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資並購安全審查制度
2月3日,國務院辦公室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內審查制度的通知》容,規定並購安全審查的范圍包括: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製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等。
《通知》並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上述行業和領域的境內企業、且取得實際控制權的,才需要進行安全審查。而一般的參股投資不涉及實際控制權的轉移。
這里有相關的介紹:
http://news.sina.com.cn/c/2011-02-17/045621967227.shtml
② 我國決定從今年3月起實施《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在國務院領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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