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利息收入,股息紅利,租金收入等消極非金融機構容易避稅
你好!如果一家非金融機構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專等消極經營活動收入,則該機屬構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例如設立在某避稅地、僅持有子公司股權的中間控股公司。由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容易被當做跨境逃避稅的工具,金融機構需要識別出這些機構及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如果消極非金融機構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機構則需要收集並報送控制人相關信息。一般情況下難以查到,所以普遍造成避稅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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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可以不填嗎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是必須要填寫的,否則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拒絕辦理其業務。
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對新開個人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一)個人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金融機構通過本機構電子渠道接收個人賬戶開戶申請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電子聲明文件。
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個人代理他人開立金融賬戶以及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金融賬戶時,經賬戶持有人書面授權後可由代理人簽署聲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金融機構認為聲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進行解釋。不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釋的,不得開立賬戶。
(三)識別為非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報送所需信息。
(四)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開個人賬戶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有聲明文件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可靠的,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賬戶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
(2)零售消極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對新開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一)機構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該機構授權人簽署的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企業和消極非金融機構。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
(二)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或者公開信息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金融機構認為聲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進行解釋。不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釋的,不得開立賬戶。
(三)識別為非居民企業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報送所需信息。合夥企業等機構聲明不具有稅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機構可按照其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稅收居民國(地區)。
(四)識別為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據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識別其控制人,並且獲取機構授權人或者控制人簽署的聲明文件,識別控制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識別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消極非金融機構及其控制人相關信息。
