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服務有哪些特徵
1.金融服務投復入少:金制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難以確定和計量。
2.金融服務融資中介: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因此,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金融服務勞動密集型: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型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金融服務自由化: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改變並在不斷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❷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❸ 金融服務業分類問題
兩者的定義不同:金融產品是指投資標的,即為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是指投內資者參與整容個投資所享受道德服務。
2、兩者的內涵不同:金融產品是指股票、期貨、外匯、現貨、貴金屬等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包括在做投資之前,給予投資者所需要投資的項目產品介紹,開戶,後期服務等。
金融產品(Financial Procts)指資金融通過程的各種載體,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有價證券等。就是說,這些金融產品就是金融市場的買賣對象,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競爭原則形成金融產品價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終完成交易,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如股票、期貨、期權、保單等就是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也叫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也叫有價證券(Securities)。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❹ 如何分析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
1、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之處:
(1)金融服務業的資產負債表中金融資產與回實物資答產相比有極高的比率;
(2)金融服務業的營運資本規模是其自有權益資本的十幾、幾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務業的風 險性很高,同時對整體經濟產生較強的聯動作用;
(4)金融中介機構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 (5)金融服務業的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
2、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❺ 簡述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對策有哪些
金融類畢業論文常用題目1.金融不良資產價值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2.我國農村經濟增長中的農村金融抑制研究3.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自由化與中國金融開放4.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研究5.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及防範研究6.房地產金融風險管理及對策研究7.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若干法律問題初探8.現代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問題芻議9.論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立法完善10.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制約因素分析11.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研究12.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研究13.金融危機後韓國銀行業重組機制對中國的啟示14.金融自由化所必須的法律規則及其實施15.我國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16.制度、制度變遷與我國金融制度變遷研究17.離岸金融法律監管問題研究18.連接函數(Copula)理論及其在金融中的應用19.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研究20.構建中國金融條件指數21.中國金融發展水平:比較與分析22.論國際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問題23.金融投資風險評價BP神經網路模型研究及應用24.現代金融危機的理論與實踐25.歐元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26.試論金融債權資產的定價理論與實務27.中國宏觀金融風險的統計度量與分析28.無線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術研究29.中國漸進改革中以租金為基礎的政府金融支持行為30.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問題的探討31.我國農村金融抑制問題研究32.論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33.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34.區域金融中心與區域經濟發展研究35.非正規金融在我國金融生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創新及應用研究37.西部地區縣域金融發展問題38.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評價及防範對策研究39.房地產市場泡沫及其金融風險研究40.中國發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與設想41.金融開放條件下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42.金融創新的擴散機理研究43.關於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研究44.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45.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外貿出口政策的協調性研究46.我國農村金融生態問題研究47.金融中介的發展與金融穩定問題研究48.中外汽車金融比較研究49.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解析及對江蘇的實際考察50.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風險管理中的應用51.滬港金融中心發展的比較研究52.養老保險制度基礎與金融工具創新53.區域金融發展與區域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54.中國資本項目開放與金融深化關系的實證分析55.金融反腐敗與金融安全56.我國金融中介作用於經濟增長的路徑分析57.中國金融領域反洗錢制度分析58.金融服務業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問題研究59.基於資本市場的國防工業整合中的金融支撐研究60.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61.「新經濟」後美國財政貨幣政策及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研究62.和諧金融生態體系的構建及區域金融生態的改善63.金融控股公司風險與監管研究64.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策略研究65.我國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研究66.論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67.論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發展68.我國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融資之路研究69.中國汽車金融風險管理70.金融危機與民主化71.構建金融網格的若干技術研究72.金融深化、資本深化與地方財政分權73.金融創新環境中的銀行審慎監管機制研究74.重慶近代金融建築研究75.網路金融風險及其監管探析76.金融中介理論和我國全能銀行的發展77.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研究78.非洲貨幣聯盟的發展79.關於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思考80.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研究81.我國金融制度變遷路徑的不對稱研究82.我國的非正規金融83.安徽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銀行國際化與金融發展關系的實證分析85.基於VaR技術的中國金融市場風險管理及實證研究86.世界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及我國之借鑒87.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品牌理論與實踐探討88.山東省金融資源的配置和經濟分析89.我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路徑研究90.農村金融資源的逆向配置與政策研究91.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轉型問題研究92.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理論與實證研究93.金融創新視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中國金融業務綜合經營收益和風險模擬分析95.電子金融的風險發生機理與防範策略研究96.金融集團監管的法律問題研究97.