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的
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的涉及兩個方面的轉換:
(一)成本法轉為權益法(需要追溯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並在此基礎上比較該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確定是否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1.增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應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1)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之間的差額:①屬於通過投資作價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②屬於原取得投資時因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2)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再次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於原持股比例的部分:①屬於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②屬於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新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對於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其中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取得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2.減資:因處置投資等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的,應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這里是2011年教材新增的部分,看的有點暈暈的誒。對於這里做了一個梳理,多看看一定可以看懂的。
(1)首先,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2)其次,比較剩餘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餘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①屬於投資作價中體現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②屬於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3)再次,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份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對於被投資單位在此期間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在合並報表中,對於剩餘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餘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
我覺得,這里應該會以計算的形式考核,比如個別報表中應確認的處置損益或合並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處置損益等。
通過以上分析,增資和減資兩種情況下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的存在以下差異:
增資時,投資企業需要按照原投資時點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調整,而減資時,投資企業是按照原投資時到投資變動時點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調整。
增資情況下,權益法核算開始時點為新增投資交易日:原投資部分在追加投資之前顯然是不滿足權益法核算條件的,全部投資只有增資後才滿足權益法核算的條件,所以,增資時點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持續計算。
(二)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無需追溯調整)
1.增資:因追加投資等導致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的投資的,應將權益法改為成本法
長期股權投資在購買日的初始投資成本為原權益法下的賬面價值加上購買日為取得進一步的股份新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之和。
2.減資: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將權益法改為成本法,轉換時,應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以後期間,分得現金股利時,按成本法確認投資收益。
B. 新會計准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原則是什麼
【摘要】權益法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一個主要方法,在新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中有很多變化。本文通過新舊准則的對比,對其變化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分析,以便於會計人員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2006年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准則)是對1998年《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以下簡稱舊准則)的修正和完善。新舊准則在權益法核算方面的規定有一些變化。
一、權益法核算適用范圍的變化
依據對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可分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四種類型。其中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經營決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並不決定這些決策。除上述情況以外的投資為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舊會計准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新准則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而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時,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但同時又規定,若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該將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可見,新准則減少了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權益法核算的范圍,更強調了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運用。
二、引入了可變現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概念
新准則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該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是否應該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新准則中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公允價值是新會計准則引入的一個全新的計量理念。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B)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公允價值為交易雙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資產或債權價值」。可變現凈資產公允價值是指企業的所有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後的余額。這里的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企業用投資者占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佔有該企業的份額,同時強調了凈資產必須是可辨認的且應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這樣就更能反映其所佔的真實價值,有利於進一步評估資產質量,充分揭示財務風險。
以公允價值計量可變現凈資產,能夠使熟悉情況的投資雙方在公平交易中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負債清償金額的計量,這樣就有效地增強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同時為投資者和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提供了更加有助於其進行決策的科學依據。同時,為了防止某些企業濫用公允價值以達到操縱企業利潤的目的,新准則規定,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是有一定前提的,即公允價值應該是「持續可靠取得」,而不是根據企業的需要隨便估計出的數值,這樣就能保證應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隨著中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進一步趨同,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重要標志。
三、權益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變化
新准則在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面的變化主要表現在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方面。股權投資差額是指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舊准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並按一定年限攤銷;為了更好地遵循謹慎性原則,防止某些企業利用股權投資差額調節利潤,新准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用投資企業占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佔有該企業的份額,並規定,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而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例:假設A企業以300萬元對B企業進行投資,占其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30%,對B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權。投資時B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為2600萬元,負債總額為1400萬元。
則A企業佔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
(2600-1400)×30%=1200×30%
=360(萬元)
由於其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小於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360萬元,則應將其差額6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投資成本)6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60萬元
在上例中,如果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00萬元,則A企業應該享有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
900×30%=270(萬元)
由於A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大於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70萬元,則不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這樣就避免了一些「股權投資差額」較大的上市公司利用分期攤銷差額來調節利潤,減小了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也使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簡潔、穩健。
新准則對自成本法轉按權益法核算的處理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即:如初始投資成本小於轉換時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則應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將與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此外,新准則還規定,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以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單位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而不再是按舊准則規定的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為基礎確定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損益的份額。
四、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減值處置的變化
按照新准則規定,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不再依照舊准則那樣,已確認損失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還可以得到恢復,可在原已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使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這一點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具有實質性差異的一點。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不夠完善,資本市場不夠健全,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更為關注由過去交易和事項所形成的經營成果,導致不少企業把會計處理的重點放在利潤操縱上。因此,會計准則的制定就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利潤表作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而這顯然是和國際會計准則以資產負債表來構建整個准則體系不一致的,這種差異的一個具體體現就是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問題。從我國近年有關資產減值准備准則的實際運行情況看,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已經成為上市公司操縱經營業績、粉飾財務狀況、規避上市監管的主要工具,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的質量。新會計准則規定不得轉回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是為了適應我國國情。然而,這一準則的運用將使得一些原本就正確計提減值的企業在資產減值恢復時的資產價值得不到真實反映。因此,筆者認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允許轉回減值損失才是正確的選擇。
總之,《長期股權投資准則》中關於權益法核算的變化充分確立了成本法核算的基準地位,它在引入公允價值方面體現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特點。同時,從其核算方式的變化可以看出,對會計某些實務操作的改變和規范,也使會計人員在實務操作上更為容易,降低了對會計人員較高職業判斷的要求。在取消「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會計科目和在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方面,降低了企業利用這些原則操縱本企業利潤的空間。這些改變都有利於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使我國會計准則逐步與國際會計准則接軌。當然,新准則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時,採取了提取後不予轉回的辦法,還是考慮了我國現階段的國情。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對這一點的規定也會逐步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
會計
C. 長期股權投資按會計准則分類分為啥
長期股權投資歸屬於金融資產,但因為其計量的特殊性,因此企業會計准則單獨編制了《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依據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投資准則所指的控制包括:
(1)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