賬戶持有人為非居民企業的,也應當進一步識別其是否同時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
(五)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開機構賬戶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有聲明文件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可靠的,應當要求機構授權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機構授權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
㈢ 境外戰略投資者機構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嗎
境外戰略投資者不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
㈣ wto對銀行業的消極影響
網路銀行是銀行電子化發展的產物,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銀行電子化的發展一般都經歷了三個階段:
銀行辦公自動化階段、內部網路電子銀行(PC銀行、企業銀行、家庭銀行等)階段和網路銀行階段。
銀行辦公自動化階段始於60年代中期,當時盡管計算機價格昂貴,但已具有了商業應用價值,銀行開始將其引入業務領域。一些銀行類應用軟體的開發研製成功,使得通過電腦進行數據輸入、輸出和賬務處理的效率大大提高,計算機進入了實際業務應用階段。但此時每筆業務數據的審核、確認和錄入,還完全依靠銀行職員的手工操作,數據輸出的對象也是銀行內部人員。
到了80年代,網路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與成本的大幅降低,為銀行業廣泛推廣應用網路信息技術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內部網路電子銀行開始興起。銀行客戶可以用專線與其開戶銀行的專用內部網路連接,銀行則向其重要客戶提供專用軟體和介面,從而使客戶可以利用家中或公司里的PC機,進行相關數據的傳輸和交換。同時,隨著銀行將網路接線延伸到商業公司內部的財會部門和超級市場,ATM、POS開始普及使用。然而,這時能夠利用銀行內部網路的客戶數量還較有限,費用也較大。90年代,互聯網技術顯示出了巨大的發展潛力,各主要金融機構開始上網,建立自己的網站。最初,銀行網站著重於業務廣告宣傳,並不涉及實質性的銀行業務,其主要原因是瀏覽技術和網路傳輸安全性問題。1994年馬克安德里森設計開發的NAVIGATOR瀏覽器和RAS①加密演算法開始普遍採用,較有效地解決了這些問題。銀行網站進入了在線業務信息查詢階段,不僅提供其金融活動信息,也為用戶提供賬務信息查詢等服務。隨後,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和安全套接層(SSL:SecureSocketsLayer)技術的形成,使網路銀行浮出水面。
網路銀行在歐美出現後,主要形成了兩種形式:
(1)網路分支銀行。網路分支銀行是原有的銀行與網路信息技術相結合的結果,原有銀行利用互聯網作為新的服務手段,建立銀行站點,提供在線服務。其網上站點相當於它的一個分支銀行或營業部,既為其他非網上分支機構提供輔助服務,如賬務查詢、劃轉等,也單獨開展業務,但其業務方式和側重點不同,一些必須依賴於手工操作的業務需要依託於傳統的分支機構。這種形式的網路銀行佔了網路銀行總數的90%以上。
(2)純網路銀行。純網路銀行起源於1995年開業的美國安全第一網路銀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本身就是一家銀行,是為專門提供在線銀行服務而成立的。純網路銀行也可稱為「只有一個站點的銀行」,這類銀行一般只有一個辦公地址,既無分支機構,也沒有營業網點,幾乎所有業務都通過網上進行。對於現金收付、貸款監督與調查、客戶投訴與糾紛處置等人工處理的業務,一般採取兩種辦法解決:一是委託代理機構,如郵政局、咨詢公司、事務所等;二是通過ATM機、數據倉庫與數據挖掘、合同風險明示等技術手段解決。據統計,截止到1998年第四季度,僅美國就有200多家銀行建立了網站,約佔美國銀行總數的18%,其中網路銀行有350家,占銀行總數的3%,有5家是純網路銀行。預計,2000年以後,由於「千年蟲」問題不復存在,網路銀行將以更快的速度發展。正是由於網路銀行的發展速度很快,其標准、發展模式等都還處於演變之中,使得目前很難對網路銀行進行規范的理論界定。不過,從現有的一些定義和實際模式中,仍可以概括出網路銀行的一些基本要素。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定義,網路銀行是指那些通過電子通道,提供零售與小額產品與服務的銀行。這些產品和服務包括:存貸、帳戶管理、金融顧問、電子帳務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諸如電子貨幣等電子支付的產品與服務(BCBS,1998)。歐洲銀行標准委員會將網路銀行定義為:那些利用網路為通過使用計算機、網路電視、機頂盒及其他一些個人數字設備連接上網的消費者和中小企業提供銀行服務的銀行(BCBS,1999)。這些定義基本上是對現有網路銀行實際情況的概括,主要區別是對網路銀行外延大小的認定不同。但總的來說,都包括了以下幾個要素:
(1)電子虛擬服務方式。網路銀行所有業務數據的輸入、輸出,都以電子的方式進行,而不是採用「面對面」的傳統櫃台方式。
(2)運行環境開放。網路銀行是利用開放性的網路作為業務實施的環境,而開放性網路意味著任何人只要擁有必要的設備、支付一定的費用,就可進入網路銀行的服務場所,接受銀行服務。
(3)真實的銀行業務。除了一些必須依靠紙介質才能進行的業務以外,網路銀行提供大部分傳統銀行業務的服務,像傳統銀行一樣,持有金融資產與負債,這是區別網路銀行與一般銀行根本性的一點。
