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綠色貿易壁壘對策研究"與"論中小投資者之保護"兩個 論文題目求大家幫我選一個,順便給點資料,高分
綠色貿易壁壘對策研究
沖破綠色貿易壁壘,實現中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傅爾林(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系)副教授,廣東 )
[內容提要]本文認為,盡管綠色壁壘帶有很大的主觀性,有的綠色壁壘也違背了WTO的規則,但總的來說,綠色壁壘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精神,它起到了保護人類、動植物健康及環境的作用,因而是不可迴避的客觀現實。我們一方面要運用WTO的有關規則,解決因綠色壁壘引起的貿易爭端。同時,更重要的是要改善我國農業生產的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的質量,這既是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需要,也是實現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關 鍵 詞]綠色壁壘;農業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323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6249(2002)07-0031-04
隨著我國加入WTO,關稅壁壘對我國的貿易出口的阻礙作用將愈來愈少,但非關稅壁壘,特別是綠色壁壘已經對我國的農產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障礙,而且這一障礙還呈發展的勢頭。我們應以什麼心態來面對來勢兇猛的「狼」?今後的戰略對策是什麼?本文認為,只要存在國際貿易就免不了國際貿易戰,而世界經濟的全球化發展趨勢,註定了國際貿易戰存在的長期性。但是,綠色貿易戰不僅僅表現在貿易的層面上,且更深層次地反映一個國家生態環境狀況與可持續發展水平的強弱。綠色貿易壁壘出現和強化既是為保護本國利益人為作用形成的,也是人類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綠色壁壘的形成,既帶有主觀的色彩,但總體上又符合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因此,我們應主動應戰綠色壁壘,一方面利用國際貿易的游戲規則,應對挑戰,保護自己。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環境質量,這不僅是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需要,更是改善我國12億多人口生活質量、實現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綠色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帶來的危機
綠色壁壘的形成雖然只是近10年的事,但目前已日趨全球化,並呈加快發展的態勢。特別是1999年11月30日,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世貿組織第3屆部長會議上,各成員國就環境與貿易問題展開廣泛的討論,從此綠色貿易壁壘就成為世界貿易中不能迴避的現實問題。隨著我國加入WTO,關稅壁壘的作用將愈來愈小,但非關稅壁壘的作用將逐漸凸顯出來。它對我國影響最深刻的是農產品貿易。綠色壁壘主要表現為對農產品本身的質量要求和生產環境的質量要求兩個方面。
(一)對農產品本身的包裝、檢驗、安全、衛生等要求愈來愈高,從而形成阻礙貿易的綠色非關稅壁壘。我國長期以來重視農產品的數量,忽視農產品的質量。對農產品中農葯化肥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突如其來的綠色貿易壁壘,給我國農產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出現了農產品出口的危機。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最近幾年中國農產品出口因農葯超標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都有五、六百起,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70億元,農葯殘留超標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一個瓶頸。前美國食品與葯品管理局(FDA)官員、聯合國糧農組織顧問魯賓透露:2000年8月到2001年1月,僅數月間,美國FDA扣留了634批從中國進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農葯殘留、食物添加劑和雜質的含量過高。從2002年1月25日至2002年3月15日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整個歐盟、挪威及俄羅斯先後宣布全面禁止進口中國動物源性食品。2002年2月19日,英國食品標准局建議英國商店停售所有產自中國的蜂蜜以及混合蜂蜜。此後,歐盟各成員國對其市場上的中國蜂蜜進行強制檢查,對不合格貨物予以查封、退貨或銷毀。隨後,挪威、沙特等國也紛紛效仿。日本、加拿大、美國以及香港等市場也加強了對來自中國大陸的蜂蜜的檢驗。在茶葉貿易方面,歐盟一方面成百倍地提高了茶葉的農葯殘留標准,同時,把限制禁止使用的農葯從原來的29種增至62種,這使得中國去年對歐盟的茶葉出口減少了37%,很多無法達標的中國茶出口企業面臨著被趕出歐洲市場的尷尬局面。歐盟甚至提出要檢驗包括生產、加工各個環節的環境條件。據不完全統計,到2001年底前,僅中國出口日本的蔬菜就有96批次被日本海關檢出農葯殘留超標。在全球有機產品市場以年20%-30%的速度增長的同時,我國農產品出口卻累累受阻。這一問題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可喜的是我國的綠色食品目前還沒有一宗出口受阻的記錄,但我國去年綠色食品的出口額僅3億美元。
(二)綠色壁壘也體現在生產環境或生產過程方面。有些產品即使其質量符合國際或地方性的標准,但在生產過程中破壞了生態環境,這類產品也往往被某些國家的綠色壁壘所封殺。這類綠色壁壘有的也是WTO規則所不允許的,但如果一個國家的消費者因環境意識的提高自覺抵制這類產品,產品即使進入了這些國家的國門也沒有市場。
二、我國農產品生產的客觀現實環境
為應對綠色壁壘的挑戰,有必要了解我國農產品生產的客觀現實環境,因為農產品的生產直接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我國總體生態環境還在進一步惡化,如果這一惡化勢頭得不到徹底扭轉,在國際貿易舞台上再高明的談判能手也將會愈來愈被動。直接影響我國農產品質量的原因是土壤污染。由於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及滯後性的特點,其危害要通過食物鏈影響動植物和人的健康才顯現出來,所以土壤污染往往被忽視。造成土壤污染的因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農葯化肥,二是生產生活過程中排放出的「三廢」。
(一)我國農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的污染。據近年來統計,我國單位耕地面積農田的化肥使用量為世界平均用量的219倍。早在1990年我國受農葯污染的土壤面積就約佔全國耕地面積的1/5。在以後的10多年中,我國的環境狀況總體上在進一步惡化,土壤污染也更為嚴重。一般地講,農葯的有效利用率僅為20%-30%,大部分飄浮在空氣中或降落在地面,後者又大部分進入土壤、水體、生物體內,通過食物鏈形成危害。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最新調查結果顯示,珠江三角洲某市所產的葉菜,因施用氮肥過多,幾乎都受到一定程度的硝酸鹽污染,相當比例的蔬菜仍可檢出六六六與滴滴涕。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蔬菜的硝酸鹽污染超標現象也十分普遍。硝酸鹽在人體內轉化成亞硝酸鹽,成為致癌物質。
(二)生產生活的「三廢」導致土壤的污染。全國85%的工業廢水及8」%的工業廢渣未經處理直接排入環境,城市污水處理率不到5%,大部分廢氣亦未經處理而隨意排放。特別是由於鄉鎮企業的發展,而環保措施不力,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生態環境惡化,致使土壤遭受重金屬、病原菌及放射性等污染。據報道,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約占總耕地面積的1/5;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公頃,污水灌溉的農田面積已達330多萬公頃。我國每年生產的鎘米1億多斤,受汞污染的面積達48萬畝,每年的汞米約有319億斤。
早在1980-1988年,對珠三角發達地區的調查發現,該地區土壤污染問題已十分嚴重,如某地產「鎘米」地區的青少年頭發中鎘的含量竟是正常地區的30多倍。隨著畜牧業的迅速發展,畜禽廢棄物的污染也不容忽視,尤其在大城市的郊區,問題更為嚴重。僅在上海郊區,最近幾年畜禽糞便的年排放量已超過12000000t。由於畜禽糞便的長期排放和土壤的N、P和生物污染,造成郊區的蔬菜、果樹和草坪死亡事件多有發生。畜禽糞肥的過多使用,還引起了水體的富營養化。目前,在北京、武漢、沈陽、廣州、杭州等大中城市的郊區,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南京市郊菜園供試土樣中約50%以上的樣點,不再適宜種植蔬菜作物而只宜作林業用地或城建、道路及工礦用地。
三、我國農產品應對綠色壁壘的戰略對策
(一)以積極的心態迎接貿易壁壘的挑戰
