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壞賬准備的計提
2006年
計提壞賬准備
借:應收賬款: 1000(2000000*0.005)
貸:壞賬准備——計提壞賬准備 1000
2007 年
確認壞賬
借:壞賬准備 3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3000
壞賬准備帳戶餘額應為4000000*0.005=20000,應補提
借:應收賬款 22000(1000-3000+20000)
貸:壞賬准備 22000(1000-3000+20000)
2008年
收回已轉銷壞賬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00
貸:壞賬准備 20000
借:壞賬准備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借:現金/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2008年末計提的壞賬准備應為3500000*0.005=17500元
此時該帳戶餘額為1000-3000+22000+20000-20000=20000元大於應計提數17500,應該沖減20000-17500=2500元
借:壞賬准備 2500
貸:應收賬款 2500
3年內計提的壞賬准備帳戶累計金額為17500元,由壞賬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為3000-20000=-17000
2. 壞賬計提方法
1、壞賬准備的計提方法有四種:即「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和「個別認定法」。
2、壞賬准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採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置「壞賬准備「賬戶。備抵法是指採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准備並轉作當期費用。實際發生壞賬時,直接沖減已計提壞賬准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余額的一種處理方法。
(一)余額百分比法
這是按照期末應收賬款余額的一定百分比估計壞賬損失的方法。壞賬百分比由企業根據以往的資料或經驗自行確定。在余額百分比法下,企業應在每個會計期末根據本期末應收賬款的余額和相應的壞賬率估計出期末壞賬准備賬戶應有的余額,它與調整前壞賬准備賬戶已有的余額的差額,就是當期應提的壞賬准備金額。
採用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准備的計算公式如下:
1.首次計提壞賬准備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計提的壞賬准備=期末應收賬款余額×壞賬准備計提百分比
2.以後計提壞賬准備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計提的壞賬准備=當期按應收賬款計算應計提的壞賬准備金額+(或-)壞賬准備賬戶借方余額(或貸方余額)
(二)賬齡分析法
這是根據應收賬款賬齡的長短來估計壞賬損失的方法。通常而言,應收賬款的賬齡越長,發生壞賬的可能性越大。為此,將企業的應收賬款按賬齡長短進行分組,分別確定不同的計提百分比估算壞賬損失,使壞賬損失的計算結果更符合客觀情況。
採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准備的計算公式如下:
1.首次計提壞賬准備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計提的壞賬准備=∑(期末各賬齡組應收賬款余額×各賬齡組壞賬准備計提百分比)
2.以後計提壞賬准備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計提的壞賬准備=當期按應收賬款計算應計提的壞賬准備金額+(或-)壞賬准備賬戶借方余額(或貸方余額)
(三)銷貨百分比法
這是根據企業銷售總額的一定百分比估計壞賬損失的方法。百分比按本企業以往實際發生的壞賬與銷售總額的關系結合生產經營與銷售政策變動情況測定。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也可以按賒銷百分比估計壞賬損失。
採用銷貨百分比法計提壞賬准備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計提的壞賬准備=本期銷售總額(或賒銷額)×壞賬准備計提比例
(四)個別認定法
這是針對每項應收款項的實際情況分別估計壞賬損失的方法。例如公司是根據應收單位賬款的5%來計算壞賬,但是有一企業有明顯的跡象還款困難,就可以對這一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個別認定法計提壞賬准備金按10%或其他。
在同一會計期間內運用個別認定法的應收賬款應從其他方法計提壞賬准備的應收賬款中剔除。
個別認定法區別於余額百分比法和銷貨百分比法的主要特點在於兩個方面,一是對壞賬准備計提的依據不再是銷貨總額或賒銷總額,而是客戶的信用狀況和償還能力;二是計提壞賬准備的比率不再是所有的欠款客戶都用一個相同的比例,而是信用狀況不同其適用的比率也不同。只要調查清楚了每個客戶的信用狀況和償還能力,再據此確定每個客戶的計提比率和欠款數額,就能核算壞賬准備。
3. 壞賬如何計提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應收賬款
備抵法要求平時在每個會計期間的期末都按照權責發生制對可能發生的壞賬進行預計,並編制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 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壞賬准備
期末壞賬准備也可以按照賒銷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計提。該方法與應收賬款余額的會計處理是一致的,只是計算應計提金額時存在不同。該方法下,計提金額是使得計提後的壞賬准備賬戶余額達到本會計期間賒銷收入的一定比例。
(3)金融機構壞賬計提擴展閱讀:
壞賬核算
壞賬准備是企業對預計可能無法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應收預付款項所提取的壞賬准備金。
計提壞賬准備的方法由企業根據歷史經驗,債務單位財務情況及相關信息,合理估計,提出目錄和提取比例經企業董事會批准執行。
計提壞賬准備金是通過「壞賬准備」賬戶進行核算的,企業在年度終了時,應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壞賬准備。
4. 壞賬准備計提怎麼算
(1)年末計提壞賬准備時:
①年末應計提的壞賬准備數>0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准備
②年末應計提的壞賬准備數<0
借:壞賬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③年末應計提的壞賬准備數=0,則不作會計分錄
(2)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准備
貸:應收賬款
(3)壞賬收回時:
①借:應收賬款 ②借:銀行存款 或者①②合一:借:銀行存款
貸:壞賬准備 貸:應收賬款 貸:壞賬准備
