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的營業執照上有什麼
執照內容包括了申請機構的名稱、組織、資本總額、成立日期、營業范圍、存立年限、存在地、董事、監察人等詳細信息。
部分內容解析:
營業范圍
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匯兌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代理發行、兌付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代理買賣外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特定業務。
辦理協定存款;辦理個人存款證明服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辦理網上銀行業務;從事銀團貸款業務;辦理小額貸款業務;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貼現;從事同業拆借;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
成立日期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國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准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新版營業執照,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新版營業執照將印製國徽、邊框、標題(營業執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登記機關公章、年月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等內容,列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號碼、記載事項名稱及內容、二維碼等內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報提示語。
(1)金融機構產權擴展閱讀:
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申請設立登記時須提交的文件、證件
1、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 職業證明(退、離休證明,退職證明,下崗職工證明〈復印件〉,失業人員出具社區管委會證明);
3、 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屬公有產權的出具產權單位證明,私有房產出具私有產權證〈復印件〉,出租的出具雙方租賃協議書及出租產權證〈復印件〉);
4、 個人合夥經營的,出具合夥協議書;
5、 有關技術行業證件:
6、 主要行業前置審批證件:
(1) 從事刻字、印刷業的,須經公安部門批准,並且取得《刻字業安全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
(2) 勞動就業證明(外來人口);
(3) 暫住證(外來人口)。
❷ 試論述金融機構的功能及經濟運作的作用
功能:襲
融資功能
本來意義上的金融市場即是純粹資金融通意義上的市場,它與貨幣市場相對稱,是長期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因此,資金融通是它的本源職能。
配置功能
是指金融市場通過對資金流向的引導而對資源配置發揮導向性作用。金融市場由於存在強大的評價、選擇和監督機制, 而投資主體作為理性經濟人,始終具有明確的逐利動機,從而促使資金流向高效益部門,表現出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
產權功能
金融市場的產權功能是指其對市場主體的產權約束和充當產權交易中介方面所發揮的功能。產權功能是資本市場的派生功能,它通過對企業經營機制的改造、為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傳遞產權交易信息和提供產權中介服務而在企業產權重組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作用:
便利投資和籌資。
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和流量,促進資本集中並向高效益單位轉移。
方便資金的靈活轉換。
實現風險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有利於增強宏觀調控的靈活性。
有利於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和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
❸ 什麼是投行
投行指的是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中主要的金融中介,其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
❹ 去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需要注意什麼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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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專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屬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❺ 對商業銀行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1.法律明確要求分業經營,並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 股票業務是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都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很顯然,這里的規定明確地限制了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股票業務。
2.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規定並未對「股票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其范圍可以理解為極為廣泛,也可以狹義地理解。但從國內實踐來看,目前是傾向於廣義的理解。商業銀行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從事發行、承銷股票等業務。這種含糊界定為商業銀行間接地涉及股票市場埋下了潛在的障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從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務,如「銀證通」、「銀證轉賬」等。為避免對「股票業務」理解不準確,筆者認為立法應對股票業務進行准確界定,最好在即將完成的《商業銀行法》修改中得到體現。
3.另外,我國《證券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禁止混業經營的基本法律原則。 二、法律對銀行進入債券市場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商業銀行進入債券市場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商業銀行法》在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作一般性規定時,明確肯定了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這里只涉及到兩類債券,即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對於企業債券則未涉及。
❻ 不動產權證抵押給非金融機構房地局需要走什麼流程
可以抵押!
民間借貸也可以用房屋作為抵押物的;
個人與個人 個人和公司 公司和公司均可用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完成融資程序;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❼ 金融機構知識產權維權的特點是什麼有何難點
金融機構知識產權維權可能有幾個問題:1、涉及內容多,最容易涉及的可能是軟體、商標,還可能涉及專利等;2、涉及面廣;3、影響大。
❽ 房產證抵押貸款和按揭有什麼區別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回比如個人住房、家答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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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貸款買房房產證什麼時候能辦,拿到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有了產權證後,不僅可以長期住下去,而且可以出租、轉讓、交換、贈予、繼承和*押,遇到建設拆遷時可以得到補償。如果沒有房產證,上述行為都屬於不合法的,當個人房屋權益受到侵害時,也不能依法受到國家保護。
房產證一般多久能拿到 買房後多久能拿到房產證?
買房後多久能拿到房產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辦理房產證如何維權
一、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第3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的規定,對於逾期辦理房產證行為的違約金,由於在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仍應繼續履行辦證義務,具有懲罰性。
二、我國對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規定的比較明確,即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的內容來辦;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付息,參照標準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三、對於逾期辦證的違約金約定過低,買房人如何維權,意見如下:
1、在買房人能夠舉證證明逾期辦證損失的情況下,買房人可以實際損失為限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增加違約金。
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8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在逾期辦證違約金約定過低的情況下,買房人有權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情況,要求增加違約金。
2、買房人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下,違約金的計算建議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違約金。
理 由
(1)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對買房人權利的實現會有重大影響。
我國關於房地產登記的效力採取的是成立要件主義。即房地產權利的轉移和設定在登記之前只體現債權的存在,在登記之後才能認為是完成了產權轉移或權利的設立。因此,在辦理房產證之前,買房人只能得到債權的保護,而得不到物權的保護。由於登記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登記的遲延毫無疑問會影響買房人權利的實現,體現在不能辦理房屋*押登記取得新的資金、不能根據需要隨時出售房屋、並且會面對房屋被出賣人*押、再次出售的風險。
(2)房地產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比較復雜,但多是由於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定的過錯所導致:
如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房地產開發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章建房;房地產開發商不能提供規定的資料,如不能提供竣工驗收的證明;其他一些原因,如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將代收的公共維修基金上繳,沒有將*押權注銷等情況。
(3)買房人難以舉證證明實際損失的情況,往往是買房人對逾期辦證的損失難以確定,加大了買房人的舉證難度或提高了舉證成本。
比如買房人由於生活或工作的變故,急需資金,如果房屋具有權屬登記證書則能順利的將房屋*押或出售;而對未辦證的房屋,買房人就不能將房屋*押,出售的價格也會打折扣,這甚至會影響到買房人失去好的**機會,並且這種損失難以確定。但買房人若提供上述相關的證據,並要求證據達到「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舉證難度較大或舉證成本太高。
(4)既然有司法解釋對遲延辦證未約定違約金和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規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標准,那麼在違約金約定過低的情況下可以參照適用上述標准,這樣一方面有利於維護買房人的合法權益,減輕了買房人的舉證難度;另一方面有利於督促房地產開發商嚴格依約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手續;再者也利於司法實踐的操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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