目前,有一種片面的觀點,認為綠色貿易壁壘只是為了限制進口,保護貿易,所謂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只是一個借口,所以,對付貿易壁壘的手段也就是如何走借口的問題。
應該看到,實現可持續發展、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是當今世界發展的潮流,特別是從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第一次人類環境大會之後,實現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一個國家或地區,若不熱衷於可持續發展,就勢必給國際社會留下愚昧、目光短淺、對人類社會不負責任的形象,從而可能在國際合作和競爭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反之,則有利於開展國際合作和競爭。綠色壁壘是在這種國際背景條件下形成的。因此綠色壁壘的出現符合世界可持續發展的趨勢,是客觀的和必要的。根據WTO規則,制定綠色壁壘是合理合法的。如在5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6中指出,不應妨礙任何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人類、動植物的健康以及環境。因此,貿易綠色壁壘是不可迴避的,我們應積極應對綠色壁壘的挑戰。其實,綠色壁壘也不僅僅是挑戰,同時也是機遇。通過迎戰綠色壁壘挑戰,改善我國的農業環境及提高農產品質量。而且,改善優化我國的生態環境,也是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我國「九五」制定的未來50年生態環境建設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改變環境惡化的狀況,使城鄉環境有比較明顯的改善,從2010年到2030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從2030年到2050年,全國建立起基本適應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良性生態經濟系統。因此,迎戰貿易綠色壁壘與我們自身的發展目標是一致的。
當然,在認識貿易綠色壁壘是客觀性和必要性的同時,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如何設定綠色壁壘以及綠色壁壘的高低等,卻帶有很大的主觀色彩。因此,我們必須熟悉WTO的有關規則,充分運用這些規則,保護自己,沖破他人的壁壘。
(二)及時掌握國際農產品質量標准,並迅速作出反應
中國農產品要想順利進入發達國家市場,除了質量要達到國際通用的食品衛生標准,還要滿足發達國家各自製定的更為苛刻的技術標准,而且這些標准還在不斷提高。所以,我們必須及時全面掌握農產品的質量標准及其變化情況,以便盡快調整我們的對策。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十分重視農產品的數量,而忽視對食品安全的需求,直到2001年9月18日,農業部才出台了無公害農產品的行業標准。我們所說的「無公害農產品」,一般是指農產品中的重金屬含量、農葯殘留量和硝酸鹽含量不超過規定標准。但是我國的這些標准都遠遠低於發達國家,對於有毒有機物指標和標准則根本沒有考慮。我國農產品質量標准中共涉及62種化學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學農葯以及諸如砷、汞、氰化物等污染物。然而,聯合國食物與農業組織迄今已公布了有關農業在食品中的最大限制標准共2522項,美國則多達4」」」多項,其他發達國家也有數百項至上千項。與國外相比,我國的差距是明顯的。而且,我國農產品某些控制標准太松以及管理不力等缺陷,使其安全品質更無保證。
此外,我國大量的出口企業在「綠色」方面反應十分遲鈍,對「綠色壁壘」視而不見。如歐盟茶葉委員會早在1993年便提出了茶葉農葯殘留新標准,並於1996年實施,後應產茶國要求給了一個「緩沖期」,然而就在此期間中國進入歐盟的茶葉農葯殘留超標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例如氰戊菊酯的超標率,1997年紅茶為16.4%,綠茶為27.5%;1998年紅茶為42.7%,綠茶為37.9%。目前,我國許多地方負責貿易的政府部門,不清楚國際標准認證,許多企業更不知ISO是何物,或者只知道ISO9000,卻不知道ISO14000。因此,有必要加強政府、行業協會、行業性中介組織等相關部門的工作,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企業朝外向型農業健康發展。
(三)規范我國農產品質量標准,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公認的質量認證標准
我國綠色產品、綠色營銷、綠色消費可謂是「生機勃勃」。有人曾統計,近年來報刊上頻頻出現有關產品和企業的「綠色」詞彙竟達318個之多。但是,包括農產品在內,我國的許多所謂「綠色產業」或「綠色產品」,沒有統一的標准,各企業或地方不斷推出「綠色」大旗,推銷產品,形形色色披著「綠色」的外衣的假冒偽劣產品在市場上泛濫成災。西方發達國家,主要農產品都已經建立了健全的質量標准。雖然我國也頒布實施了一些食品安全質量標准及法規,但我國農產品的質量標准還很不規范,且許多產品的質量標准低於國際標准規定的水平。為了使我國的農產品達到符合國際市場要求的質量標准,拿到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應該制定統一的、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標准體系技術條例和標准,使產中、產後的質量監督、管理都能與國際接軌。並在質量認證及實施過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非政府機構的工作必須統一。使我國農產品安全生產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同時,給予綠色產品生產以優惠的鼓勵政策,從信息、技術、稅收、貸款等各方面,支持綠色農業基地的建設。WTO規則規定,當補貼不具有「專向性」時,補貼是被允許的。如政府對綠色農產品生產環境方面的補貼,不僅不對貿易造成直接影響,而且還有利於減少環境污染,因而這種綠色補貼稱為正常補貼,是被允許的。同時,應逐漸改變我國目前普遍使用財政轉移支付政策手段的做法,充分利用WTO守則中列入「不可起訴」范圍的3項專向補貼,即RLD活動()、地區扶貧和環保項目,通過立法將其歸入WTO守則中「不可起訴」范圍。目前,中國政府建立了唯一授權的綠色和有機食品的認證機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這家機構已先後與美國、德國及日本等國鑒定了認證合作協議,這為我國綠色農產品順利進入對方市場打通了渠道。
(四)全面整治農業環境,逐步規范綠色基地的建設中國經歷了五千年的文明,給我們留下的最寶貴財富是祖祖輩輩精耕細作沒有被污染的耕地。然而,目前我國的環境污染破壞已從城市擴散到農村。為了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提高我國農產品環境質量水平,必須加強對農業環境、草原牧區、漁業水域等環境進行綜合治理,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充實基礎環保隊伍,利用法規、行政及經濟等手段促進農村生態環境的建設。特別是對大中城市郊區、工礦企業周圍等重點區域的土壤環境,開展常規性監測,及時掌握環境污染、損失狀況,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
同時,嚴格按照綠色產品的標准,逐步完善我國綠色基地的建設。各地區應有計劃、分區域、分步驟、有重點地開展綠色農產品示範基地的建設。在產業化經營過程中,樹立農產品品牌意識,利用許可證、質量認證等手段,創立農產品優質品牌,通過優質優價的市場機制,以經濟杠桿調整優化農產品結構。
(五)加大科技投入,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
1.加大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綠色產品的開發,二是農葯化肥的生產和使用,三是土壤污染的治理。
(1)應以國際市場為導向,以社會、生態、經濟效益為中心,開發和生產更多的綠色產品。(2)要調整農葯化肥結構。我國缺乏高效低毒的新農葯,在不足200種農葯中,產量最高的21種大多是高毒農葯。應積極開發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葯和化肥,淘汰對人體危害很大的高毒、高殘留農葯。大力推廣有機肥工程,減少無機肥的用量。逐步引導和發展准確農業,改變偏施、重施化肥的習慣。(3)研究開發並引進農葯降解技術。有些技術如利用臭氧消毒降解技術,在國外運用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而我國用於解決農葯殘留問題才是最近幾年的事。
2.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要充分利用世界銀行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共同建立的「全球環境基金」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環保領域的優惠貸款的條件,爭取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我國農業環境保護及綠色農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過程中。積極參與國際性及區域性的環境技術合作,通過環保技術的轉讓,促進我國綠色農產品的發展。
Ⅱ 中國政府對付不了高盛怎麼著也得保全中國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吧,不想回答的 、搗亂的、亂噴的請遠離!
