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興起原因是什麼
一是互聯網和網購人口眾多。2005年,中國網民數量11100萬人,普及率只有8.5%;2010年,網民45370萬人,普及率上升到34%;2014年,網民達64875萬人,普及率達47.9%。到2015年5月,中國網民已達6.68億人,比整個歐盟的人口還多。電子商務改變了絕大多數中國人的生活,網購規模年年創新高。2015年,僅天貓「雙十一」一天就創下交易額912億元,而2015年美國的「黑五」當天網購的銷售額僅相當於174億元人民幣,為天貓的19%。
二是科技及互聯網技術的階段性成熟。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垂直搜索引擎四大技術是公認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四大技術支柱。
三是日益增長的中小微企業及個人投融資需求一直得不到很好滿足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市場基礎。我國小微企業約佔全國企業數量的90%,創造80%左右的就業崗位,約佔60%的GDP和約50%的稅收,但截止到2014年底,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企業貸款的比例公為30%。
四是居民財富收入增長帶來的理財需求。2013年底,中國個人持有可投資資產額達92萬億元,越過30%的中國消費者將收入的25%左右投入儲蓄,而儲蓄率在其他國家往往不到10%。老百姓手中的錢多了,理財需求市場大了,不同層級的人有不同的理財需求,迫切需要新的金融業態提供更廣泛的產品滿足不同需求,傳統銀行對20%的有錢人提供的產品多些,不太關注80%大眾(儲蓄不多人)群體的需求。
五是上升到國家戰略受到政府高度重視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政策和大環境基礎。互聯網金融於2014年、2015年兩次寫入總理政府工作報告,總理多次肯定互聯網金融業態,明確提到「互聯網金融異軍突起」和要求「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從監管上看,允許先做業務後逐步規范發展的監管政策給了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間。這在國外是很難見到的。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中國人民銀行等10家單位聯合發文中對互聯網金融的作用或意義作了如此表述: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
近幾年來,隨著「互聯網+」浪潮的推進,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呈現一波接一波的熱潮。但是在這種熱潮中出現了許多亂象,如P2P「跑路」平台增加、借貸金額達數百億元的大型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資、不計成本巨資做廣告、業務員不良營銷等。現在該是對互聯網金融熱潮進行冷靜思考的時候了,只有理性對待互聯網金融熱潮,才能使其步入健康規范發展的軌道,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最近被曝光的「e租寶」案例,顯示了網貸行業從「熱」到「冷」的「悲喜劇」。2015年12月16日晚,北京警方通過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布消息稱,「e租寶」網路金融平台及其關聯公司涉嫌犯罪問題被依法立案偵查,警方對相關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對涉案資產實施了查封、凍結、扣押。「e租寶」成立僅逾一年半時間,其累計投資金額就超過700億元,如果其涉嫌犯罪問題被查清、得到處罰,那麼將給投資人帶來較大的損失。
創新需要冒險。因此互聯網金融既能創造支付寶和余額寶這樣的神話,也會發生各類互聯網金融平台破產甚至「跑路」等嚴重問題。而導致後者的根源就在於對風險的控制跟不上業務的快速發展。鑒此,在推動互聯網創新的過程中必須要以做好風險管理為前提。
㈡ 我國互聯網金融興起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國內對屍體金融管制太嚴導致國內金融投資渠道太少,民眾手裡的熱錢沒有更多的辦法去理財
㈢ 互聯網金融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如何在網路知道答題
㈣ 網路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
互聯網金融迅速崛起,輕而易舉地獲得了公眾的青睞。「革命者」的形象固然是一種優勢,也意味著不確定性。互聯網並不能消除金融領域內在的風險,只是使之參入某種特性有了新的表現形式,甚或也帶來了新的風險種類。
這是新近發布的首部《互聯網金融藍皮書》的核心觀點之一。它由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國電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浙江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編寫而成。他們審慎的觀點對於當前熱得發紅的互聯網金融無疑是一針清醒劑。
在藍皮書編著者看來,互聯網金融主要面臨四大風險。
法律監管與保障的缺乏
藍皮書稱,我國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的規制對象主要是傳統金融領域,由於無法涵蓋互聯網金融的眾多方面,更無法貼合互聯網金融的獨有特性,勢必會造成一定的法律沖突。如有關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企業准入標准、運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認證等方面,尚無詳細明確的法律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極易遊走於法律盲區和監管漏洞之間,進行非法經營,甚至出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現象,累積了不少風險。網民在藉助互聯網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將面臨法律缺失和法律沖突的風險,容易陷入法律盲區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最近,銀行大戰余額寶,背後凸顯的就是規則的缺乏。盡管阿里賣萌式的回應被「轉瘋」,可是基本的問題卻沒有回應。P2P貸款的法律困境也相當顯著。
根據人民銀行2011年4月發布的《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定義: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非法集資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的四個基本特徵。非法集資包括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目前,P2P平台的債權轉讓模式和優選理財計劃模式,就是亟須引起關注的互聯網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債權轉讓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對期限和金額進行雙重分割,由第三方個人(專業放貸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該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此時P2P平台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不再是獨立於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設定的標准,是否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核心問題在於資金流轉行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債務或股權關系,專業放貸人是否有先獲取資金放貸再轉讓債權的行為,是否將向社會公眾吸收的存款劃歸自有賬戶名下,是判斷是否觸及法律底線的標准。由於目前尚未有法規出台,P2P非法集資的邊界並未明確。
