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同業存單和同業存款的區別
1、形成原因不同
同業存款,因支付清算和業務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於商業銀行的款項。
同業存單作為同業存款的替代品出現,完善同業借貸市場Shibor報價的短、中、長期利率曲線。2013年8月,央行已考慮在銀行間市場嘗試發行同業存單,並擇機推出相關政策,以此掀起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前奏。
2、性質不同
同業存單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其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同業存款指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屬於對公存款種類,一般情況都會對其進行利率浮動,浮動比例與銀行協商。
3、特點不同
同業存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能夠從事該業務的交易主體。信譽優良,實力雄厚,滿足短期資金需求,及時調劑外匯頭寸的需要,配合對手方進行科學的流動性管理,為交易對手提供暢通的融資渠道。
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計息,並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
② 商業銀行法全文同業存單是什麼意思
同業存單是作為同業存款的替代品出現,完善同業借貸市場Shibor報價的短、中、長期利率曲線回。2013年8月,央答行已考慮在銀行間市場嘗試發行同業存單,並擇機推出相關政策,以此掀起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前奏。( 同業存款是指針對商業銀行、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 屬於對公存款種類,一般情況都會對其進行利率浮動,浮動比例與銀行協商。同業存款可分為國內同業存款和國外同業存款兩方面。國內同業存款,是指國內各銀行還有其他金融機構為了方便結算,在各自有關的結算地點開立存款賬戶,是對於接納該筆存款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而言的。國外同業存款,是指各國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為了便於國際業務的收付,在某種貨幣的結算地點開立的該貨幣的存款賬戶,是對於接納該存款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而言的。)
③ 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同業存單定位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質的市場化利率,可為存款利率逐步市場化提供參考。
④ 中國人民銀行大額存單政策
大額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可在金融市場上流通轉讓。
從國際經驗看,不少國家在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都曾以發行大額存單作為推進改革的重要手段。「我國推出大額存單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我國的情況看,近年來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加快推進,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已擴大到基準利率的1.5倍,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顯著提升,分層有序、差異化競爭的存款定價格局基本形成,同時,同業存單市場的快速發展也為推出面向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存單奠定了堅實基礎。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央行推出大額存單產品,有利於有序擴大負債產品市場化定價范圍,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也有利於進一步鍛煉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能力,培育企業、個人等零售市場參與者的市場化定價理念,為繼續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進行有益探索並積累寶貴經驗。同時,規范化、市場化的大額存單逐步替代理財等高利率負債產品,對於促進降低社會融資成本也具有積極意義。
電子化發行,可通過第三方平台交易
大額存單誰來發?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大額存單的發行主體為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等。在大額存單推出初期,將首先在自律機制核心成員范圍內試點發行。此後,人民銀行將結合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以及大額存單市場發展情況,有序擴大發行人范圍。
大額存單誰能買?此次大額存單的投資人,包括個人、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等非金融機構投資人。央行負責人表示,鑒於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屬性,且需繳納准備金,這兩類機構也可以投資大額存單。
大額存單怎麼買?考慮到不同投資群體投資能力的差異,《辦法》規定,個人投資人認購的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於30萬元,機構投資人則不低於1000萬元。未來,結合利率市場化推進進程和金融市場發展情況,人民銀行可對大額存單起點金額適時進行調整。
在發行渠道上,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大額存單發行採用電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發行人的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發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渠道發行。並且,通過發行人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等銀行自有渠道發行大額存單,與現有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的發售方式類似,發行便利性和客戶接受度高,市場基礎好。
「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還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大額存單業務提供第三方發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該負責人表示,通過第三方平台發行大額存單,更能體現大額存單電子化、標准化的特徵,有利於存單的集中流通轉讓。「具體採取何種方式發行,由發行人根據自身業務特點、經營管理要求並結合市場狀況自主確定。」
此外,作為我國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大額存單的發行利率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這也為全面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固定利率存單採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計息,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以下簡稱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而Shibor作為貨幣市場基準利率,具有基準性高、公信力強等優點,以Shibor作為大額存單的計息基準,符合國際慣例,有利於促進形成合理的存單市場價格,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
可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
從國際經驗看,成熟金融市場國家的大額存單都可以流通轉讓,而且活躍的二級市場是推進存單市場發展的重要前提。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企業、個人等不同投資主體的交易需求,《辦法》規定大額存單可以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
具體來說,大額存單轉讓可以通過第三方平台開展,轉讓范圍限於非金融機構投資人及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機構;通過發行人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等自有渠道發行的大額存單,可以根據發行條款通過自有渠道辦理提前支取和贖回。此外,大額存單還可以用於辦理質押。
該負責人強調,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大額存單作為一般性存款,也將納入存款保險的保障范圍。
提到如何規范大額存單市場發展,該負責人表示,《辦法》對大額存單的信息披露、登記託管等制度已經作了相關規定。根據《辦法》要求,發行人通過第三方平台發行大額存單前後,都應當在本機構官方網站和人民銀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進行信息披露;對存單存續期間發生影響發行人履行債務的重大事件也應予以披露,信息披露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⑤ 保險公司在工商銀行的定期存款算是同業存款嗎
抄保險公司在工商銀行的定期存款要看金額大小,超過5000W才能按照同業存款計算。
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其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其中,固定利率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同業存單是作為同業存款的替代品出現,完善同業借貸市場Shibor報價的短、中、長期利率曲線。2013年8月,央行已考慮在銀行間市場嘗試發行同業存單,並擇機推出相關政策,以此掀起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前奏。
⑥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⑦ 同業融資佔比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披露什麼信息
銀監會發布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通知強專調,對於同業融資依存度高屬、同業存單增速快的銀行業金融,要重點檢查期限錯配情況及流動性管理有效性。對於同業業務佔比高的,要重點檢查是否落實穿透管理、是否充足計提撥備和資本。對於理財業務規模較大的,要重點檢查「三單」要求落實情況、對消費者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充分性。
⑧ 為什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⑨ 同業存單的信託可參與
有消息稱,同業存單投資和交易主體為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由於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主要為法人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分行,這意味著信託產品等可能被排除在交易之外 。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可以作為投資人參與同業存單業務交易。
《交易規程》中規定,「投資同業存單的機構 (以下簡稱投資人)應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級基金類產品,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商行、農商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外國銀行分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的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等。」
「信託公司可以參與交易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是同業機構;而同業存單就是針對金融同業發行的存單,因此他們可以參與投資。」東莞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陳龍指出。
一家證券機構的郭姓分析師也指出,雖然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主要為法人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分行,但信託公司也屬於同業機構,而一些金融機構經營范圍也包括信託產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