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樹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將什麼納入kpi績效考核
為什麼國內學平衡計分法和KPI的熱情非常高,效果卻往往有限?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沒有真正清楚KPI管理模式所要求的具體管理條件和理論前提。西方理論是 在假設前提下成立的(假設前提,是指保證分析和觀點得以成立的條件)。設定前提是思維嚴謹性的一種具體體現,這也是西方管理科學的本質精髓之一。
一、KPI的使用前提
假設一:存在明確的價值取向和目標。
假設二:員工的職責是明確的。
假設三:管理者存在客觀評價下屬工作績效的動機。
假設四:願意支付一定的考核成本。
假設五:現有的薪酬水平或者職業機會對於被考核者來說是有吸引力的。
二、如何讓KPI真正發揮作用?
特徵一:把實現組織目標視為績效考核的最根本出發點。
特徵二:員工的職責履行情況是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
特徵三:管理者是績效考核的直接責任者。
特徵四:對員工績效通過量化方式來進行考核。
特徵五: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直接運用於員工薪酬調整或員工職業發展的決策中。
大部分實施KPI的都將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薪酬等級和職業發展機會直接掛鉤,他們希望員工能夠對績效考核有足夠的重視,同時根據績效考核結果來進行薪酬調整和人事任免決策可以體現決策依據的充分性。其實這樣的安排還有更積極的意義:一方面,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薪酬相掛鉤可以讓員工分享的經營效益,或者當經營效益不好時可以分擔部分經營風險;另一方面,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職業發展結合起來,可以有效實現員工發展和發展的有機結合,有助於塑造員工和「同呼吸共命運」的文化。
Ⅱ 如何對金融機構進行經營績效審計評價
在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政府政務公開的趨勢下,對政府績效的評估已經已經越來越回受到社會各答界的重視,政府績效審計的開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與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已經開展績效審計的國家相比,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起步較晚,迫切需要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理論與實務的研究。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含義
績效評估以授權或委託的形式讓獨立的機構或個人來進行就是績效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和標准,運用審計程序和方法,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合理性、經濟性、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其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種獨立性的監督活動。
Ⅲ 金融機構的非客戶經理的績效考核是怎麼評定的
客戶經理績效考核指標量表
被考核人姓名
職位
客戶經理
部門
營業版部權
考核人姓名
職位
營業部經理
部門
營業部
序號
KPI指標
權重
績效目標值
考核得分
1
存量客戶資產
20%
考核期內存量客戶資產達到元以上
2
新增客戶資產
15%
考核期內新增客戶資產達到元以上
3
客戶資金周轉率
15%
考核期內客戶資金周轉率達%
4
客戶資產流失率
15%
考核期內客戶資產流失率低於%
5
客戶資產增值率
10%
考核期內客戶資產增值率在%以上
6
投訴解決率
5%
考核期內客戶投訴解決率達到00%
7
客戶滿意度
10%
考核期內客戶滿意度評分在分以上
8
協作部門
員工滿意度
5%
考核期內協作部門員工滿意度評分在分以上
9
領導滿意度
5%
考核期內領導滿意度評分達到分以上
本次考核總得分
考核
指標
說明
1.客戶資金周轉率
客戶資金周轉率=×100%
2.客戶資產流失率
客戶資金流失率=×100%
3.客戶資產增值率
客戶資產增值率=×100%
4.投訴解決率
投訴解決率=×100%
被考核人
考核人
復核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Ⅳ 怎麼操作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
一、科學制定經營計劃
目前,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制定經營計劃時未充分考慮市場專發展狀況,過分強調競屬爭排名,經營計劃指標脫離實際,大幅超過機構的發展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市場變化以及自身發展戰略、風險偏好與風險管控能力等因素,科學測算和確定合理的年度經營計劃;及時將年度經營計劃和績效考評制度報送銀監會或有關派出機構。
二、合理分解考評任務
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內部業務條線部門在向下分解經營計劃和考評任務時,計劃越分越大,任務越壓越重,層層加碼,導致基層分支機構面臨較大考評壓力,經營行為扭曲,違規風險事件時有發生。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提高預算與績效考評的精細化管理,在向下級機構分解考評任務時,充分考慮其經營管理能力、金融服務水平及經營特色,合理確定考評要求。
Ⅳ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的合規指標包括哪些指標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指標包括五大類:
合規經營類指標、()、經營效益類指標、發展轉型類指標、社會責任類指標。
管理類指標
Ⅵ 如何對金融機構進行經營績效評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機構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與一般經濟單位之間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共性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也需要具備普通企業的基本要素,如有一定的自有資本、向社會提供特定的商品和服務、必須依法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等。特殊性主要表現以下方面:(1)特殊的經營對象與經營內容。一般經濟單位的經營對象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或普通勞務,經營內容主要從事商品生產與流通活動;而金融機構的經營對象是貨幣資金這種特殊的商品,經營內容則是貨幣的收付、借貸及各種與貨幣資金運動有關或與之相聯系的各種金融業務。(2)特殊的經營關系與經營原則。一般經濟單位與客戶之間是商品或勞務的買賣關系;而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主要是貨幣資金的借貸或投資關系。金融機構在經營中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3)特殊的經營風險影響。一般經濟單位的經營風險主要來自於商品生產、流通過程,集中表現為商品是否產銷對路。單個企業破產造成的損失對整體經濟的影響較小,一般屬小范圍、個體的。而金融機構因其業務大多是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貨幣信用業務,故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風險、擠兌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導致的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甚至會引發嚴重的社會或政治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