高盛就是美國政府的指使者,奧巴馬就是高盛推舉上去的,高盛的案子你應該知回道吧,鬧得很答大,但是因為美國是判例法,高盛最後道個歉就沒事了,那就意味著他可以繼續這樣做.前一段時間媒體大肆報道高盛虧損,我認為那隻是高盛放出來的消息為了讓人們泄憤,公布的虧損的錢還沒次貸危機時高盛發的獎金多.說實話別說中國,美國政府都玩不過高盛,高盛的人大都是美國MIT,哈佛,耶魯這樣的學校畢業的,不論是資金,背景,人才都有了,還有什麼人能奈何他.我現在在考美國大學的研究生,希望畢業後能進入高盛.其實很多人罵高盛,我感覺人家做的事情按美國的法律不算犯法,這個世界沒有公平的法律,誰有實力誰的話就是法律,就像美國,而高盛就是美國背後最大的影子.
Ⅲ 美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論文
摘要: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前提,中小股東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問題已成為我國當前資本市場和整體經濟發展的重大障礙。應通過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完善投資者保護法律制度、加強證券監管體系和提高中小股東的自我保護意識等措施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前提。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與陌方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保護水平較低,侵害行為不斷發生。中小股東在受到侵害之後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使投資者的信心受到嚴重打擊,制約了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因此,需要積極採取措施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一、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被侵害的原因
(一)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
我國上市公司對中小股東的侵害主要來源於控股股東。據統計,即使股權分置改革全部完成,我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依然超過40%。在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下,容易形成內部人控制,董事會、監事會也往往被控股股東操縱而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1.股東大會制度不健全。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日常的重大經營事項都由股東大會決定.是中小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是實現剩餘控制權的重要途徑。但在我國,股東大會很容易被控股股東操縱,中小股東很少參加股東大會,在修改公司章程,選舉和罷免董事、監事,處理公司資產和業務等方面,控股股東可以一票否決,股東大會從一個民主決策機構演變為控股股東合法轉移上市公司利益的。
2.董事會缺乏獨立性。董事會產生於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受控於控股股東,因此,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代言人。由於控股股東的特殊地位,董事長兼總經理的為數不少,控股股東利用對公司的控制權從上市公司轉移利潤,從事掠奪和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活動。另外,董事會人員結構不合理,獨立董事比例過小,且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獨立董事大多數由控股股東提名,且半數上市公司未設專門委員會,獨立董事行使職權缺乏支撐的平台,只是一種擺設。
3.監事會監督不力。監事會是公司內部專門行使監督權的監督機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主要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和對董事、經理違反紀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在公司治理中處於和董事會並行的地位,直接向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可以在中小股東無法行使「用手投票」機制期間保證董事會的決策和行為符合廣大股東的利益,是保證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問權力制衡的關鍵之一。但現實中,大部分監事都是由控股股東委派的,代表控股股東的利益,很難起到監督的作用。我國《公司法》也未賦予監事會行使職權時所需要的提起訴訟的權利。據調查顯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雖然在功能設置上比較完善,但卻是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職能發揮最差的一個環節。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還未出現過監事會因對董事會不信任而單獨組織股東大會的情況。在此制度背景下,監事會難以有效保護股東利益。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在訴訟方式不合理,索賠困難。另外對違法者量刑太輕,處罰太少,違法成本低,不足以遏制違法動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告可以採取單獨訴訟或共同訴訟方式起訴,對於人數眾多且確定的共同訴訟可以採取代表人訴訟方式。證券市場投資者人數眾多且地域分布廣泛,單個投資者難以同強大的對方當事人相抗衡,單獨訴訟和共同訴訟都存在許多不便之處。而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因許可權范圍狹窄、效力僅具有問接擴張力、只對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有效、代表人產生方式單一、只能由登記的權利人推選產生等缺陷也不適合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的特點。投資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提起的訴訟許多都被上市公司用少量好處打發,達成庭外和解,即使有人勝訴,由於訴訟方式的限制,訴訟結果也不能使所有同期受損的投資者都得到補償。流通股股東的分散性、訴訟機制的缺乏使投資者索賠極其困難。
(三)證券監管體系不健全
我國目前的監管模式尚未成熟,許多方面還存在不足(1)證監會的監管角色沖突,監管缺乏獨立性。在我國,證監會承擔了監管證券市場和發展證券市場的雙重職責,必然會帶來監管功能的紊亂。同時,證監會直接受政府領導,也會導致其在監督行為上獨立性差。(2)缺乏對監管主體的約束。現行的集中型管理模式最大的缺點就是權力的集中導致官僚主義和監管非效率。監管主體得不到有效監督,很可能發生監管主體的「偷懶」行為,如果監管主體利用權力尋租,監管客體就容易對監管主體實施賄賂並取得成功,導致監管主體與監管客體之間的串謀。(3)監管執行力度弱,處罰力度過輕。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執法不嚴。不僅監管部門力度不夠,《公司法》、《證券法》執行起來也軟弱無力。在查獲了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之後,往往只是進行通報和經濟處罰,以罰代刑,未實質性引入刑事處罰。對於違法者來說,罰款的金額與其獲得的收益相比是不值一提的,違法者違法成本很低,造成違法屢禁不止。法律對於違法者姑息縱容,相反對於受到巨額損失的中小股東來說,法院卻以種種理由不予受理。
(四)中小股東自身的原因
中小股東受到侵害除了制度因素及保護措施不到位之外,也有中小股東自身方面的原因。(1)中小股東的「不作為」我國中小股東持股比例過低,分布極其分散,對公司信息的了解處於劣勢,行使權利的成本過高,即便是股東大會的決議涉及到切身利益,出於「理智的冷漠」和「搭便車」心理,他們也很少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因此,絕大多數中小股東怠於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給控股股東的侵害行為打開方便之門。(2)中小股東投機性強,投資盲目。我國中小股東數量眾多,整體素質偏低。他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在二級市場上獲取股票買賣價差,他們幾乎不懂金融知識,不懂股票的實質,不注重股票的內在價值,把股市當作賭場,期望在股市上一夜暴富,憑小道消息進行股票買賣,不進行基礎分析,大多數存在盲目的從眾心理,普遍以投機的心態炒作,因此,很容易被控股股東、莊家以及證券中介機構欺騙,成為股市操縱的最終受害者。他們在市場中追漲殺跌盲目操作的行為既加劇了市場的風險,又助長了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
二、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制度建議
(一)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
完善公司內部制衡機制主要是通過規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規則,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來實現。「會」的三種權力應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1.完善股東大會制度。股東大會決議要能夠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維護公司的利益,在對控股股東進行權力限制或義務增加的同時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可以限制控股股東的表決權,明確規定一個有效的投票權持股比例,超過部分的投票權將受到限制,這樣也有利於上市公司股權的分散,形成合理的股權結構。
