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模式及其典型業務
互聯網金融在國內的主要模式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模式,傳統的金融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大家提供服務。這個是大家熟悉的網銀。互聯網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應該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種模式,類似阿里金融,由於她具有電商的平台,為他提供信貸服務創造的有於其他放貸人的條件。互聯網在里邊發揮的作用是信用。
第三種模式,大家經常談到的人人貸的模式,P2P,這種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務,這種中介把資金出借方需求方結合在一起。
㈡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從哪些邏輯角度考慮
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有其特殊性,如跨地域、跨時間、業務相互滲透、綜合性強等特點,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難以有效適應監管需要,需要不斷創新。當然,互聯網金融並未從本質上顛覆金融特徵,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也應遵循金融自身的規律以及市場監管的內在邏輯。
所謂金融的邏輯,無非是在陌生人社會下,不同交易主體在不同時間和空間的信用交換問題。信息是信用交換的基礎,信任是信用交換的本質。離開了這兩者,金融業就魂飛魄散了。無論是眾籌、P2P還是其他互聯網金融派生形式,都沒有背離金融的這一本質。信息規制是最基礎的方法。通過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讓人們知道交易對手是誰(包括交易平台及發起人等),交易標的是什麼,交易風險有哪些,交易前景如何等。由此,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信息規制就成為互聯網監管的基礎。
互聯網金融需要以交易雙方之間的信賴為前提,因此,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成為信用規制的核心指標。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出台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實際上就是在信息規制的基礎上,實施相應的信用約束。在專業評級機構介入之後,既可以對互聯網的各方參與者進行機構評級,也可以進行產品和服務評級。
那麼,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路徑是什麼呢?筆者認為,除了前述的信息規制與信用機制外,還需要再加上適度的市場准入規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社會監督,保住金融安全和穩定的底線等幾方面內容。
一是適度的市場准入規制。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具有高度競爭性和時代性的金融形態,過多、過寬的行政許可將削弱甚至扼殺其創新活力,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當前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應盡量少施加高強度的管制措施。原則上,除了現有的金融市場准入行政許可事項外,不宜再增加太多行政許可。但基於審慎監管,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採取注冊、備案等相對中性或者低強度的市場准入措施。此外,也可以考慮以負面清單機制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進一步規范,更清晰地劃定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邊界。
二是對合同自由的規制。當前,對互聯網中合同自由實施必要的限制,主要是要引入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和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規則,運用相關法律規則對互聯網交易平台、互聯網金融發起人等具有優勢地位主體的格式合同條款等進行適當規制,保護居於相對不利地位的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就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實踐成熟的基礎上,可由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擬定示範性的合同文本,重點是防止以格式合同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三是標准規制。在標准規制時,既要考慮到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考慮到審慎監管標准以及市場主體的行為標准等。行業自律標准可以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協會通過制定行業規則和標准,加強自律懲戒,可以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確立有效的標准規制。
四是金融安全和穩定。如何建立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安全和穩定機制,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當前,尤其要嚴守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兩條底線」。國務院近期決定在全國進行一場為期一年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行動。筆者認為,在此過程中,監管部門應在摸清互聯網金融安全和穩定底數的基礎上,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留下更多的發展和騰挪空間。未來,可以考慮在現行公司法、破產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和完善針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退出機制。
㈢ 為什麼國內最牛的互聯網公司,都在大力發展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業務
互聯網金融 被嚴復管 是國家 監管部門的制要求,這是正常的,但是並不妨礙互聯網金融是一個風口,所以,各大互聯網公司都在積極布局這一領域,監管嚴只要合規就好了,並不需要放棄這一領域啊。
據我所知,網路、阿里巴巴、騰訊、京東都在積極布局,各自利用自身的優勢,來開展金融業務,比如,網路利用自己的大數據搜索以及強大的技術基因等優勢 ,通過提供金融科技,賦能金融機構,來達到自己在金融領域的布局。
阿里巴巴京東利用自己電商等交易數據優勢來開展金融業務,主要集中在一些借貸業務理財業務等,業務開展范圍比較大有很大優勢,但並未在整體布局上進行全局的把控。
總之互聯網金融現已經成為各大公司爭搶的風口,相信 bat的實力能夠對整個金融行業的發展有推動作用。
㈣ 互聯網公司為什麼愛搞金融
一、互聯網公司發展金融行業就不用再承擔傳統金融公司的風險。
互聯網公司發展金融服務的資金都是在國有銀行辦理的貸款服務。而互聯網公司也通過自身的金融服務將這些貸款分散給各個用戶。互聯網公司則會在這一過程中賺取額外的差價,所以互聯網公司的金融服務其實就是把金融公司變成了一個銀行貸款的中介者。
二、互聯網公司通過金融產業賺取了暴利
這些年國內的各大互聯網公司都開通了金融服務,而且金融服務在這些互聯網公司的發展份額也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甚至有很多金融服務已經成為了這些互聯網公司的主要支柱產業。之所以這些互聯網公司的金融服務能夠成為暴力產業,完全是由於互聯網公司鑽了相關規定的漏洞。
三、互聯網公司可以利用大數據來規避風險。
互聯網公司這些年通過獲取用戶的信息以及數據已經總結歸納出了一套用戶的信用體系,因此互聯網公司認為只要通過這一套信用體系就可以規避風險的出現。然而真正的風險往往並不是這些互聯網公司所承擔的,而是借給這些互聯網公司貸款的國有銀行。
這段時間有關部門也在加緊對於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嚴格監管,這樣的話也會有效的規避互聯網公司出現爆雷的可能。因為一旦互聯網公司的財政出現一定的壓力的話,那麼必然會導致出現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㈤ 如何理解"互聯網+金融"的商業邏輯
互聯網金融(IT FIN)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1] 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已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個人貸款、企業融資等多階段,並且越來越在融通資金、資金供需雙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傳統金融業務的核心。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最基本功能是融通資金,資金供需雙方的匹配(包括融資金額、期限和風險收益匹配)可通過兩類中介進行:一類是商業銀行,對應著間接融資模式;另一類是股票和債券市場,對應著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模式。這兩類融資模式對資源配置和經濟增長有重要作用,但交易成本巨大,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的利潤、稅收和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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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淺談互聯網金融公司「去金融化」趨勢本質
這就需要弄清去金融化的本質。 1、徹底的科技化 互聯網金融常常被認為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簡單相加,而沒有藉助互聯網的手段對金融行業進行深度.
㈦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有哪些模式
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系統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六大互聯網金融模式。
㈧ 互聯網金融的業務類型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互聯網金抄融包括三種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網路小貸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當前商業銀行普遍推廣的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也屬於此類范疇。互聯網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虛擬貨幣(比特幣)、寶寶軍團(類余額寶產品)。主要是這六大塊。。
㈨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二)P2P網貸 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國內又稱「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三)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四)眾籌 眾籌(crowd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五)信息化金融機構 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廣泛運用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對傳統運營流程、服務產品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六)互聯網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信息匯聚、搜索、比較及金融產品銷售並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
㈩ 互聯網金融可能的業務形態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包括三種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網路小貸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專司以及金融中屬介公司。
當前商業銀行普遍推廣的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也屬於此類范疇。互聯網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虛擬貨幣(比特幣)、寶寶軍團(類余額寶產品)。主要是這六大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