清算、資金調劑、票據交換、自動提款機等服務的批發式金融中心。各地區性合作金融組織按各自經營范圍和經營機制獨立運作。聯邦土地銀行專門向農場主提供不動產抵押貸款。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專門向農場主提供短期資金。合作銀行主要對生產信貸會和信用社提供信用,再由這兩個基層組織向個人放款。美國的合作金融與其他金融機構一樣,有著完善的存款保險系統,即建立了全國信用社股金保險基金,參保信用社以其存款總額1%的比例交納,最高保險金額為10萬美元。

法國合作金融模式。(一)組織架構。由三個不同層次構成。第一層是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也稱為農業信貸合作社,是基層民間組織。第二層是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由若干個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組成。第三層是全國性合作金融機構——法國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總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總行的資本金由政府財政撥款,省和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的資本金是社員自願投入的,社員除了農民以外,還有小工廠主及雇員。(二)管理體制。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總行是最高管理機關,受國家農業部和財政部雙重領導,負責審查各省級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的有關帳表,監督其業務活動。總行也是一級核算單位,負責票據的清算,對個別虧損地區給予低息貸款或一定的補貼。(三)運行機制。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總行是一種商業性質的政府行政機關,不經營一般的信貸業務,主要是向各省合作銀行提供資金支持、辦理結算和內部稽核等。總行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委員會,其成員來自於議會代表(參眾兩院各3名)、政府官員、有關行業組織代表、地區合作銀行代表,其執行機構為理事會,成員中7名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另外4名為政府官員和該行的總經理,其總經理由政府任命。省和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的經營管理嚴格按信用合作的原則進行。

日本合作金融模式。(一)組織架構。日本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分為三級機構:農林中央金庫是中央級機構;縣信用農業協調組合聯合會是中層機構;綜合農協是最基層一級,包括農業協同組合、漁業協同組合和森林協同組合。全國農業信用組合聯合會由各都府縣信用農業協調組合聯合會與農林中央金庫共同參加,為行業協調組織。(二)管理體制。大藏省負責對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督。全國農業信用組合聯合會,不辦理信用業務,只是為會員提供情報,協調關系。(三)運行機制。農林中央金庫是農林漁系統的信用合作組織,可以直接辦理存款、放款、匯兌、委託代理等業務,有權發行農林債券,並可開辦外匯業務。縣信用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負責調劑基層農協之間的資金餘缺,並將剩餘資金存入農林中央金庫。綜合農協直接對農戶從事信用業務,兼營保險、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販賣等多項業務。

國外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變化

經營目標發生變化。合作金融組織的最初形式是信用合作社,參加者大多是小生產者、小經營者和農民。農村信用社的參加者,只要願意承擔社員義務,按規定繳納股金,都可以享受信用社的融資及其有關的優惠政策,在融資管理上是眾人管理,為眾人服務。信用社經營目標是不以追求利潤為目標,而以為社員提供服務和幫助為目標,主要是為農民服務,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營活動都要追求利潤,講究自身效益。而且有時農村信用社機會成本、管理費用等方面甚至都比普遍商業銀行高。在這種情況下,要保證為社員服務、為生產服務,並給社員提供一定的紅利回報,不講效益,不追求利潤是不現實的。因此,現在絕大多數合作金融組織實際上都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

機構性質發生變化。合作金融組織機構最初都是自發組建起來的小規模的互助信用合作組織。以後規模不斷擴大,吸收資金超過了社員需要,不得不涉足商業化經營。現在,許多國家的信用合作社已規模巨大,有些已成為國際性大銀行,合作金融機構正逐步由互助合作制性質向現代股份合作性質轉變,相當部分的合作金融組織已成為商業化、股份制的金融機構。股份制、商業化經營的趨勢非常明顯。