2.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在董事會建設方面,要突出和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第一,要促使董事會的結構更合理。合理確定獨立董事的比例,建立獨立董事佔多數的董事會結構,強化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增強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要修改完善現有的獨立董事提名方法,增加中小股東選擇獨立董事的機會和權利。獨立董事引入是為了監督控股股東及其代理人的行為,那麼獨立董事的人選就不能由控股股東選擇,否則獨立董事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可以考慮成立獨立董事協會,由獨立董事協會統一向上市公司派遣獨立董事,保證其在經濟、身份上的獨立性,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第三,強化獨立董事的問責制度,使獨立董事認真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站在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立場上發表意見。
3.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監事會的設置應傾向於保護股東的權益,保障監事會獨立、有效地行使監督職權。加大監事會的權力,強化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的檢查監督作用,如允許監事會直接聘請會計師而不需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批准。(1)明確監事會的職責。監事會有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獨立行使監督檢查權,不受股東、董事、經理的干涉和制約,這就要求為監事會行使監督權提供法律保障和經濟保障。(2)保證監事會的經濟獨立。我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法律雖然賦予了監事會各項職權,但是實施監督所必需的費用仍由公司承擔,而公司由控股股東控制,因此監事會的費用仍控制在控股股東手中,經濟上的不獨立使得監事會仍然受制於控股股東,因此無法達到有效的監督效果。可以附加一些規定,如公司必須留出一定數額的監事會專項經費,或規定公司不得拒絕支付監事會的日常監督活動費用等,防止控股股東通過限制監事會的費用支出而使監事會受制於控股股東,達不到有效的監督效果。(3)提高監事會成員的素質,增強監事會的權威性。建立監事資格認證制度,促使上市公司選擇素質好、威望高的人擔任監事。
(二)完善投資者保護法律制度
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應首先從法制完善和基本制度建設著眼。中小股東權益法律保護應從以下兩方面加以完善:
1.合理設定民事賠償責任。首先,要有各項具體的規定。如受害人如何確定、賠償金額如何計算、違法行為主體依據何種原則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等技術性問題都需要明確,以保證民事法律責任得以有效執行。其次,增強可操作性,保證其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訴訟制度,使權益遭到損害的所有投資者都能夠得到賠償,這樣既保護了投資者的權益,又增加了違法成本。可以借鑒美國的「集體訴訟」制度。所謂集體訴訟是指全體股東利益受到損害時,一名股東提起的民事訴訟結果可以適用於全體股東。證券市場侵權案最突出的特點是受侵害者眾多,個人投資者在精力、時間、經濟上都沒有能力單個提起訴訟,集體訴訟則可以彌補這一缺陷,節約各種成本。
2.實行「辨方舉證」。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舉證責任一般在控方,控告某人有罪要有真憑實據。我國證券市場上普遍存在的欺詐行為具有相當的隱蔽性,證券欺詐者在市場中通常處於明顯的優勢地位,特別是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而作為控方的中小股東很難去調查取證,難以提起訴訟,即使是證監會也只能有選擇地對典型事件進行調查,這也是我國目前市場操縱行為盛行的原因。刑法中通行的「無罪推定」原則在證券市場監管中會造成對證券市場欺詐者的庇護,如果在證券監管中運用「有罪推定」原則,由被監管者承擔舉證的責任和義務,不僅能大大降低監管機構的監管成本,而且能極大地提高監管效率。「辨方舉證」需要經歷一定的時間和程序,難以在短期內生效,但一旦推行,對股票市場的規范將會起到巨大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證券監管體系
1.重塑證監會的監管者角色,加強監管獨立性。證監會應該作為一個獨立控制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從國務院獨立出來,只對全國人大負責,不受國務院及其他行政部門的干涉,這樣可以消除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管理人和證券市場主辦人對證監會過多的管制和政策支配,進而強化證監會的監管地位。賦予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獨立實施監管的權力,減少以致避免對證監會的不合理行政干預。
2.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管。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過信息披露的強制性義務保證市場交易過程中信息的對稱性,造就「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為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提供良好的環境。其中,對信息披露的有效監管應從加大執法力度、提高信息造假成本來人手。
(四)增強中小股東的自我保護意識
1.要加強證券知識的學習。投資者只有加強學習,熟悉和掌握相關知識,才能主動介入對證券市場其他參與主體的監督中,從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公務員之家
2.投資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舉報。監管部門限於人力、物力,不可能對市場上的所有違法犯罪線索都能及時掌握。中小股東在掌握了相關的證券投資知識之後,可以經常關註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及時發現問題。中小股東的訴訟成本高昂,但可以及時向監管部門或執法機關舉報,避免更多的中小股東受到侵害。
3.充分了解、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要了解法律賦予自身哪些權利,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採取什麼方式維護自身權利,加強維權意識。
剖析我國證券民事賠償法律的完善必要論文
摘要:凡因上市公司的虛假信息及其他違規行為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都可以提出賠償請求。在具體確定有資格提起訴訟的投資者方面,一種觀點認為,應限定為在侵害行為發生之時並且直到提起訴訟這個期間都擁有該上市公……
關於非法證據使用對量刑影響論文
關鍵詞: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警察自由裁量權 內容提要: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目的決定其適用范圍並將最終決定其命運。美國法的發展史證明,以遏制警察非法行為為出發點或者主要目的,排除非法證據往往……
建設中國特色社保基金增值法律機制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根據2010年5月公布的《2009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到2009年底,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為16116億元,累計結余接近1.9萬億,再加上企業年金和全國社保基金……
公司股東衍生權利分配平衡研究論文
關鍵詞:股東;派生訴訟;權利配置;利益平衡 內容提要:公司法一方面為了保證公司經營者的自由裁量權,促進經營者把握商機大膽地進行商業判斷,及時作出經營決策,實現公司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另……
Ⅳ 中國中小投資者的管理機關是哪個部門
你說的就是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了(證監會)
證監會的詳內細容資料:http://ke..com/view/634957.html?tp=0_00
Ⅳ 中小投資者的損失是應該自己承擔還是應該獲得賠償
散戶索賠太難了
「證監會明明都認定了存在操縱股價行為,為什麼還要我們提供證據?像我們這種小股民,哪有精力和渠道去收集證據啊。」
「我們這些散戶可被『莊家』坑苦了,想要賠償卻又太難了。」提起自己的炒股經歷,湖北的投資者韓女士很感慨。
2008年9月,上市僅一年多的中核鈦白股票出現大幅波動。9月10日,上市以來基本處於下跌狀態的中核鈦白突然出現一字漲停,11日,又出現大漲,
這吸引了韓女士的目光,她在當天以8.1元的價格買入了中核鈦白5800股。本想可以賺上一把,誰知12日中核鈦白居然開盤直接跌停,並最終以跌停價
7.18元收盤,一天之間,韓女士的賬戶就浮虧超過5000元。
隨後的中核鈦白再沒有給韓女士任何出逃的機會,繼續一路走低。2009年4月,中核鈦白因經營虧損,被深交所進行特別處理,變更為ST鈦白。無奈的韓女士只得先後以5.68元和4.68元的價格賣出了全部股票。
「本來覺得是自己運氣太差,加上太貪心,全當花錢買教訓了,誰知真的有人在操縱股價。」遭受了大幅虧損的韓女士被隨之而來的一則公告驚醒了。
2009年4月,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2008年9月10日—12日期間,中核鈦白股價被程文水、劉延澤兩人利用持股優勢、資金優勢以連
續買賣方式操縱,並依法對程文水罰款300萬元、對劉延澤罰款200萬元。而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隨後,韓女士等18名投資者委託律師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程文水、劉延澤賠償自己遭受的損失。然而,直到兩年後法院才正式審理此案,而最終韓女士和其他投資者的索賠請求,還是因為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了。
「證監會明明都認定了存在操縱股價行為,為什麼還要我們提供證據?像我們這種小股民,哪有精力和渠道去收集證據啊。」韓女士表示,股市有風險這個道理
誰都明白,如果是投資失誤造成損失,自己無話可說,但現在作為違法行為的受害者,卻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這太不合理了。
