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隨意更改薪酬制度是否合適
一、更改薪酬制度必須與職工代表或全體員工商討決議,不可單方面更改;
二、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Ⅱ 剛成立的金融公司,需要怎樣的管理制度
1,剛成立的金融公抄司需要有明確而且可行的管理制度才能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
2,制度包括:(1),文件管理制度;(2),檔案管理制度;(3),保密制度;(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5),證照管理制度;(6),員工招聘、調動、離職等規定;(7),薪酬制度等等。
Ⅲ 這公司,制度經常改
一個公司發展的前景,最重要的是誠信,言必行行必果,信守承諾。對員工誠信,對客戶誠信,早令夕改,沒有定式,恰恰說明公司在一點點消耗自己的誠信,在走下坡路,不會有太大的前景,找備胎吧。
Ⅳ 完美公司是不是又改制度了呢變好了還是變壞了呢
這個貌似是的,有朋友講過的
Ⅳ 請問公司隨意修改規章制度來扣薪
如果沒有通過職代會的討論通過類似的管理制度當屬無效。你說得第2種情況顯屬違法。對職工沒有約束力。
公司的內部規定應屬於無效。
違法法律規定
1、不符合勞動法
2、可以通過仲裁要求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公司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你們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公司做法違反勞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公司做法違法,侵害員工合法權益,可申請勞動仲裁。
Ⅵ 公司制度存在什麼問題
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存在的問題及研究
[摘要]面對現今企業不斷出現的各種問題,找到解決企業管理漏洞的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制度的創新就成為解決企業管理問題的有效途徑。我國的企業已經在近十年的改革里積累了很多經驗教訓,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在「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指導原則下深化完善改革。正是因為現代企業制度對於企業的改革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本文決定以此為題目,詳細的論述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解決的方法,為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供一些幫助。
[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 薪酬激勵 人力資源
一、現代企業制度的理論概述
(一)現代企業制度的內涵
企業制度是企業產權制度、企業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制度的總和。企業制度的核心是產權制度,企業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制度是以產權制度為基礎的,三者分別構成企業制度的不同層次。企業制度是一個動態的范疇,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創新和演進的。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有限責任制度為保證,以公司企業為主要形成,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的新型企業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制度、企業自負盈虧制度、出資者有限責任制度、科學的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
(二) 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
1.產權清晰。(1)有具體的部門和機構代表國家對某些國有資產行使佔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等權利。(2)國有資產的邊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實物形態國有資產的邊界,如機器設備、廠房等;其次要搞清國有資產的價值和權利邊界,包括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的價值量,國有資產的權利形態(股權或債權,佔有、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的分布等),總資產減去債務後凈資產數量等。 2.權責明確。「權責明確」是指合理區分和確定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們的權利和責任也是不同的。3.政企分開。「政企分開」的基本含義是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宏觀和行業管理職能與企業經營職能分開。
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不合理
1.人員流失快,人才隊伍缺乏穩定性。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才的穩定是相對的,流動是絕對的。但對企業而言,流動異常則不利於工作的延續和事業的開展,因而人才隊伍的穩定是相對必要的。但是在現今多數企業中,企業前景不明朗或內部管理混亂,員工職業生涯計劃難以實現,工作壓力大,缺乏職業安全感,個別企業薪酬結構不合理,工作標准過高等原因都不同地導致員工跳槽。因此,員工的流動就會對企業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建立企業文化產生不利的影響。
2.缺乏激勵機制。激勵手段缺乏同樣阻礙著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先進的分配製度和激勵機制,但是,這些先進的方法卻並不適合激勵手段單一的企業,原因在於企業原有的激勵手段已經為員工所熟悉和接受,突然的增加新的激勵手段會給員工造成心理負擔,從而導致更多的員工離開企業。
3.人員培訓重視不足。多數企業由於受自身及社會諸多因素的制約,員工素質普遍不高,尤其是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綜合素質不能適應企業發展以及市場變化的需要。這就造成了管理人員對於現代企業制度的認識不夠,理解不透。
(二)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
經濟學家魏傑認為,一個合理的產權結構必須具有這樣的特點:產權是清晰的、多元化的和可流通的。但在我國,企業仍在發展過程中,它的產權結構往往不具有這樣的特點,它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模糊不清。在企業成立初期和發展初期,產權模糊的現象是極為普遍的。而原始產權主體的界定對於不斷成長的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不論是成員之間的還是企業與外界之間的產權不清問題,都將導致產權糾紛,不僅會增加企業運作的交易費用,也將會影響到企業生存和持續發展。
(三)資本市場不夠完善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資金,資本市場的完善程度決定了企業能否突破主義的資本瓶頸,融合以外的社會金融資本。現代企業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的管理問題,改變企業的資本結構,擴大融資范圍。但是,如果資本市場不夠完善,再好的企業制度也無法使企業吸收更多的資金。合格的經理人應該是具備了上述條件的能夠為企業帶來效益的優秀人才。但是,在現有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很難找到能夠對經理人的進行培訓的機構,這就使得經理人市場非常混亂,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管理與開發,以及規范經理人市場的秩序,都關繫到能否保證經理人和企業的利益。