模式創新契合難
近年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大部分因為與金融市場環境不相適應,與客戶具體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敗。國內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模仿國外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時,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發生扭曲和異化,無法取得如國外同類企業一樣的商業成就。
藍皮書以數銀在線為例指出,互聯網金融某種原創的發展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脫離現實社會經濟狀況,最終發展瓶頸導致失敗的風險。有「在線貸款超市」之稱的數銀在線,由數字金融服務(杭州)有限公司運營的數字金融服務中心於2009年7月成立,為契合金融危機後浙江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產生。作為全國首家B2C模式貸款平台,數銀在線致力於為企業和個人量身打造全方位的貸款解決方案。從2008年開始進入研發階段,共擁有49項專利技術,美國Forbes評估其為未來3年最具爆發性成長潛力的互聯網企業。數銀在線享受多款政策支持,不僅集成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為融資機構提供信用輔證,還是首家獲得銀監會核發牌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國內唯一引入人民銀行個人身份認證系統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但在2013年,因模式過度創新和管理營運問題導致流動性危機,創辦4年後破產。此前,由於長期找不到穩定的盈利點,數銀在線不斷調整業務方向,如游戲開發、廣告開發等,但業績不佳。
回頭看數銀在線的模式,在理論上雖然是可行的,現實運營過程中卻發生各種弊端,最大的缺陷是持續盈利模式模糊,過度依賴銀行等外部金融機構。數銀在線採取向銀行收取傭金的方式來獲利,相當於把對利潤來源的控制權直接交給銀行;貸款審批和發放的流程是由銀行來完成的,主動權掌握在銀行手中,難以獲得較大話語權;而正規金融機構對互聯網借貸行業採取的是壓制策略,導致數銀在線盈利明顯不足。此外,下游的用戶規模增長有限,成功貸款的客戶,下次申貸時很可能直接和銀行對接,使數銀在線失去了業務支撐。
「 可見,互聯網金融機構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大,如果某種原創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不切合經濟實際、不符合客戶需求,將無法實現持續盈利,即使條件再好,也將因為模式創新風險而走向失敗。」藍皮書稱。
安全風險涉及每個人
互聯網的技術風險顯而易見。計算機病毒可通過互聯網快速擴散與傳染。一旦某個程序被病毒感染,則整台計算機甚至整個交易互聯網都會受到該病毒的威脅。在傳統金融業務中,電腦技術風險只會帶來局部的影響和損失,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技術風險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系統性風險,進而導致體系的崩潰。
另外,互聯網金融平台因技術缺陷在某些特殊時刻無法及時應對短時間內突發的大規模交易也會產生不良後果。該風險主要存在於「七夕」、「雙十一」、「聖誕節」等傳統電商打折促銷日。由於巨量網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個時點,數據量遠超於日常基準數量,極易出現系統不穩定、伺服器故障等問題。淘寶、天貓、聚劃算以及京東、當當等都是直接參與一日促銷的主力電商,在過往幾年的大促銷活動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頁面崩潰、下單系統無法打開、銀行支付系統擁堵等情況。
不過,藍皮書強調的卻是數據安全風險。隨著數據的爆炸式增長,海量數據集中存儲,能夠方便數據的分析、處理,但安全管理不當,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丟失、損壞。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日益發達,對信息的竊取已不再需要物理地、強制性地侵入系統,因此對大數據的安全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6月18日,美國萬事達、VISA和運通公司主要服務商的數據處理中心網路被黑客程序侵入,導致4000萬個賬戶信息被黑客截獲,使客戶資金處於十分危險的狀態。2012年,我國最大的程序員網站CSDN的600萬個個人信息和郵箱密碼被黑客公開,引發連鎖泄密事件;2013年,中國人壽80萬名客戶的個人保單信息被泄露。這些事件都凸顯出大數據時代,互聯網金融領域數據管理安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再者,互聯網已成為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現代社會各個領域對數據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互聯網逐漸成為主導性數據傳播方式。互聯網的安全運行成為維系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如黑客攻擊英國政府機構網站而導致該國信息泄露,以及美國「棱鏡」斯諾登事件等案例,顯示出國家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要性。互聯網金融涉及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內容,大量的互聯網金融數據既能反映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狀態,還可能被利用以直接影響公眾的日常生活和民眾意識。該系統一旦出現漏洞,國家金融經濟體系都將陷入癱瘓狀態,國家安全也將因此受到損害。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海量大數據關乎國家利益,應更加重視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問題。
市場風險的互聯網之「險」
市場風險是傳統金融體系固有的風險。作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領域結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的市場風險有其獨特的一面。藍皮書指出,由於便捷性和優惠性,互聯網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發放更多的貸款,與更多的客戶進行交易,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發揮資金周轉的作用,沉澱資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處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由於缺乏有效的擔保和監管,容易造成資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動性管理,一旦資金鏈條斷裂,將引發支付危機;網路交易由於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業務活動在虛擬世界進行,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通過互聯網聯系,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就會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風險極大。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不高,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技術都沒有跟上模式創新與仿照,現有多種模式偏離「互聯網金融」核心。社會信用體系還處於完善階段,較難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對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進行准確評價。