「過去五六年間,全國共有30餘件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的民事賠償訴訟案,到目前投資者無一勝訴。」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宋一欣說,現實中,類似韓女士案件的現象在證券訴訟案中很普遍。
相對而言,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民事訴訟賠償案件,因為有相關司法解釋,中小投資者獲得賠償的案例就比較多。如2012年的東盛科技案中,148位中小投資者成功獲賠1295萬元。
作為一位長期從事證券市場維權的律師,宋一欣對當前中小投資者求償權保護的缺失深有感觸。他介紹,由於至今沒有出台關於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民事賠償訴
訟的司法解釋,雖然在司法實踐中立案無障礙,但如何審理這類案件成為難題。法院接到這種訴訟都覺得很棘手,一般希望通過調解解決,往往拖到兩年訴訟時效快
結束時才正式審理。
「這次出台的『國九條』特別強調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求償權問題,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會從更高層面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宋一欣認為,作為我國第一次全面
表述公眾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這次國辦《意見》首次將公眾投資者權益保護提升到戰略層面,但要真正解決中小投資者現實中求償難的問題,還要做
很多工作。司法部門應該盡快制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全面細化地界定投資者資格認定、舉證責任與損失范圍、損失計算依據和標准等問題。
此外,這次「國九條」還專門提出了「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的要求。宋一欣認為,這是一種很好的做法,國外在重大的證券市場違規事件
後,都普遍由違規者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主動賠償投資者損失,去年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後,平安證券設立了3億元投資者補償專項基金,只要符合條件的投資
者都可以很快獲得賠償。
目前,宋一欣已接受多位投資者的委託,准備對光大證券案件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他也通過有關途徑公開呼籲證監會和光大證券成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確定賠償
計算標准,對符合條件的受害投資者做出最大限度的、及時的賠償。「這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如果能夠在投資者賠償方面取得突破,將會把資本市場的發展和中小
投資者保護向前推進一大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
維權易才能市場火(專家觀點)
「投資者的求償權更重要,只有當投資者受到侵害時能夠及時而便利地維權,才真正談得上各種權利的實現。」
「如果投資者總是擔心自己受到違法行為侵害而得不到公平和及時的賠償,當然就不敢抱定價值投資的理念長期投資股市,資本市場也就永遠沒法紅火起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介紹說,中小投資者維權難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突出問題,當前資本市場長期處於低迷,並非源於資金匱乏,而是源於信心、誠信與法治之匱乏。
劉俊海認為,中小投資者權利的保護既包括前端的分紅權、知情權與參與權,也包括後端的求償權。而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從這個角度說,投資者後端的求償權更為重要,因為只有當投資者受侵害時能及時而便利地維權,才真正談得上各種權利的實現。
「一些地方法院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下,不敢挺起腰桿維護投資者權益,而且患上了『司法解釋依賴症』」。劉俊海介紹,不少地方法院依然對內幕交易與操
縱市場導致的民事損害賠償案件採取消極甚至不予立案的態度,理由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沒有出台,而最高人民法院遲遲不能出台司法解釋的主要原因
在於等待地方法院的判例積累,這就陷入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邏輯怪圈。最終讓投資者陷入維權無門的尷尬境地。
破解這個難題,一方面需要立法司法部門盡快完善法律法規。為保護投資者的求償權,我國現行《證券法》已分別規定了虛假陳述行為人、內幕交易行為人與操
縱市場行為人對受害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責任,但這些規定因為缺乏司法解釋,難以為各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普遍接受,成為停留在紙面上的權利。另一方面,需要各
級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及時解決糾紛,實現公平正義,對投資者權益爭訟案件採取「開門立案、凡訴必理」的積極態度,切實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判決和
快執行,重點解決立案難、執行難的問題。
「中小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弱勢群體,對弱勢群體提供傾斜保護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劉俊海認為,與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等相比,廣大中小投資者存
在著經濟實力不對等、信息不對稱、維權成本高等問題,這必然要求國家對中小投資者提供適度傾斜保護。這次國家層面出台專門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意見》非常及
時和必要,有利於從根本上消除造成中小投資者維權難的制度障礙。
劉俊海介紹,由於資本市場的違規事件往往影響巨大,國外大多採取大規模公益訴訟的方式,在短時間內為所有中小投資者爭取統一的賠償,受害者無需出資聘
用律師,也無需前往法院出庭,只需把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信息與受損證據提交監管部門和維權組織,就可坐享勝訴利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零成本」維權。
他建議,為幫助中小投資者更好地實現求償權,我國應將公益訴訟制度引入資本市場維權領域,落實《意見》提出的「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
「讓失信者付出慘重代價,讓守信者降低維權成本,資本市場才能真正成為一個人人敢參與、人人願參與的國民財富中心。」劉俊海說。
投資者求償三大途徑(他山之石)
柴金
成熟的資本市場都非常重視投資者求償權,強調維權渠道暢通、有效。主要的求償途徑包括調解、仲裁和訴訟三類。
調解制度通常有便利性、非終局性的特徵。英國2001年《金融市場與服務法案》確立的調解制度具有以下三個特點:投資者可以無償使用;其裁決結果具有單邊約束力;獨立運行,不需政府撥款,其經費主要來源於向被投訴企業徵收的案件費。
仲裁製度則具有專業性、單方終局性的特徵。以美國為代表的成熟市場大量使用仲裁方式解決證券糾紛,據統計美國金融業監管局自2006年至2013年3
月底,平均每年辦結仲裁案件5205件。仲裁製度呈現以下特點:行業自律組織在證券仲裁中發揮主導作用,並體現高度專業性;仲裁受理范圍廣泛,包括證券發
行、交易過程中所可能發生的爭議;注重對公眾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仲裁庭可判處懲罰性損害賠償,意味著當事人可以獲得不低於證券訴訟的救濟。
訴訟制度是投資者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典型的訴訟求償方式有三類:
美國式集團訴訟制度——判決效力直接及於所有未選擇退出的集團成員,降低了受害投資者的訴訟成本,提高了侵權者的違法成本。
德國式示範訴訟制度——當適用示範訴訟時,法院只選擇一起案例履行訴訟程序,類似案件可以此為參考,便於投資者「搭便車」。
台灣式團體訴訟制度——對於造成多數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受損害之同一原因所引起之證券、期貨事件,由20人以上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授予仲裁或訴訟實施權後,以自己之名義,提付仲裁或起訴。
經過多年運行,這三種訴訟制度均在實踐中起到良好效果,為眾多證券投資者提供了切實的救濟和保障。
新政速讀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
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
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
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
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使用范圍和來源。
——摘自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
