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改增後銀行怎樣拓寬業務渠道增加收入來源
對銀行業來說,貸款利息支出不可進項抵扣,導致貸款服務利息收入實際上相當於全額征稅。同時以往免稅范圍縮小,買入返售業務、銀行間線下拆借業務面臨增值稅徵收,一年期以上的同業拆借收入可能被調出免徵范圍。銀行同業業務或將因此縮小這兩者的投資。另外,僅國債和地方債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性金融債利息收入被納入繳費范圍,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管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等金融產品轉讓價差收益也將按6%徵收增值稅。
「稅率從5%提高到6%,實際可比稅率為5.66%,稅負持平或降低,取決於進項稅額是否能達到銷售額的0.66%。」國泰君安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任澤平表示,「銀行、證券、保險的人力成本佔比較高,尤其銀行的系統軟體以自主開發為主,減少了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因而「營改增」後,金融保險業可以通過更多地外購而非自主開發,加強增值稅管理以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提高,降低稅負。」
由於增值稅法規對不良貸款提供了優惠政策,銀行貸款利息收入在繳納增值稅時可扣除90天以上的應收未收利息,因此對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也將相應減少。同時由於固定資產近項抵扣范圍擴大,對金融機構來講,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包括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同產都可以分兩年按比例進行進項抵扣,減少增值稅稅負。
由於銀行可以抵扣的進項稅不多,利潤來源仍然主要依靠貸款業務,因此廣發證券最新研報預計,營改增後部分銀行整體稅負水平可能會上升。「以公布年報的十家銀行為例,靜態測算結果顯示營改增後整體稅負有升有降,平均引起凈利潤變動幅度在1%以內。」
為了減少重復增稅,降低整體稅負,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現行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僅針對增值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屬於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75%,地方25%)。文件規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銀行自營業務或將調整債券配置方向
根據廣發證券最新報告計算,若依據四大國有銀行與部分股份行等10家主要銀行2015年年報來計算,營改增後相比於以往繳納的營業稅,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繳稅額平均上升約27.5%。貨幣兌換、賬戶管理、信用卡、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資金結算與清算、金融支付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與傭金等平均繳稅額平均上升2.8%。投資業務繳稅額平均亦將上升2.8%左右。
「營改增後,受影響較大的是銀行持有到期賬戶的利率債配置,其中的政策金融債利息收入面臨稅率上的調整,而稅收成本的增加需要一定的名義利率溢價補償」興業證券最新研報顯示:「現在金融業實際營業稅稅率為5.5%,如果以往金融債利息收入繳納了營業稅,稅收由5.5%上調到6%,稅收成本對應的名義利率溢價補償約2-3個bp,較為有限。若以往這部分利息收入並未繳稅,那麼稅率從0%調整至6%,增加的稅收成本對應的名義利率溢價補償較高,約在26-30bp。」
政策性金融債及其他金融債利息收入需繳納增值稅,這將擴大國債與政策性金融債及國債與信用債之間的利差。興業證券預計,對於銀行持有到期配置而言,營改增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國債的稅收優勢,不同機構也會根據自身情況對利率債配置做出相應的調整。
同時,所有債券價差收入均繳納增值稅,營改增也會提升提高銀行自營業務中債券交易的成本。根據政策規定「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即年內債券交易損失可與利得相抵,不同品種金融商品損失與利得也可相抵,影響較為復雜。
但重要的是,賣方就其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轉讓收益繳納增值稅,但交易對手方卻沒有相應的進項稅額可抵扣,法規中特別指出,金融商品交易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後銀行應進行稅收籌劃
廣發證券分析師沐華和屈俊在報告中表示,針對營改增後部分銀行可能出現的賦稅上升,銀行應該積極進行稅收籌劃進行合理避稅,具體措施包括從銷項端和進項端進行稅負轉嫁;拆分出不徵收、免徵收增值稅的業務,從而合理降低稅負;以及將不能進項抵扣的業務外包給其他企業。
他們建議,首先應該區分客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因為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發票後不能進項抵扣,所以稅負較難轉嫁;而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可以獲得進項抵扣,在原來同等收費價格下,客戶的稅費降低了,所以可以與之溝通協商,將原約定的含稅價改成不含稅價,或者提高價格。此外,不同行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不同,進項稅額抵扣的程度也就不同,可以通過增加對高稅率行業企業的服務,轉嫁部分高額稅負,降低相關成本。
「同時需要密切關注同行價格動向。」他們表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但是是連同收入一起向購貨方收取,想增加收入,增值稅就會連同增長,卻不能讓購貨方覺得價格增加得突兀而損失客源,所以應根據不同業務中買賣雙方的強弱地位、市場競爭情況及價格透明度等因素,綜合評估轉嫁的可接受程度,在保護原有市場份額的前提下,適時調整價格策略和信用政策。」
報告並建議,銀行應該進行業務拆分與業務外包,拆分出不徵收、免徵收增值稅的業務,以及適用不同稅率的業務,合理降低稅負。因為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而且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營改增仍需要明確的問題
業界看來,目前營改增全面在金融業的推進仍存在一些需要明確的地方。比如如何界定與貸款相關的直接金融服務,這將直接影響到服務定價和相關進項稅抵扣。同時對於銀行託管業務來講,如果投資者持有銀行理財產品或證券化產品,納稅人應改為投資人還是銀行等。
另外,目前大多數增值稅稅制國家都存在的普遍問題是金融企業如何計算抵扣其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個問題的出現是由於金融服務企業通常有應稅服務、免稅服務以及零稅率服務,而且很難劃分各項服務所發生的成本費用。中國盡管目前的增值稅法規對金融服務是普遍征稅,但是大多數金融企業仍有免稅服務,如銀行間同業拆借免徵增值稅。
畢馬威相關報告顯示,根據相關的增值稅政策,對於無法劃分不可抵扣/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當按照收入比例計算進項稅轉出。但是,采購固定資產、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除外,即使這些資產僅部分用於應稅目的,仍然可以全部抵扣。
「在另一方面,許多銀行的同業往來收入佔全部收入的比例較大,加之同業往來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極少,採用按收入比例計算抵扣的方法可能不甚公平。比照國際經驗的話,也許金融企業未來可以考慮是申請採用其他方法進行分攤進項稅額。」報告稱。
任澤平表示,鑒於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人力成本占金融業比重較高,「營改增」後進項稅額的主要來源是水電、房屋租賃費用、軟體系統采購、機器設備和不動產的取得。
