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一、金融市場的參加者
——是指參與金融市場的交易活動而形成證券買賣雙方的單位。
1、政府部門: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
2、工商企業:即是籌資者,也可能是資金供應者。
3、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最重要的參與者。主要有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中央銀行。
4、個人:是市場上的資金供應者。
二、金融工具
——是在信用活動中產生,能夠證明金融交易金額、期限和價格的書面文件。
金融工具的特徵:
1、償還性:是指債務人必須歸還本金以前所經歷的時間。
2、流動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變為貨幣而不致遭受損失的能力。
3、風險性(安全性):是指購買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預期收益所具有的風險程度或其安全的保障程度。
4、收益率(盈利性):是指金融工具所取得的收益和本金的比率。
三、金融市場的組織形式
是指進行金融交易所採用的方式。
1、在固定場所進行的有組織的集中交易方式。
「雙邊拍賣」方式成交
買方的最高出價=賣方的最低要價
2、分散交易方式,通過金融機構的櫃台進行。
「討價還價」 方式成交,也稱為店頭交易。
3、場外交易方式
藉助於先進的通訊手段完成交易。
四、金融市場的管理
是指中央銀行及有關監管當局為維護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而進行的管理。
(一)管理的原則
完全公開原則
制止背信原則
(二)管理的內容
1、證券市場的管理
(1)限制投機活動
提高信用交易中的保證金比率;
交易之前,買方預存款項,賣方預存證券;
限制交易數量;
必要時停止隨行就市委託;
限制或停止信用交易。
(2)禁止不良交易行為
散布虛假信息
操縱市場
聯合操縱
洗售:是指證券出售者立即重新購回自己出售的證券的行為。
知內情者交易
證券公司的作弊行為
2、票據市場的管理
對票據的簽發、承兌、貼現和使用的管理
3、同業拆借市場的管理
市場准入、拆借資金用途、期限等的管理
(1)在什麼業務中交易雙方都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市場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徵:
第一,金融市場是以資金為交易對象的市場。
第二,金融市場交易之間不是單純的買賣關系,更主要的是借貸關系,體現了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
第三,金融市場可以是有形市場,也可以是無形市場。
金融市場的形成條件
1、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社會上存在著龐大的資金需求與供給。
2、擁有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機構體系。
3、金融交易的工具豐富,交易形式多樣化。
4、有健全的金融立法。
5、政府能對金融市場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
B.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專等各類銀行和信屬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C. 金融交易主要有哪些組織方式並舉例說明。
金融交易主要有三種組織方式:交易所交易方式、櫃台交易方式和電信網路交易方式。
1、證券交易所交易
證券交易所是擁有固定設施、會員和管理機構的交易場所,該場所為已上市證券買賣雙方提供競價場所和各種服務,但證券交易所本身不買賣證券,其主要功能是促成買賣雙方的交易。證券交易所有著完備的組織章程和管理細則,它所吸收的會員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每位會員在所內有各自的席位,只有會員才有權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
2、櫃台交易
櫃台交易也稱店頭交易。與證券交易所不同,櫃台交易是通過證券公司所設立的專門櫃台以證券公司為中介進行的證券直接買賣,它是一種鬆散的市場交易組織形式,在這里交易的證券主要是不具備上市條件或不願意上市的證券。
3、電信網路交易
犯罪分子製作與一些銀行官網相似的「釣魚」網頁,盜取網銀信息後將帳戶現金取走。防騙對策是在登錄銀行網頁時務必檢查是否是該銀行的官網,同時要管好自己的網銀證書,避免在公用計算機上進行網上交易。
(3)在什麼業務中交易雙方都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主要以交易所交易為主
顧客買賣證券必須通過經紀人代為辦理,經紀人接受顧客的買賣委託後,通過電話和網路與交易大廳內的會員聯系,再由雙方會員通過拍賣形式促成這筆交易。一般由持有賣出委託的會員先開價,再由持有買進委託的會員還價,通過公開競價決定最終的成交價格,交易達成後再告知客戶何時交割。
實際上,證券交易所就是一個拍賣市場。目前,我國建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直接通過櫃台或委託經紀人代理買進或賣出相關的證券,也就是說買賣雙方都分別同證券公司進行交易,證券的買與賣是分別進行的。
最終價格的確定不是買賣雙方直接競價的結果,而是由證券公司根據市場行情和供求關系自行確定的。一般證券公司報出的買入價格會低於賣出價格,之間的價差即證券公司的利潤。
D. 什麼是銀行同業業務
銀行同業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基金)為服務與合作對象,存放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佔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類型詳解
01
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在過去,信用拆借市場分為場內和場外,場外市場即雙方協定交易要素並簽訂合同,通過線下劃款的方式完成清算,並隨後向人民銀行相關科室報備。場內交易則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完成,自動生成拆借合同,並完成交易,無需額外報備。由於場外交易在合同內容、清算流程當中存在一定操作風險,所以現在基本已經停止,目前我們認為場外拆借,一般就是指同業借款業務了。
2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與同業拆借的最大區別就是場外交易,借給了非銀行機構。由於同業借款相對於同業拆借,屬於場外交易,雙方私下簽訂合同,相對而言多了很多「個性化」內容,近年來最常見的業務即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同業借款給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借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1年,甚至長達三五年。
3
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
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發行後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流通,也可作為質押品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率市場化的一個重要試點工具。
