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稅率
貸款利息收入來一般納稅人企源業增值稅稅率為6%,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1)金融機構利息增值稅計算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2. 利息稅率的計算公式
利息稅的計算公式:利息稅=利息*利息稅率。我國現行回所謂「利息稅」實際是答指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停徵或減免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對經濟具有一定的調節功能。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徵收利息稅。
3. 為什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內國范圍內全容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准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3)金融機構利息增值稅計算擴展閱讀:
免徵增值稅要求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3、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4. 金融機構的利息支出增值稅能抵嗎
第二十七來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自銷項稅額中抵扣: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根據「貸款服務」的注釋,接受貸款服務,是指接受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服務,包括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支出,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支出、信用卡透支利息支出、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支出、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支出,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支出以及接受以貨幣資金投資支付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的支出。
5.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的規定如下:
1、營改增後金融業和生回活服務行業一答般納稅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稅率是6%。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3、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4、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5、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6. 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計算增值稅
銷項稅:銀行的收入是含稅的,所以要用不含稅的金額乘以稅率,所以銀行應繳納的銷項稅=(5000+3000)/1.06*0.06=452.83萬元
進項稅:因為取得的進項50萬元是免稅項目,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所以進項稅額=(200-50)*0.17=25.5萬元
所以應繳增值稅=452.83-25.5=427.33萬元
7. 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70號)規定: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