⑵ 金融營銷的分銷渠道有哪些拓展策略
(1)增加自設渠道。這種模式適用於市場空間大、資金實力強的金融機構。
(2)擴大金融產品和服務代理渠道。這種策略主要包括尋求更多的代理機構和更多的特約商戶。如商業銀行為爭奪客戶,將信貸員制變為客戶經理制,由固定工資的內部關系變為提取傭金的代理關系;信用卡公司拓展更多的特約商戶擴大刷卡消費覆蓋面,信用卡的發行有一部分通過尋找代理人網點,代理人按發卡數量提成;保險公司招募經紀人銷售保單;證券經紀營業部為擁有客戶資源的理財專業人士提供傭金返還,促使客源和股票交易量增加。由於代理機構代理的金融企業可能不止一家,因此對代理機構品質控制和促進其積極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3)通過並購快速擴張渠道。此種策略模式是金融企業拓展分銷渠道最快捷有效的策略,尤其是跨地區和海外並購。按目標和行業性並購方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①並購各種代理機構,使其經營本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如花旗集團以30億美元收購零售連鎖店西爾斯的信用卡部門。
②同業自身的縱向並購,如商業銀行之間、保險公司之間、證券公司之間的並購。這種並購方式已成為金融機構擴大零售網路的有效手段,同時有助於增強企業實力,節省經營費用。如2012年6月深圳發展銀行與平安銀行正式合並為一家銀行。兩行的整合是國內金融史上史無前例的巨大工程,在兩行合並完成之際實現了兩行絕大多數業務的互聯互通、產品和服務的基本一致,原兩行的特色業務也基本實現了共享,合並後的銀行為廣大客戶帶來了更加完善的產品體系、更加廣泛的網點渠道以及更加優質便利的服務。
③銀行、保險與證券之間的橫向並購,即銀行、保險、證券公司之間的並購。如2011年2月中國農業銀行收購嘉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聯盟拓展策略。金融機構根據各自的優勢,建立合作互惠聯盟渠道,相互提供服務,以增強自己的業務拓展能力。此種策略的優點是:金融機構不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過租借方式拓展渠道;具有靈活性和選擇餘地大,避免並購不當產生的風險;有時可以用來突破政策限制,開展跨地區和跨國業務。
⑶ 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我市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上已經顯現出一定實力,當前,正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時期。但通過調研發現,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主要是以合作社內部成員權益融資為主,政府資金扶持和金融機構貸款為輔的模式。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實現其持續、穩定和快速的發展,成為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研究的當務之急。
一、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現狀
1.農民專業合作社起動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剛從個體承包的模式中脫胎出來的新型經濟組織,其生命力十分脆弱,離做大做強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其根本原因就是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股金。任何成員加入,都必須交納這項費用,盡管數額不大,但卻是合作經濟組織最早的資金支持。除了會費和股金之外,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公積金制度和紅利、盈餘掛賬的辦法籌集資金。這些辦法雖然部分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缺乏問題,但離其對資金的需要卻相差甚遠。
2.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融資渠道單一。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在國有銀行收縮網點之後雖在名義上形成農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實。農行目前的服務對象基本上是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龍頭企業,對農業基礎設施和開發的貸款逐年下降,同時其縣級以下支行基本收縮。農發行也基本上只負責一些比較大的政策性項目,並且也開始注重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在資金投放上非常審慎,政策性職能開始弱化。真正發揮支農作用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處於改革中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其自身經營上的困難,支農作用也並未得到最大的發揮,農業貸款在其總貸款中所佔比重雖有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業務網點也並未深入到鄉村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3.招商引資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組織,凡事都需要經過理事或社員的通過,決策成本過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換屆,人事上難以相對穩定。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只保護農民利益,設定的這個保護農民的屏障,也阻擋了外部資金的注入, 多數是農民自拉自唱,限制了農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聽說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很多企業老闆就會猶豫。
4.融資環境不佳。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狀況並不樂觀,主要表現為融資環境較差。一方面從廣大農村和農民的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農戶自身經濟實力較弱,造成他們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較少,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過提取公積金來獲得的資金也很有限。而現有的管理機制、盈餘分配機制也難以吸引投資者。眾多原因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融資空間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基礎薄弱,抵禦風險能力差,無穩定持續收入,缺乏適合的財產抵押,金融機構不願放貸。雖然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扶持,但資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約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供給的主要因素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缺少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科學發展規劃。國家和省政府分別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財政、稅收、綜合服務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政策大多沒有相應的配套細則或辦法來指導落實,致使部分措施流於形式。一是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點。二是對國家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督。