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

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

發布時間:2020-12-26 17:55:29

❶ 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回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答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

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

一個就是對資產端的資質進行審核,也就是借貸人的徵信信息進行甄別;

第二個是規避國家法律禁止的事項;

第三個是對不同人群進行發放不同額度。還有就是,結合公司情況,建立一套公司特有的保障制度。

(1)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擴展閱讀:

監管目的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❷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❸ 關於銀行類金融機構發展情況調查報告應該從哪幾個方面下手

下列哪種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d)。
a.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版、清算無權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b.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c.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d.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❹ 銀行業需要集體研究的重大事項有哪些

第六條發生重大事項時,金融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向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報告。重大事項應一事一報,做到真實、准確、全面、及時,並根據事件進展報告後續情況。重大事項報告內容包括:報告機構名稱,事發機構名稱,事發時間、地點、起因、經過、性質,涉及單位及當事人,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可能造成的損失,事態發展趨勢,其他與該事項相關的內容。
第七條金融機構發生一級重大事項的,一般應於2個工作日內報送重大事項報告。若情況緊急(包括但不限於:危及全市金融穩定,對全市經濟金融運行有重要影響,需要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需要跨區域或跨部門協調),事發後應立即(最遲不超過1小時)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要情,隨後以書面形式報告詳情。在事件平息之前,每天上報事件的進展情況。在事件平息後,及時對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原因、處置措施以及教訓等進行總結,上報完整的重大事項風險處置報告。
第八條金融機構發生二級重大事項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報送重大事項報告。
第九條金融機構在向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及其他部門報告重大事項、重要信息、重要報告和報表時,應同時抄報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重大事項報告責任制,明確報告的具體要求和責任人員,建立清晰有序的報告流程和重大事項報告專項檔案。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確保重大事項報告渠道的暢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不得干預和限制上報。出現瞞報、漏報、遲報、錯報等行為的,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將視情節責令改正、約見談話和通報批評,並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❺ 金融機構發生哪些重大事項必須向人民銀行報告

重大風險、經營動向、信息變更和其他。前三項必報,其他根據各地人行的要求報送。

❻ 請問什麼事件需要向銀監會報告我是商業銀行的職員。 求大神幫助

(一)商業銀行評復級的重大調整。 (二制)商業銀行大規模出售資產以提高流動性。 (三)外部市場流動性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四)商業銀行重要融資渠道即將受限或失靈。 (五)本機構或機構所在地區發生擠兌事件。 (六)有關機構對資產或抵押品跨境轉移政策的調整。 (七)集團、母行和境外分支機構經營狀況或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八)集團或母行出現流動性困難。 (九)其他可能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產生影響的重大事件。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並報銀監會備案。 摘自《融資擔保法律法規匯編》(增補本)

❼ 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 銀行理財 需要填寫嗎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內,因此,銀行理容財是需要填報的。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❽ 選項中的哪些大額交易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大額交易銀復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制不報告的是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大額交易報告是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8)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❾ 銀行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銀監還是人行頒發的

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宏觀調控,通過准備金率、基準利率、定向票據等工具調節社會信用總量,其中包括銀行貸款等功能,對反洗錢、統計數據等少數工作擁有直接檢查權。總的來說是負責宏觀的,如果人民銀行任務個別銀行某些業務有風險並且可能印象金融穩定,可以建議銀監會進行現場檢查,銀監會將在30個工作日內通知人行是否進行檢查,及建議檢查權。
而銀監會則擁有直接檢查和行政審批權,例如直接檢查銀行業務,並結合非現場信息對銀行風險進行評級,核准銀行高管,頒發金融許可證等權利。銀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有義務確保國家宏觀調控的執行效果,即人行制定的宏觀調控政策銀監會應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執行到位。

❿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上報哪些與賬戶有關的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版當日累計人民權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閱讀全文

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境外匯款電子銀行 瀏覽:266
連續漲停的股票怎麼操作 瀏覽:858
2018年12月24美元兌人民幣匯率 瀏覽:955
中信證券重組定價格 瀏覽:678
2014年抵押貸款利率 瀏覽:196
家族信託優勢 瀏覽:329
銀行信託證券保險 瀏覽:75
信託房地產風險 瀏覽:139
蘋果期貨利好股 瀏覽:513
買信託哪家好 瀏覽:741
一元人民幣對英鎊 瀏覽:794
萬雲股票 瀏覽:758
紅蜻蜓股票行情 瀏覽:56
股票福建板塊 瀏覽:784
股票有個xd 瀏覽:499
廣州財金投資咨詢 瀏覽:340
自動下單股票軟體 瀏覽:385
人民幣匯率的發展走勢 瀏覽:507
漢天下融資 瀏覽:109
170000韓幣換算人民幣 瀏覽: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