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租賃公司的優缺點
優點:
1、首付低,月供低。租買消費可以選擇零首付,牌照、保險、購置稅、汽專車裝潢等屬其他購車費用也能分期付款,對於月收入高的購車者而言壓力明顯減小。
2、一旦租買金未能按時支付,可商議墊付,購車者不會面臨車輛被收回處置的風險。
3、利率低,融資租賃的利率是以銀行為參照的,一般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
缺點:
總支出高,由於利率方面沒有10%的下調優惠,因此,融資租賃比起銀行新推出的車貸產品,總費用可能還要多一些。
『貳』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的企業特點
以探索抄中國金融租賃業發展襲的新方式,探索中國工商銀行綜合化經營的新路徑為使命;
以打造國際一流金融租賃企業為目標;
以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為發展戰略;
以創新發展、穩健經營為理念;
以強大的品牌、學習的團隊、創新的文化、科學的管理、卓越的客戶為核心資產;
以天高海闊、物聚人和為企業文化。
『叄』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它是如何運作的
問: 張震宇:金融租賃公司是專門經營租賃業務的公司,通過提供租賃設備而版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權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是: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在租期內,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只有使用租賃物件的權利,沒有所有權,並要按租賃合同規定,定期向租賃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向租賃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賃物件的名義貸價(即象徵性的租賃物件殘值),雙方即可辦理租賃物件的產權轉移手續。 它與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定期付租賃費,租賃費的總和相當於是貸款的本金加利息。租賃的好處是,在企業未付清全部租賃費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因此風險是比較低的。
『肆』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內個的區別點主要容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這樣做的好處是,在企業未付清全部租賃費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倒閉了,在清償時,其先於其他債權人。
『伍』 融資性租賃業務特點
國銀監會發布修訂後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已於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與2000年頒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相比,此次修訂主要在股東資格、業務范圍、監管規則方面有新規定,尤其對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售後回租交易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要求真正實現合格租賃標的物的買賣及租賃,下面就通過一個案例介紹售後回租業務以及對該業務的監管規則。
原告某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與被告紡織公司(以下簡稱「紡織公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書。合同約定:投資公司向紡織公司購買偏細絲生產設備並出租給紡織公司使用,紡織公司以租回使用為目的,向投資公司出售上述租賃物,租賃物總款為170萬美元,貨物的所有權於合同生效日起歸投資公司,租金並分六期支付,租賃期限36個月。
合同簽訂後,紡織公司向投資公司發出貨物支付通知書、供貨方出具的有關合同貨物的發票復印件及簽署的租賃物件收據,投資公司向紡織公司支付了全部購貨款,紡織公司除支付首次租金外,其餘租金尚未支付,投資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請求法院判令其償還租金本息、遲延利息。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查明,本案供貨人兼承租人紡織公司所稱的貨物實際上是處於被海關監管狀態的,在未經海關批准並補繳關稅的情況下不得轉讓,因此判決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投資公司和紡織公司對於合同無效都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由於當時尚無關於融資租賃的詳細規定,本案判決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是因為合同違反海關監管的有關法律法規。而根據修訂後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這種售後回租業務必須有明確的標的物,標的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其所有權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該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規范售後回租業務,預防此類情況的發生。
『陸』 求問金融租賃公司比一般融資租賃公司的優勢在哪裡
銀行系的金融租賃公司,資金成本低。不過不是樓上說的依靠本行吸儲,資金成本專是3%也是不可能的,銀行屬系租賃公司是不能使用本行儲蓄存款的,需要通過銀行間拆借,資金成本要看拆借利率,或者發債等。
當然,相比商務部批的融資租賃公司,資金成本還是低很多的,畢竟背靠銀行資信水平要好很多。所以融資成本相對低。
所以金融租賃公司也不存在「存貸比」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