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是哪個部門發的 是人民銀行還是銀監會
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是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BRC)頒發。
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版職能個不相同:
銀監會: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
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貳』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屬於行政機關部門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含義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歷史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業務
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開市場業務、存款准備金、中央銀行貸款、利率政策、常備借貸便利。
監督稽核: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支付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支付體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監督者,中國人民銀行肩負「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等法定職責,建設運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等重要業務系統。
信貸服務: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實施引導、調控和監督,促使信貸投向不斷優化,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
徵信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對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總行的授權范圍內,履行對轄區內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經理國庫:央行經理國庫始於1985年。1985年頒布的《國家金庫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經理國庫。組織管理國庫工作是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從此,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庫管理中的基本定位得到了科學的、准確的表達。
『叄』 如何辦理人民銀行金融許可證!
金融許可證由總行統一設計、印製,各分行、營業管理部根據工作需要向總行申領。
內
總行頒發容(或換發)金融許可證需攜帶的文件材料:批准設立機構或重要事項變更(機構更名,遷址,變更注冊資本金、業務范圍、主要負責人等)的文件和分行、營業管理部的轉發文件,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或中心支行的介紹信;金融機構或其上級主管機構對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文件;因變更事項換領許可證的,還需交回原許可證副本;因機構更名,分立、合並申領許可證的,還需同時交回原許可證正本、副本;因許可證遺失、被盜、嚴重破損重新申領許可證的,需攜帶書面檢查、在人民銀行指定的報刊刊登的聲明、人民銀行的處罰文件和繳納罰款的收據。
分行、營業管理部、中心支行頒發(或換發)金融許可證的有關手續由各分行、營業管理部、中心支行根據轄內具體情況確定。
資料來源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許可證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肆』 中國人民銀行市級分行,是否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也是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這個行業中屬於上級管理部門,權利要比一般商業銀行大。
『伍』 中國人民銀行單位屬於什麼性質
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主要職能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四)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陸』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是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專抄門從事襲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柒』 人民銀行所頌發的資格證是同業金融機構證件嗎
人民銀行所頒發的資格證是否是同業金融機構證件,要看是申請的什麼業務,不同業務有不同的證照。
『捌』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銀行金融機構嗎
人民銀行嚴格講應該不屬於金融機構,它的職責是各商業銀行的清算銀行,或者說是銀行的銀行,有管理各金融機構的職責也有服務各金融機構的義務。如搭建各銀行間的清算系統,發行貨幣等等。
『玖』 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互聯網平台有哪些
條為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規範金融機構管理,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對各類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職責,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審批或干預審批。
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或經營金融業務的,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為其提供開戶、信貸、結算及現金等服務。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下列在境內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作銀行、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郵政儲蓄網點;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三)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融資公司、融資中心、金融期貨公司、信用擔保公司、典當行、信用卡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第四條金融業務是指存款、貸款、結算、保險、信託、金融租賃、票據貼現、副資擔保、外匯買賣、金融期貨、有價證券代理發行和交易,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金融業務。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冠有本規定第三條所列金融機構專用名稱,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稱或與其近似的名稱。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