三是主管部門對於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不及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信息檔案不健全。四是相關政策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合力,致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機構充分認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和承貸主體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結構,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能准確判斷是以農業企業的標准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還是以互助組織的標准來確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礙。部分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多數採取變相支持成員農戶個人,看似殊途同歸,但是後者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
(三)合作社運作不規范制約金融服務的主動性。一是民主管理決策機制流於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是由農村的能人、龍頭企業、基層組織、基層服務部門、經紀人領辦的,實際運行中普遍表現出利益關系鬆散的特點,合作社重要事項往往由發起人或者大戶說了算,普通農戶多是附屬者,很少參與民主決策。二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據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結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機制的合作社佔比很小,且多數是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采購等業務為主,產業鏈短,市場化程度較低,贏利能力較弱。三是合作社組建運作真實性難認定。調研中發現,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爭取國家補貼資金上「下功夫」,而並無真實的經營活動。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主動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物導致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操作。金融機構放貸通常要求有抵押擔保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據調查顯示,8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固定資產,而合作社及社員擁有的農業生產設備、農村集體性質的房產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自有資產又難以作為有效抵押物,從而使合作社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增大。
(五)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未開展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網點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願都不足。農村合作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在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上難以發揮主體作用。二是擔保體系發展滯後。雖然《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中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專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服務的擔保機構」,但全省目前還沒有成立專門服務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擔保公司。作為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合作社也很難符合其他擔保公司的擔保條件,處於求保無門的窘境。三是農業保險缺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僅覆蓋有限的種植和養殖行業,對於像農機專業合作社等開展技術服務及其它領域業務的合作社經營風險分擔方面的介入尚屬空白,而商業性保險由於收費高,較難在農村推廣。四是民間融資受到抑制。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地下錢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當鋪等民間金融陸續出現。但由於政策的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長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不受法律監管,使得民間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約而發展緩慢。
三、關於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政策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一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助基金。建議各級財政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二是涉農管理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首先考慮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三是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明確國家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遵照執行,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四是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綜合服務工作。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部門,農業機械管理機構和供銷合作社、科協等組織應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及成員接受相關產業政策、法律知識、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等培訓,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規范化、市場化方向健康發展。五是人民銀行應制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貸規模、支農再貸款等政策運用上,對涉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給予傾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放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銀行監管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後續評估,密切跟蹤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展,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支持推廣有益經驗,持續放大創新成效,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水平。