(4)是業務實時處理。實時處理業務既是網路銀行為客戶提供的便利,也是其生存的基礎。
網路銀行的這些內在屬性,使網路銀行較傳統銀行在一些方面取得了自己獨特的優勢,這些優勢包括低廉的交易費用、能更好地擴展新的客戶市場、在行業競爭中保持積極姿態、滿足客戶便利服務的需求以及增加潛在收益等。
二、網路銀行與傳統銀行的區別
與傳統銀行相比,網路銀行在產業組織、業務種類、經營管理模式、資產負債結構等方面,都已有所變化。
(一)在產業組織方面,經濟社會中傳統銀行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們能提供期限轉換、風險轉換、評價監督借款者行為、減少和節約信息加工成本以及提供支付機制等。這些功能之所以需要通過銀行而不是市場去完成,是因為銀行作為一個企業,在交易成本、信息完備性、監督的有效性等方面擁有優勢,同時,銀行還可以作為「流動性的蓄水池」,防止和緩解流動性對經濟運行的沖擊。銀行的產業組織形式也正是按照這一機理而展開的,無論是單一銀行還是分支銀行體制,構成銀行主體的是實施這種優勢的各類業務人員,而且銀行規模有不斷膨脹的趨勢。但在網路經濟中,銀行相對於基他企業和個人所具有的信息完備性、監督有效性和經濟性等方面的優勢正在逐步消失,電子貨幣的出現和資金在網上可以迅速轉移,使得銀行「蓄水池」的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傳統銀行仍有必要存在的原因似乎回歸到了最古老的概念:安全和人們對「面對面」服務的心理滿足感。
顯然,這些原因,已不能解釋網路銀行作為經濟體存在的必要性。除了傳統的因素以外,網路銀行之所以會存在下去,還由於:(1)技術領先優勢,銀行業始終在信息技術的發展與應用方面處於領先地位,由此形成了人們的安全預期和效率預期;(2)智力優勢,消費者信賴銀行提供的咨詢顧問服務。這些因素加上網路銀行的建立費用較低、運行環境統一等特點,使網路銀行的產業組織發生了變化:進入這一產業的障礙減少,進入成本大為降低;大小銀行幾乎採用的是相同的網路接入服務,競爭方式已不再是主要靠其規模、分支網點的多少、服務環境的好壞等,市場更接近於完全競爭均衡;銀行內部組織以專家型人員為主等。
傳統銀行和網路銀行作為經濟體制存在的內在差異,為兩者邊界的劃分也提供了依據,對於安全性較高、費用彈性較低、知識水平和對專業信息需求不高的客戶群,傳統銀行仍是最佳選擇;網路銀行能更好地滿足效率性較高、費用彈性較大、信息需求高的客戶的需要。
(二)在業務種類方面,網路銀行並不僅是將銀行業務「搬到」網上來做。傳統銀行的業務范圍,從大的種類來劃分,主要分為個人業務和企業業務。個人業務主要包括:儲蓄業務、信用卡業務、個人貸款業務等等;企業業務主要包括:結算業務、信用卡業務、企業貸款業務、國際業務、離岸業務等等。這些企業傳統上需要銀行職員與客戶面對面地進行,在這一過程中,信息的交流和收集都帶有個性化的特點,信息質量與傳播受到客觀的限制。
網路銀行雖然也從事個人業務和企業業務,但已有所變化。網路銀行出於風險的考慮,一般只從事零售或小額的業務。對於一些必須依賴於人工操作的業務,網路銀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這些業務要麼依賴於傳統分支機構協助,要麼需要委託其他相關機構。當然,網路銀行也可以利用ATM機等先進的技術設備來處理,但對消費者的吸引力有限。相反,在賬務查詢、轉帳、掛失、代收代徼、金融卡消費、咨詢等方面,網路銀行為客戶提供了傳統銀行無法比擬的便利。除了以上兩種傳統業務以外,網路銀行一般還提供三種新的業務:公共信息服務(包括利率、匯率信息;經濟、金融新聞等)、投資理財服務和綜合經營服務。其中綜合經營服務既包括直接或間接控制網上商店,提供商品交易服務,也包括發行電子貨幣、提供電子錢包等服務,以及從事或代理證券、保險業務,提供網上金融超市等。
(三)在經營管理模式上,傳統銀行的早期經營管理模式側重於解決流動性問題,其主要理論基礎有資產轉移理論(Shiftability Theory)、資料池(Pool of Funds)和預期收入理論(Anticipated Income TheoryA)。80年代後,銀行的盈利問題受到了關注,銀行的目標調整為:達到流動性要求,獲得最大盈利。隨之出現了資產負債管理理論(Assetliabilitymanagement),銀行的經營管理模式普遍採用的是缺口管理。在這一管理模式下,彌補期限或利率缺口的主要途徑有兩條:
一是有效地增加儲蓄;二是有效地控制資產質量,同時滿足流動性的要求。流動性管理、資產管理和負債管理成為銀行管理的主要方面和基本經營模式。雖然資產負債管理仍是網路銀行經營管理模式的一個重要方面,但由於網路銀行產業組織和業務種類的特點,以及網路銀行技術的復雜性、信息的多樣性和競爭壓力加大等原因,其重要性已有所下降,它只能是網路銀行正常經營需要考慮的因素。而系統安全性、效率、傳輸速度等因素,關繫到網路銀行能否生存下去。因此,網路銀行更注重於以下三個方面的管理:
(1)綜合配套管理。網路銀行除了提供一般的傳統銀行業務外,為了發揮網路優勢,抵禦非金融機構的進入,保持競爭優勢,往往還介入綜合投資、代理等方面的業務,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及資金收、轉、支的確認,有效時間戳等方面的綜合配套安排,成為經營網路銀行首要考慮的問題。
(2)技術標准管理。出於安全、高效的目的採用的數據傳輸、加密、鑒定以及與其他網路聯接等方面的技術協議標准,需要在說明、監測、升級更新、原代碼修改許可權以及保管等方面進行統一安排和管理。
(3)個性化服務管理。個性化服務管理是基於數據倉庫和數據挖掘等技術,將每一個客戶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通過對其業務記錄數據分析、統計等,進行歸納性的推理,預測客戶行為,從中挖掘潛在的服務模式和有價值的商業信息,一方面提高對客戶的服務水平;另一方面幫助決策者正確判斷即將出現的機會,調整策略,減少風險。