Ⅵ 淺析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二十年的風雨,目前已成為一個規模日漸壯大、地位日益顯著的大市場。然而在我國,證券市場畢竟是一個新興市場,在其發展的歷程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如會計信息質量問題而引發的投資風險,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對中小投資者的惡性誤導,導致中小投資者利益嚴重受損等。幫助中小投資者利用會計信息,識別投資風險並有效的控制風險,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本文論述的基點。 一、認識現狀,培養中小投資者維權的意識 中小投資者自我維權意識是投資者保護機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中小投資者維護行使自己的權利,一般體現在行使投票權上,而行使權利的意識往往與投資組合有著密切關系。證券所有權的分散對風險承受的最優配置是有益的,但其結果是證券持有者通常過於多樣化地擁有公司的股票,以至於對某一特定公司沒有多少行使權利的興趣。中小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只是考慮通過實施的投資組合來降低投資風險,但對投資某一特定公司行使投票權卻沒有足夠的興趣。 中小投資者維權意識差,缺乏行使權利的動機,固然與組合投資存在著一定的關聯,但問題的症結還是應該歸因於歷史上的「一股獨大」。雖然廣大中小投資者擁有法律上的投票權,但股權分置使得流通股股東的投票權成為一種擺設。由於大股東所控制的董事會、股東大會等集體決策的組織機構,往往對中小股東投票權的行使規定了許多歧視性的限制性條款(如所持股票必須達到一定比例,比如5%),或對由中小股東所提出的提議不予表決等,也使得廣大中小股東不僅在理論上「不願行使」投票權,而且也在現實中「不能行使」投票權。即便是中小股東行使了自己的權利,實際上也不能對公司的決策構成實質性的影響。 中小投資者是證券市場存在和發展的根基,正是他們的積極參與才會有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關繫到證券市場是觸礁擱淺還是繼續遠航的大問題。通過提高中小投資者的素質對他們維權意識加以引導,中小投資者一旦具有了豐富的投資知識和法律知識,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權利,從而間接的推動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也會使證券市場穩定的向前發展。 二、正確引導,讓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 證券投資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人們對客觀存在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但要有一定的基本前提:投資者必須具有理性的投資行為。從現實情況看,證券投資的風險損失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而投資者本身的錯誤決策和錯誤的投資行為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往往表現為,缺乏利用會計信息的智慧型的投資和風險識別和防範技巧,由於一味盲目的模仿他人、隨行就市的羊群式交易行為而誘發泡沫市場,以至於錯誤的判斷證券質地和投資回報率。一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理性的投資行為,可以引導投資走向成功之路,而錯誤的投資決策和非理性的投資行為,則可以使客觀存在的投資風險變為既成事實。非理性行為會嚴重的妨礙證券合理價格的形成,降低證券市場的效率。 中國的投資結構極不合理, 在A股中70% 是由中小投資者持有,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投資總額上,龐大的中小投資者構成了當前中國證券市場的基礎。而且從現行的經濟、金融政策及證券市場的運行狀況來看,個人投資者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會佔有比機構投資者多的多的市場份額。 然而,以個人投資者為主的證券市場往往傾向於過度投機和短期行為,市場的穩定性較差。市場上大量的個人投資者,常常是自發形成的並表現為非理性的特徵,從而導致了意見和行動的傳染。他們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種小道消息和政策做出決策,缺乏對會計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對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表現出各種偏激和情緒化特徵,其投資行為往往無依據可言,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呈一時沖動。 在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則是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個人投資者相對較少,入市資金以養老基金、開放式基金、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基金為主,股價不容易被主力所操縱。而中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是由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和法人公司等組成,投資基金佔少數。這些投資者入市以自營為目的,資金來源極不穩定。種種跡象表明,在現有的市場結構下機構投資者自身的行為已經發生了一定的變異和扭曲,他們不僅沒有引導中小投資者正確的使用會計信息,從而有效的穩定市場,反而助長了市場投機,對市場波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能否對中小投資者非理性行為予以矯正,使他們能夠充分地利用會計信息,並結合豐富的投資知識和法律知識,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利益,這里有兩種觀點。其一,一些觀點認為,當把所有中小投資者看著是一個群體來考察時,由於新老投資者總是在不斷地新陳代謝,致使投資者整體的素質難以提高,投資者非理性投資行為必然會持久化。此外,投資者與公司經營者共振作用也難以改變非理性投資行為。其二,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無需刻意矯正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他們認為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不會構成影響資本市場效率的重大障礙。雖然投資者對公司的真實業績並不一定感興趣,習慣於搭便車和進行短期炒作,但由於非理性投資者以及短期投資者正好是使老練成熟的理性投資者得以套利的「小綿羊」,因此,他們的損失自然會迫使他們最終退出市場。 從以上的兩種觀點可以看出,有限理性的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交易行為及其後果,但卻不主張改變現狀,而是順其自然,讓中小投資者自生自滅,要知道中小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呈現過度反應的傾向,在相當程度上會加劇證券市場的震盪,最終影響整個市場的交易,更談不上保護其利益。為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中小投資者,加以正確引導,保護其利益,建議如下。一是為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創造良好的經濟法律環境。政府部門在制定證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時,應具有前瞻性、穩定性、延續性和透明度。在法律制度中應充分體現鼓勵長期投資的理念,比如可以採用鼓勵長期股票投資的稅收制度來限制股票市場中的短期炒作行為,讓中小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前景樹立信心,從而減少中小投資者的盲目沖動性和過度的投資行為。同時,證券監管部門要規范和監督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最大程度地避免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可能對中小投資者造成的傷害,比如可以開設中小投資者維權熱線,制定「打擊會計信息欺詐有獎舉報實施細則」,並通過媒體對社會公告,鼓勵全社會對會計信息欺詐進行監督、舉報。二是為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創造穩定的經濟政策環境。政府部門應盡可能減少政策風險對市場及中小投資者行為的震盪,避免「政出多門、朝令夕改」的現象,使政策更接近投資者的心理認同,減少政策對證券市場和投資者行為的過度干預,使中小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向著更加理性的方向發展。三是為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創造優越的人文環境。證券監管部門或中介機構要擔負起積極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的任務,可以考慮設立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民間組織。 三、加強監督,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最大限度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實現資本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使證券市場健康的向前發展。通過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從源頭上鏟除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機理。修訂後的公司法十分重視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增加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查閱公司財務會計賬簿的規定;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的規定;增加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機制的規定,在公司符合分紅條件而長期不向股東分紅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出資,退出公司;增加了股東代表訴訟的規定,當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侵犯了公司權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時,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和自身的權益等。這些規定都極大的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但這些還遠遠不夠,比如為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法律上對控股股東的權力應加以限制,賦予監事會實質上的權力等。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尚需進一步的努力。