股份構成發生變化。合作金融組織的初級形式信用合作社,入股實行的是「入股自願、退股自由」,且數額有限。但現在不少國家已改變了這種股權構成及入股方式,引進了股份制、合作控股原則。不僅擴大股東范圍,增加股金種類,而且擴大股金數額。股東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既可是農業經營者,也可是非農業經營者。如法國就規定:農民和手工業者、農業生產合作組織農業工會、地方農業局、市政單位教育機構等都可入股,成為股東。基層信貸社設入社股金(固定股金)和貸款股金(流動股金)。新股東加入信貸社,必須繳納100法郎的入社股金,申請貸款者則要按照貸款最高余額的2%繳納貸款股金。貸款股金在歸還貸款時暫不清退,再申請貸款時,如貸款余額不超過原貸款最高額,可不再另繳納貸款股金。此外,一些國家的信用合作組織,還借鑒股份制,加大按股分紅,以促進非社員向信用社入股投資,並改變信用互助合作制退社退股的做法,社員不許抽資退股,但可轉讓、繼承,享受股金分紅。

資金來源發生變化。從合作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看,最早的合作社主要以股本金和存款為其資金來源。現在,西方國家多數合作金融組織,在資金來源上也已經是多渠道供給,除股本金和存款外,還有兩個重要來源:一是向中央銀行借款,二是發行債券,並且在有些國家發行債券所籌措資金占合作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相當大比重。同時,存款的種類也是多樣化,不僅有社員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而且有非社員的大眾存款和住房信貸存款等。

資金運用發生變化。隨著合作金融組織規模的擴大和聯合組織體系的壯大,許多國家的信用合作組織,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資金運用形式發生了變化。從資金運用看,主要變化是:在貸款對象上,由社員發展到非社員,個別甚至以非社員為主;在貸款數額上,由小額貸款發展到小額和大額貸款都發放;在貸款期限上,由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發展到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等多種形式;在貸款用途上,不僅限於農業生產,也提供消費性、流通性的貸款;在貸款方式上,不再只是靠社員的個人信用為擔保,而注重票據貼現、財產抵押、經濟擔保等形式;在貸款利率上,不再強調低利原則,並且認為貸款利率只要低於民間自由借貸利率就是實行了低利率。因此,合作銀行等合作金融組織的貸款利率不一定低於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業務經營發生變化。從合作金融組織的業務經營來看,最根本的變化是逐步擺脫信用合作模式束縛,按照市場導向原則,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業務經營發生變化。一是服務對象開放化。堅持為大眾服務的原則,服務對象不再僅限於社員,非社員個人,企業單位、社團組織、政府部門等都可以對其提供服務。二是業務種類多樣化。目前,合作金融組織的業務經營范圍已與商業銀行沒有多少區別。例如,德國合作銀行通過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已經能夠辦理諸如抵押貸款、租賃貸款、代理融資、代發股票、債券、稅收特惠投資、保險等多種業務。其它國家的合作銀行也類似。隨著合作金融機構的國際化,其業務經營范圍也日趨國際化。不少國家的合作銀行在一些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設立了分支機構,提供包括歐洲證券市場、國際貨幣支付、國際清算、外匯貸款等國際金融業務。如荷蘭農業合作銀行在國外有50家分行,構成了全球性融資網路,滿足了其租賃公司、船舶抵押公司、信託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附屬機構開發國際金融業務的需要。三是經營手段現代化。隨著金融電子化的發展,現在合作金融組織的電子計算機應用相當普遍,經營手段已實現現代化。不少國家從合作銀行總部到基層營業單位,全部採用了電子計算機並已形成網路,銀行存款業務全部實現了自動化。四是服務追求優質化。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律和吸引客戶的需要,一些國家的合作金融組織都在追求服務質量的優質化,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法令的前提下,在業務種類、業務方式、業務數量、資金價格、存款期限、信息資料、服務方式等方面盡量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優質服務,以滿足客戶需要,進而促進業務經營的不斷擴大,盈利水平的不斷提高。