要有序規范和推進民間資金的合法運營,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建立一些民營的擔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錢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較快發展,下一步,我們將在立足實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指導意見,從全局高度謀劃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銀行、證券、保險、擔保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的自身優勢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圍繞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成員農戶有效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創新、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等重要環節和目標出台相應細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金融支持工作順利開展。
(三)深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豐富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手段。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獎勵或補貼機制,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給予貼息、減免營業稅,對業務開辦量大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等措施,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信貸創新理念,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圍,盡快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和方法。強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建立成員信用檔案,記錄和監督成員的信用狀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成員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款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嘗試以土地、林地和水域灘塗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有穩定現金流的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企業品牌等資產進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產經營。
(四)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和作用,重點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1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努力貫徹和配合全市「三農」發展政策,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不斷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可重點支持「農戶(社員)+龍頭企業+合作社」組織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支持涉農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領辦的合作社,充分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的積極性。一是推動成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建議以市、縣地方財政出資為主,省級財政適當支持為輔(省級財政出資比例可在30%左右),並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投資建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主要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業務。二是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農業、財政、保險部門應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時期齊齊哈爾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並出台相應推進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努力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地區,並探索發展銀行和保險共同參與的多種形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三是民間融資。所謂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四是股份合作融資。是由農民本著自願原則集資入股辦企業或進行綜合開發,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資金實現投資目標。股份合作籌資是一種很有潛力的籌資方式,它適應性廣,容易被各方、特別是農戶所接受,是將分散的社會資金組織起來發揮資本集中優勢的一個好形式。
(六)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一是成立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由以往的「個人行為」變為政府指導;二是出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公開出讓,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排、出租等方式流轉;三是成立擔保公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對利用農村各種權屬證明質押融資進行擔保,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等。四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關措施在有條件的縣域成立土地銀行,規范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