(四)在資產負債結構方面,貸款和存款始終是傳統銀行的主要資產與負債,其利率差也是銀行經營利潤的主要來源,一般占利潤總量的85%以上,銀行主要依靠的是規模轉換優勢和市場信息優勢。網路銀行除了這些優勢以外,更強調發揮作為支付中介的優勢。它為客戶提供的快捷、便利、全天候的服務,大大節省了客戶的交易費用。在資產結構上介於金融中介與金融服務商之間,近一半的利潤來源於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
(五)在經營績效評價方面,衡量傳統銀行經營好壞的一個有效指標是市場佔有份額。傳統銀行競爭的結果往往是市場份額的轉移,由於從眾行為的作用,其客戶結構基本上不會改變。據統計,一家傳統銀行80%的利潤來源於其20%的客戶,他們構成了銀行的核心客戶。由於這些客戶在收集銀行信息、轉移個人業務過程中,需要花費較高的費用,因而,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忠誠度和信任度的某種慣性。網路銀行競爭的結果,一方面是市場份額的轉移,另一方面客戶的慣性下降,網路銀行有可能迅速獲得客戶,也有可能迅速失去客戶。因此,對網路銀行來說,客戶結構成為另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
三、網路銀行的監管
網路銀行的監管實際上涉及到三個問題:由於網路銀行與傳統銀行存在著相當的區別,網路銀行是否還需要傳統形式的監管;如何處理創新、競爭力提升與監管可能形成的抑制之間的矛盾;怎樣監管。
(一)監管網路銀行的依據
一般認為,政府之所以要對金融機構實施廣泛的監管,是因為存在著市場缺陷。這些缺陷包括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些缺陷加上銀行業較強的外部性和天然的脆弱性,都極易給消費者帶來消極影響,引發消費者對銀行體系的不信任。因此,需要政府進行干預,政府對銀行業監管的最基本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和提升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傳統的監管體系正是在這一理論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判斷網路銀行是否需要監管,首先需要說明網路銀行是否存在著以上缺陷。從表面上看,網路信息是以高速度、大容量、分布式傳播。理論上講,任何組織或個人都能獲得相對完備的信息,其信息來源和信息質量處在同一層次上,也就是說,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已得到了相當的改善。同樣,網路也為對經濟當事人的活動信息進行廣泛收集、追蹤、分析,提供了便利,並且費用也大大下降,使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防範成為可能。如果能夠保證信息的充分披露,網路銀行似乎不再需要監管。
實際上,對於網路銀行並非如此。首先,盡管信息的量和質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信息的甄別判斷仍依賴於個體的收益費用比、知識水平和分析技能。特別是,網上信息和謠言都可以迅速傳播,對於一部分人而言,其獲得完備信息的成本反而會加高。其次,網路銀行的交易頻率要大於傳統銀行,儲蓄者只需點擊滑鼠就可以完成其財產的轉移,使得收集某一類信息上的成本不僅不會減少,還有可能加大。第三,由於銀行控制其資產的能力不斷提高,資產轉移可以迅速完成,那些風險和收益都較高的投資項目似乎對銀行更具吸引力,網路銀行的風險偏好加大,同時儲戶的監督成本也增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網路銀行面臨的市場缺陷有可能更加嚴重,因而,仍需對網路銀行實施審慎監管。
不過,現實情況與上述結論似乎不太一致,幾乎所有的國家對網路銀行的監管問題,都採取了相當謹慎的態度。這涉及到了另外一個問題,即創新、競爭力與監管之間的協調。
(二)網路銀行的競爭力與規范監管的協調
雖然從一開始就對網路銀行實施較為嚴格的監管,可以有效地降低網路銀行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但卻可能產生另外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有可能會降低國內銀行的競爭力,造成銀行業的衰敗。網路銀行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超國界性,不僅銀行業務可以自然而然地延伸到任何一個互聯網通達的國家裡,而且客戶也可能來自四面八方。因此,網路銀行從成立之日起,就不得不溶入國際化的競爭之中。保持一國網路銀行的競爭力,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技術進步和業務創新,過早或過於嚴格的規則都有可能抑制這種創新,而且會逐漸不適應今後的發展。第二個問題是有可能造成社會資源和福利的損失。據統計調查,網路銀行中的資金和客戶,都會向「軟」規則的地區或國家遷移。
(三)監管方式與規則
基於以上考慮,歐美一些主要國家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網路銀行的監管問題。首先是建立一個專門的工作機構或小組,負責及時跟蹤、監測包括網路銀行在內的電子金融業的發展情況,適時提出一些指導性建議。其次是現有監管機構根據網路銀行的發展狀況,修改那些基於擁有實際經營網點的銀行經營模式而制訂的、又無法延伸到數字和網路經濟中的原有規則,同時制定一些新的監管規則和標准。
總得來看,監管方式採用的仍是以原有監管機構和監管范圍的劃分為主,一般不建新的機構,但由此加大了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目前監管當局普遍關注的問題還只是如何為保證網路銀行客戶的正常交易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監管的出發點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為主。在原有規則完善方面,主要包括消費者權益、法律實施和國內國際協調三個方面。