經營管理發生變化。最初,信用互助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決策表決是「一人一票」,社員選舉信用社董事會(或理事會),由董事會(理事會)選舉主任,股東大會是其最高權力機構。但這種「民主管理」最適合初期小規模信用社。隨著合作金融組織規模擴大,西方國家在合作金融領域逐步引進現代股份制的先進做法。如借鑒股份制有限責任的管理方式,社員大會可以隨時罷免經營效益差、有礙於社員利益經營者;借鑒股份制所有者、經營者與投資者三者利益相統一的管理原則,吸收非社員入股。如美國正在改變「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權,試圖進行股權量化。總之,現代合作金融組織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與最初的「民主管理」相比前進了一大步。

4. 國內外學者對農村金融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寧波大學商學院熊德平教授在其著作《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P66-80)以及論文《農村金融與農村金金融發展:基於交易視角的概念重構》(《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年第2期,P8-13;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農業經濟導刊》2007年12期P120-126)全文轉載)中,針對既有農村金融定義的缺陷,重新定義了農村金融概念與農村金融發展的概念,並基於該定義,形成了系統的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理論,構建了我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與模式,並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該概念及其基礎上的成果,值得農村金融理論研究、政策制定和實際部門借鑒和思考。
引用以下內容,請按上述提示查閱並註明准確出處,以維護和尊重作者知識產權。
編輯本段農村金融
農村金融准確定義
農村金融准確定義i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文獻分析發現,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事」。並且,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i]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事實上,我國既有「農村金融」概念就是這樣生成的[ii],即「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金融」(見編者注)這種看似簡單明了,實際卻是望文生義、同意反復的定義,不僅掩蓋了農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為獨立範疇存在的邏輯基礎,而且,存在兩個明顯問題
二「農村金融」問題
一是「農村的」指向不明
是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還是存在於農村地理空間的?還是從屬於農村經濟主體的?還是冠以「農」字招牌的?還是在農村從事業務活動的?還是其他兼而有之的?等等這些,其內涵含糊不清。
二是對「金融」的理解流於形式
不僅忽視了「對金融的定義,傳統金融理論和現代金融理論是有區別的」,「存在從不同視角對『金融』所進行的規范性的論證」,其表述粼粼種種,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無普遍被接受的統一的理論界定」的事實。而且,沿襲了主流金融觀—「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動的外表,卻將其本質隱藏起來的形式化定義。「有『望文生義』之嫌」,沒有深刻地認識到:「金融的實質其實並不是資金的借貸」,而是「財產(Property)的借貸或財產的跨時(Intertemporal)交易活動」,「『金融』就是信用轉讓」的金融本質屬性。顯然,僅依此形式化的定義,難以把握「農村金融」的內涵,更難以進一步透視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和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要義。

5. 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在國外的研究動態如何啊

美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大多是由政府撥款創辦、得到政府大量資金支持和嚴格控制的金融機構,其職責主要是發放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提供的農村貸款。其主要特色是政府成立了農民家計局、商品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和小企業管理局等不同層次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滿足不同層次的農村金融需求。農民家計局的目標群體主要是那些不能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青年農民,向他們提供低於市場利率的中長期貸款,幫助他們在農村創業;同時也提供農村公益性項目的貸款,例如灌溉排水、房屋建築、水土保持與開發等貸款。商品信貸公司的職能是對農產品進行價格支持和對農業生產給予價格補貼,以達到發展農業生產和穩定農村收入的目的。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主要為農村電業合作社和農場等借款人發放貸款,用於架設大型電線、組建農村電網、購買發電設備以及電話通訊設備等農村電氣化建設。小企業管理局向那些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的小企業提供信貸幫助。這里的小企業是特指那些與農業生產有關且獨立經營的企業,如農產品收獲儲存,以及為農場管理、土地規劃提供服務的經營性企業等。美國政策性金融的又一特點是政府資金支持。20世紀30-60年代,政府農業投資累計達88億美元,使680萬農戶受益(當時美國全國農戶數不足1000萬戶)。其中商業信貸公司、小企業管理局等的資本金都由聯邦政府撥款,隸屬於美國農業部的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也由政府提供資金來源,小企業管理局的資金則來自國會撥款提供的周轉基金和收回的貸款本息。美國政策性金融機構支農行為還受到政府立法保護和干預。1933-1934年,美國先後通過了《農業信貸法》和《對農場發放新貸款實施辦法》;1936-1938年,美國又通過《土壤保護法》、《新農業調整法》和《小佃農取得土地貸款法》等法規,從法律法規上加強和完善農業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的支持。

