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金融工具會計准則只是金融企業的會計准則嗎
新金融工具會計准則適用於中大型企業,包括金融企業。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❷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三章 嵌入衍生工具
第二十條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現金流量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與主合同構成混合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
第二十一條 企業可以將混合工具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嵌入衍生工具對混合工具的現金流量沒有重大改變。
(二)類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顯不應當從相關混合工具中分拆。
第二十二條 嵌入衍生工具相關的混合工具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該嵌入衍生工具應當從混合工具中分拆,作為單獨存在的衍生工具處理:
(一)與主合同在經濟特徵及風險方面不存在緊密關系;
(二)與嵌入衍生工具條件相同,單獨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義。
無法在取得時或後續的資產負債表日對其進行單獨計量的,應當將混合工具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第二十三條 嵌入衍生工具按照本准則規定從混合工具分拆後,主合同是金融工具的,應當按照本准則有關規定處理;主合同是非金融工具的,應當按照其他會計准則的規定處理。
❸ 金融工具列報准則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企業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2月15發布自20071月1起施行 本准則加強規范企業計行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持續發展起指導作用2014財政部相繼《企業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計准則第2號——期股權投資》、《企業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企業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修訂並發布《企業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企業計准則第41號——其主體權益披露》等三項具體准則
❹ 簡述《金融工具》准則包含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金融資產有: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不包含在本准則中:
(一)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二)由《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范的股份支付,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三)債務重組,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四)因清償預計負債獲得補償的權利,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五)企業合並中合並方的或有對價合同,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六)租賃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七)金融資產轉移,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八)套期保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九)原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十)再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十一)企業發行的權益工具,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❺ 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通知
財會[2014]23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提高企業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我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應當在2014年年度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告中按照本准則要求對金融工具進行列報。我部於2006年2月25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財政部
2014年6月20日
❻ 新金融工具准則三分類分別對應財務報表上的什麼項目
一、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並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
例如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這些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被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為「債權投資」。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於企業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2、例如,企業的目標是管理日常流動性需求同時維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將金融資產的存續期與相關負債的存續期進行匹配。會計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3、該金融資產還有種特殊情況,企業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該類型金融資產業務模式並非為本金+利息,而是不關系價格波動,長期持有獲得穩定分紅。
4、該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時到終止確認,除了分得的現金股利計入損益,其他自始至終不得影響損益,全部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終止確認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留存收益。科目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決策並對其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目標是通過出售金融資產以實現現金流量。
3、即使企業在持有金融資產的過程中會收取合同現金流量,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因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對實現該業務模式目標來說只是附帶性質的活動。該金融資產為兜底分類,會計科目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6)金融工具准則三板公司擴展閱讀:
一、「債權投資」科目在財務報表中分三種情況列示:
1、 「債券投資」:根據「債權投資」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債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中相關減值准備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3、「其他流動資產」:企業購入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二、「其他債權投資」科目在財務報表中分三種情況列示:
1、「其他債權投資」: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3、「其他流動資產」: 企業購入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只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報表項目列示和會計科目名稱是保持一致的。
❼ 最新的會計准則37號金融工具列報哪一年發布的
如果是原版本應該是2006年發布的。
但是2014年6月20日 有修訂,理論上算2014年比較對
❽ A股上市公司最晚在哪一年實施新金融工具准則
最晚2019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專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屬務報告的企業施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內上市企業施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施行。• 鼓勵企業提前施行•保險公司執行新金融工具准則的過渡辦法財政部將另行規定
❾ 金融工具列報准則有哪些變化
新舊對比
新准則一共有9章82條,相較舊准則篇幅有所增加,主要變化是明確了金融工具的分類、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定義,並將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做了區分,增加了收益和庫藏股相關列報與披露;明確了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相互抵消的條件;豐富了報表披露的具體內容,例如增加了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利潤表相關信息的披露、重大匯率風險敞口分幣種分析以及有關復合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等。
新准則最大的變化是明確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互相抵銷的標准。在舊准則中,我國對於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的抵銷還是持比較謹慎的態度的。舊准則沒有說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抵銷的目標,沒有界定什麼是抵銷,什麼是抵銷權,這種抵銷權是無條件抵銷還是有條件抵銷等。由於舊准則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必然會對會計實務的操作帶來一定的影響,增加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難度。在新准則中增加了抵銷權的定義,還以列舉的方式提出了5種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不能相互抵銷的情形。這種做法在當前我國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較簡單且交易較少的情況下是適用的,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持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比重及其交易的復雜性將會不斷增加,以列舉的方法僅僅規范的是在原有環境下可能出現的情形,一旦出現新的情形,則難以應對。個人認為,我們需要對這些概念有明確的界定,從而為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提供指引和規范,避免陷入對准則持續「打補丁」的過程中。
中外對比
新准則的實質內容和國際會計准則基本相同。對列示和披露部分,分別基於國際會計准則第32號(IAS32)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7)作出比較後,主要有以下差異:
(一)准則的命名。我國新准則以金融工具列報命名,規范了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兩方面的內容,國際會計准則用兩個准則IAS32:金融工具列報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分別規范。我國金融工具的列報,是更廣泛的概念,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的披露。列示只在財務報表內反映,披露是財務報表附註中的解釋說明。國際准則中的列報與我們的列示含義相同。
(二)不涉及事項。我國新准則不涉及以下六個方面的事項:1.長期股權投資;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3.職工薪酬;4.股利支付;5.債務重組;6.保險合同。國際會計准則不涉及五個方面的事項:1.子公司、聯營、合營中的權益;2.雇員福利計劃中的僱主權利和義務;3.保險合同;4.企業合並;5.股份支付。我國准則規范的范圍相對國際准則來說,范圍較窄,除國際准則不涉及的事項外,還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項目。
新准則充分體現了與國際准則的趨同,例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披露風險等。這對我國融入全球經濟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准則的頒布只是起點,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還會遇到問題。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新准則,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盡快頒布解釋公告或執行指南。就我國現階段的金融市場而言,筆者認為應該採用以詳細的規則為基礎的准則。盡管現在的准則很全面,但可操作性不夠強,特別是公允價值的大范圍採用,對會計人員專業判斷要求較高,對整個社會環境的要求也較高。我國應該盡快頒布解釋公告或執行指南等,以指導實務中的具體操作。
(二)健全企業風險管理機制。新准則要求披露較為詳盡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數量信息等,實際操作中將有較大難度。因為這不僅涉及系統改造,而且涉及整個企業風險管理模式的轉變。目前,我國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較低,除了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外,其他企業很少專門建立風險管理流程。因此,健全的風險管理機制是新准則實施的有效保障。
❿ 關於新三板公司的股權公允價值如何確定
新三板股票在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難度較大,建議按成本計量,同時期末考慮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考慮其減值問題。如果目前被投資方持續盈利,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仍為較大正數,則減值的可能性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