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對策分析
做好這兩方面也是其他類型的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首要任務,其次,企業就要在胡主席提出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進一步深化改革,尤其要做好人力資源的工作,因為判斷一個制度好壞往往是看其能否調動起員工的積極性去為企業創造效益。
(一)改革企業產權制度
1.理順企業產權關系。處理好國家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關系。國有企業的產權關系應該是國家是國有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擁有對企業財產的最終支配權,但政府和監督機構不得直接經營或支配企業的法人財產。企業擁有獨立行使的法人財產權,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2.建立經營者的所有權制約機制。兩權分離後,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業經營者那裡得到實現。為此必須建立一套能保證國有資產在真正具有經營才能的人手上經營、能明晰企業應負的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的責任、能對經營者「用腳投票」等所有權相制約的機制。 3.明確產權關繫上的自負盈虧責任。目前國有企業的自負盈虧主要限於收入分配上,而在產權關繫上仍有許多虧損企業把債務包袱推給國家或者拖欠其他企業的債務,國家實際上為企業承擔著無限責任。產權制度改革是要在產權關繫上明確企業承擔的債務責任和破產責任。當企業破產時,國家只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在明晰企業產權關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產權市場。國有企業進人產權市場可以使一定量的國有資產吸收和組織更多的社會資本,放大國有資產的產權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同時又能使國有企業經營受到更多國有產權的制約,以保證國有資產營運效益的提高。
(二)加強和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
1.更新企業經營管理上舊的思想觀念,確立以市場為中心和依託的現代化管理觀念。
2.實現管理組織現代化建立市場適應性能力強的組織命令系統,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徹底改變無章可循、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
3.建立高水平的科研開發機構和高效率的決策機構,加強企業發展的戰略研究制定和實施明確的企業發展戰略、技術創新戰略和市場營銷戰略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
4.廣泛採用現代管理技術方法和手段,包括用於決策與預測的、用於生產組織和計劃的、用於技術和設計的現代管理方法,以及採取包括電子計算機、移動信息、視頻會議在內的各種先進管理手段。
Ⅶ 公司改制度怎麼辦
你說的補助有沒有在合同中體現?或者公司的規章制度里體現,如果有,可以找公司理論,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不是自己說改就可以改的,大多數要經過法定的程序才能生效。建議保留有效證據,以備日後仲裁時使用。
Ⅷ 公司隨意更改考核制度
有啊,等你當上一把手的時候,好好教訓他們一頓
Ⅸ 金融體制改革取得哪些新成績
一、金融企業改革繼續深化
一是國有大型金融企業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繼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股份制改革並成功上市之後,中國農業銀行2009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2010年在上海和香港兩地上市。2012年,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在香港整體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有序推進。國家開發銀行由政策性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商業銀行,2008年正式掛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穩步推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方案獲國務院批准並完成200億元人民幣注資。三是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組織制度改革創新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擴大到12個省(區、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較快。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延伸網點,基本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主要商業銀行均設立了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四是中小金融企業改革發展富有成效。光大銀行順利上市,中信銀行等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架構。信達、華融兩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二、金融市場改革發展取得新成績
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迅速發展,形成以做市商為核心、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投資者共同參與的分層有序的投資者結構,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二是平穩推出創業板,擴大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范圍,新增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天津濱海三個國家級高新區,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推動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規范發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啟動轉融通業務試點,新增螺紋鋼、早秈稻等13個商品期貨新品種。四是出台《農業保險條例》,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初步確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股權等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初步形成現貨與衍生品、場內與場外相結合,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多層次黃金市場格局。六是積極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和浙江麗水等地區開展金融改革試點。
三、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一是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運行順利,在貨幣市場利率體系中的基準地位不斷鞏固。二是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擴大,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三是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2012年,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5‰擴大到1%。同時外匯市場干預大幅減少,國際收支狀況逐步改善。