6. 農業發展方式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1)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發展休閑觀光農業,要從長計議,統籌劃,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由於各地環境不同,地理因素差異,產業特色有別。因此,在編制規劃時,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和諧發展」和「合理開發、永續利用、保護耕地」的要求,注重區域定位、功能定位、形態定位,避免雷同、重復建設,克服盲目追求高檔,貪大求洋,甚至「毀農造景」的現象。做到有序發展,相對集中,規模開發。

(2)注重特色,農旅結合。發展休閑觀光農業,必須要堅持以農業為基礎,農民為主體,農村為特色,把農業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放在首位。項目建設要突出農味,在農字上做文章,力求貼近農家生活,吃農家飯、住農家屋,干農家活、享農家樂,特別在設施栽培、生態養殖、立體種養、種養加一體化等高效生態農業模式的功能拓展,達到遊客求變、求異、求新、求特、求美的消費心理。

(3)加強管理,規范發展。發展休閑觀光農業,服務是核心,安全是保證,必須規范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遊客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要制訂行業管理標准和服務管理辦法,做到有標可查、有章可循,有制度執行,構建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結合農村勞動素質培訓,對從業人員加強農藝知識、菜餚烹飪、食品衛生、安全生產、誠信意識、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和服務水準。

(4)優化環境,聯動協作。休閑觀光農業是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產物,也是一項系統性極強的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支持關心,聯動協作,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重點扶持特色明顯,運行規范、前景廣闊的休閑觀光農業,同時要鼓勵引導工商資本、民營資本和外來資本投資開發,建立起「政府扶持、業主為主、社會參與」的投入機制。金融部門要優化信貸結構,應把休閑觀光農業建設納入支農重點,適當放寬擔保抵押條件,簡化審批手續,並給予貸款利率和時間上的優惠。農業部門積極創新土地流轉機制,按照「自願、依法、有償」的原則,採取轉讓、出租、互換、入股等形式,推進土地規模經營。國土部門要鼓勵通過廢異園地、林地、荒山等進行開發,盤活存量土地、對休閑觀光農業管理配套設施用地安排一定的建設用地指標,實行用地傾斜,其他有關部門都要按照各自的職能,為休閑觀光農業發展保駕護航。

(5)加強領導,強化宣傳。發展休閑觀光農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走創業創新之路的有效舉措,是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有效途徑。各級各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創新思路,精心組織、狠抓落實,進一步加強對休閑觀光農業的領導。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時報道先進典型,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營造休閑觀光農業發展氛圍。通過舉辦或參與各種節慶,節會以及農博會、農展會等活動,搭建平台,設立窗口,展示休閑觀光農業風采,擴大市場佔有率。通過項目策劃包裝,打造精品亮點,實施品牌戰略,推進休閑觀光農業有序、快速、持續.健康發展。