⑷ 請結合中國金融市場狀況談一下企業融資渠道如何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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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世界上中小企業發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在我國表現尤為突出,融資短缺嚴重地阻礙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攔路虎」。資金是維系企業生命的血液,資金短缺就會造成中小企業無法生存,因此,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已經成為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br><br>●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br>中小企業融資難是我國中小企業難以發展的根本原因,據統計,我國現有中小企業3000多萬戶,占我國GDP的56%,占社會銷售額的59%,占稅收的42%,占出口額的62%,占提供就業的75%。然而,中小企業所獲得的融資與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極不相稱的。首先是中小企業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少。我國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僅佔全部中小企業的10%左右。全國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的短期貸款僅占銀行短期貸款的14.4%。可見,我國中小企業獲得的銀行信貸支持非常少;其次,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狹窄,直接融資比例很低。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98.7%來自銀行的間接融資,僅有1.3%來自直接融資。而且,我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條件很高,一般中小企業很難達到上市融資的標准。最後,我國中小企業自有資金缺乏,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非公有制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企業發展主要靠自身積累、內源融資。從而極大地制約了我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大做強。據國際公司研究資料表明,我國中小企業業主資本和內部收益留存分別占我國私營企業資金來源的30%和26%,公司債券和股權融資占不到1%。<br><br>●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br>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br>1.現有銀行體制不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我國現行國有銀行體制正在向市場體制轉變,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造,在現行體制下中小企業很難獲得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為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一律實施「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戰略,大規模撤並基層網點,上收貸款許可權,使那些與中小企業資金供應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有責無權、有心無力。同時,我國現行的銀行制度不允許設立與中小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私營性質的民營銀行,因此,我國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銀行的支持。<br><br>2.現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不完善,缺乏後續配套制度。我國雖然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但是缺乏相應的實施條例,使得該法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上很有限。雖然各地政府根據該法設立了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僅在籌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資金支持,缺乏後續的補償機制;民營擔保機構受所有制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由於擔保的風險分散與損失分擔及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較大制約。另外,與信用擔保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後,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br><br>3.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信息不對稱,造成中小企業很難獲得融資支持。由於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建立,中小企業的誠信狀況和資產質量都很難掌握,這就造成了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銀行的支持。<br><br>4.我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建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不協調。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還是以主板市場為主,一般向大型企業傾斜,雖然在主板市場中開設了中小企業板塊,但中小企業上市標准並未降低,上市門檻高使很多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無法上市融資。加之低門檻的創業板遲遲不開,地方性股權交易市場被紛紛取締,非正規融資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困難加劇。據有關數據表明,中小企業股市融資僅佔1.6%,可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結構極不協調。<br><br>●中小企業多種融資的渠道<br>1.股權融資。股權融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也是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應採取的重要手段。股權在不同的財產組織形式上有著不同的體現方式,因此,股權融資產生了不同的融資工具。(1)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等額劃分的,股份的實物表現形式就是股票,由於每一股份都是等額的,而且金額很小,使得小的投資者也能投資,為此,可以加速資本的集中。但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審批程序復雜,需要中小企業有一定的規模和效益,審批時間會比較長。2004年5月,深圳交易所開通了中小企業板塊,為優強中小企業迅速壯大提供了直接融資來源。(2)有限責任公司,其具體實物表現形式是出資證明書,每一個股東的出資證明書都不是等額的,由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多隻能50人,要吸收股權資本時,每一股東的出資額會較大,從而使得小的投資者無法投資,影響了資本的快速集中。以上兩種融資方式都屬股權融資,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最基本的融資方式。<br>2.債權融資。債權融資是中小企業基本的融資方式,債權融資主要有向金融機構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兩種形式。(1)貸款。目前中小企業主要是採用向金融機構貸款的方式融資,但由於銀行體制性原因,中小企業獲得的貸款融資很有限。一般有抵押貸款、信用貸款、質押貸款等形式。(2)發行債券融資。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的情況較少,但也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一條重要的融資渠道。我國對發行企業債券有著許多的政策規定,在現有政策條件下,比較適合基礎設施建設,比如水利、水電、道路、橋梁等工程。取得這些項目資格的中小企業可以申請發行企業債券。<br><br>3.企業留存利潤。中小企業利用企業留存利潤進行融資,是企業的股權融資行為,比較適合有限責任公司,既股東利用留存利潤進行再投資的行為。<br><br>4.BOT項目融資。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中小企業投資公共工程時,政府給予企業項目建設的特許權時,通常採用這種方式。