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
(1)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
(2)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
(3)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
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後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各類資金要集中用於項目續建和收尾,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經地方政府審核後,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採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地方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債務人償債責任。對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融資平台公司等要統籌安排資金,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二、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今後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後,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台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並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准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要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准。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要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要加強貸後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適當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和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以及融資平台公司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審計監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並將工作落實情況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抄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2. 如何配合政府引進特色產業,提供信貸支持
一是積極配合政府做好項目對接工作。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督促銀行機構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市政府重點支持項目名錄,排列出信貸投放的重點領域和對象,並做好項目前期考察,合理安排全年信貸投放計劃,及時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向上級銀行爭取信貸規模、項目選擇和審批程序上的優惠政策。
二是高度重視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鐵嶺銀監分局在已經出台《支持小企業發展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將進一步督促銀行機構重點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的綜合效益型、技術成長型、經營特色型的優質小企業,並對小企業實行單獨管理,貸款利率在風險定價的基礎上合理浮動。
三是大力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鐵嶺銀監分局將積極落實《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指導意見》,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促進、指導、支持、推動工作。同時,設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銀行機構市場准入綠色通道。積極協調、支持銀行機構在縣域內增設分支機構,特別是鼓勵縣域內網點空白的金融機構入駐。
3. 地方政府如何發揮金融作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發揮政府職能 為金融機構
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創造環境
蔡宜春
金融機構一般都是中央直屬單位,管理體制也是自上而下的總分行制,但其服務對象卻是當地民眾與當地經濟,在服務當地的過程中才能壯大自己。所以,地方政府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以提升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地方政府應當利用不同金融機構各自的特點,正確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快速發展。
一、地方政府要與各級人民銀行協調關系,充分了解掌握中央金融政策的變動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調整當地經濟發展方向。我區的金融發展情況與全國有很大不同。為了及時調動資金,保證經濟正常、均衡發展,商業銀行往往不得不向政府有關部門發放臨時周轉貸款。但不同時期金融貨幣政策的不同常常給貸款帶來困難,使商業銀行在執行金融貨幣政策與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處於兩難的 尷尬境地。地方政府如果能預先了解掌握金融貨幣政策的發展趨勢,就能在制定地方經濟發展重點時把握輕重緩急,從而有效取捨,做到發展與資源配置更趨合理。
二、地方政府要與銀行監管部門保持實時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掌握當地金融運行情況,為商業銀行健康運行提供有利環境和通道,確保金融穩健運行。由於金融市場規模有限,金融行業內部的競爭也相對激烈,特別是政府類存款這一塊,更是肥美可羨。有時會出現人為因素的介入,導致競爭的不公平,使金融機構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矛盾。由於受當地從業人員的制度執行水平限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一些問題,影響地方經濟正常運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政府應責成銀監部門嚴格監管,避免人為問題的發生。要加強協調與指導,創造適當環境,治理「三亂」,有力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
三、雖然銀行商業化已經多年,但各家銀行在專業銀行時期的長處並未完全消失,在執行不同領域金融服務時可能還存在差別。如中行的國際金融業務、農行的農業金融業務、建行的中長期金融業務、郵儲銀行的與郵局匯款緊密聯系的郵政儲蓄業務,以及與此相關聯的服務內容與特點等方面,都仍然有別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有意識地引導各商業銀行使其短處變長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其原有的長處,保證金融服務的質量與速度。
四、在用好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同時,關注各金融管理條線政策、制度的平衡性,及時協調、充分調動金融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形勢看,我區將長期處於執行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局面。怎樣用好用活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政府應當關注、支持、鼓勵、創造條件,不放棄任何有利於我區經濟快速發展的機會。在各商業銀行管理條線中,經營虧損或高成本現象給商業銀行帶來經營困難,其總行對於經營補貼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補貼與否、補貼多少都不一樣。這常常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政府應當及時出面協調,努力縮小這種差距,為金融員工爭取更多的應得的利益,使經營環境更加公平合理,這對於化解矛盾、激發熱情是大有助益的。