7. 有關金融穩定的研究背景、研究意義和國內外研究現狀

金融穩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分析
中央銀行履行金融穩定的職責能否順利實施和充分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制度框架的確立及良好執行。按照西方經濟學家切納德等人的觀點,一國的金融體系要較好地發揮功能,適宜的宏觀經濟環境、有效的監督和管理體制與健全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是必不可少的。上述三項因素已被西方學界視為構成金融穩定的「三根主要支柱」。
在我國目前轉軌過程中的經濟金融格局下,除了上述三項因素應包涵於金融穩定的制度框架以外,健全和完善市場主體的適格性、市場交易和秩序的穩健性等制度架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具體而言,金融穩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可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市場主體方面、市場結構和秩序方面、金融調控和監管方面、市場支持保障方面和金融風險處置方面。
(一)在市場主體方面,我國已明確要建立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的金融機構仍然存在著產權主體虛置、公司治理欠缺、不良資產偏高、經營效率低下等問題,成為阻礙金融業快速發展的「痼疾」。在這方面,構築良好的資本結構、完善的公司治理等制度架構至關重要,關鍵是要建立多重的股權約束機制,形成有效的激勵、監督機制,解決好權責對稱問題。
(二)在市場結構和秩序方面,我國金融業存在著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等結構不均衡以及金融秩序不規范的情況,使金融業隱含著內在的不穩定性,極易產生較大的金融波動,進而通過市場間的關聯和互動,擴展到整個金融體系,最終釀成金融危機。在這方面,要注意放鬆金融管制,著力推進金融市場的改革和創新,確保金融秩序的穩定。要逐步建立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良性互動機制,加強深層次的銀行與保險業的合作,構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協調發展的制度 「平台」。
具體而言,要放鬆商業銀行進入證券市場、基金業、信託業等限制,構建合理解決證券公司融資需求的制度框架;推動資產證券化、貨幣市場基金等新興金融工具的規范化發展,規范引導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機制;建立和完善債券、外匯市場的做市商制度,改革強制結售匯制度,完善央行干預外匯市場的有關制度;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在金融調控和監管方面,要確立不同層次的制度安排來協調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政策工具,以促進金融穩定目標的實現。(1)簽署備忘錄規定中央銀行、財政部和監管部門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中的職責和法律地位,明確中央銀行對國家金融體系的總體穩定負責,財政部和監管部門也承擔一定的責任;(2)構建協調宏觀金融穩定與微觀審慎監管的制度架構,增強中央銀行的前瞻性宏觀分析能力,提高監管部門的監管水準;(3)加強協商溝通,建立健全各部門之間防範跨市場、跨系統金融風險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協調配合的制度框架;(4)運用適宜的貨幣政策工具來穩定金融體系,可包括短期利率、公開市場操作、窗口指導等;(5)逐步建立功能性監管的框架,運用適當的金融監管手段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如審慎的市場准入監管、及時的監督糾正措施等;(6)加快金融穩定指標的設計和評估,構建金融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對跨市場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的監測和分析。
(四)在市場支持保障方面,我國需要將保證支付清算體系的安全提高到維護金融穩定的高度來認識。較好的市場保障制度是保持金融穩定的有力「緩沖器」。要建立和完善金融風險的補償機制,確立存款保險制度、證券投資者補償制度和壽險投保者補償制度,並注意防範道德風險,充分發揮市場約束的力量。
(五)在金融風險處置方面,要按照依法合規、適度有限、權責對稱等原則,構築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制度架構來有效處置金融風險,以最大程度降低損失。應建立一套處置金融風險的長效應急機制和體系,明確其組織結構、決策部署和執行實施,預備多套風險預案;嚴格掌握標准,認真履行好最後貸款人的職能,明確提供流動性支持的規則「界限」,切實防範道德風險;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框架,探索建立良好的金融機構破產制度框架,改善現有的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救助的手段和措施;會同監管部門嘗試對金融機構進行風險類別劃分,逐步確立分類指導、有效監督和及時處置的制度架構。

8. 畢業論開題報告中關於民間融資的國外研究的最新進展,誰能幫寫下。實在找不到了。請高手幫忙急急急!

我們很早就知道尤努斯的成就,我們也並不是不知道窮人是可以享受銀行服務的,但是,中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國家。我們的經濟改革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可是我們有2000多萬人還沒有脫貧。我們在十多年以前就開始想用什麼辦法引進尤努斯的模式來解決中國的貧困問題,但是,我們不太成功。

為什麼會造成這種尷尬情況?我個人覺得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小額信貸機構的所有權不明確。這跟我國國有企業改制所遇到的問題一樣。由於不清楚機構到底是誰的,各方關系盤根錯節,加大了項目推廣的難度。而為什麼我們的互助基金發展了13年,被認為是成功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所有權歸私人所有。