消費者權益主要涉及網路銀行通過電子手段向客戶披露、揭示、傳遞相關業務信息的標准與合法性;信息保存的標准及合法性;客戶個人信息、交易信息和賬務信息的安全;隱私權;糾紛處理程序等規則。
法律實施主要涉及原有的一些要求銀行對諸如洗錢、欺詐等非法交易進行跟蹤報告的法令的有效性和范圍,以及由於網路銀行無法實施而享有的豁免;政府機構及監管當局出於執法或監管的需要,對於加密的金融信息的解密許可權、范圍。
國內國際協調主要是對網路銀行自然的跨州、跨國界的業務和客戶延伸所引發的監管規則沖突的協調與調整。針對網路銀行而制定的新的規則或指導性規范主要包括:
(1)市場進入。大多數國家都對設立網路銀行有明確的要求,需要申報批准。這些要求一般包括:注冊資本或銀行規模;技術協議安全審查報告;辦公場所與網路設備標准;風險揭示與處置規劃;業務范圍與計劃;交易紀錄保存方式與期限;責任界定與處理措施等。其中,對於網路分支銀行,一般還要求其母行承擔相應的承諾。
(2)業務擴展。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業務范圍,除了基本的支付業務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許網路銀行經營存貸款、保險、證券、信託投資,以及非金融業務、聯合經營等業務,所採用的競爭方式等;二是對純網路銀行是否允許其建立分支或代理機構等。
(3)日常檢查與信息報告。一般都要求網路銀行接受各監管機構的日常檢查,除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檢查以外,還包括交易系統的安全性、客戶資料的保密與隱私權的保護、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檢查。除此之外,對網路銀行普遍要求建立相關信息資料、獨立評估報告的報告備案制度。
四、我國網路銀行的狀況與問題
自1998年3月,中國銀行和世紀互聯有限公司聯合推出國內首家網路銀行以來,我國網路銀行的發展十分迅速,目前至少有十幾家銀行或銀行分支機構開展網路銀行業務。同國外相比,我國網路銀行具有以下特點:
(1)跳躍性發展。如前所述,國外銀行從傳統銀行發展到網路銀行,一般都經歷了三個階段:銀行辦公自動化階段、內部網路電子銀行階段和網路銀行階段。我國的商業銀行基本上沒有經歷內部網路電子銀行的發展階段,直接由銀行辦公自動化階段進入網路銀行發展階段。
(2)業務方式演變迅速。我國商業銀行網站幾乎一開始就進入了動態、互動式信息檢索階段,而且主要的商業銀行在這一階段停留的時間也很短,很快就進入了在線業務信息查詢階段,並與電子商務的發展緊密結合,迅速完成了從一般網站向網路銀行的轉變。
(3)網路銀行形式都是網路分支銀行,其業務依賴於母行,尚無純網路銀行的出現。
我國網路銀行的這些特點,反映了我國網路銀行的快速發展和廣闊前景。但快速的發展,也使現有網路銀行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問題。
就網路銀行本身而言,技術安全管理尚不完善。由於具體的監管規則滯後,商業銀行在創辦網路銀行時,有相當一部分未經過獨立的權威機構或專家,對其交易的軟硬體系統、管理監測制度進行的獨立檢驗評估,也沒有專業的評估和建議報告。一些銀行為了加快發展甚至對那些涉及到核心技術與信息的軟體,也是從第三方購買,或由其他公司開發、維護和保管。一些網路銀行仍在使用64位的RSA加密演算法,潛在的安全風險較大。其次,缺乏相應的風險揭示和責任界定規則,一些網路銀行在吸收客戶時,既沒有與客戶簽訂劃分各自責任的法律合約,又未建立相應的糾紛處置原則。第三,經營發展模式相似,業務雷同,基本上都將重點放在查帳和轉帳上,缺乏創新和競爭力。在網路銀行的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網路銀行的發展離不開電子資金轉移(EFT)體系,尤其是零售電子支付體系的發展。我國雖然建起了多套電子支付系統,但相互不能配合,層次也不清,效率不高,形成了網路銀行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在網路銀行間相互協調方面,由於「金卡」工程仍處在推廣階段,銀行間的授信系統還待完善,各個網路銀行既無現成資源可利用,又不可能再建一套授信網路系統,各自的支付工具不能通用。同時,一些銀行過於考慮眼前的實用性,開發出來的應用系統、業務項目自成體系,互不兼容。其直接後果不僅可能造成重復投資、浪費,而且會給整個網路體系今後的協調設置障礙。
在管理方面,網路銀行的信息跟蹤、監測、信息報告交流制度和規則都未建立,防範性的技術規則指引尚未開展。除了《合同法》以外,還未對其他法律、法規和規則進行相應調整。
我國網路銀行面臨的這些問題,從根本上看,是因為我們對網路銀行的認識處在不斷探索階段,存在著將金融電子化和電子金融業務簡單等同的傾向。實際上,金融電子化是利用電子化技術手段拓展傳統的銀行業務,而電子金融業務則是金融業務的創新,它包括電子貨幣、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等,是IT產業與金融業務整合的結果。尤其是網路銀行和電子貨幣,並不僅僅是支付或結算手段在電子領域的延續,它們對中央銀行的地位、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都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正因為如此,主要發達國家才成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研究、監測和管理電子金融業務。我國目前是將這一業務劃歸各部門的科技機構負責,著重於技術的管理。這就帶來了兩個方面的不利影響:一是將電子金融業務作為一種科技手段來管理,一般會沿用統一、規范和標准化的原則,甚至傳統的金融電子化的一些規章制度,這與電子金融業務興起過程中出現的多樣化和技術、協議等的快速進化相矛盾,同時又形成一些業務領域的規則和管理的「真空」。統一規范的標准體系雖然可以避免競爭產生的重復投資和浪費,但也可能限制競爭的發展。事實證明,一國強制統一的電子貨幣或網路銀行模式落後於世界金融市場,那麼不僅會造成更大的浪費,還會形成社會福利的凈損失。二是由於知識和水平的限制,目前的管理辦法雖然強調在技術和協議上形成一套安全體系,但由於在金融數據統計、測算與監管;業務信息流轉與管理等方面關注的不夠,其結果也可能最終會事與願違。
