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問什麼是非金融機構、什麼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謝謝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儲蓄信貸協會,儲蓄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在我國,銀行主要分為三類: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具有三大職能:制定與實施貨幣政策 ,執行金融監管 ,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我國商業銀行的職能主要有四個基本職 (1)信用中介職能。 它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商業銀行通過信用中介的職能實現資本盈餘和短缺之間的融通,並不改變貨幣資本的所有權,改變的只是貨幣資本的使用權。
(2)支付中介職能。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業銀行為中心,形成經濟過程中無始無終的支付鏈條和債權債務關系。
(3)信用創造功能。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 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在此基礎上產生了轉帳和支票流通,商業銀行。以通過自己的信貸活動創造和收縮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構成貸市供給量的主要剖;分,因玫:商業銀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負債作為貨幣來流通,具有了信用倉1造功能。
(4)金融服務職能。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商企業的業務經營環境日益復雜化,銀行間的業務競爭也日益劇烈化,銀行由於聯系面廣,信息比較靈通,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銀行業務中的l一泛應用,使其具備了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條件,咨詢服務,對企業「決策支援」等服務應運而生,工商企業生產和流通專業化的發展,又要求把許多原來的屬於企業自身的貨幣業務轉交給銀行代為辦理,如發放工資,代理支付其他費用等。個人消費也由原來的單純錢物交易,發展為轉帳結算。現代化的社會生活,從多方面給商業銀行提出了金融服務的要求。在強烈的業務競爭權力下,各商業銀行也不斷開拓服務領域,通過金融服務業務的發展,進一步促進資產負債業務的擴大,並把資產負債業務與金融服務結合起來,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金融服務己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職能。
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對貸款進行嚴格審查,貸款要還本付息、周轉使用等。但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也有其特徵:一是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多由政府財政撥付;二是政策性銀行經營時主要考慮國家的整體利益、社會效益,不以盈利為目標,但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並不是財政資金,政策性銀行也必須考慮盈虧,堅持銀行管理的基本原則,力爭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銀行有其特定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發行金融債券或向中央銀行舉債,一般不面向公眾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銀行有特定的業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競爭。
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Ⅱ 商業銀行可否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商業銀行不可以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國家另行規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內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容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Ⅲ 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有哪些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通常包括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3)非金融機構投資金融企業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為規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適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許可。
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銀行金融機構
Ⅳ 投資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嗎」
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
所以它是「非銀行」金融機構。
Ⅳ 商業銀行是否可以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
不可以,國家另行規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版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權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Ⅵ 什麼是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
六類分別是: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6)非金融機構投資金融企業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整改建議:
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託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干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
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Ⅶ 非銀行金融企業有哪些
非銀行金融來機構,包括經銀監自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編輯本段其他解釋: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儲蓄信貸協會,儲蓄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Ⅷ 什麼是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
非存款類抄金融機構是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存款性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不一樣,主要是通過發行證券或以契約性的方式聚集社會閑散資金。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一般包括:投資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類金融機構(各類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擔保公司、資信評估機構以及金融信息咨詢機構等)。
Ⅸ 「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和貨幣基金有沒有關系
現有法律抄法規已對貨幣基金投資限制、估值與份額凈值計價、申購贖回、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等進行了比較全面、嚴格、專門的規制,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央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系列規則。其中,貨幣市場基金與普通公募基金一樣,已遵循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因此,貨幣基金應繼續遵從現有規則進行相關投資運作及份額凈值計價,本次資管新規不涉及對貨幣基金現有規則的調整。
Ⅹ 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劃分依據是什麼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而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其與銀行的主要區別有:
(1)資金來源不同。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而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依靠發行股票、債券等其他方式籌措資金。
(2)資金運用不同。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以發放貸款為主,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主要是以從事非貸款的某一項金融業務為主,如保險、信託、證券、租賃等金融業務。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具有信用創造功能。商業銀行具有「信用創造」功能,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由於不從事存款的劃轉即轉賬結算業務,因而不具備信用創造功能。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參考來源非銀行金融機構:http://ke..com/link?url=_Ch48-tU0_4Acj_hXykDrC2wf_ZBL6POO-Z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