第二,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尤努斯在「中國-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小額信貸國際研討會」上曾指出:「中國應當針對小額信貸機構成立獨立的監管機構,不能把監管工作留給不懂的人。」在國外,類似的業務都是由基金會管理的。只有監管環境清晰、透明了,小額信貸業務才能得到良好的發展。

第三,害怕金融危機。因為我國的銀行壞賬太大,銀行危機始終是一大威脅。所以政府害怕開放農村小額信貸出問題。其實小額信貸規模小,影響是局部的,不可能出大事,反而對穩定金融有好處。如果我們把問題想通了,降低進入的門檻,馬上就會有成千上萬個小額貸款機構進入各地農村,農村金融問題立刻會有緩解,農民的日子就好過多了。

小額貸款是做商業不是做慈善

雖然體制上有種種限制,但是中國民間從未放棄過對於小額信貸的嘗試。

以我的親身經歷為例,從1993年開始,我們就設立了一個民間互助基金會。雖然至今這個基金會都沒有法律地位,沒有銀行賬號,沒有營業執照,採用私人匯款的方式操作,但它還是為中國民間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了很多實踐經驗。

其中,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經營互助基金,必須從慈善導向轉為盈利導向。這一方面是由於政策對於民間融資的限制,只有先藉助慈善奠定基礎,才能通過盈利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是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貸款率;第三個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扶貧不應該成為一種消耗,而應轉換成為生產力。

也許有人會對這種做法表示異議,因為國內對於慈善和商業還存在很多誤解,認為企業家就是剝削者。其實,做企業比做慈善更有意義。慈善事業是輸血,是財富的轉移;商業行為是造血,是財富的創造。慈善是犧牲自己幫助別人,而商業則是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尋求雙贏。慈善事業當然是高尚的,值得鼓勵和效仿的,但商業對社會更有必要,因為財富是靠它創造出來的。中國人普遍對商業有誤解,以為賺錢難免剝削,不懂得商業是兩利的行為。尤努斯一開始也是將27美元無償貸給有需要的婦女,後來才轉向商業性質,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突破了過去觀念的桎梏。

傳統那種將扶貧與愛心、慈善和捐贈聯系在一起的做法,容易造成兩種負面影響:一是受助對象養成「等、靠、要」的思想;二是在無形中抑制了受助者的主動性和創造力。尤努斯的小額信貸實踐設計出了窮人可以承受,援助機構本身也可以自我造血的一整套制度,不但給了受助者機會,也激發了他們的自尊與自立。我們現在也在往這方面努力。

所以我認為,如果小額信貸只做慈善,不僅做不大,也沒有什麼社會價值。

中國小額信貸必須要跨的坎兒

前段時間,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和尤努斯教授的直接對話,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可能會給中國小額信貸的發展產生一個巨大的推動力。我國相關部門也開始有意識地對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改造。但我個人認為,要發展好小額信貸,有幾個坎兒是必須要跨的。

首先,中國的金融業必須向老百姓開放。必須搞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使更多希望得到幫助的群體受惠於小額信貸。

雖然金融改革了這么多年,但中國的金融業是比較失敗的,即便做了一些調整,但在大政策方面還是停滯不前。我國政府和央行最近幾年幾乎每年都鼓勵各銀行開展小額信貸業務。2005年的中央「1號文件」甚至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但是,以扶貧為目的的小額貸款,由於其對象都是缺少生產和創業資金的農民或者城市低收入人群,難以獲得銀行的重視。

有關調查顯示,銀行為小額貸款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成本,遠高於利息回報加上中央貼息補助金的總和。一般不到一年,小額貸款就成了銀行嫌棄的貸款品種。在現有銀行無法、無力或者無心承擔小額信貸職責的情況下,究竟讓什麼樣的組織來擔負這一重任也是一個問題。雖然如前所述,中央也鼓勵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但在各地並沒有取得實際進展。