我國可能將很快加入WTO,盡管國內對加入WTO後我國銀行業可能面臨的問題已進行了較為廣泛地研究,但對一些基本問題,如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後可能採取的策略、行為模式等問題尚缺乏深入的研究。一般認為,外資銀行進入後不會廣建分支機構,那麼,他們很有可能利用網路銀行的形式開展業務,如果這樣的話,網路銀行所具有的「吸汁效應」不僅會奪走市場上的優良客戶和業務,而且會擴散到其他網上交易方面。因此,解決我國網路銀行面臨的這些問題,促進其發展,不僅具有現實意義,而且具有戰略意義。
因此,目前有必要盡快界定金融電子化和電子金融業務兩者的界限,建立跟蹤、研究和管理網路銀行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對網路銀行進行定義與詮釋、制訂信息統計報告規范、研究發展模式、進行協議比較與推廣、進行信息披露、法規審查、制定風險防範預案等。同時,應加快制訂相應的指導性規范,在不影響網路銀行發展的前提下,對現有網路銀行進行初步梳理,登記備案。中央銀行也應盡快建立起權威性的網路銀行信息披露中心或網站,供客戶查詢合法的網路銀行名單及相關資料,防止金融欺詐與詐騙。建立並完善信息報告與備案制度,制定外部審查評估原則和標准,修改相應的法律規范與規則。
㈤ 消極非金融機構跟個人信用有關嗎
由於消極非金來融機構容易被當源作跨境逃避稅的工具,金融機構需要識別出這些機構及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如果消極非金融機構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機構則需要收集並報送控制人相關信息。
(5)零售消極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個人信用衡量標准:
個人信用標准取決於契約約定的精心化程度。以個人消費貸款為例,到期不還款,就是逾期、違約,至於是不是不良貸款、造成多大損失,銀行另有標准界定。
個人按期還款,並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戶,它仍是一個相對守信用概念,因為在一個月寬限期內還款不屬於違約,按期還款並不等於按日、按時還款。
建立准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准,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准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准,才能正確地判定個人的信用記錄,並准確地使用逾期率、違約率、不良貸款比率等概念指導工作。
發達國家個人信用有著精確的判斷標准,並實行動態管理。以國外某些汽車金融公司汽車消費貸款為例,在貸後管理上以天約定,不是按月約定,還款日不還貸,就是違約,就形成不良信用記錄。
㈥ 中國crs規則什麼意思
中國crs規則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准」。
CRS譯作共同申報准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AEOI標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CRS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實現跨國間稅收居民金融賬戶的信息透明化,讓逃稅者、洗錢者和腐敗分子的海外資產無處可藏。
CRS要求簽署國系統性及定期性地情報自動交換,以使納稅人居住國與納稅人賬戶所在國自動分享納稅人在境外金融機構如銀行及證券戶頭中的各類財務信息,如股息、紅利等。
簡單來說,CRS就是各國政府通過「相互交換情報」的方式,掌控自己國民的資產狀況,判斷他們是否偷漏稅、行受賄或者洗錢等。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實現信息交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交換金融賬戶信息的必須是已加入CRS的簽署國或地區,二是雙方必須「自願匹配」成功。
(6)零售消極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CRS的運行機制:
以前,有涉外收入的人士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此逃避居民國的納稅義務。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六大部委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打擊跨境逃避稅,這被看作中國版的「CRS」。
舉例來說,中國和新加坡採納「共同申報准則」(CRS)之後,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並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
㈦ 勞務派遣公司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嗎
屬於服務外包行業。
㈧ 郵局存錢為什麼要簽本人聲明本人僅為中國稅收居民
存錢者到郵局存錢,郵局要存錢者簽本人聲明本人僅為中國稅收居民的協議,是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要求。
