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信社與農商行的關系是什麼
農信社是農商行的前身啊,農商行是由農信社改制而來,而農信社改製成農商行已經是一個大趨勢了。
㈡ 農信社和農商行到底有什麼不同
一、性質不同
1、農信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專理、主要為社員提屬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農商行是一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二、經營范圍不同
1、農信社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農商行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
三、服務重點
1、雖然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
2、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四、規模
1、農村商業銀行行與農村信用社相比一般是規模更大和更具實力的。
2、農信社就是是農商銀行的前身,當農信社發展到一定程度,資產規模等達到一定標准,報中國銀監局審批,經銀監局同意之後可以改制為農商銀行。兩者有密切的聯系,但是也有很多不同。
㈢ 農商銀行,是農村信用社嗎
一個是股份制 一個是合作制。大點的農村信用社早改製成農商銀行,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不是一回事
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三農」的概念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農業比重很低,有些只佔5%以下,作為信用社服務對象的農民,雖然身份沒有變化,但大都已不再從事以傳統種養耕作為主的農業生產和勞動,對支農服務的要求較少,信用社實際也已經實行商業化經營。對這些地區的信用社,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㈣ 省聯社,農商行,農村信用社之間有什麼聯系
1,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兩種形態,可以說是向銀行轉化的兩個階段的形態。
2,農村信用社為最初服務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為適應於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農村商業銀行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
3,而省聯社則是管理它們的機構。
(4)農商行設立農信驛站金融服務點擴展閱讀:
1、大一統的農商行這種結構目前只存在於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都是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統的農商行作為一家獨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種模式下的農商行,與其他商業銀行沒有本質的差別,省聯社做為一個實體已經消失。
2、省聯社—縣級聯社二元體制這是目前絕大多數地方農信系統所採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縣級聯社作為獨立法人,共同出資成立省聯社,省聯社不作為經營實體,僅承擔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這種模式下,縣級聯社在法律上獨立,但在經營、管理上均受到省聯社諸多掣肘。
3、雙頭管理模型目前有兩個地區採取這種雙頭模型,一是廣東,深圳農商行不歸廣東聯社管轄,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濱海農商銀行也不歸天津農商銀行管轄(盡管天津也是大一統沒有省聯社的),甚至濱海(2007)比天津農商(2010)成立的還早。但出現雙頭模型的深圳和濱海,不僅在當地,甚至在全國都有其獨特的政治經濟地位,是其他地區難以模仿的。
4、省聯社整體轉型農商行唯一採用這一模式的是黃河農商銀行,前身為寧夏省聯社,2008年帶著直屬的銀川聯社轉型而來。黃河農商既是一個獨立法人實體,又通過控股的方式對下面19家縣級法人社承擔管理職能。簡單來說,黃河農商行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是農信系統改革不完善的典型。
㈤ 農村信用社什麼時候改成農商行
從2011年開始,到2015年已全部改成農商行。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5-2020年中國農村商業銀行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自2011年起,農村商業銀行每年新增數量均在120家以上。
截至2011年底我國農村商業銀行已增加到212家,較上年新增127家,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12年,不但地方銀行IPO迎來破題之年,農信社改制之路也快步前行。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5)農商行設立農信驛站金融服務點擴展閱讀: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
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㈥ 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
農信社,即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由轄區內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入股組成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
農信社最早的時候是在德國出現的,而我國的第一個農信社是1923年在河北成立的香河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第一家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立的契機是因為當時的中國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政府不再能夠調控穩定經濟。因此國內外愛國人士成立了華洋義賑團,成立了中國第一家農村信用合作社。這時候的合作社因為其自救互助的性質,在中國產生非常大的反響。此後,農信社如雨後春筍般在中國遍地開花。
總而言之,農商行是農信社的升級版。通過股份制改革,產權歸屬將更加明確,發展路線也將更加清晰。
㈦ 農商銀行跟農村信用社有什麼區別
農商銀行跟農村信用社的區別:
一、機構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簡稱,是農村根據自願原則組織起來的集體合作金融機構。特點為:由農民投資入股,資金優先服務於入股社員的貸款需求。
而中國的四大銀行卻代表
著中國最雄厚的金融資本力量,是國有控股銀行。國有四大行經歷了從建國之初,各自分工的專業銀行階段,到新世紀,各自基本成為綜合性大型上市銀行,並都躋
身世界500強企業的發展戰略;如今四大行的業務范圍都不再單一,共同朝著綜合性,國際化,現代化商業銀行的目標前進。
雖然農村信用社的運作特點和管理體制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無本質區別,但在資金實力方面卻遠遠弱勢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目前已發展為五大行。
另外,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
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
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因
此,農村信用社在資金的來源、分配和支出上也與四大行有著根本性的區別。
二、自身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