Ⅶ 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存在哪些問題
你遇對人了。我這有點資料 可能會給你點幫助 就拿證券市場來舉例子 證券市場版在積極促進社會和經濟發權展的同時,一直伴隨著大股東和莊家侵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即使是在證券市場高度發達和制度健全的美國,侵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照樣存在。由於我國證券市場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體時期出現的產物,從投資者結構、監管方式、股市的波動性、市場微觀結構以及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上看都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新興的證券市場。一、 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受損現狀 (一)、虛高的新股上市使中小投資者的股權受到嚴重損害 (二)、大股東的關聯交易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侵害 1、業務經營中的中小投資者權益受損 2、資產重組中的中小投資者權益受損 3、中小投資者維權成本高,權益受損後得不到賠償 二、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不力原因分析 (一)立法不健全(二)證券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體 (三)政策方面的無常變動
Ⅷ 求一篇關於《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研究》的外文文獻,5000詞至少,註明出處最好能提供中文翻譯
外文文獻有,翻譯沒有,翻譯得靠你自己了,如果需要直接網路私信或者Hi中留言貼出問題的鏈接地址及郵箱地址即可,希望能滿足你的需要,能幫到你,並請及時知道評價,多多給點懸賞分吧,急用的話請多選賞點分吧,這樣更多的知友才會及時幫到你,我找到也是很花時間的
Ⅸ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員工待遇問題。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項事關經濟發展全局的大事,需要政府、企業、銀行及社會各方面協調配合,採取積極措施,共同化解:自我發展能力和信用觀念是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最終解決融資難問題的根本出路。要認識到誠實守信是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融洽銀企關系最好的辦法,堅持誠信守信,提高資信度,依靠良好的信用、真實的信息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銀行要改善金融服務,積極開展金融創新。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支持中小企業的信貸管理制度,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估、授信以及貸款審批制度;政府部門要大力
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建設。政府應在信息供給、改進服務、創造環境等方面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持,大力宣傳信用觀念,重塑社會信用秩序,優化社會信用環境。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已成為經濟發展中的一個焦點問題。中小企業融資難,不僅困擾著企業自身的發展,也嚴重製約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成為當前政府、企業和銀行共同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筆者認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項事關經濟發展全局的大事,需要政府、企業、銀行及社會各方面協調配合,採取積極措施,共同化解。
中小企業發展受困於資金匱乏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科技進步、解決就業、擴大出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目前已經佔到全部企業數量的99%,吸納了全社會75%的就業人員,提供的出口占出口總額的68%,提供了48%的稅收收入,創造了全國70%的新增工業產值和59%的國內生產總值。毋庸置疑,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活力的重要源泉。但與中小企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形成反差的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融資困難長期困擾著中小企業的發展。按照銀監會的統計數據,當前銀行貸款不斷向大客戶集中。截至今年6月底,貸款余額億元以上的大客戶在全國17家最大銀行中,數量比重不足0.5%,貸款余額比重卻超過50%。創造中國近六成GDP的中小企業,目前僅佔主要金融機構貸款的16%。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陝西也比較突出。截止2005年5月末,陝西省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3882.8億元,較年初增加121.8億元,同比少增38.7億元。1—5月統計數據顯示,信貸集中趨勢進一步加劇,各金融機構對農業、能源、電力、交通、通訊以及電子、航空等優勢行業的貸款增加78.1億元,佔全部短期貸款增加額的114.1%。另一組數據也顯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最近,有課題組對陝西銅川市10戶中小企業融資情況的調查顯示:2004年貸款額18900萬元,較2003年13100萬元增長2.29%。2004年民間融資800萬,較2003年500萬元增長60%。此結構和趨勢說明,中小企業銀行融資增長緩慢。
由於融資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中小企業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流動資金周轉困難,規模擴張受阻,設備陳舊難以及更新、技術開發投入不足等情況,阻礙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內憂外患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總體來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形成,有其客觀原因:一是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商業銀行進一步強化了信貸管理,上收信貸審批許可權。同時,股份制改造強化了商業銀行風險控制和內部核算商業銀行,減緩了信貸投放。二是「德隆系」特別是達爾曼等民營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致使陝西轄區內多家金融機構貸款出現風險,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信心受到重挫,對發放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貸款顧慮重重。四是部分項目和企業自身存在不足,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從項目方面看,有些項目投資者的資本金不能按期到位。從企業方面看,部分企業取得貸款後,改變了貸款用途,商業銀行被迫停止了貸款再投入;部分企業資金需求旺盛,但自身素質差、負債過高、盈利狀況不佳、現金流難以保證貸款償還,主要靠融資轉化維持經營,資金鏈脆弱;部分企業面臨改制,改制方案不明確,可能造成對銀行債權的不利影響。四是民間融資活躍,擴大了社會融資總量,減少了銀行資金需求。近年來,民間借貸有了較快的發展,在大中城市,民間借貸成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其短期項目的主要資金來源,而在部分落後偏遠山區,民間借貸為企業、農戶提供了又一條資金供給渠道。五是社會信用環境欠佳,商業銀行資產保全存在一定難度,影響了信貸投放。目前一些企業和個人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而商業銀行在依法收貸、保全資產的政策環境、司法環境都不寬松,往往會遇到較大阻力,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銀行與企業的信用關系,影響了銀行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在具體的操作環節,也出現了一定的分化現象:企業有效益、產品有市場、擁有知名品牌、企業資信狀況良好、資產收益率高、經營管理規范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比較寬松,是銀行追逐的優質客戶。企業產品和技術落後、信用度差、內部管理粗放、企業經營長期虧損的中小企業,難以滿足銀行貸款的基本條件,得不到銀行的支持,這也是市場經濟優勝劣汰規律的必然結果。當前,一些有一定市場前景、經營狀況一般、資產負債率偏高、信用狀況一般、基本能夠滿足融資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於受注冊資本較少、經營規模較小、資產總量不多、資產變現能力弱等客觀條件的限制,出現了融資難的情況。這些企業可能會在市場競爭中發展起來,也很可能被市場淘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就是要下決心解決這部分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通過細分,可以發現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既有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銀行體制和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的原因。
