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這個是真的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核實獲悉,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84號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對整改類互金機構,明確業務規模和存量違規業務要「雙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即整改實施階段應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監管人士表示,已經收到上述通知。
84號文要求:
一、繼續發揮好省級領導小組和整治辦的統籌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視,毫不鬆懈地繼續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保持對互聯網金融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的高壓態勢。各省領導小組以及整治辦聯合工作機制要繼續保持,定期召開會議。
二、扎實做好重點對象的分類處置。抓緊完成重點對象現場檢查、出具整改意見、制定整改計劃等工作。
具體來說,對整改類機構提交的整改計劃,要履行批准程序,確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確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二是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超過1年的需經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同意。
對已提交整改計劃的機構,要加強監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標准化的整改進度報告。
對列入取締類的機構,要明確取締工作責任主體,並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對此,華東某地金融監管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非常時期非常手段,限制規模,意在防止風險擴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長期的目標和方向。」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雙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額不能增長,不能再發新項目,而是指待償金額不能增長,違規業務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盡快處理和化解。
方頌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雙降」的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整改延期風險擴散。由於行業從業機構數量龐大、業務創新頭目繁多、合規界定困難等客觀因素影響,為保證整頓質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經從最初原計劃的2016年11月,延長到了2018年6月。對於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來講,要控制整體和最終風險,最好的方式是控制總量,不因整改時間的延長而導致總量的增加,從而導致更大的風險。
三、持續做好非重點對象的隨機抽查。各省要按月進行滾動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於非重點對象的5%。對於抽查發現規模較大、問題較嚴重的,要納入重點對象,開展現場檢查並視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於新發現的互聯網金融業態或相關從業機構,要及時納入清理整頓檔案庫。
四、加強清理整頓工作的非現場監測、督查。各省整治辦要按月報送轄內工作進展情況,為加強全國整治工作的調度,全國整治辦將按月通報各省進度情況。
⑵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組發布希么通知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下發《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各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一律不得新批設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區經營。
對所有從事現金貸的市場主體,都必須實施穿透式監管,嚴格禁止暴力催收等違法活動,嚴格實行36%的利率紅線。嚴厲監管很可能讓多數現金貸平台倒閉,但唯有如此,能存活下去的企業才是具有強大技術和資金的平台,只有這樣的現金貸才是有利於民生,值得肯定的良性金融創新。
是該好好管制了。
⑶ 為什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是國家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內級的重要舉容措,對於提高我國金融服務的普惠性,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意義。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部門及時出手,打擊處置一批違法經營金額大、涉及面廣、社會危害大的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社會反映良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鼓勵和保護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範風險,建立監管長效機制,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有序發展,制定本方案。
⑷ 廣東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溫馨提示您:網路借貸為自願,出借資金須謹慎。風險意識
【公益簡訊】廣東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溫馨提示您:網路借貸為自願,出借資金須謹慎。風險意識記心上,本息損失皆自擔。
