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筆非法所得,比如說贓款,用這筆贓款投資後獲得大量盈利,這部分盈利最後算是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第一百九十一條
【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專黑社會性質的屬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⑵ 一筆非法所得,比如說贓款,用這筆贓款投資後獲得大量盈利,這部分盈利最後算是誰的
從法律概念上講,投資收益屬於孳息。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依法追繳 。
所以違法所得產生的孳息應該追繳國庫所有。
⑶ 個人怎樣合法募集資金
個人合法募集資金的方式目前主要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的要求和有關規定,現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法合規的募集和運作說明如下: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開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投資者以機構投資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構成。
(二)募集資金僅面向特定對象,不得通過媒體(包括本企業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
(三)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
(四)單個出資人出資金額必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人應當以自有資金貨幣出資,且不得接受多個投資者委託認繳股權投資基金資本。
(3)非法所得投資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也對此予以規定。
⑷ 非法集資中普通投資人已得的紅利是否算是不當得利,案發後是否要被追繳如追繳,措施有哪些
非法集資所牽涉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合同都無效了,也就不存在所謂紅利。一切內返還給普通投資人的資容金都視為還本,已還本部分不會被追繳,但如果超過本金部分,可視為贓款予以追繳,因為非法集資一般是以後參加的投資者資金(即非法所得)來支付先參加者的」利息「或」紅利「。
追繳辦法有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
⑸ 如果政府讓退還非法所得,但是都投資了,沒有錢怎麼辦
同情樓主 買了他們的房子很多 應該聯合起來去找開發商 在這問不會有結果的
⑹ 非法所得的錢用來投資所賺的錢合法嗎
這叫洗黑錢,你已經被關注了😈😈😈
⑺ 投資可以得到高額分紅或者利息是不是非法集資
你指的高是多高。一般只要不超出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那麼就合法。非版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權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⑻ 通過對非法所得的錢進行合法投資,獲得的收入算不算非法的呢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