採用BOT方式比較容易得到一些財團的支持,其在融資時主要是將項目抵押給財團或金融機構,然後進行建設,建設後從經營的利潤還款,或賣掉某個經營期給金融機構或財團。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投資規模較大的公共工程設施,比如,公路、橋梁、大型電站等,公司可以採用股份制的形式吸收財團作為股東,然後以這個公司為工程建設承建主體,並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政府通過銀行給予一定的金融支持,並給公司一定的經營期限進行經營,經營期限滿後,整個項目工程就歸政府所有。<br><br>5.政府基金融資。我國政府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政府為促進本地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了相應的優惠政策,其中就包括設立各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基金。比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扶持農業基金、技術改造基金等。這些基金的特點是利息低,甚至免利息,償還的期限長,甚至不用償還。但是要獲得這些基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政策條件。<br><br>6.金融租賃。金融租賃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一種創新形式,金融租賃也稱融資金融租賃,是將傳統的租賃、貿易與金融方式有機組合後而形成的一種新的交易方式。金融租賃的基本含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以對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為目的而購買該設備,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以支付租金為代價,而獲得該設備的長期使用權。對承租人而言,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了融資的目的。它的實質是附帶傳統租賃商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作為創新融資的金融租賃業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具有其他金融手段所不具備的特殊優勢,是解決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可行選擇。金融租賃具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融資功能,二是推銷功能。理論上講經濟發展時期它的融資功能發揮主導作用;經濟蕭條時它的推銷功能發揮主導作用。但兩大功能的分立與融合還不能完全依靠經濟的發展和蕭條來進行嚴格的界定,它們在一定時期可能發揮獨自的主導功能,但更廣泛的卻是兩大功能相互依附、相互融合。國際上發達國家的融資租賃業已成為一種發展趨勢,我國已經入世,實現金融租賃業同國際接軌,促進其健康、規范發展可以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br><br>●建議<br>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融資體制、信用環境、企業自身及融資機構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等諸多因素,需要綜合協調、配套解決。具體政策建議如下:<br><br>1.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中小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信用體系的支持,健全的信用體系可以消除融資人與投資人或債權人的信息不對稱,使投資人和債權人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力度,促進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的發展。研究建立適合我國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徵集、評級、發布制度以及獎勵懲戒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檔案資料庫,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對資信等級高的中小企業,應簡化工商年檢手續,逐步實行備案制。加強中小企業內部信用制度建設,培育信用需求、規范信用市場、完善信用制度、營造信用環境,對於提升中小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抵禦信用風險,提高自身的融資能力,具有緊迫的現實意義。目前,有關部門已在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等城市進行試點,通過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信用評級、企業信用制度等,不斷提升企業自身的融資能力。<br><br>2.建立健全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體系。針對我國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政府金融支持機構應是對策之一,在形式上,可以設立相應的政策性銀行;允許新創設立或改建設立區域性股份制中小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設立專門為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入股,進一步壯大和完善為城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實力和機制;農村信用社應吸收農民、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入股,加快改善股權結構,加大對農村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力度;在國家政策的許可下,新建一些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非國有小型金融機構。如可組建科技開發銀行,專門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等。同時,為滿足我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通過稅收支持、擴大利率浮動幅度以及再貸款、再貼現等方式,鼓勵各類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並實行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實行比例控制。<br><br>3.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拓寬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繼續發揮主板市場作用;在完善現有中小企業板塊基礎上,應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上市育成和輔導體系,適時啟動創業板市場;逐步擴大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功能;整合和規范現有產權交易市場,為非公有制企業股權轉讓提供服務;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境外上市工作。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探索債權融資方式。應建立多層次的債券市場體系,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允許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並允許其在不同層次的債券市場上流通轉讓。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債券利息免徵利息稅,刺激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大力促進風險投資公司的設立,通過稅收減免政策促進風險投資公司對中小企業投資。