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資產包中對某些原債務人的債務償還金額有什麼規定
清償順序,是民事訴訟法根據各種債務的性質,對債權人在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財產又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情況規定的償付順序。企業法人在清償還債前,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對破產財產保管、清理、處理和估價時所需要的費用。例如,破產訴訟的費用、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等。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繫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因為,作為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實際上已轉換成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已不能對它們再行使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還債的財產。
『貳』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准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准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准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2)金融機構債務清償的額度擴展閱讀: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一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一般銀行,而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一般的國家機構,而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表現在:
(1)特殊的經營目的。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盡管都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但其經營目的卻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而中央銀行在從事貨幣信用企業中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的盈利,但它並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用活動來調整貨幣資金活動,從而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的業務對象。一般金融機構都以眾多的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中央銀行則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定特權。中央銀行都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這是一般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一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營運,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權利;而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則享有法律賦予的種種特權。
例如:壟斷貨幣發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代理國家進行國際金融交流,這樣,中央銀行就成為居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國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權,具有很高的獨立性。
(4)特殊的領導成員組成。一般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是由創立者擔任或控股權多少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對中央銀行來說,不論其組織形式是怎樣,領導成員均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理事,都是由總統任命;英格蘭銀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
(5)特殊的業務方式。
4.雖然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一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准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
所以,中央銀行一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2)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一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宏觀金融調控管理政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叄』 衡量一國外債負擔的償債率指標是
衡量一國外債負擔的償債率指標是? [ 標簽:衡量 指標,償債率,指標 ] A.外債余額/國內生產總值
B.外債余額/出口外匯收入
C.外債還本付息額/出口外匯收入
D.外債余額/國民生產總值 問題補充 2009-04-14 20:49 選擇哪個答案啊? 匿名 回答:2 人氣:2 解決時間:2009-04-15 13:18 滿意答案償債率在衡量償債能力中的作用
根據償債率的一般標准,可以計算出一國在現有外匯收入的條件下借入外債的適度規模,或者在現有外債的基礎上所要求的出口收匯規模。還要根據借款國的外匯儲備、國內生產等綜合考察。但是,在衡量償債能力時,當年償債率並不是唯一的依據。由於借款國各筆債務的期限、利率等條件不同,實際還本付息額各年不同,有的國家各年度的償債率變化很大,當年償債率並不是唯一的依據。衡量償債能力時要考慮到這些因素。
衡量一國償債能力,還要根據借款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國內生產等綜合考察。或者在現有外債的基礎上所要求的出口收匯規模。尤其是外匯儲備,對於債務國來說,應該保持適度的外匯儲備,如果外匯儲備低於一定的程度,即使沒有過多的債務也會出現清償困難。有的國家還用其他比例作為債務監測的指標,如未清償債務余額和商品勞務出口金額的比例、按人口計算的平均債務、未清償債務余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等。與其他債務監測指標相比,一般來說,償債率的優點是能反映出優惠債務在債務余額中所佔的比重,償債率是一個臨界線,因為優惠債務導致較小的償債額;但缺點是不能反映因債務重新安排或拖延還本付息所尚未支付的償債額。
答案補充 A 選C吧……
『肆』 關於銀行金融機構額度的知識
申請融資,首先申請額度,也就是總量,在總量控制范圍內可以進行多種授信,如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業務。
『伍』 因債務糾紛,如果銀行卡被凍結是全部凍結還是有額度,比如低於多少不被凍結什麼的
通常都會有額度的。
一般與債務金額相等的,
超過的部分不予凍結的。
『陸』 破產管理人怎麼核定債務金額
按財政部《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3號)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科目設置
破產企業的會計檔案等財務資料經法院裁定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的,應當在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後,可以比照原有資產、負債類會計科目,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關科目,並增設相關負債類、清算凈值類和清算損益類等會計科目。破產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一級科目下自行設置明細科目。
(一)負債類科目設置。
1.「應付破產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破產費用。
2.「應付共益債務」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賣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破產企業,下同)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以及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二)清算凈值類科目設置。
「清算凈值」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報表日結轉的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破產企業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清算損益類科目設置。
1.「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處置破產資產產生的、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後的凈損益。
2.「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清償債務產生的凈損益。
3.「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按照破產資產清算凈值調整資產賬面價值,以及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調整負債賬面價值產生的凈損益。
4.「其他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除資產處置、債務清償以外,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其他收益。