1、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2、《管理辦法》採用的是稅收居民概念,與居住管理法規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標准比較復雜,無法通過普通的居民身份證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自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3、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應配合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工作,真實、及時、准確、完整地填寫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提供《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材料,並承擔因未遵守規定而引發的法律責任和風險;
4、如果上述個人和機構前期已經開立了賬戶,2017年7月1日之後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大部分情況下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來確認;
5、對於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經開立的賬戶,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確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極少數不能確認的需要個人和機構配合提供材料。
(8)零售消極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在開立金融賬戶時,需要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准確;
2、《管理辦法》主要對在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這里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認可和監管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㈨ 銀保監局如何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
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於臨時調整停業網點情況,應提前做好宣傳說明及客戶分流,並向我局對口監管處室進行報備。轄內機構總、分行(司)相關管理部門及業務條線應實行假期關鍵崗位帶班值班機制,確保及時響應並有效滿足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領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強對醫療及科研機構、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一線醫護人員等方面的各項金融服務,積極主動對接,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支持抗擊疫情。要高度重視因疫情暫時受困的行業、企業和人群,調整完善相關信貸、理賠政策,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加強場所與員工管理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上海市「三個覆蓋」「三個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相關信息申報。要配置必要的衛生防疫設備,為大堂、櫃台、安保等一線崗位服務人員提供相關防護用品,落實辦公場所和營業網點的消毒、通風、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要推動科技賦能,加大自助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的宣傳力度,提升銀行保險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得性,減少人員聚集。要通過減少現場會議,鼓勵電話及線上溝通等各種方式,有效降低人員交叉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壓力。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按照要求迅速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四、推動形成行業合力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保險同業公會要結合地方實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官網、官微加強防疫知識教育,做好政策宣傳,積極倡議和組織會員單位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嚴禁借機炒作、曲解政策、誤導銷售、同業詆毀、哄抬金融產品定價等行為,為本市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放心、衛生的金融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