<br><br>4.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加快中小企業輔助體系的建設。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據世界各國發展中小企業的經驗,要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的問題,當務之急是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組織形式上保證信用輔助制度的落實。鼓勵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的機構經核准可免徵營業稅。加快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和損失補償機制。<br><br>5.加快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的建設。為了保護和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一些發達國家十分重視金融立法。日本自50年代以來就開始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立法,先後制定了30多部有關中小企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其中最有影響的是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基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有日本中小企業憲法之稱。美國中小企業的立法也比較健全,從1953年開始,制定了《中小企業法》、《中小企業投資法》和《中小企業技術革新促進法》等法規。<br><br>我國從1998年開始,有關部門陸續發文幫助和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2003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但相關的配套措施還不完善,尚未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為此,應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加快制定並實施《中小企業投資法》、《中小企業技術革新促進法》、《反壟斷法》等法規,從而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中小企業的劃分標准,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確定中小企業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及明確鼓勵和扶植中小企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就成為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重要的法律保障。
⑸ 怎樣通過多種金融產品拓展金融市場
搞傳銷
⑹ 證券經紀人應如何拓展業務
股指期貨是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不僅能為股票投資者提供有效的套期保值避險工具,而且也為以後適時推出外匯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提供了經驗,對股票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股指波動性的影響 有觀點認為,由於我國股票市場投機盛行,推出股指期貨後,投機的心理傾向難以很快改變,買空賣空股指期貨會加劇股指波動。但是,國外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股指期貨的存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增大股票指數的波動。之所以有時也會加大股指的波動,是因為股指期貨具有價格發現功能,能夠改善現貨市場對市場信息的反映模式。 也有人擔心,在股指到期交割日,股指可能出現異常波動。香港期交所的統計分析表明,股指期貨到期日與非到期日股指的波動性沒有顯著的區別。 對股市流動性的影響 新興市場開辦股指期貨的初期,往往會產生交易轉移效應,即吸引股票市場的資金流向股指期貨市場,從而使股票市場的交易大為減少,流動性大為降低。日本初開股指期貨時就遭遇過這樣的情況。但是,股指期貨還有另外一個效應,即可吸引場外資金。由於股指期貨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規避風險的工具,擴大了投資者的選擇空間,因此開辦股指期貨交易會吸引大量場外觀望資金實質性的介入股票市場,此外還可減少一級市場的資金囤積。所以,對股市流動性的影響要看兩個效應的相對大小。美國的情況是,開辦股指期貨交易之後,股市和期市的交易量都有較大的提高,呈雙向推動態勢。從我國的情況來看,由於開放式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保險資金等大的機構投資者未介入或只部分的介入股市,加上銀行存款不斷增加,場外資金可謂規模龐大,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推出股指期貨可望增加市場的流動性。 對市場結構和操作理念的影響 統一的指數和股指期貨推出之後,市場結構和投資理念會發生新的變化。首先,在此基礎上可進一步創造新的金融工具,如指數基金、期貨期權等。堪薩斯期貨交易所1982年推出價值線指數期貨後三年,美國就出現了復合性指數基金。其次,我國傳統的莊家炒股型格局可能因此而慢慢改變,在套期保值基礎上的價值型投資理念將獲得更多的認同和實踐。 對券商業務的影響 券商可能通過經紀商和自營商進入股指期貨市場,這意味著券商業務范圍的擴大和收入來源的增加,同時對券商的傳統業務也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市場主流的投資理念逐漸轉向價值型投資之後,投資者對信息和研究的需求將提高,因此,對券商經紀業務而言,目前以拉客戶為主的低層次競爭將為人才、信息、服務創新等綜合競爭優勢所取代。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的素質及業務水平的高低將決定著券商是否能夠在新的市場環境下留住客戶和拓展客戶;此外,對於自營業務,可能在調研的同時需要更多的量化分析和風險控制,包括利用股指期貨合理的規避系統風險等;對於承銷業務,鑒於新股一般與大盤走勢有較大的相關性,大勢好的時候,新股發行價可以定得高一點,而且多呈強勢;大勢跌的時候,一般發行價定得低,走勢也弱。有股指期貨之後,弱市下券商可以通過反向操作對新股進行套期保值,規避部分承銷風險。 對券商業務的影響 券商可能通過經紀商和自營商進入股指期貨市場,這意味著券商業務范圍的擴大和收入來源的增加,同時對券商的傳統業務也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市場主流的投資理念逐漸轉向價值型投資之後,投資者對信息和研究的需求將提高,因此,對券商經紀業務而言,目前以拉客戶為主的低層次競爭將為人才、信息、服務創新等綜合競爭優勢所取代。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的素質及業務水平的高低將決定著券商是否能夠在新的市場環境下留住客戶和拓展客戶;此外,對於自營業務,可能在調研的同時需要更多的量化分析和風險控制,包括利用股指期貨合理的規避系統風險等;對於承銷業務,鑒於新股一般與大盤走勢有較大的相關性,大勢好的時候,新股發行價可以定得高一點,而且多呈強勢;大勢跌的時候,一般發行價定得低,走勢也弱。有股指期貨之後,弱市下券商可以通過反向操作對新股進行套期保值,規避部分承銷風險。 我來評論 相關內容 更多相關問題查看同主題問題: 證券 經紀業務 股指期貨
⑺ 網路資本時代銀行業如何拓展營銷渠道求答案