【例】某企業採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進行核算。2006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500萬元;2007年末確認壞賬損失5萬元,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400萬元;2008年收回已轉銷的壞賬3萬元,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450萬元。壞賬准備提取比率為5%。
2006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500萬元:
2006年年末應計提的壞賬准備數=5000000×5%=250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250000
貸:壞賬准備 250000
2007年末確認壞賬損失5萬元:
借:壞賬准備 50000
貸:應收賬款 50000
2007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400萬元:
2007年年末應計提的壞賬准備數=4000000×5%-250000+50000=0,則不作會計分錄
2008年收回已轉銷的壞賬3萬元:
①借:應收賬款 30000 ②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壞賬准備 30000 貸:應收賬款 30000
或者①②合一: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壞賬准備 30000
2008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450萬元:
2008年年末應計提的壞賬准備數=4500000×5%-250000+50000-30000=-5000(元)
借:壞賬准備 5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5000
5. 銀行財務根據《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怎麼計提
銀行財務根復據《金融企業准備金制計提管理辦法》第三條辦法所稱准備金,又稱撥備,是指金融企以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資產計提的准備金,包括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
本辦法所稱資產減值准備,是指金融企以債權、股權等金融資產(不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進行合理估計和判斷,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賬面價值部分計提的,計入金融企業成本的,用於彌補資產損失的准備金。
本辦法所稱一般准備,是指金融企業運用動態撥備原理,採用**模型法或標准法計算風險資產的潛在風險估計值後,扣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從凈利潤中計提的、用於部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金。
6. 壞賬准備的計提
那個不是你說的「05年計提減值准備,是為了06年該公司若發生收不回的壞賬而開設的」。
因為05年底計提的減值准備,是針對05年底這個時點的應收賬款計提的,即這個時點上,應收賬款和減值准備是有一一對應關系的。
至於說06年發生壞賬,首先要判斷的是,發生的這筆壞賬又沒有計提壞賬准備,如果有,計提了多少,是否夠核銷壞賬。
如果沒有計提壞賬准備,根據會計准則,是要先提取壞賬准備,再進行和核銷的。
7. 不同行業提取壞賬准備比例
1、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壞帳損失應按應收帳款余額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各行業企業提取壞帳准備的比例分別為: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農業企業為1%;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為2%;外商投資企業為不超過3%;其他各行企業為3‰~5‰。
不同行業壞賬准備提取比例是財政部根據各行業應收賬款產生的金額大小及風險程度制定的。
稅法上允許扣除的壞賬准備與會計制度規定不一樣。《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可提取壞賬准備金納稅人的壞賬准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
2008年新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新稅法只允許計提上述准備金,其他准備包括壞賬准備金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現在會計上一般是企業自己定的,會計准則無特殊規定,屬於企業的會計政策,可以自行確定。可以採用賬齡分析法、余額百分比法、個別認定法等計提壞賬准備,只要對提取部分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即可,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2、同一企業在不同年份壞賬准備比例不同是正常的。
這屬於比較常見的會計政策變更。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
會計政策變更
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但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1)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這種情況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採用新的會計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按規定改變原會計政策,採用新的會計政策。
(2)會計政策的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這一情況是指,由於經濟環境、客觀情況的改變,使企業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已不能恰當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改變原有會計政策,按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核算,以對外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企業因滿足上述第(2)條的條件變更會計政策時,必須有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其變更的合理性,並說明變更會計政策後,能夠提供關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會計信息的理由。
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經股東大會等類似機構批准擅自變更會計政策的,或者連續、反復地自行變更會計政策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前期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