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綠色金融,它包括哪些方面
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其核心就是利用各種政策傾斜,來降低綠色企業及環保項目的融資成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內容來源仲量聯行綠色金融投資成風口 打開長租公寓融資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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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
就現階段發展而言,人們對於「綠色金融」的關注點仍主要集中在銀行業,尤其是銀行的信貸業務方面,即「綠色信貸」。而從這個角度出發,「綠色金融」的發展歷史,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的70年代。
早在1974年,當時的聯邦德國就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命名為「生態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願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而2002年,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了一項企業貸款准則。
這就是國際銀行業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則」。這項准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現「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其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而那些採納了「赤道原則」的銀行又被稱為「赤道銀行」。
⑵ 綠色金融的政策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綠色金融」隨綠色發展應運而生,代表國際金融業發展的新方向和新趨勢,對於我國金融業來說,更意味著將迎來一場巨大的變革。而結合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應加快以下幾方面的進程:
――加大綠色金融政策引導。國家應盡快出台對「綠色信貸」的扶持政策,制定「綠色信貸」目錄指引、項目環保標准和環境風險評級標准,放寬「綠色信貸」規模控制,實施差別信貸政策,使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有利可圖。
――健全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國家應加快節能減排法制化進程,通過國家立法確定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從而讓「綠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暢信息交流渠道。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和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加快金融機構改革。金融機構應改變傳統的經營理念,積極推進業務轉型。如從商業銀行的角度看,發展綠色金融要做好下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引入環境觀念,加強員工環保意識和業務流程的環境評估。二是要進一步有針對性地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業務創新能力。三是要進一步放開和擴大銀行業的綜合經營范圍,商業銀行有必要把金融創新、實現戰略轉型、發展綜合經營和發展綠色金融有機結合起來,創造性地通過貸款、理財、擔保、租賃、信託等多種金融工具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市場。
――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⑶ 建設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是怎麼回事
製造業是實體經濟的關鍵支撐。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簡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審批程序,並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有利於放寬市場准入、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促進「中國製造」品質升級。經過多輪改革特別是2015年以來持續加大改革力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已從最初的487類縮減到目前的60類,許可前置條件大幅取消。
⑷ 呼和浩特金谷農商銀行董事長劉建強為何被查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8月11日,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巴彥淖爾市紀委監委對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村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建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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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第十二次代表大會,當選為內蒙古總商會第十二屆副會長。
2017年7月,提名為內蒙古自治區總商會兼職副會長。
原任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內蒙古光彩會副會長、呼和浩特市政協委員。內蒙古總商會第十二屆副會長。
據悉,2015年,劉建強還被評選為呼和浩特市「年度經濟人物」獲獎人之一。
⑸ 人民銀行發布的綠色金融發展報告在哪裡可以看
2019年11月19日,人民銀行發布《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報告(2018)》,對2018年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情況進行了回全面總結,並重點介紹答了綠色金融標准研製工作進展、《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編制、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實施及綠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工作進展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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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綠色金融的存在問題
我國綠色金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綠色金融發展還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
我國環保政策、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也還處於醞釀和探索階段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執行不力等現象在環保領域還比較普遍,環保信息也還不透明。2008年來,國家環保總局進行的四次環評執法,靠的全是直接叫停大項目、區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長期效果十分有限。雖然,我國已將節能減排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但在具體領域、具體項目、具體企業,環保政策的實施還不是非常順利。我國對環保違規信息還缺乏完善的發布機制。金融機構不僅缺乏環保專業知識,也面臨信息獲取的高成本問題。現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企業基本信用報告》所能提供的「環保信息」涉及的企業范圍還很窄。金融機構對大多數不屬於國家監控范圍的企業、項目的環保違規情況,只能通過實地調查或媒體報道獲得,有的甚至難以獲得,信息極不對稱。
二、綠色金融的發展還缺乏內外部激勵和監督
我國金融機構股東、投資者、員工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不強。金融機構內部在公司治理方面還沒有建立起與綠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綠色。
金融發展需要的約束激勵機制。這樣,金融機構內部的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很容易被繁重的經營考核壓力和誘人的經濟效益沖淡。從外部來看,政府部門還沒有建立起對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激勵機制,我國企業和個人「綠色消費」意願還不夠強烈,對金融機構的監督不足。
三、金融主管部門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比較欠缺
現金融主管部門的綠色金融政策目標也還主要停留在限制對「兩高一資」企業的信貸投放和促進節能減排短期目標的實現上,對綠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戰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門還沒有全面承擔起綠色金融理念的傳播、引導職責。在國際合作領域,金融主管部門也未見有積極動作。金融機構缺乏對國際綠色金融發展最新趨勢、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和環境風險管理經驗的了解、學習渠道。
四、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戰略准備工作進展還比較緩慢
綠色金融還沒有完全提升到我國金融機構的戰略層面,戰略准備工作還沒有全面展開。部分已經進入實踐探索階段的金融機構,其綠色金融發展實際上也大多還停留於某些具體經營層面,還沒有制定專門的綠色金融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我國金融機構也還沒有有效展開組織保障、企業文化(包括信貸文化)、人才、政策的戰略准備工作。我國金融機構在如何將環境因素嵌入業務決策流程、如何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如何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管理等諸多方面還需要不斷學習。
⑺ 綠色金融對環境治理有哪些影響力
特點
與傳統金融相抄比,綠色金融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它更強調人類社會的生存環境利益,它將對環境保護和對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為計量其活動成效的標准之一,通過自身活動引導各經濟主體注重自然生態平衡。它講求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協調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有共同點,即它的實施需要由政府政策做推動。傳統金融業在現行政策和"經濟人"思想引導下,或者以經濟效益為目標,或者以完成政策任務為職責,後者就是政策推動型金融。環境資源是公共品,除非有政策規定,金融機構不可能主動考慮貸款方的生產或服務是否具有生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