⑸ 怎樣寫保監局關於開展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自查報告
你寫好了沒,借鑒一下
⑹ 為什麼要開展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
因為詐騙,捐款跑路的太多
⑺ 如何看待2016年10月13號下發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指導意見總體與之前的流傳的草案沒有太大出入,核心是分清監管責任,同時又強調了創新監管、協同監管、適度監管的支持性監管思路。各現行主要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條線歸屬的監管部門也算明晰,股權眾籌歸證監會,P2P歸銀監會。至於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銷售跟原先一致沒有變化,新增的內容是互聯網信託與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歸銀監會管理。
2、互聯網信託:此概念基本屬於首次提及,可以看到文中核心提到了信託的合格投資人問題,也就是強調信託可以互聯網銷售,但是不可以拆著賣給不合格投資人。通常來說合格投資人的界定標准為起購金額100w。針對目前市場上有部分通過信託收益權做成理財產品和P2P產品進行銷售的平台,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核心還看銀監會相關方案的細則。
3、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此業務也屬於新興業務,各類分期網站眾多,以學生分期中的趣分期和分期樂為主要的例子。首次確認了分期類網站的監管歸屬,同時要求「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這個可能會對後續細則的發布形成指導性意見。目前的分期網站,一方面既具有分期的性質,一方面又因為分期資金來源而介入到了P2P業務中,所以屬於需要被雙重監管的。
4、針對網路借貸即P2P,好處在於,終於名正言順了。可能所有在P2P從業的人員都知道,與相關政府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名不正言不順的痛苦所在。ICP證的辦理要求監管機構出具相關證明,但彼時連監管機構是誰都沒有確定啊。去到法院進行違約追償時候也具有類似的問題。
但同時,兩點明確的要求也提給了P2P機構,後面分兩點再展開進行評論。
1)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2)信用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
5、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P2P的影響:
銀行託管P2P雖然可以增加自己的資金量,但是確實需要承擔風險的,以P2P投資者目前幾乎認為P2P幾乎無風險的狀態下,由銀行託管,可能會變相演變為投資者以為銀行背書了資金安全,而實際上標的欺詐和跑路等還是難以從技術上避免的。所以進一步的演化就是中小P2P可能希望被託管,卻沒有銀行願意接納,而形成實質性的無法託管。而大型P2P在此指導意見一出後或爭相開始尋求託管。目前民生、平安、招商、農行、中信等都積極籌備相應的賬戶子賬戶信息同步的託管方案。以民生和平安的進度為最快,或許能夠搶的一定的先機。而我個人作為堅持由銀行進行P2P託管,並積極設計託管方案以及推動相關銀行託管開發,從早期的毫無可能到看到現在這樣的情況,也屬無憾了。
6、說到託管,插播一條第三方支付的影響:一方面繼續明確」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意思是大額的業務你們還是少考慮,別妄圖成為銀行,畢竟民營銀行牌照也開放了;另一方面,「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此前第三方支付大肆宣揚託管,資金安全無憂的不知道是不是屬於此誇大之列呢?但值得說的是,第三方支付託管畢竟有其歷史意義,至少從產品形態和交易意義上對託管這件事情起到了明確的推動作用,是值得尊敬的。但第三方支付畢竟也是備付金機制存在在銀行賬戶基礎之上的,所以自己本身對於銀行體系而言就具有子賬戶信息不透明的問題,當然也存在可以跑路的風險和可能性,實際上也確實發生過。
7、信息中介,不得提供擔保:回到P2P影響較大的第二點,這一點影響的是全部的P2P公司。首先自行擔保的肯定是不行了,關聯的擔保機構可能也比較難通過。接下來一個問題就是類似於人人貸等P2P的本金保障計劃是否可行?這個需要看具體的細則認定,但是相信對於大一些的P2P來說,這個問題還是有機會解決的。抑或是尋求第三方獨立擔保公司進行相關擔保,部分讓利出去。抑或是構建理財人保險購買制度。
理財人的保險購買制度是我認為比較合理的,也是我在去擔保發生情況下一直設想中的方案之一。具體而言,就是投資必須承擔風險,想避免風險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所以P2P企業可以讓投資者通過購買一定的保險來獲得違約後的保本,保險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如果沒有或者不願意購買保險的理財人,則需要自行承擔違約風險,但是由於沒有花費保險購買的費用,所以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這樣理財人投資收益才能真正的與風險掛鉤,信用風險定價也才會顯得更有價值。大型的P2P公司由於已經積累了較多的數據,因此可能存在保險公司願意基於歷史數據計算一個風險定價給出相關的保險方案。但同樣的此類方案對於違約率和業務規模並不穩定的中小P2P公司來說可能並不適用。
8、股權眾籌:明確的提出股權眾籌,與其他商品眾籌區別開來。明確了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 公開小額和合格投資人仍然是此業務的關鍵。配合新三板等國內各類融資形式的開拓,初期的創業融資或許還會持續火熱很長一段時間。
9、鼓勵符合資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這也符合資本市場對新興事物的預期。
10、一個留有夢想的概念:互聯網證券,或許互聯網證券的概念過於廣泛,所以本次僅僅提出了股權眾籌和互聯網基金銷售兩項與互聯網證券相關的概念。而對於互聯網券商或者互聯網證券卻沒有過多的提及,一方面互聯網證券還沒有成為主要的方向,另一方面主要的業態形式也還沒有清晰。沒有清晰的引導既是遺憾,也是機會所在。類似本次對於互聯網保險的提法,僅僅提及名稱而已,並沒有過多的細節,相信這兩塊業務在未來會越來越清晰,越來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