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用卡逾期一次、多久徵信報告可以消除
當今社會其實也是一個物質社會,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現實世界的誘惑實在是太多了,尤其是現在先花錢後還款的消費方式,雖然給消費者帶來的很大的便利,但其實也是一把雙刃劍,很多人會因為花錢時的盲目透支,導致還款無力。最後產生信用卡的逾期行為,而且逾期的危害大家也都知道,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各種麻煩。
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如果您的信用報告反映您是一個按時還款、認真履約的人,銀行肯定喜歡您,不但能提供貸款、信用卡等信貸服務,還可能在金額、利率上給予優惠。想了解更多有關信用卡攻略。
B. 省唄借款記錄會上徵信嗎
沒有逾期不會上徵信,省唄借款逾期是會上徵信的。
省唄逾期記錄會被提交到回人行的徵信記錄度,影響你答的個人信用記錄和眾多金融業務辦理。
徵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這些行為將影響個人未來的經濟活動,這些行為體現於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是人們常說的「信用記錄」。
(2)金融機構收取滯納金擴展閱讀
上徵信黑名單的原因:
只要逾期,銀行還款記錄便會有所體現。不過,只有惡意逾期才會進入銀行「黑名單」。多數情況下銀行是這樣規定的: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還款。超過這個標准,便會影響個人貸款、房貸、車貸等業務。
這個上限很容易達到,如果出差或者有事,忘了當期有刷卡,3個月不還,就能上黑名單了。但是朋友們要記得,如果因為自己出差產生逾期,一定要及時聯系銀行客服進行溝通。這個很關鍵。
C. 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是什麼意思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可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滯納金的特點:
1、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3、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
(3)金融機構收取滯納金擴展閱讀:
各國法律對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認定並不一致,大體包括以下幾種:
1、損害賠償說
該說認為,稅收債務是一種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之債。當清償期屆滿時,如果納稅人不能如期履行義務,就會構成遲延履行,進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需要通過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方式加以彌補。基於此,滯納金的比例不能太高,雖然其可以高於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處罰說
該說認為,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於納稅人未及時繳納稅款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滯納金具有懲罰性,滯納金即罰款。
3、行政秩序罰說
依照此說,滯納金是對納稅人過去違反稅法義務行為的制裁。如果按照這種理解,滯納金與罰款實際上沒有任何差別,將滯納金列入稅收附帶債務也沒有合理性可言。
4、損害賠償兼行政執行罰說
該說認為,滯納金主要是一種遲延履行的損害賠償,但同時也兼有行政執行罰的性質。如果滯納金只是一種行政執行罰,那麼在徵收滯納金的同時,還應該加計利息。然而實際上,滯納金與利息從來不會同時課征。
D. 信用卡欠款1萬2逾期三個月會被起訴嗎
銀行可以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規定: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4)金融機構收取滯納金擴展閱讀:
信用卡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
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依照《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除了實施上述四種行為之一以外,還必須具備數額較大的要件。如果數額不大,即使有上述行為,也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起點可以參照此規定以5000元為宜。
E. 信用卡欠款2萬被起訴收到法院傳票怎麼辦
信用卡欠款2萬被起訴收到法院傳票應馬上還錢,讓銀行撤訴。
如果不回及時還錢,有可能構成惡答意透支罪。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將惡意透支行為規定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其構成要件為:
1、持卡人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盜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則構成盜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而不構成惡意透支;
2、持卡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佔用銀行資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觀上已實施了惡意透支行為,對發卡銀行造成經濟損失;
4、持卡人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歸還,且數額較大或時間較長達到刑罰處罰的。
(5)金融機構收取滯納金擴展閱讀: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起訴必須是宵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F. 信用卡欠款七千多,要坐牢嗎
惡意透支是要坐牢的。
1、換了電話應主動通知銀行,及時變更在銀行登記信息。因銀行不清楚你動機是故意逃避債務還是無心之失。
2、持卡人與直系親屬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信用卡申請時如果直系親屬沒有擔保,是不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
3、信用卡欠款不還,時間長、數額較大就會坐牢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一般來講,信用卡逾期3個月以上,可以視為因惡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詐騙。信用卡逾期不一定坐牢。這時取決於持卡人的還款態度和誠意尤其。如果欠款人和銀行人員好好溝通,承認自己並不是故意不還,先還一部分本金,並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就可以避免不上銀行的黑名單。
(6)金融機構收取滯納金擴展閱讀: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1、持卡人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盜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則構成盜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而不構成惡意透支。
2、持卡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佔用銀行資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觀上已實施了惡意透支行為,對發卡銀行造成經濟損失。
4、持卡人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歸還,且數額較大或時間較長達到刑罰處罰的。
對於符合上述構成要件的惡意透支行為,應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追究惡意透支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於不符合上述犯罪行為構成要件的,可依照我國《民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追究惡意透支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G. 我信用卡欠款25000律師跟我說我已經被網上通緝了,我會不會真會坐牢啊
信用卡欠款逾期不還會涉嫌信用卡詐騙,無法償還的話是會坐牢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解決辦法就是盡快還款。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金融機構收取滯納金擴展閱讀:
一、行為方式
惡意透支行為包括兩種基本行為方 式: 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即超過信用卡章程的規定或者發卡銀行的允許透支。
二是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歸還本息。一般來說,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將在發卡銀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 影響 持卡人的個人信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解釋》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於善意透支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一,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裡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第二,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佔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於「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合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後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表現。
第三,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第四,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最後,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對應刑責:100萬以上可判無期
數額 定性 刑責
1萬~10萬元 數額較大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0萬~100萬元 數額巨大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00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下發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