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金融機構貸款形式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情形。 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或在詐騙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詐騙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 對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注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共同犯罪中採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採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貪污,就應依貪污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如是侵佔就應以職務侵佔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佔罪的共犯處之。
Ⅱ 請問,銀行普通客戶經理跳槽至其他金融機構,由於之前銀行強迫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需要賠付巨額資金!
普通客戶經理簽訂這種協議,法律上是不認可的,競業禁止協議不是單方面的懲罰條款,也是需要補償條款的。
再者,銀行有這份心思和每個跳槽的員工打這種官司?又有幾家銀行搞得清楚員工的跳槽去向呢?所以競業禁止協議和普通員工簽訂是沒任何意義的事情。至少在我工作過的三家超大型銀行,連行長級別的人都沒簽訂過這種協議。
Ⅲ 金融機構記錄的冠字型大小碼信息至少應包含多少個要素
金融機構記錄的冠字型大小碼信息至少應包含「6個」要素,分別是:幣值、業務類型、機具內編號、容日期、時間、版別。
冠字型大小碼管理系統是為了滿足人民銀行對冠字型大小碼集中管理監管要求,建立統一資料庫,將清分機、A類點鈔機、取款機、存取款一體機採集數據集中存儲,實行統一管理,至少保存三個月,以方便總行、網點、客戶進行數據檢索。
(3)某金融機構的500名員工至少擴展閱讀
客戶通過取款機辦理的取款業務實現冠字型大小碼查詢。不遲於2015 年底,通過櫃面及自助渠道完成的每一筆存取款業務,都能實現冠字型大小碼查詢。
冠字型大小碼數據由各網點自行管理,每日將數據導入至網點一台電腦中保存,可接觸數據人員較多,未能設置檢索許可權,無法保證冠字型大小碼數據的安全性。
冠字型大小碼數據保存在現金處理設備配備的存儲器中,每日插拔導出數據的模式,易發生存儲器感染病毒或損壞,無法保證冠字型大小碼數據的完整性。
冠字型大小碼數據要求由每日導出工作由網點工作人員進行,個別數據未能實現每日導出,無法保證數據的及時性。
Ⅳ 固定資產都包括哪些
固定資產是指: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2、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07年新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的認定價值限製取消,只要公司認為可以的且使用壽命大於一個會計年度的均可認定為固定資產,按照一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4)某金融機構的500名員工至少擴展閱讀: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
(1)企業為在建工程准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並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2)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
第一,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採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負荷聯合試車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負荷聯合試車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其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凈損失,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屬於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不屬於籌建期間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Ⅳ 500名左右員工的企業算是怎麼樣的規模
我國目前是將獨立納稅人上年度繳納增值稅500萬元、營業稅100萬元、消費稅100萬元、所得稅500萬元等作為本年度重點稅源企業(國稅總局標准)來實施監控管理,也就是國稅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所確定的大企業標准。 同時各省市大企業篩選參考標準是:(1)注冊資本大於1000萬美元的涉外企業;(2)跨國關聯交易總額大於2億元人民幣的企業;(3)營業收入大於5億元人民幣的企業;(4)國稅總局、各省稅務局定點聯系企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5)總部在省內的金融、保險和證券類企業,以及總部在省外的省市級金融、保險和證券類企業;(6)在境外上市的企業;(7)世界500強在境內投資的企業;(8)外國企業;(9)在境外有較大規模投資和在避稅港投資的企業;(10)省市稅務機關共同認定的特定企業。 你公司年營業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符合省市大企業選定標准中的(3),因此應認定為大企業。至於你公司上市後的市值應按上市公司標准、上市資產份額等綜合因素來確定