以P2P為例,P2P平台一般強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礎資料,自願提供財產證明、學歷證明等詳細信息。一方面,此類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隱瞞不利己的信息,導致P2P平台在選擇客戶時處於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獲取的資料存在滯後性、片面性,不構成「大數據資源」。美國有完備而透明的個人信用認證體系,個人信用記錄、社會保障號、個人稅號、銀行賬號等材料可以充分驗證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獨立、權威的信評公司通過高科技技術手段,提供信用評分和信用管理服務,廣泛地服務個人貸款客戶、小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因而美國的P2P平台真正屬於互聯網金融模式,極具發展優勢。
藍皮書認為,我國金融業要真正邁入互聯網金融時代,必須依賴數據的大量積累和大數據處理能力的不斷提升,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信用問題,實現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風險的分散,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特色服務和更多樣化的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尤其是使小微企業、個體創業者和居民等群體受益。此外,信用體系建設是互聯網金融機制體制創新的重要配套措施和組成部分,應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彌補互聯網金融現有大數據資源的不足。同時,互聯網信用體系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應當成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
㈤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成因有哪些
互聯網的技術特點決定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性,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金融風險擴散速度較快。無論是第三方支付還是移動支付,包括P2P、大數據金融、眾籌平台、信息化金融等在內的互聯網金融,都具備高科技的網路技術所具有的快速遠程處理功能,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務提供了強大的IT技術支持,反過來看互聯網金融的高科技也可能會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在傳統的紙質支付交易結算當中,對於出現的偶然性差錯或失誤還有一定的時間進行糾正, 而在互聯網金融的網路環境中這種迴旋餘地就大為減小,因為互聯網或者移動互聯網內流動的並不僅僅是現實貨幣資金,而更多的是數字化信息,當金融風險在短時間內突然爆發時進行預防和化解就比較困難,這也加大了金融風險的擴散面積和補救的成本。
二是金融風險監管難度較高。對應的較高的互聯網金融技術環境中存在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對於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控和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聯網金融當中的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等的交易和支付過程均在互聯網或者移動互聯網上完成, 交易的虛擬化使金融業務失去了時間和地理限制, 交易對象變得模糊,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由於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信息不對稱, 金融監管機構難以准確了解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實際情況, 難以針對可能的金融風險採取切實有效的金融監管手段。
三是金融風險交叉傳染的可能性增加。傳統金融監管可以通過分業經營、設置市場屏障或特許經營等各種方式,將金融風險隔離在相對獨立的領域。而互聯網金融中的這種物理隔離的有效性相對減弱,尤其是防火牆作用可能因網路黑客等破壞而衰減,因此「防火牆」的建設更需要加強。隨著我國多家金融銀行機構的綜合金融業務的開展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業主與客戶之間的相互滲入和交叉,使得金融機構間、各金融業務種類間、國家間的風險相關性日益增強,由此互聯網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的突發性較大。
在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數據金融、眾籌平台、信息化金融機構等為主要模式的互聯網金融中,一些超級金融集團利用國際互聯網金融交易網路平台進行大范圍的國際投資與投機活動, 這些集團既了解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又能利用法規差異逃避金融監管,獲取監管套利。這些機構本身既擁有先進的通訊設施,又掌握巨額資金,並有一定的操縱市場及轉嫁危機的經驗和能力,需要防控這些機構利用互聯網來加大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和突發性。
㈥ 中國互聯網金融爆發原因是什麼
利益驅使。最主要還是在互聯網發展迅速的大環境下,互聯網技術越來越成熟,加之老百姓確實是有這方面需求。謝謝。
㈦ 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原因是什麼
互聯網的發展帶來了金融交易技術,交易結構的改變
㈧ 互聯網金融如何產生的
互聯網金融(
fin)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已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網路借貸、企業融資等多階段,並且越來越在融通資金、資金供需雙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傳統金融業務的核心。
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
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已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個人貸款、企業融資等多階段,並且越來越在融通資金、資金供需雙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傳統金融業務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