5.「破產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項破產費用,主要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資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本科目應按發生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6.「共益債務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共益債務相關的各項支出。
7.「其他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除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支出之外的各項其他費用。
8.「所得稅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企業所得稅費用。
9.「清算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結轉的上述各類清算損益科目余額。
破產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二、賬務處理
(一)破產宣告日余額結轉。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時,應當根據破產企業移交的科目余額表,將部分會計科目的相關余額轉入以下新科目,並編制新的科目余額表。
1.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於破產法所規定的破產費用的余額,轉入「應付破產費用」科目。
2.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於破產法所規定的共益債務的余額,轉入「應付共益債務」科目。
3.原「商譽」、「長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收益」、「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其他綜合收益」、「未分配利潤」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清算凈值」科目。
(二)破產宣告日余額調整。
1.關於各類資產。破產企業應當對擁有的各類資產(包括原賬面價值為零的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已攤銷完畢的無形資產等)登記造冊,估計其破產資產清算凈值,按照其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對各資產科目余額進行調整,並相應調整「清算凈值」科目。
2.關於各類負債。破產企業應當對各類負債進行核查,按照第六條規定對各負債科目余額進行調整,並相應調整「清算凈值」科目。
(三)處置破產資產。
1.破產企業收回應收票據、應收款項類債權、應收款項類投資,按照收回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收款項類債權或應收款項類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2.破產企業出售各類投資,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3.破產企業出售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物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5.破產企業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國家給予一定補償的,按照收到的補償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6.破產企業處置破產資產發生的各類評估、變價、拍賣等費用,按照發生的金額,借記「破產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破產費用」等科目。
(四)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按照相關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破產費用」、「應付共益債務」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支出」科目。
2.破產企業按照經批準的職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按照相關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3.破產企業支付所欠稅款,按照相關賬面價值,借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清償破產債務,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破產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清償債務的,按照清償的價值借記相關負債科目,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債權人依法行使抵銷權的,按照經法院確認的抵銷金額,借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五)其他賬務處理。
1.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清查、盤點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賬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日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2.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債權人申報發現的未入賬債務,應當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確定計量金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相關負債科目。
3.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對所有資產項目按其於破產報表日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應當對所有負債項目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或借記「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作為買入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資產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按照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應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項,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共益債務」或「預付款項」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企業作為賣出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轉讓的資產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照應繳納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5.破產企業發生破產法第四章相關事實,破產管理人依法追回相關破產資產的,按照追回資產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6.破產企業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7.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終結日,剩餘破產債務不再清償的,按照其賬面價值,借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8.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有已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考慮可以抵扣的金額後,應當據此提存應交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9.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將「資產處置凈損益」、「債務清償凈損益」、「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其他收益」、「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支出」、「其他費用」、「所得稅費用」科目結轉至「清算凈損益」科目,並將「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轉入「清算凈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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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留學
為夢想出發,留學不留憾! 2019-01-27
一、破產管理人必須熟悉和掌握《破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新《破產法》(自2007年6月1日實施)與舊《破產法》有著顯著的一些主要差異,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由於法律知識相對而言較弱,因此必須用心學習和掌握些主要差異,這些主要差異包括:適用范圍不同;破產條件不同;引入了破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了破產重整程序等等。
一是新《破產法》適用於所有的企業法人,而舊《破產法》只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是舊《破產法》的破產條件是「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新《破產法》的破產條件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三是舊《破產法》處理破產企業日常事務的機構為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而新《破產法》則引入了破產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但從實踐情況來看,一般都由律師所、會師所或清算所等中介機構擔任。