如果小額信貸、民間融資這一塊開放了,不僅會使企業增加融資途徑,也會解決很多現實問題。比如,炒房現象會減少,高利貸也就不會再高了。

其次,小額貸款必須有存有貸。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只貸不存,不許可吸收存款。這個政策的假設前提是:一上來吸收存款,把人家的存款卷跑了,人都找不著了,就出大事了。需要謹慎是對的,但如果總是不許經營存款業務,這就像尤努斯教授講的,把一條腿割斷了,就剩一條腿怎麼走?農村的小額貸款最終一定要變成有存有貸。開始可以做一些限制,比如前三年不許吸收存款,從第四年開始可以少量吸收,到第幾年可以不受限制吸收存款等。

再次,必須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制定監管辦法。

最後,積極探索如何保證貸款安全。雖然銀行聲稱由於缺乏統一的誠信系統而難以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但是,這也說明如何保證貸款安全確實是開展和推廣小額信貸業務者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一如尤努斯和互助基金實踐所展現的那樣。也許,讓貸款者監督貸款者,讓一個群體的貸款者互相結成為一個熟人社會或者本身就是一個熟人社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9.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國外研究現狀

(一)日本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日本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日本農民可享受的醫療保險主要指的是「國民健康保險」,該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補助和保險費在資本市場的投資收益。保險費根據每個被保險人的標准年收入的百分比交納,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適當減少交納。日本農村醫療保險支付水平較高,給付的主要是醫療費用,它是以家庭為單位,其給付范圍包括:診療費及特定診療費的70%、高額診療費、助產費、喪葬費、育兒補助等。

2、日本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1)法制健全。日本的農村醫療保險在其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中都有相應的法律制約,保證了機構運行暢通無阻。(2)管理層次清晰。日本農村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職責劃分明確,層次清晰,各機構配合默契,使復雜的醫療保險體系運行有序。(3)監督機構健全。為能夠及時糾正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的偏差,避免失控,由代表各自不同方面利益人員組成的監督審查機構被賦予了絕對獨立的職權,受法律保護,避免出現監督過程的利益偏向。(4)農村醫療保險和針對雇員的健康保險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且具有排他性。二者不僅保險收入構成不同,而且保險費在他們的財源中所佔的比重也有較大的不同,其中政府對農村醫療保險的投入比重較大。

(二)泰國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泰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泰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實行健康卡制度。對貧困農民,由政府出資發給免費健康卡,對一般農民,在農戶自願的基礎上個人繳費500銖,政府補助500銖,由政府發給統一印製的健康卡,全家都可憑卡免費享受醫療保健服務,超過5人者需再購一卡,50歲以上老人和12歲以下兒童享受免費醫療。為推動健康卡的發行,政府規定只有當全村35%以上家庭參加時,政府才給予補貼。健康卡所籌資金由省管理委員會統籌,90%用於支付醫療保健費用,10%用於支付管理費用。健康卡可用於醫療、母嬰保健和計劃免疫。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健康中心或社區醫療就診,當健康中心或社區醫院認為需要轉診時,可轉往省醫院或地區醫院,直至中央級醫院就診。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公立醫院就診,除了規定的自費項目以外,可就診8次,每次有最高限額,由就診單位向省管理委員會結算。如到私立醫院就診,門診費用自理,住院費用在年限額內按月均3000銖補助。

為了配合健康卡制度的實施,泰國政府承擔了公共衛生服務建設的責任。泰國的鄉村衛生服務由政府投資興建機構,配備衛生人員和裝備,提供大部分維持費用以及必須的擴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入和開展預防工作的業務經費,其餘部分由政府組織村民集資解決。在管理方面,泰國的鄉村衛生服務由衛生中心管理,其基本職能是在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全鄉的預防保健工作。鄉村衛生中心主任是政府官員,代表政府負責全鄉群眾的健康工作。

2、泰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泰國最基本的衛生健康保障除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外,是用消費余額限制所得到的醫療保障,在操作上方便易行,運行成本低。有利於醫療衛生費用的控制。泰國農村實行的健康卡制度,為農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使一個區域的資金籌集、因病造成經濟損失的分擔及醫療保健集於一身,能夠在基層單位提供較好的醫療和預防保健,對於保障基層百姓的身體健康有很好的作用。