地方政府是當地經濟的領航員,各金融機構服務於地方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重心,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如果其它因素過多,必將會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轉和快速發展。
金融機構的經營發展和服務是具有能動性的。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各項金融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密切配合各級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開展文明、有效的行業競爭,不斷研究市場,強化體制與機制改革,實行規范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創新產品和服務,採取適合群眾和地方經濟發展的服務方式和措施,防範各類風險,千方百計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在地方經濟大發展中尋求自身的發展,不斷壯大自己的實力。
------轉
4. 金融事務中心主要是幹些什麼工作
1、收集和統計金融數據;
2、擬訂金融業發展總體布局規劃;、
3、協調引進各類金融機構,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4、信用徵信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徵信制度及規范體系;
5、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和管理,積極防範、化解和處置區域內非法集資等金融風險,打造金融安全區等。
溫馨提示: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各地金融中心為准。
應答時間:2020-09-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車主貸] 有車就能貸,最高50萬
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5. 政府引進項目,銀行如何表
一是積極配合政府做好項目對接工作。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督促銀行機構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市政府重點支持項目名錄,排列出信貸投放的重點領域和對象,並做好項目前期考察,合理安排全年信貸投放計劃,及時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向上級銀行爭取信貸規模、項目選擇和審批程序上的優惠政策。二是高度重視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鐵嶺銀監分局在已經出台《支持小企業發展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將進一步督促銀行機構重點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的綜合效益型、技術成長型、經營特色型的優質小企業,並對小企業實行單獨管理,貸款利率在風險定價的基礎上合理浮動。三是大力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鐵嶺銀監分局將積極落實《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指導意見》,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促進、指導、支持、推動工作。同時,設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銀行機構市場准入綠色通道。積極協調、支持銀行機構在縣域內增設分支機構,特別是鼓勵縣域內網點空白的金融機構入駐。
6. 金融機構與政府要怎樣建立合作關系
通過向合作方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務滲透到合作方的內部,與其建立更為版密切的關系。如中權國工商銀行與雲南省昆明市政府簽署了《中國工商銀行與昆明市政府財務顧問協議》,充分運用現代金融服務手段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根據協議,中國工商銀行將參與昆明市的招商引資活動,利用其豐富的融資經驗、專業團隊和國內外機構網路,協助昆明市政府為國內外潛在的投資者投資昆明提供指引,為招商項目提供專業融資顧問意見。通過這種為地方政府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方式,積極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可使企業與地方政府保持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
7. 西藏銀行的組建歷程
據銀監會消息,在熱烈慶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之際,日前中國銀監會正式批准籌建西藏銀行 ,圓了西藏人民的百年金融夢想。籌建的西藏銀行是西藏自治區首家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也是自治區成立的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籌建西藏銀行是銀監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西藏發展的意見要求的具體體現,將有利於加大金融支持西藏發展的力度,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藏區金融市場,對西藏自治區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促進作用。
在此之前,西藏自治區僅有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等5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且大部分集中在地(市)以上,縣以下金融體系發育不完全,金融機構數量少,金融服務品種十分有限。去年中央召開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明確提出「幫助西藏組建地方性商業銀行」的目標。為此,中國銀監會和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組織力量對組建西藏銀行問題進行了反復調研和充分論證。目前,籌建機構的股權設置、設立方式、總體定位、治理體制等相關工作已經完成,近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批復同意籌建西藏銀行,西藏銀行將在完成籌建工作後按有關規定正式開業。
西藏銀行以新發起的方式設立,初定募集股本15億元人民幣,注冊地為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市,由西藏自治區政府、國內知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區內外優質企業等15家單位共同出資組建。為保證新機構規范運營、健康發展,中國銀監會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協調引進交通銀行作為戰略投資者,幫助其按照現代商業銀行的制度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模式,並在人力資源、IT技術、風險控制、產品開發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
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高標准、高起點、嚴要求」組建的西藏銀行將有利於完善西藏金融服務體系,充分發揮金融對經濟的調節、支持和引導作用;有利於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加快培育具有西藏特色和比較優勢的戰略產業;有利於進一步促進縣域和農牧區經濟發展,改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西藏銀行將繼續堅持商業化運作並兼顧社會效益,加大對藏區就業、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及環境保護等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西藏經濟金融健康發展。
2011年10月15日下午,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簽約儀式在拉薩舉行,標志著西藏銀行進入了開業前的沖刺階段。這也標志著經過嚴格審查和考核之後,從60多家候選股東中最終確定的15家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正式成為西藏銀行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