Ⅵ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Ⅶ 金融機構員工的內部訴求要怎樣滿足
員工在內部營銷關系中具有雙重身份,他們既是內部營銷的對象也是內部營銷的實施者內,只有了解容他們的需求、願望,開展內部營銷才可達到預期效果。
按照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員工的需求層次從低級到高級分為五個層次,以銀行為例,應按層次滿足員工的需求:第一是生活需求:銀行為員工提供薪酬和工作環境。第二是安全需求:銀行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保險計劃和公積金計劃。第三是社會需求:銀行對員工採用友善的管理作風、強調團隊精神、舉辦活動等。第四是受尊重的需求:銀行給予員工獎勵晉升、專業認可的機會。第五是自我實現的需求:銀行提供有利於員工發展的環境,使員工潛質能得到自由發揮,並有創新機會。
Ⅷ 什麼是開工率
固定資產比重越大的企業越要重視開工率
開工率是企業產能的利用程度,可以用設備使用比例或生產人員出工比例來計算。由於企業一般都是以銷定產,根據銷售訂單來確定生產量(因為不按照訂單盲目生產,存貨積壓將佔用流動資金,流動資金全部沉澱在存貨之後,最終生產也無法進行下去),所以開工率(生產情況)反映了企業的產量,反過來也反映了企業的銷量,決定了企業是否能達到盈虧平衡。
而開工率(產量)的變動,通過經營杠桿放大了企業的盈虧,所以固定資產比重越大(經營杠桿越高)的企業越要重視開工率,以使產量(銷量)超過盈虧平衡點。
一、從盈虧平衡角度要重視開工率
1、盈虧平衡要求生產須達到最低產量(銷量)
計算利潤的公式:
利潤=單價*銷量—變動成本*銷量—固定成本。
令利潤等於零,此時的銷量為盈虧臨界點的銷售量。
0=單價*盈虧臨界點銷售量—單位變動成本*盈虧臨界點銷售量—固定成本
盈虧臨界點銷售量=固定成本/(單價—變動成本)
假設某企業生產一種產品,單價200元,單位變動成本120元,固定成本1600萬
元/月,
盈虧臨界點銷售量=16000000/(200-120)=200000件/月
如果低於盈虧臨界點銷售量,那麼產品的銷售收入減變動成本,將無法覆蓋其固
定成本,造成虧損。【來源於「風控技術」公眾號,轉載請註明來源】
2、固定資產比重越大,盈虧平衡點也越高,開工率也要越高
固定成本包括:折舊攤銷、行政管理費用(如供熱、水電費)、工資、利息支出、
租金、研發費、保險費等。固定資產比重越大,固定資產折舊越高,固定成本也
越大,相應的盈虧臨界點銷售量也越高,開工率也要越高。
二、高經營杠桿企業受開工率(產量)變動影響更大,所以固定資產比重越大的企業
越要重視開工率
1、固定資產比重越大,經營杠桿越高,經營風險越大
(1)因為「總成本=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固定資產比重越大,固定資產折舊
越高,固定成本也越大,變動成本也越小,所以經營杠桿系數也越大。
經營杠桿系數=(營業收入-變動成本)/(營業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
=(營業收入-變動成本)/(營業收入-總成本)
(2)經營杠桿系數越大,意味著銷售數量一定幅度的變動,將引起息稅前利潤更
大幅度的變動。比如經營杠桿系數為3,當銷售數量增長10%,息稅前利潤將
增長30%;反之,當銷售數量減少10%,息稅前利潤將減少30%,這就意味著
經營杠桿將放大企業的盈利或虧損,經營風險也隨之越大
經營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變動量/息稅前利潤)/(銷售數量變動量/銷售數量)
因此,變動成本比重較大的企業如勞動密集型企業,經營杠桿系數低,經
營風險小;相反,固定資產比重較大的企業如資本密集型企業,經營杠桿系
數高,經營風險就大。【來源於「風控技術」公眾號,轉載請註明來源】
2、高經營杠桿企業維持產量,保持較高開工率,對企業盈利非常必要
對於高經營杠桿的企業來說,企業開工率的增減,將成倍的放大企業的盈虧,
所以開工情況非常重要。
現場調查中,可以將企業的開工情況與過去開工情況相比,也可以和同行業
企業相比,還可以和企業的設計產能相比,從而發現企業的變化或差距。但也要
注意防範企業為應付調查,偽造生產現場,造成生產紅火的假象。
但是產能利用率多少才算合適的呢?有的觀點認為,「一般情況下,產能利
用率大於85%時,企業生產經營正常(100%的開工率只是理想狀態);產能利用率
小於70%,企業開工不足,生產經營較差。當產能利用率環比出現大幅下降時,說
明生產經營出現重大變化,應特別關注」(見何華平《一本書看透信貸》第209
頁)。
三、調查實例。
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主要產品為冷軋薄板和冷軋窄帶鋼,年產能70萬噸,是某區域最大的冷軋薄板生產企業之一,獲得了「全國冶金行業質量穩定合格保障誠信實施企業」等榮譽。
某金融機構於2014年3月份,對該公司經營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一、企業經營情況不夠理想。據企業財務人員介紹,企業有將近500名員工,實行三班倒,但調查當天車間工作人員不到60人;在半天調查期間,沒有看到一輛貨運車輛進出廠區;僅有三條薄板生產線開工,窄帶生產線及大部分退火爐停產;抵押給另一金融機構的貨物(窄帶鋼),市場價格嚴重下滑,部分貨物生銹嚴重,說明已放置較長時間。二、查賬中發現,企業2014年二月份成品出庫冷軋薄板不到6000噸,相比企業70萬噸的年產能差距巨大。三、對其他金融機構授信情況進行了解發現,某一主要授信金融機構(授信1億)出現壓縮授信的情況。【來源於「風控技術」公眾號,轉載請註明來源】
該金融機構對相關情況進行分析後,認為隨著鋼鐵行業持續的低迷,該企業實際經營已經嚴重下滑,加之其他金融機構對鋼鐵行業授信也將非常謹慎,貨物質押貸款極有可能壓縮甚至退出授信,因此決定不與該企業合作。不久之後,該企業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出現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