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服務外包,信貸催收服務以及應收賬款管理外包服務合法嗎
貸款服務外包,屬於商業銀行服務外包中的一種。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專理委員會《商業銀行外包屬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對「商業銀行服務外包」的定義:外包是指商業銀行將原本應由自身負責處理的某些實務委託給服務提供商進行處理的經營行為。服務提供商包括:獨立第三方,商業銀行或其所屬集團設立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的子公司、關聯公司或附屬機構。因此,包括貸款外包在內的銀行外包行為,在規章層面已經得到了中國銀監會的承認和支持。
從實例來看,以行業典型企業國內知名的江川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分類來看,在其接受銀行等金融機構委託,提供的全程貸款流程中、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營銷、調查、信用評級、評審、審查、擔保物評估、擔保登記、放款審查、台賬管理、貸後管理、催收清欠等貸款服務。
B. 森強(北京)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森強金融是一家集信息咨詢、小微金融、資金拆借、消費貸款擔保於一版體的知識性企業,致力於權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資金支持及經濟擔保,幫助客戶輕松、快速實現資金融通,隸屬於森強(北京)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譚晶姍
成立時間:2015-12-29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502045417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大咸路甲6號2層2132
C. 貸金融服務外包(北京)有限公司 有人能幫我一下。這家貸款 靠不靠譜。
這個貸款是真的嗎?簽了合同,說交手續費5000,放款要等7――15個工作日,因為之前我也貸過,找的認識的人,是拿到貸款的時候付人家手續費,貸款走的是正規銀行,不知道這個是真的還是假的。有誰知道
D. 金融服務外包是干什麼的通俗易懂的說啊,不要復制
金融服務外包就是幫金融企業做一些低水平的,但是又不得不做的事,比如說錄入類,版語音類,憑證整理類的事權情。金融企業自己做吧,要場地要人要設備,有點得不償失,因此就出現了專門做金融服務外包的企業,術業有專攻嘛。這樣別人能賺到錢,金融企業也降低成本。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
E. 有誰知道金融服務外包公司是干什麼的,收到應聘不知道要不要去,靠譜嗎
最簡單的幾個業務,包括催收;客服;還有外包銷售業務
F. 金融類服務外包公司到底是做什麼的
外包公司一般是指在某一技術或某一服務上的一個支撐公司,也就是說給正規公司專想要開一些拓展業務的屬項目,只是這個正規公司還沒有這樣專業的人員或是部門,所以會想到把這個項目外包出去。
金融業類的服務外包,一般是工作如下:
一,做網路市場;
二,做售後服務,如在此平台投資的老顧客,進行後續的維護工作;
三,做另外市場的營銷工作。
可以從以上三點考慮,同時也可以針對不同的行業找此類服務。
G. 在森強金融辦理的汽車抵押貸款,到期還不上會怎樣
您好,會產生逾期,首先逾期的話會根據時間長短對您的徵信有影響嚴版重逾期(超過90天)征權信就是黑戶,在逾期未還清前是無法再申請任何貸款業務的,其次逾期會產生違約金,逾期利息等額外費用,長期逾期最後利息大於本金的事情也不是什麼新鮮事,還請謹慎對待。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H.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都做什麼業務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第一類:銀行外包服務公司業務
凡是銀行非核心的業務銀行都有可能外包給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現在外包的業務內容包括:
1、憑證影像化處理人員外包(也包括信用卡、歷史檔案的憑證影像化掃描和補錄人員外包);
2、業務集中處理人員外包;
3、個人貸款助理人員外包;
4、電話銀行呼叫中心人員外包;
5、軟體開發人員外包;
6、安保人員外包(包括保安、監控中心值守人員外包);
7、現金清分、整點人員外包;
8、ATM機清機加鈔人員外包;
9、清算人員外包(包括同城票據交換等人員外包);
10、大堂經理、大堂助理、大堂引導員人員外包;
11、信用卡銷售人員外包;
第二類:證券、保險等的外包服務
這一類主要集中在票據影像化處理人員外包及呼叫中心人員外包,其他如保安等由於規模小,一般有物業公司承擔,少專業外包。
(8)森強金融服務外包擴展閱讀: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