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些什麼企業需要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
一般從事證券業務的抄金融企業需要提取風險准備金。
財政部印發(財金[2007]23號)第十一條關於金融企業利潤分配的規定,《規則》第44條規定:「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
二、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一般風險准備彌補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補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一般風險准備。
核算
1.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設置
「一般風險准備」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提取風險准備時,貸記本科目;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提取的風險准備結余。
2.一般風險准備的賬務處理
(1)提取風險准備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風險准備
貸:一般風險准備
(2)用風險准備彌補虧損時:
借:一般風險准備
貸:利潤分配——風險准備轉入
2. 擔保公司的風險准備金應如何計提
擔保機構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目前據對省內政策性擔保機構的了解和掌握,上述機構在風險准備金提取上均未達到規定要求,原因之一是目前的擔保企業還處在發展初期,經營范圍窄,業務量少,收益低,由於是政策性的資金,各公司都極謹慎,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很少涉及;原因之二是有些擔保企業對此不夠重視,覺得目前風險代償業務發生的少,提取了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果;第三點原因是監督指導部門沒有強制執行上述規定,管理部門也沒有將此重要指標納入考核范圍內,對企業的約束性不強。
擔保企業執行的是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恰恰是因為其經營的高風險,國家才設立了此項規定。因而,擔保企業立足於長遠健康發展,建立長效機制,按照政策法規的要求足額提取風險准備金,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同時上級監督管理部門也應進一步加強監督,維護國有資金安全完整,使擔保公司在改善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環境、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問題等方面發揮更大的效能。
3. 信託公司一般風險准備如何計提
按照不同類型、不同行業,銀監會規定的標准計提。
一般風險准備專(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屬業按規定從
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准備。
企業(金融)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
1.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設置
「一般風險准備」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提取風險准備時,貸記本科目;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提取的風險准備結余。
2.一般風險准備的賬務處理
(1)提取風險准備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風險准備
貸:一般風險准備
(2)用風險准備彌補虧損時:
借:一般風險准備
貸:利潤分配——風險准備轉人
4. 期貨公司提取的風險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文件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2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在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期貨公司依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收入減去應付期貨交易所手續費後的凈收入的5%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 跪求擔保公司風險准備金制度
Xx 擔保公司風險控制制度
為防範和控制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過程中發生的經營風險, 特製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業務操作流程,規范擔保手續.
1,嚴格保前審查,保審分離制度,明確責任,堵塞風險漏 洞.嚴格執行保前調查,保中跟蹤制度,杜絕人情擔保.
(1)被擔保企業,除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及從 業人員外, 還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 產品銷路好, 效益明顯, 有名符其實的注冊資本,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2)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於 50%,在金融部門無不良記錄;
(3)貸款申請必須如實寫明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期 限及還款計劃. 經審查具備以上(1)至(3)項條件方可提供擔保服務.
(4)被擔保企業必須按申請擔保貸款的用途使用資金,定 期向擔保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報告貸款使用及經營效益情況.
(5)有效擔保期間,工作人員加強跟蹤監督,及時了解企 業經營情況.
2,嚴格風險准備金提取制度.公司按當年擔保費的 50%提 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余額 1%的比例提 取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 10%後,實行差額提取.
3,嚴格掌握擔保額度.重點為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短期小額 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一般擔保貸款額度在 1000 萬元以下,期限 在一年以內;民營企業提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一般不超過 實收資本的 5 倍.
4,公司對貸款企業實行 A,B,c 角審查,公司決策委員會 在充分聽取上報意見以後集體進行決策.
二,認真落實反擔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則〈易於變現,易於評估,易於操作, 易於觸動受保人利益〉的原則確認反擔保物.
2,在設定反擔保物時,首先以業主或法人代表個人財產作抵 押,以增強企業經營者的責任和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三,強化工作人員風險意識,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員對由於審查不嚴,循私舞弊等原因給公司 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視其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工作人員違反一次工作紀律,給予警告處分,違反兩次 扣發當月全部效益工資的 20%,違反三次予以辭退.
3,在業務工作中,出現一起擔保逾期貸款,扣發客戶部經 理 20%基本工資,經辦客戶經理 30%基本工資,其他相關人員扣 發效益工資,從應還款月份起直至全部還款為止.