中小企業方面:一是中小企業及其融資需求特點決定了其先天的融資劣勢。中小企業規模較小、變化大、風險高、自我約束能力弱的特點,決定了其在市場競爭中極易受到沖擊,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中小企業普遍貸款數量少、頻次多、要求急,使銀行支出成本與潛在收益不對稱,從而降低了銀行貸款的積極性。二是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信息不透明,財務報表不規范,造成銀行與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風險和審查成本。三是總體經營業績不佳,持續經營能力不足,銀行對償債能力心存顧慮。四是總體信用狀況較差,特別是一些企業信用觀念淡薄,惡意逃債、廢債、賴債,嚴重損害了中小企業的形象。
銀行方面:一是信貸政策不配套。銀行經營堅持風險平衡原則,在目前中小企業信貸政策不完善的情況下,僅靠利率機制難以補償銀行承擔的高風險和高成本。二是貸款擔保方式不靈活,創新不足。擔保是銀行為防止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保障信貸資產安全性的手段,也是銀行進行商業化運作的客觀要求。但在目前中小企業普遍難以達到擔保條件的情況下,銀行缺乏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三是商業化的經營機制客觀上制約了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銀行普遍實行「集中管理,集約經營」,信貸權集中上收,基層行的授信額度減少,申報環節增加,審批時間延長。推行貸款責任人和終身追究制度,基層信貸人員開發中小企業客戶積極性不高。四是缺乏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標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主要以大企業的標准和指標作為參照,還沒有建立起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
機制和環境方面:一是我國目前設立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雖達到2000多家,但累計受保企業達19萬戶,累計擔保金額不過3000多億元,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作用發揮不充分。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擔保方式單一,多以房產、設備抵押為主,信用擔保尤其是第三方擔保機構擔保很少。擔保機構存在著數量少、擔保能力弱、擔保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其功能作用未有效發揮出來。二是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從事中小企業徵信活動和信用評價的資信評級機構缺乏,中小企業的信用評估主要通過金融機構內部評定進行,少有信用中介機構參與,使得銀行和中小企業雙方的融資成本增加。
為中小企業融通資金血脈需多管齊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項事關經濟發展全局的大事,需要政府、企業、銀行及社會各方面協調配合,採取積極措施,共同化解。
中小企業要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和信用觀念。自我發展能力和信用觀念是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最終解決融資難問題的根本出路。中小企業要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增加經濟效益,改進生產技術,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逐步增強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要認識到誠實守信是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融洽銀企關系最好的辦法,堅持誠信守信,提高資信度,依靠良好的信用、真實的信息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
銀行要改善金融服務,積極開展金融創新。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支持中小企業的信貸管理制度,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估、授信以及貸款審批制度。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業務創新,引入買方貸款、融資租賃業務、保理業務、定額透支等信貸模式。逐步探索和擴大擔保范圍,可以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開展無形資產(如專利)抵押貸款、應收帳款抵押貸款和存貨抵押貸款等信貸業務。要發揮職能優勢,完善服務功能,改善金融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提高經營效益,共同抵禦市場風險。積極開展與風險投資基金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中小企業順利融資。
政府部門要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建設。政府應在信息供給、改進服務、創造環境等方面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持,大力宣傳信用觀念,重塑社會信用秩序,優化社會信用環境。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體制和服務體系,向企業提供技術開發、人才培訓、信息咨詢等方面的服務,提高中小企業的綜合素質。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公開不良信用記錄,逐步實現中小企業信用監督的社會化。加強法制建設,嚴厲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為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進一步培育和完善信用擔保市場。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和損失補償機制。增加對擔保公司的資金投入,提升其擔保能力。鼓勵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鼓勵民間資本或有條件的企業投資創辦民營擔保機構,政策上給予扶持。鼓勵中小企業聯合出資,建立聯保、互保性質的擔保機構,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加強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監管。
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完善包括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產權交易、信用評級、審計服務等旨在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介組織。加強對中小企業會計制度、內控制度、財務規劃等方面的輔導培訓,為中小企業發展培訓人才。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估體系,有效規范中小企業信用評估和中介機構的徵信行為。
Ⅹ 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這可以說是管理層經常說反復說的一句話。但實際上做起來並不然。管理層首先保護的是融資,保護融資實際上保護的是非流通股股東也就是大股東的利益。你看股市無論怎樣低迷,投資者無論怎樣怨聲載道,輿論界無論怎樣呼籲給予股市以休養生息,但停發、減發新股就是不鬆口,融資多少似乎關繫到管理層的政績。
為什麼重融資呢?這和管理層對股市定位的認識有關,高層的相當一部分人認為股市這個東西就是用來融資的,所以這些年先後提出了股市要為國企脫貧解困服務、要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等口號。但是,股市的功能絕不只是一個融資,還有優化資源配置、兼並重組等多種功能,其中重要的功能就是股市是一個投資的場所,投資是要講回報的,要讓投資者在股市中能夠正常賺錢,要讓投資者分享國民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成果。不扭轉管理層對股市定位認識的偏差,只是融資融資再融資,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就不能落到實處。
而在流通股投資者當中管理層又是保護機構投資者,一事當前先想的是機構。比如這次「試行詢價制度」,一下子就把詢價對象定成了「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要知道這種詢價最後是要把新股發行籌碼的20%-50%配售給這些機構投資者的。按目前中國股市的狀況來看,一、二級市場肯定會是有利潤可賺的。為什麼不讓中小投資者參與詢價?在管理層眼裡,中小投資者根本就是沒有資格的,幹不了詢價這個事。其實7000萬中小投資者當中,什麼樣的人才全有,定價定得比機構準的人才也有,研究行業、研究上市公司質地比機構研究得還深還細的人才也有,因為這是7000萬人,這是群眾,群眾才是真正的英雄。
要想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除了要改變管理層的一些觀念認識外,還應該充分認識中小投資者的作用。從目前中國股市的情況來看中小投資者數量是最多的,有幾千萬人。從歷史和現實的貢獻看,中小投資者的貢獻又是最大的,中國股市自成立以來,至今已融資9000億元,主要是中小股東的血汗錢。假如沒有中小投資者的參加,中國股市成立不起來,也走不到今天,是中小投資者支撐了中國股市這片天。但中小投資者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到2003年底,投資者共交印花稅1965億,上市公司分紅1844億,而流通股股東只分得600多億,再除去20%個人所得稅,只得500億左右。所以中小投資者的分紅遠不如交的印花稅多。中小投資者總體算賬是虧損的。
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是尊重歷史,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就是保護人民群眾,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就是保護中國股市,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就是促進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