(三)巴西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巴西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巴西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實行同樣的醫療保險。農民醫療保險費用是以稅收附加的形式交納保險金,再加國家財政適當補貼,國家稅收和財政補助約占保險基金總額的22%。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採取集中收繳、分散包乾的辦法,即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通過銀行和財政籌集,根據各州和地區接診人次上報的實際需要,經審查和綜合平衡,將經費下撥到州,各州再根據預算,經州長批准,下撥經費。巴西的醫療保險事業統一由社會福利部管理,下設國家醫療保險協會,由該協會自辦保險醫療機構。保險醫院分為高、中、初三個層次,除自辦保險醫療機構外,還有一些合同私人醫院和醫生。居民患病後,必須首先在當地初級醫療機構就診,經初級醫療醫生同意,才能轉到中級或高級醫療機構診治。患者隨意找醫院或醫生就醫時,一切費用自理。

2、巴西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全國城鄉居民實行無差別的全民醫療保險,不論貧富都享有醫療保障的權力,醫療保險覆蓋面廣,發展速度快,待遇水平較高。

(四)墨西哥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墨西哥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農業工人及其家屬參加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對農民的免費醫療救濟,也由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管理。該協會的管理機構是理事會,它由政府、僱主和雇員代表組成。協會主任由總統任命,協會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負責制訂經費預算和項目計劃及審核執行情況,協會還逐級設立相應的組織,具體執行協會制定的各項政策。

因為農業工人屬雇員,經濟收入有保障,所以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及支付方式上和產業工人一樣。保險基金來自僱主和雇員交納的資金和政府的少量補貼。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醫療保險基金的主要支出項目是:醫療保險機構的管理費用,所屬醫療機構的建設和設備更新,所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工資及投保者的醫葯費用。對於農村貧困居民的醫療服務由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的農村事務部總協調員負責管理,由政府和協會簽訂協議,利用協會的人力和物力為沒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的貧困農民提供免費醫療救濟,費用全部由政府負擔。

農業工人的醫療保健服務由保險協會下屬的醫院提供,全國各級社會保險協會下設醫療機構為保險協會的參加者提供免費醫療。這些醫療機構分一級、二級和三級,一級為診所;二級為綜合醫院;三級為醫療中心,是最高水平的醫療機構。對協會成員的醫療實行劃區逐級轉診的辦法,大部分病人都能在門診得到醫療。貧困農民則到由政府開辦的醫院就醫,也可到政府與協會簽定合同的診所和醫院醫治。<br>

2、墨西哥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各級政府參與,醫療保險組織開辦醫院,醫療保險的覆蓋人數較多。將農業工人和產業工人作為雇員在醫療保險上劃為一個系統與其他對象區別開來,同時對於偏僻地區的貧困農民政府還給予免費醫療救濟。

10. 農村經濟的相關參考文獻,中外均可 最好有國外的 5篇以上 謝謝

看你要關於哪一方面的,土地的,農產品市場的還是什麼?下面列舉了幾個,格式你自己調整吧!
1.關於貿易自由化影響發展中國家貧困的研究——理論與實證 陳怡1,王洪亮 《經濟問題探索》2008年第12期
2.貿易開放度與我國農村貧困的聯系的實證研究
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 胡海軍 張衛東 向錦 《國際貿易問題》2007年第8期
3.貿易自由化與中國農村貧困的減少
作者: 李石新, 鄒新月, 郭新華, LI Shi-xin, ZOU Xin-yue, GUO Xin-hua
作者單位: 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湖北,武漢,430072
刊名: 中國軟科學
英文刊名: CHINA SOFT SCIENCE
年,卷(期): 2005,(10)
4. Banker, D, Perry, J. (1999), "More farmers contracting to manage risk", Agricultural Outlook,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pp.6-7.
5. Fearne, A (1998), "The evolution of partnerships in the meat supply chain: insights from the British Beef Instry",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Vol. 3 No.4, pp.214-31.
6. Bonus H (1986) The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as a Business Enterprise: a Study in the Economics of Transaction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2: 3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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