四是新《破產法》引入了破產重整程序,破產重整程序主要規定了重整的提出、草案起草、草案內容以及有效通過條件等內容。
此外,作為擔任破產管理人的事務所工作人員,還應當了解和掌握與破產管理人相關的司法解釋或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二)、(三)》等等。
二、做好與債務人、股東和債權人以及法院的溝通、協調工作
債權人申請破產時,債務人的管理層及其股東,可能會有抵觸情緒;而債務人申請破產時,債權人往往又有抵觸情緒。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時,要注意分辨其中的微妙關系,處理好與管理層、股東、債務人、債權人的關系。此外,所有的破產管理工作的開展,都離不開法院和主審法官的支持和指導,因此需要與主審法官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對一些容易引起矛盾甚至可能激化的事情,一定要請主審法官來協調,我們要保留足夠的耐心,否則,會激化矛盾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筆者擔任破產管理人時,就遇到類似事件。某房地產企業因開發的專業市場(門面)適銷不對路導致資金鏈斷裂而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其股東抵觸情緒非常大,加上其是海外華人且因借款給原企業股東而被動接盤成為股東,他不停的上訪、煽動其他債權人給政府施壓、請北京媒體「曝光」所謂的破產黑幕等等,在規定的時間內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資料和資產等等,給破產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壓力。面對如此壓力,筆者作為管理人,並沒有驚慌,一方面,積極與股東和其管理層進行協調和溝通,另一方面,及時將股東的情況反饋給主審法官和當地政府,經過主審法官和當地政府的溝通和協調,最終,該公司向管理人移交了印章、財產和相關資料,使破產管理工作走上了正常程序。
三、做好債權的核實、認定工作
管理人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並編制債權表。但如何進行審查呢?新《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明確操作細則。從筆者的經驗來看,做好債權的核實、認定工作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統一債權申報表格式及提供資料要求。債權申報表要將本金和孳息債權、其他債權分開;債權人申報時,一定要注意提請債權人將債權總額、已付多少、未付多少在債權發生情況中說明明,以便於債權的核實;提供的資料則主要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相關證明)、授權委託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以及債權成立的相關資料等等。
二是盡管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輕車熟路,但對債權的核實認定不建議採用審計方式來確定,因為大多數破產企業會存在大量的未入賬負債,且其中的關系較為復雜,稍有差池,會引起債權人情緒激動。因此,從筆者及其他機構的交流經驗來看,建議採用讓請債務人的股東或管理層與債權人相互核對的方式來核實、認定債權,即債務人與債權人核對一致的債權,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即可認可該項債權。
三是關注法律法規對破產債權認定的一些特殊規定。如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對未約定利息或約定高息的債權,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來認定利息;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定金不再適用定金罰則;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的費用、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開辦單位對債務人未收取的管理費、承包費不作為破產債權等等。
四是僅有相關收據或合同原件,但無法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的,包括個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有效的營業執照等,不能認定為債權。
五是申報的債權應是公司債權,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不能認定為破產債權。筆者在實例中就遇到有多個債權人跑來申報其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有些借條(據)還在借款人處寫明了公司名稱(但未加蓋公章),但如若沒加蓋破產企業印章,不能認定為破產企業債權。
四、對建築工程等具有優先權的認定要慎之又慎
對房地產企業破產而言,其破產時,除抵押、質押權之外,往往還涉及「建築工程優先權」和「購買商品房的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就對前述兩項優先權做了明確規定:
一是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是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三是建築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四是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在實際審查債權過程中,管理人應當注意:①相關權利人是否書面放棄了優先受償權(這種情況在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銀行貸款案例中常見);②對部分超過行使優先權期限的債權人,建議通過訴訟方式來確認其優先權,從實例來看,盡管超過了優先權的行使期限,但一般只要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判決認可其優先權;③建築工程優先權行使范圍只限其地上地下建築部分,不應當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④商品房主要是指普通住房,不包括門面、車庫等投資類商業用房。
『柒』 欠了銀行2、3百萬的債務無力償還會坐牢嗎150萬的機器設備在銀行能貸多少額度的款
無力償還肯定會坐牢!
150萬機器考慮到折舊和市場現價需重新評估,每個銀行都需要綜合評估,能貸的話,貸多少都會不一樣的
『捌』 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現金資產清償部份債務,清償金額低於債務賬面值部分確認為資本公積和確認為損益有何不
新會計准則之債務重組的有關會計處理
2006-4-20
《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是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修改後新准則。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與其他38項具體會計准則一樣於2007年1月1日將在上市公司實施。《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修改最大地方是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和改正了債務人因債務豁免而形成的債務賬面價值與抵債資產公允價值之差計入當期損益。為方便理解《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有關會計處理,本文僅就此問題作初淺探討。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把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分為四種情況。本文將從其分類順序探討。第一種情況是以資產清償債務。對於以資產清償債務情況又分為以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以現金清償債務方式。
以現金清償債務方式: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對於債務人企業來說,債務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債權人企業來說,債權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應付賬款20萬元,於3月21日到期。乙公司對甲公司欠款已計提壞賬准備3萬元。因甲公司財務困難,經甲乙公司協商,達成重組協議:甲公司以轉賬支票一張,金額15萬元,於3月21日償還所欠乙公司全部債務。
甲公司分錄: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20
貸:銀行存款 15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5
乙公司分錄:
借:銀行存款 15
壞賬准備 3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2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20
上例中,若甲公司用18萬元銀行存款償還所欠乙公司債務,其他條件不變。會計分錄如下:
甲公司分錄: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20
貸:銀行存款 18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2
乙公司分錄:
借:銀行存款 18
壞賬准備 2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20
『玖』 一般納稅人注銷,稅務給的負債清償損益表其中的計稅基礎/清償金額是什麼意思
賬面價值不用我解釋了就是賬上的數字;計稅基礎就是稅法承認的負責是多少,一般情況數賬面和計稅是一致的,擔有特殊情況,比如會計上計提的產品質量保證金10萬,在預計負責中核算,賬面價值就是10萬,但稅法不承認計提的保證金,稅法只有在發生時才承認,所以預計負責的計稅基礎是0;負責的清償損益我給你舉個例子,比如應付賬款100萬,我們只需清償90萬,則清償損益為10萬元,則清償損益為10萬元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