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研究98.我國商業銀行房地產金融風險及其防範99.FDI與經濟發展:金融市場的作用100.國內金融控股公司業務協同與創新研究101.新光證券交易系統的設計與實現102.論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實踐與完善103.資產證券化的定價探討和實證分析104.資產證券化理論及我國的應用探索105.從行為金融學的角度透析我國證券市場的效率106.證券翻譯理論與實踐10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模式及定價方法研究108.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定價方法及其在中國的應用分析109.中國早期證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問題研究111.證券服務機構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問題研究112.對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制環境的分析和立法構想113.我國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114.互聯網對我國證券經紀業的影響115.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格的經驗分析116.中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管理117.中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118.我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119.證券市場中的會計事務所變更研究120.中國證券市場最小報價單位調整的效應分析121.證券公司網路改造技術研究122.數據挖掘技術在證券領域的應用123.上市公司證券法監管研究124.證券欺詐犯罪若干問題研究125.中美證券市場比較分析126.資產證券化127.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研究128.基於與證券投資基金比較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我國證券公司競爭力研究130.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價值投資行為研究131.中國證券市場投資風險與收益研究13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在我國的應用研究13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與規模關系的實證研究134.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135.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136.我國證券市場股權結構的制度安排與改革137.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研究138.我國證券經紀人發展問題研究139.構建和提升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探析140.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問題研究141.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的風險控制研究142.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143.傭金自由化下的證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系統性與非系統性風險研究145.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研究146.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研究與實證分析147.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價格波動性的實證研究148.證券投資中股票選擇理論分析與案例研究149.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羊群行為及內部博弈研究150.我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管制的實證檢驗151.我國證券信息內幕操縱與證券監管研究152.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153.證券公司風險的法律監管154.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制度研究155.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與我國證券稽查執法模式比較156.資產證券化—我國的立法模式選擇157.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法律規制研究158.資產證券化中特殊目的載體法律問題研究159.一類部分信息下證券投資最優化問題160.我國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研究161.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162.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研究163.證券交易所上市費的經濟分析164.中國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與發展環境分析165.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分析166.淄博市農村合作銀行證券委託業務處理系統16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障礙及對策研究168.證券業網上交易系統設計與實現169.TT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策略研究170.證券公司數據採集與數據可視化171.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研究172.利率期限結構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證券定價中的應用173.資產證券化財務效應研究174.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適度性分析175.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研究176.證券管制的立法目標及其實現177.中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問題研究178.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有限理性行為研究179.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研究180.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風險問題研究181.抵押權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182.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營銷分析183.中國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購買了審計意見184.人壽保險證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國壽險業利差損問題中的應用185.證券市場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思考186.中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轉變研究187.人民幣升值對中國銀行業、證券業及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分析188.中國證券市場信用問題研究189.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評價體系研究190.保險風險證券化研究191.QDⅡ制度與我國證券市場的漸進開放192.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創新設計研究193.我國證券監管法制現狀及其完善19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195.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問題研究196.資產證券化SPV法律問題研究19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問題研究198.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研究199.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問題研究200.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模式研究
❻ 為什麼金融是服務行業
要解答這個問題,首先整明白什麼是服務行業這個概念——所謂服務行業是指從事商品流通內的行業,也就是容從事非商品生產和商品加工的行業。
而金融行業從事的是貨幣流通的行業。那麼,由此可知,金融行業屬於服務行業,而非其他行業。
❼ 如何分析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
1、金復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制異同之處:
(1)金融服務業的資產負債表中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有極高的比率;
(2)金融服務業的營運資本規模是其自有權益資本的十幾、幾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務業的風 險性很高,同時對整體經濟產生較強的聯動作用;
(4)金融中介機構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 (5)金融服務業的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
2、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❽ 金融行業 服務行業,區別是
金融行業跟人服務行業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服務行業可以說是像餐廳服務員這種,而金融行業可能說是像會計以及證券分析師這種
❾ 什麼是金融服務業
銀行\證券\保險
基本上金融行業就屬於服務行業,所以又叫金融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