4,出現一筆賠付損失,按 20%扣發經理,審查員一年的基本 工資,按經理,審查員各 20%,其他人員各 10%扣減風險金;出 現兩次賠付損失,經理要引咎辭職,審查員予以辭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Xx 擔保有限公司 20xx年 xx月 xx 日
6. 貸款撥備率 與風險准備金
貸款(interest-freeloan)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專幣資金的一種信用屬活動形式。
有關貸款不懂得知識到《小指陣》綱站看下。
不用那麼復雜,通常帶好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收益表,現金流表。及最近的月報表
3.董事會決議及貸款申請函(加蓋公章)
4.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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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由誰決定一般風險准備金提取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 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准備。
一般風險准備按凈利潤的10%計提。 一般風險准備的管理辦法:一般風險准備只能用於彌補虧損。
(2007年1月12日 證監會計字〔2007〕1號)
為規范基金管理公司設立風險准備的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明確相關事項,現做出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154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風險准備金」指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一般風險准備,應區別於有特定使用目的或有特定使用對象的專項風險准備。
二、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從《通知》發布當月起執行,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託管行按託管的每隻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為提取基數,余額超過1%時可以不再提取。
三、基金管理公司在《通知》生效之前已以管理費收入為基數,按高於《通知》最低標准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的,可以選擇繼續執行較高提取標准或執行《通知》要求。
四、各基金管理費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應統一存管於開立的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統一管理,統一使用。一般風險准備的使用不區分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來源,作為公司統一的一般風險准備使用,服務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開放式及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的資金和使用一般風險准備進行投資而持有的證券及相關收益,屬於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資產,稅後投資收益屬於一般風險准備資產。
六、以前年度已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作為負債或權益處理的,應按此規定,將資金余額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並在本年度將余額一並轉入「一般風險准備」,作為公司的一項所有者權益。
七、從營業費用中支出的一般風險准備以實際損失發生數列支,累計超出提取的風險准備余額的部分應由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其他自有財產進行彌補。在計算公司所得稅時,公司應按照現行稅法要求,根據使用一般風險准備所針對的具體風險事項的性質做出必要的納稅調整。
八、對於一般風險准備,除特別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一)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管理費收入應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比例全額入賬,計入公司管理費收入。一般風險准備按《通知》要求按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提取,公司應指令託管銀行,將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劃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公司提取一般風險准備按利潤分配處理,不得計入費用。一般風險准備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二)使用及支付一般風險准備
使用一般風險准備時,公司應沖減「一般風險准備」,相應增加公司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資金由一般風險准備專戶轉至公司的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損失,應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應由當事人承擔的金額需要基金管理公司以一般風險准備墊付的,記入「其他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公司負擔的金額,從營業費用中列支,營業費用下須單設「一般風險准備支出」明細列支由公司承擔的金額。
當事人歸還公司墊付金額時,按歸還金額沖銷公司的「其他應收款」.
公司以一般風險准備墊付當事人承擔金額,且當事人無法歸還公司墊付金額時,公司應以自有資金補足一般風險准備,並將相應資金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
對難以收回的墊付款應按照相關原則予以計提壞賬准備及核銷。
(三)轉回一般風險准備
公司可在已提取的范圍內轉回一般風險准備,並相應轉回一般風險准備專戶存款余額,但轉回後的一般風險准備余額不得少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存續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轉回一般風險准備時,在沖減「一般風險准備」的同時,應相應增加公司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資金由一般風險准備專戶轉至公司的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四)一般風險准備投資
基金管理公司運用一般風險准備資產進行包括銀行存款在內的投資時,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貸款和應收款項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原則逐月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使用受限的資產反映。含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納入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相關的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及損益科目下設明細科目,用以區別於其他資產投資。
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暫按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所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余額,納入一般風險准備管理。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所得稅稅後金額=一般風險准備稅前投資收益× (100%-適用公司所得稅稅率)
上述稅後金額按照利潤分配的原則計入「一般風險准備」,作為公司的一項所有者權益,並將同等金額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
公司稅前虧損的,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應全額納入一般風險准備管理。
風險准備投資發生虧損的,公司應以虧損金額沖減一般風險准備余額。
九、對有特定使用目的的專項風險准備(以下統稱「專項風險准備」) ,除特別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一)以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項風險准備的,應以扣除當期提取專項風險准備後的管理費凈額作為管理費收入。提取的專項風險准備作為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並存入專項風險准備專戶。
(二)原有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專項風險准備,余額應繼續作為所有者權益。自本補充規定生效日起,該類風險准備應按照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作為一項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並存入專項風險准備專戶。
管理費收入按扣除提取專項風險准備後的凈額入賬。
(三)使用及支付專項風險准備時,公司應根據實際使用金額從「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余額中支出。
(四)專項風險准備到期,或在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時,可在已提取專項風險准備的范圍內轉回,調整 「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余額及管理費收入,並將資金由專項風險准備專戶轉至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五)根據相關法規,可以運用專項風險准備資產進行包括銀行存款在內的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原則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使用受限的資產反映。含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納入管理公司資產相關的投資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及損益科目下設明細科目,用以區別於其他固有資產投資。專項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應納入專項風險准備管理,並由專項風險准備承擔投資風險。
(六)基金管理公司應對專項風險准備、一般風險准備分別開設專戶管理。
十、基金管理公司在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附註中,應單獨設立「風險准備提取及使用情況」小節,披露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如下事項:
(一)本年度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平均提取比例;
(二)累計和當期提取的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金額;
(三)累計使用金額、當期使用金額及原因;
(四)各項風險准備期末專戶存款余額;
(五)投資明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銀行存款金額、投資品種個券名稱、持有數量、期末公允價值、投資成本、當期投資損益(含當期投資變動引起的)、期末公允價值占期末風險准備金比例,以及各項合計數。
十一、如財政部對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有關會計確認和計量等事項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8. 銀行計提一般風險准備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來指從事證券源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
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准備。
一般風險准備按凈利潤的10%計提。
「一般風險准備」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提取風險准備時,貸記本科目;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提取的風險准備結余。
9. 計提的風險准備一般計提比例是多少
計提的風險准備一般計提比例是10%。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實施指南》的通知(財金[2007]23號)
十一、關於金融企業利潤分配的規定
《規則》第44條規定:「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關於一般准備金的提取。
……
主營擔保業務的企業,應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虧損,不得用於分紅、轉增資本。
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指導意見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提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准備。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准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管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資管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9)金融公司風險准備金計提擴展閱讀: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風險准備。「一般風險准備」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
二、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一般風險准備彌補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補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一般風險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