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從哪些邏輯角度考慮
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有其特殊性,如跨地域、跨時間、業務相互滲透、綜合性強等特點,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難以有效適應監管需要,需要不斷創新。當然,互聯網金融並未從本質上顛覆金融特徵,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也應遵循金融自身的規律以及市場監管的內在邏輯。
所謂金融的邏輯,無非是在陌生人社會下,不同交易主體在不同時間和空間的信用交換問題。信息是信用交換的基礎,信任是信用交換的本質。離開了這兩者,金融業就魂飛魄散了。無論是眾籌、P2P還是其他互聯網金融派生形式,都沒有背離金融的這一本質。信息規制是最基礎的方法。通過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讓人們知道交易對手是誰(包括交易平台及發起人等),交易標的是什麼,交易風險有哪些,交易前景如何等。由此,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信息規制就成為互聯網監管的基礎。
互聯網金融需要以交易雙方之間的信賴為前提,因此,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成為信用規制的核心指標。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出台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實際上就是在信息規制的基礎上,實施相應的信用約束。在專業評級機構介入之後,既可以對互聯網的各方參與者進行機構評級,也可以進行產品和服務評級。
那麼,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路徑是什麼呢?筆者認為,除了前述的信息規制與信用機制外,還需要再加上適度的市場准入規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社會監督,保住金融安全和穩定的底線等幾方面內容。
一是適度的市場准入規制。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具有高度競爭性和時代性的金融形態,過多、過寬的行政許可將削弱甚至扼殺其創新活力,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當前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應盡量少施加高強度的管制措施。原則上,除了現有的金融市場准入行政許可事項外,不宜再增加太多行政許可。但基於審慎監管,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採取注冊、備案等相對中性或者低強度的市場准入措施。此外,也可以考慮以負面清單機制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進一步規范,更清晰地劃定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邊界。
二是對合同自由的規制。當前,對互聯網中合同自由實施必要的限制,主要是要引入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和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規則,運用相關法律規則對互聯網交易平台、互聯網金融發起人等具有優勢地位主體的格式合同條款等進行適當規制,保護居於相對不利地位的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就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實踐成熟的基礎上,可由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擬定示範性的合同文本,重點是防止以格式合同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三是標准規制。在標准規制時,既要考慮到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考慮到審慎監管標准以及市場主體的行為標准等。行業自律標准可以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協會通過制定行業規則和標准,加強自律懲戒,可以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確立有效的標准規制。
四是金融安全和穩定。如何建立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安全和穩定機制,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當前,尤其要嚴守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兩條底線」。國務院近期決定在全國進行一場為期一年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行動。筆者認為,在此過程中,監管部門應在摸清互聯網金融安全和穩定底數的基礎上,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留下更多的發展和騰挪空間。未來,可以考慮在現行公司法、破產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和完善針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退出機制。
❷ 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和監管的文獻綜述
金融
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一個經濟范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2)信用指一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一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一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徵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的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從經濟學分化出來的、研究資金融通的學科。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
金融的特徵: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經濟學上的信用,是一種商品交易的形式,對應於現貨交易(即時清結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則與特性。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與貨幣流通融為一體。
(2)信用交易的應有特點
a. 一方以對方償還為條件,向對方先行移轉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者部分權能;
b. 一方對商品所有權或其權能的先行移轉與另一方的相對償還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基於給予對方信任。
2. 金融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為對象。
3. 金融交易可以發生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場學(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學(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學(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資學(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貨幣銀行學(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國際金融學(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財政學(en:Public Finance)
保險學(en:Insurance Insurance)
數理金融學(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計量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❸ 互聯網金融監管研究論文從哪幾個方面去寫
1、什麼是互聯網金融監管;2、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作用以及意義;3、當今互聯網金融監管形式內容及可能的變化;4、以後的發展走勢;5、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漏洞、意見及可能性補救(自己意見)
❹ 如何實現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科技的基礎之上,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離不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
「由於互聯網金融的輕資產、跨區域、高隱蔽性特徵,大量不法分子混雜其中,逃避監管,很多情況讓人防不勝防。」周宏仁表示,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在加快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同時,必須要著手解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的比較緊迫的監管技術問題。
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體系,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促進金融科技監管規則和工具的發展,建立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監管基礎設施、基本原則、微觀指標和監管工具等;加強監管機構與市場間的知識共享和溝通,特別是強化金融科技的典型技術及其與金融體系的融合以及對金融監管體系的影響;在現有分業監管格局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特別是金融監管機構與非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
應該改革金融科技監管組織架構。他說,互聯網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發展凸顯了我國金融領域跨界經營和綜合經營的重大發展優勢,這也呼喚相對更加統一的金融監管架構,最為理想的方式是國務院發起成立金融監管機構,其下可以設立金融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完善金融科技的創新與監管,並協調「一行三會」等相關部委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此次會議就提出了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❺ 本科畢業論文《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研究—以p2p網路借貸為例》 大佬們覺得這個題目怎麼樣急!
很ok,結合熱點吧,現在網貸平台,多如牛毛,泥沙混雜。之前的裸貸、校園高利貸坑了多少大學生,你這個論點蠻不錯的,起碼資料好收集、詳細論述下之間的因果得失,過了還是沒問題的。
❻ 互聯網金融時代網上銀行監管問題的研究的論文開題報告怎麼寫
互聯網金融時代網上銀行監管問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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