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公司法是否修改了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50%的限制
舊《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新《公司法》第15條廢除了公司對外投資的限制,明確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對外投資限制的放開,有利於公司投資業務的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八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1)企業總投資超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第十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B. 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總額如何計算
1、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七分之十;
(二) 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三) 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四) 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2、1987 年 3 月 1 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 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 規定》,明確了合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其主要內容是:
(1)投 資總額在 300 萬(含 300 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 7/10;
(2)投資總額在 300 萬美元以上至 1000 萬(含 1000 萬)美元的,注冊資本 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 1/2,其中投資總額在 420 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 低於 210 萬美元;(3)投資總額在 1000 萬美元以上至 3000。萬(含 3000 萬) 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 2/5,其中投資總額在 1250 萬美元以 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 500 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 3000 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 1/3,其中投資總額在 3600 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 1200 萬美元。
C. 外資企業投資總額等於注冊資本正常嗎
投資總來額是指根據按照公司章自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注冊資金包括在內。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要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目前參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投資總額在300萬(含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0%。
另外,如果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並購的,對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
對於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的增加,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需要說明的是:外資企業清算結束,其凈資產或剩餘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視同利潤,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繳納所得稅。
D.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得超過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多少公司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
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前,對公司對外投資有比例的限制,即「公司向其他有限內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容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但2005年公司法修改後,將這一規定刪除。因此,在法律上沒有對公司對外投資所佔凈資產比例的強制性限制。
當然,修改後的公司法同時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及單項投資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因此,公司對外投資在金額上也不是絕對沒有現在的,這取決於公司章程的規定。
對外擔保業沒有具體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高於50%,上市公司章程規定一般不高於20%,銀行方面的要求一般是不高於40%。
E. 請問國有企業民間融資不能超過總投資的多少
要看是哪級類目
F. 我想問一下,就是企業總投資與總成本之間的大小有沒有關系存不存在總投資一定要大於總成本
投資必然大於成本,直接成本和間接投入是分開算的,比如員工福利企業後勤,並不在產品的直接成本裡面唉
G. 怎麼計算公司總投入資金多少
計算公司總投入資金,是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明細兩個科目投資明細賬下的合計數。
1、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
2、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
(7)企業總投資超過擴展閱讀:
企業應按照企業章程、合同、協議或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收到的貨幣、實物及無形資產來確認投入資本。設立公司必須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
1、對於以貨幣投資的,主要根據收款憑證加以確認與驗證。對於外方投資者的外匯投資,應取得利潤來源地外匯管理局的證明。
2、對於以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資產作價出資的,應以各項有關憑證為依據進行確認,並應進行實物清點、實地勘察以核實有關投資。房屋建築物應具備產權證明。
3、對於以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應以各項有關憑證及文件資料作為確認與驗證的依據。外方合營者出資的工業產權與專有技術,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H. 總投資超過3000萬的企業廠房建設工程需要進行招標嗎為什麼
國務院3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回條規定范圍內答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I. 創業企業可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但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不是矛盾了么
再好的項目也有失敗的可能啊,創投以投資掙錢為目的的,他有可能把全部資金放在一個籃子里嗎?除非他是傻子,萬一那個項目搞砸了他不就完了啊,他要降低風險,就必須分散資金,一個不行還有別的啊
J. 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1、適用領域不同。
注冊資本是內資企業公司法的領域稱呼;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領域。
2、構成內容不同。
注冊資本的構成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投資總額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
3、投入方式不同。
注冊資本的投入方式根據2013年12月28日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施行認繳制。投資總額的投入方式包含繳付、認繳和借款等多種形式。
中兩者的聯系主要體現在中外合資企業領域,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
(10)企業總投資超過擴展閱讀: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區別:
1、構成不同。
注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2、與資產數額關系不同。
注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注冊資本變化;企業注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注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注冊資金。
3、適用范圍不同。
注冊資本適用公司;注冊資金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的非公司法人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