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簡要分析天津濱海新區的建設和發展對天津市的意義和作用
意義:
1,天抄津濱海新區的建設發襲展與開發開放,有利於提升京津冀及環渤海地區的國際競爭力。
2,天津濱海新區的建設發展與開發開放,有利於實施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
3,天津濱海新區的建設發展與開發開放,有利於探索新時期區域發展的新模式。
作用:
1,濱海新區的建設和發展,應該起到門戶作用。
2,濱海新區的建設和發展,對於區域經濟的發展,起到輻射和拉動的作用。
3,濱海新區的建設和發展,起到一個核心載體的作用。
4,濱海新區的建設和發展,對新技術產業方面起到提供基礎設施支持的作用。
5,濱海新區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交通運輸的基礎支持作用。
就是以上這幾個方面。
⑵ 政府采購的方式有哪幾種
搖號箱內粘乒乓球!罰款2萬、一年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其次,應通過健全內外聯動機制完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體系。一方面應強化來自監察和審計部門以及公眾的外部監督,另一方面應優化內部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另外,應積極應用經濟手段實現廉潔風險管理。如《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便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提供了經濟制約。
不難發現,奉行「形式公平」的隨機抽取法仍給廉潔風險留下了空間。在工程投資不大、工期較短、工程內容比較單一、有詳細的施工設計圖紙、工程量能夠准確計算的政府采購項目中,隨機抽取法所帶來的風險與收益還算平衡。在此范疇之外,各地還是應該積極創新,為政府采購創造更加公平的形式與環境。
第二十五條貸款使用主要包括貸款項目的采購、貸款資金支付、技術援助與人員培訓、項目實施進度監測和報告等。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貸款法律文件的規定,組織實施貸款項目。
第二十六條地方政府承擔債務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其出國計劃、采購計劃、采購代理機構的選擇等事項,應當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執行。
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出國計劃應當經財政部審核確認後執行。采購計劃、采購代理機構的選擇應當報財政部備案。
經財政部審核確認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組織或者指導、監督項目單位確定采購代理機構,並將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委託代理協議,按照貸款方的要求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依法開展采購工作。
第二十八條貸款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貸款法律文件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虛報、冒領或者其他手段騙取貸款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滯留、截留、挪用貸款資金或者擅自改變貸款資金用途。
第二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管理與監督,有關工作事項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貸款項目管理制度,對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二)監督貸款資金、配套資金的落實與使用;根據財政部的委託負責貸款資金的支付以及專用賬戶管理;負責貸款資金的債務分割以及貸款的還本付息付費;
(三)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對貸款項目采購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四)其他與項目實施有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地方、中央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貸款法律文件的要求,分別經由省級財政部門或者直接向財政部及貸款方報送項目進度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項目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項目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限期加以解決和糾正。
第三十二條貸款項目完工後,項目單位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對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和總結,並根據有關規定編制、提交項目竣工報告,辦理資產移交和登記手續。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的後評價與總結。
第三十三條貸款項目完工前,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制訂項目未來運營計劃,監測項目的實際運行情況。
在還清貸款前,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負責對項目運營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項目的效益情況及時進行了解和分析。
第三十四條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實施期間,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具體的貸款項目財務會計管理規定,對貸款項目進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