同業存款業務以一對一的存款形式展開,而同業存單則是以一對多的憑證發行方式展開,是更為標准化的產品。此外,同業存款與同業存單在業務期限、定價方式、業務平台、業務開展方式等幾點存在不同。具體如下:
①開展同業存款業務,只需對手方之間互相認可即可,而發行同業存單需要在央行備案。發行同業存單前,機構需要在央行備案當年的發行額度,並在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②同業存款期限較同業存單靈活。同業存款期限可由業務雙方共同商定,一般為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1年,且按照協議規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業存單發行期限更為標准化,可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2年和3年。
③同業存款的報價以大行價格與市場情況為指導,同業存單的定價則以同期限Shibor利率為參考,並根據存單的市場供需情況定價。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的,以固定利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
④同業存款由於是線下業務,並沒有統一的交易平台與完善的信息發布渠道。同業存單的發行則更加公開和透明,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發行系統進行電子化發行,發行前的公告和登記完成後的發行信息均會在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公開。
4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5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6
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7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其中,貼現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8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轉貼現又分為票據買斷和票據回購。
9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E. 金融市場是以什麼為交易對象的市場
金融市場是以貨幣資金、外匯、有價證券、債券和股票、黃金等貴金屬為交易對象的市場。
金融市場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款、外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的發行、黃金等貴金屬買賣場所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共同構成金融市場整體。
金融市場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 按融資期限,可分為短期金融市場和長期金融市場。短期金融市場亦叫貨幣市場,包括票據貼現市場、短期存貸款市場、短期債券市場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市場等;長期金融市場亦稱資本市場,包括長期貸款市場和證券市場。
(2) 按交易對象,可分為本幣市場 (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等。
(5)在什麼業務中交易雙方都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市場的功能
1、金融市場能夠迅速有效地引導資金合理流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1)擴大了資金供求雙方接觸的機會,便利了金融交易,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2)金融市場為籌資人和投資人開辟了更廣闊的融資途徑。
(3)金融市場為各種期限、內容不同的金融工具互相轉換提供了必需的條件。
2、金融市場具有定價功能,金融市場價格的波動和變化是經濟活動的晴雨表。
(1)金融資產均有票面金額。
(2)企業資產的內在價值——包括企業債務的價值和股東權益的價值——是多少,只有通過金融市場交易中買賣雙方相互作用的過程才能「發現」。即必須以該企業有關的金融資產由市場交易所形成的價格作為依據來估價,而不是簡單地以會計報表的賬面數字作為依據來計算。
(3)金融市場的定價功能同樣依存於市場的完善程度和市場的效率。
(4)金融市場的定價功能有助於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3、金融市場為金融管理部門進行金融間接調控提供了條件。
(1)金融間接調控體系必須依靠發達的金融市場傳導中央銀行的政策信號,通過金融市場的價格變化引導各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實現貨幣政策調整意圖。
(2)發達的金融市場體系內部,各個子市場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
(3)隨著各類金融資產在金融機構儲備頭寸和流動性准備比率的提高,金融機構會更加廣泛地介入金融市場運行之中,中央銀行間接調控的范圍和力度將會伴隨金融市場的發展而不斷得到加強。
4、金融市場的發展可以促進金融工具的創新。
(1)金融工具是一組預期收益和風險相結合的標准化契約。
(2)多樣化金融工具通過對經濟中的各種投資所固有的風險進行更精細的劃分,使得對風險和收益具有不同偏好的投資者能夠尋求到最符合其需要的投資。
(3)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也可以使融資者的多樣化需求得到盡可能大的滿足。
5、金融市場幫助實現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
(1)金融市場的發展促使居民金融資產多樣化和金融風險分散化。
(2)發展金融市場就為居民投資多樣化、金融資產多樣化和銀行風險分散化開辟了道路,為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了條件。
(3)居民通過選擇多種金融資產、靈活調整剩餘貨幣的保存形式,增強了投資意識和風險意識。
6、金融市場可以降低交易的搜尋成本和信息成本。
(1)搜尋成本是指為尋找合適的交易對方所產生的成本。
(2)信息成本是在評價金融資產價值的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
(3)金融市場幫助降低搜尋與信息成本的功能主要是通過專業金融機構和咨詢機構發揮的。
F.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G. 什麼是金融機構;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一般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款、外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的發行、黃金等貴金屬買賣場所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共同構成金融市場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