四、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加快
一是推出進口核銷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核銷。二是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提高投資總額度至2700億元人民幣。提高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投資總額度至800億美元,穩步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計批准24家RQFII機構、169家QFII機構和107家QDII機構的投資額度。三是全面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對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實行正負區間管理,取消頭寸下限管理。
五、金融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
一是初步建立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與監管協調。二是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准,推動建立嚴格的動態資本約束、動態撥備等監管制度。推出創業板、主板和中小企業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建立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利差損、車貸險等歷史遺留風險逐步得到解決,財產險公司償付能力首次全部符合監管標准。三是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等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查處了一批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地下錢庄等違法違規案件,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四是成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五是完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我國的首次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評估,評估結論總體積極、正面。
六、金融開放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放寬金融市場的外資准入限制。合資證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參股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擴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機構,參股比例最高可達49%。包括境外央行、境外參加行、港澳清算行等在內的100家境外機構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強險業務對外資開放。截至2012年末,共有銀行業外資法人機構達42家,外國銀行分行95家;合資證券公司1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資期貨公司3家;外資保險公司55家。二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至全國,境外地域范圍不受限制。三是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者使用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允許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和境內非金融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等試點,建設香港等人民幣離岸中心。四是與韓國、馬來西亞等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超過1.6萬億元人民幣。五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交易,啟動人民幣對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人民幣的交易。推出人民幣對泰銖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對韓元、越南盾、泰銖、寮國基普、哈薩克堅戈5種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的銀行櫃台直接掛牌交易。
七、國際和地區金融合作日益擴大
一是加強與港澳台地區金融合作。落實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補充協議,允許港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異地支行,推動滬深港交易所聯合設立合資公司。加強海峽兩岸在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的金融合作,簽訂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二是深化區域及金融合作。推動清邁倡議多邊化資金規模擴大至2400億美元,與其他金磚國家就貨幣互換、開發性融資等合作達成共識,利用區域性開發機構加強與拉美、非洲等地區的金融合作。推進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英經濟財金對話等平台下的雙邊金融合作。三是積極利用二十國集團等平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目前我國已是世界銀行第三大股東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份額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全面參與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標准制定機構各項工作。
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國務院審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出台《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修訂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初步構建和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二是支付體系和統計體系建設扎實推進。農村支付服務建設初見成效,推動和規范銀行卡業務和新興支付業務發展。正式統計並發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三是徵信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12年末,已為1858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8.2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基本完成機構信用代碼全國推廣應用工作。四是順利結束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A)互評估後續報告程序,反洗錢監管、監測范圍擴大到支付機構。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設加快。在全國穩步推進銀行卡晶元化遷移,發布銀行業標准體系和金融移動支付技術系列標准,開展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