銀行業營銷渠道面臨的挑戰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網路資本時代的到來,跨國商業銀行將成為未來金融業最有代表性的組織形式,再加上國際和國內銀行之間的競爭日益加劇,市場和規模意識空前增強,勢必導致商業銀行首先在營銷渠道的爭奪戰上拉開陣勢。 從技術環境看,信息電子和網路技術的突飛猛進,必然造就一種嶄新的網路金融環境,銀行業務的清算交易將逐步全部通過電腦網路完成,傳統的店堂接櫃營銷服務流程將為多媒體、互動式網上銀行所取代。技術進步拓展了新的市場機會和新的營銷渠道,使商業銀行的目標市場得以更加細化和擴大化。 從經濟增長方式看,商業銀行已由過去的外延型粗放經營方式轉向內涵型集約化道路,更多地利用技術、質量、管理、效率來實行規模擴張和全能化發展,以求提高競爭力和規模經濟效益。具有高科技裝備優勢的銀行將在網路空間跨越行業界限和國界,對金融和相關企業進行並購,不斷地造就更多的全能型金融百貨公司。 從金融深化和金融創新的角度看,由於國際銀行業風險意識的加強和各國國內金融監管環境的放鬆,以安全、便捷、高效為特點的金融衍生工具在新技術的催化下應運而生,商業銀行能夠設計出更多新的產品或服務,這樣也對商業銀行探索出新的營銷渠道模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從競爭環境看,國際銀行業的競爭將愈演愈烈,這從上世紀末的國際銀行並購案例中可以窺斑見豹。國內銀行業的競爭也不甘示弱,各種金融機構的量與質、規模與范圍日益發展,尤其是外資金融機構的爭相進入,大量區域性、城市型商業銀行的建立,以及銀行產品的替代品(如債券、股票、基金、郵政儲蓄、非銀行信用卡等)的日益強勁,都將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營銷渠道策略產生重大影響。 從消費者的需求及行為方式看,個性化和理性是日益凸現的兩大特徵。越來越多的客戶要求「量體裁衣」,希望銀行能提供適合他們行為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而不斷發展的金融市場也為他們提供了廣闊的選擇空間。商業銀行如何為多層次、多需求的客戶提供合適的產品或服務,以及採取什麼樣的營銷渠道組合模式,都將顯得非常重要。 國外銀行業拓展營銷渠道淺析 (一)國外商業銀行的營銷管理實踐,目前正處於以網路銀行模式為實質內容,以並購拓展模式為主要手段的捆綁發展階段。隨著電子商務及網路技術的發展、延伸和普及,這種模式將越來越多的應用和發揮作用,而傳統的直接營銷模式在實踐中將逐漸萎縮。歐美等發達國家銀行的分支機構和網點近年來在迅速減少,同時基於共享同一網路結算系統為目的的銀行間並購將更加頻繁。所以,從發展趨勢看,未來商業銀行營銷管理模式將主要採用網路銀行營銷模式,而並購是網路時代銀行拓展營銷渠道的主要方式;分支機構將逐步退出歷史舞台,今後可能保留少許機構充當後勤支援中心角色;ATM在一段時期內還將替代分支機構的作用,但隨著電子貨幣、電子商業的發展和普及,現金流通量將大大減少,ATM同分支機構一樣也將日漸趨微。美國銀行家協會預計,20年後ATM將在美國消失。 (二)具體分析,其動因包括以下幾方面: 1.擴大規模,拓展營銷渠道,佔領市場。作為依賴公眾信心而生存的銀行業,規模大小對其競爭優勢具有決定的影響,規模越大就越能贏得客戶的信任,提高市場佔有率。美國幾乎所有現存產值超過200億美元的大銀行均是通過收購合並產生的。 2.降低渠道成本,實現規模效益。信息技術的發展促使銀行經營方式發生結構性轉型,21世紀的銀行競爭將以有形的地區性網路走向無形的電子網路,網上銀行令客戶足不出戶即可享受各項金融服務,這一前景導致各大銀行紛紛加大科技投入。然而,科技投入的代價是高昂的。由於電腦系統及其他電子設備軟體屬於固定成本,兩家銀行合並後只需用一套電腦系統,可減少重疊的技術人員,大大降低研究開發費用。另外,從為客戶提供服務的角度看,網上銀行的目標就是要使他們處於同一個結算系統而享受更優惠的價格,這也導致了銀行並購的發生。據透露,美洲銀行和國民銀行合並後,通過使用共同的資料庫,實現多種產品的聯合銷售,預計兩年內可節約成本13億美元。 3.營銷渠道共享,產品交叉銷售,實現協同效應。合並各方可以互相利用對方的客戶基礎、營銷渠道,通過交叉銷售擴大營銷網路,增加銷售額。其理論根據在於一家銀行的某種產品(例如信用卡)的客戶是它的其他產品(例如汽車貸款)的理想對象。比如花旗銀行在商業銀行業務領域擁有廣大的客戶基礎,有3750個分支機構,在居民與企業存貸款、外匯交易、貿易融資、信用卡發行等方面佔有巨大的市場份額。旅行者集團可以利用這些客戶,推銷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人壽基金、資產管理、投資咨詢等金融服務,特別是可以利用花旗銀行的龐大海外機構及影響來彌補自己海外業務方面的不足。而花旗銀行則可以利用旅行者集團在共同基金、退休金、特別是保險方面的廣大客戶,推銷其消費者貸款、信託、外匯買賣、債券交易等產品和服務。 對我國銀行業的一點思考 我國商業銀行的營銷渠道主要靠傳統的直接營銷——分支機構和網點來完成,近十年來也拓展了一些營銷渠道,如ATM、POS、銀行卡、代理行、電話銀行等,這對改革開放後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由於經營意識的落後和對營銷觀念的誤解,在直接營銷渠道方面的巨額盲目投入,帶來了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的沉重包袱和低效運轉。我們認為,導致這種結果的兩個根源是;一是缺乏市場意識,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後,沒有對消費者的行為方式和需求層次進行細究;二是缺乏超前跨越和開拓創新意識,電子商務和網路世界離我們並不遠,我們沒有花大力氣去研究國外正在實踐的網路銀行營銷模式,而是墨守成規、按部就班地去實踐國外銀行七八十年代的管理模式,並集中在這一點進行攀比、競爭,這無疑是方向性的錯誤。 另外,國外銀行之間的兼並重組浪潮迭起,大銀行通過並購逐步走向壟斷和集中,獲得更加明顯的渠道規模優勢。走進21世紀的中國銀行業將面對新的經營方式、新的競爭者和新的銀行概念的沖擊。這種狀況使得中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相對降低,對中國商業銀行拓展國際業務、擴大市場份額將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我國銀行要縮小與國外銀行之間的差距,也要走兼並重組的道路,通過兼並重組拓展營銷渠道,擴張資產規模,提高技術含量,增加業務品種,最終達到增強綜合競爭力的目的。 綜上所述,我國銀行業在渠道建設方面可從下幾點入手:一是下決心切實關閉低效分支機構,及早進行機構重組和人員精簡;二是對ATM、無人銀行等的投入要控制;三是加大對網路銀行營銷實踐和投入的力度。根據重點發展戰略精神,可先在主要特大城市研究實施「跨越戰略」,即跨過機構ATM這個發展階段,直接進入網上銀行階段,支持電子商務,培植網上客戶;四是加大區域性銀行的並購重組力度,通過這種方式快速地實施渠道擴展;五是針對顧客的需求層次和行為特點,優化組合現有的營銷渠道。 作者簡介:李作戰,男,1971年出生。有近十年的企業管理實踐經驗。暨南大學博士研究生,目前在廣東商學院工商管理系從事企業戰略和市場的教學研究工作。
⑻ 互聯網公司為什麼愛搞金融
一、互聯網公司發展金融行業就不用再承擔傳統金融公司的風險。
互聯網公司發展金融服務的資金都是在國有銀行辦理的貸款服務。而互聯網公司也通過自身的金融服務將這些貸款分散給各個用戶。互聯網公司則會在這一過程中賺取額外的差價,所以互聯網公司的金融服務其實就是把金融公司變成了一個銀行貸款的中介者。
二、互聯網公司通過金融產業賺取了暴利
這些年國內的各大互聯網公司都開通了金融服務,而且金融服務在這些互聯網公司的發展份額也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甚至有很多金融服務已經成為了這些互聯網公司的主要支柱產業。之所以這些互聯網公司的金融服務能夠成為暴力產業,完全是由於互聯網公司鑽了相關規定的漏洞。
三、互聯網公司可以利用大數據來規避風險。
互聯網公司這些年通過獲取用戶的信息以及數據已經總結歸納出了一套用戶的信用體系,因此互聯網公司認為只要通過這一套信用體系就可以規避風險的出現。然而真正的風險往往並不是這些互聯網公司所承擔的,而是借給這些互聯網公司貸款的國有銀行。
這段時間有關部門也在加緊對於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嚴格監管,這樣的話也會有效的規避互聯網公司出現爆雷的可能。因為一旦互聯網公司的財政出現一定的壓力的話,那麼必然會導致出現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⑼ 為何說智能技術有助於拓展金融服務的邊界
據報道,日前發布的《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明確我國人工智慧發內展的三步走戰略和具容體的六大任務,2018年將是我國智能金融的元年,具有核心能力的互聯網企業和金融機構,將可能成為這一輪競爭的贏家。
專家表示未來無論是在前段、中端還是後段,人工智慧技術都可以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在近年來頗受關注的普惠金融領域,人工智慧更是大有可為。
⑽ 為什麼商業銀行要拓展經營范圍以成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的聯合體
因為傳統的存貸業務杠桿率低,手續費有限。不如做中間人,代人高息借錢,可以兩邊都收高額手續費,壞債又與已無關,又不影響錢行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