(2)投資企業雖然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可以通過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判定:①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②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③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④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投資准則所指的共同控制,僅指共同控制實體,不包括共同控制經營、共同控制財產等。共同控制實體,是指由兩個或多個企業共同投資建立的實體,該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決定。
(三)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或以上至509/6的表決權資本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此外,雖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也應確認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1)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
(2)參與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
(3)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
(4)依賴投資企業的技術資料。
(5)其他能足以證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情形。
(四)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是指除上述三種類型以外的情況。具體表現為:
(1)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同時不存在其他實施重大影響的途徑。
(2)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或以上的表決權資本,但實質上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
D. 為什麼會出現長期股權投資會計准則
財政部於26年2月15日發布新會計准則體系,包括1個基本准則和38個具體准則,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中的第2(長期股權投資)、7(非貨幣性資產交換)、8(資產減值)、12(債務重組)、19(外幣折算)、22(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4(套期保值)、2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3(財務報表列報)等准則均有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本文旨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進行梳理,以期財會人員掌握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有一個比較全面的理解。
一、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定義
長期股權投資指持有時間超過一年的對企業的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與資本市場相適應,是一個虛擬資本,從本質來看,構成企業的一項金融資產。
二、長期股權投資分類及初始計量與後續計量規定
1、投資以外幣計量
按是否指定為套期項目分為未被套期長期投資和被套期長期股權投資。
2、本幣股權投資
(1)投資占被投資企業股權比例低於2%
(2)投資占被投資企業股權比例在2%-5%之間或者有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
(3)投資占被投資企業股權比例超過5%
三、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終止確認
所有長期股權投資的終止確認,均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轉為當期損益,並且將賬面價值與收到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E. 小企業會計准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是怎麼核算的
《小企業會計准復則》對長期股制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除此之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
•初始計量:
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應收股利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提示】採用了兩筆交易觀,視同先將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再以所取得的對價購入一項新的資產即長期股權投資。
•後續計量:持有期間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 科目。
•【提示】不分不做賬,分了就做投資收益。
望樓主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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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最新會計准則是什麼
1、新准則長期股權投資明細科目有:成本法只有一個一級科目即: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設置下列明細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1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該科目應設置"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兩個明細科目,並按投資單位設置三欄式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採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還應設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准備"等明細科目,對因權益法核算所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金額增減變動的因素分別核算和反映。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戶下設置的三級明細賬戶是這三個:1、應設置成本2、損益調整3、其他權益變動"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採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應當設置"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三個二級明細科目.企業採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2、《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核算。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除此之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初始計量: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應收股利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後續計量:持有期間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不分不做賬,分了就做投資收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G. 急求舊會計准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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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准則──投資(舊)
財會字[2001]7號
頒布時間:2001-1-18發文單位:財政部
引言
1.本准則規范投資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投資會計核算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投資的計價,以及投資損益的確認。投資的計價包括投資成本的確定和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2.本准則不涉及:
(1)外幣投資的折算;
(2)證券經營業務;
(3)合並會計報表;
(4)企業合並。
定義
3.本准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其定義為:
(1)投資,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2)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投資。
(3)長期投資,指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
(4)成本法,指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
(5)權益法,指投資最初以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6)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指債券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及應收利息後的金額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
投資的分類
4.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長期投資分為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又可分為債券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
5.長期股權投資依據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
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6.投資在取得時應以投資成本計價。
7.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債券初始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及應收利息,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作為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以放棄非貨幣性資產而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企業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確定。以債務重組而取得的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的規定確定。
8.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短期投資
9.短期投資的現金股權或利息,應於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10.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並將市價低於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長期債權投資
11.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後至到期前的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採用直線法,也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攤銷額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2.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於債券購入後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於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13.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4.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於確認時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利息應於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於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
15.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16.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成本法核算。
17.採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18.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19.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金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後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在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後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20.投資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新的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新的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並按第8條的規定處理。
21.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時,應中止採用權益法。
22.投資企業依第21條規定中止採用權益法的,應在中止採用權益法時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新的投資成本。
長期投資減值
23.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本准則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資產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出售凈價是指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用後的余額。
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
24.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時,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
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長期投資時按第25條的規定處理。
投資的處置
25.處置投資時,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披露
26.企業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下列與投資有關的事項:
(1)當期發生的投資凈損益,其中重大的投資凈損益項目應單獨披露;
(2)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的期末余額,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屬於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的部分,應單獨披露;
(3)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准備;
(4)投資的計價方法;
(5)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
(6)投資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
(7)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
(8)投資變現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銜接辦法
27.對於本准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的投資業務,其會計處理方法與本准則規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調整。對於本准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資,自本准則施行之日起應按本准則的規定處理。
附則
28.本准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H. 長期股權投資新舊會計准則核算有哪些不同
一、長期股權投資新舊會計准則核算的主要不同:
(一)修訂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原准則在正文中並未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而是在《企業會計准則講解》中規定長期股權投資主要包括四類: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二是投資企業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共同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三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四是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新准則規定上述第四類投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有助於進一步規范有關會計處理,且按22號准則規定採用成本法計量,不會對實務產生過大的實質性影響。
(二)整合已發布的解釋公告、年報通知等相關規定,對准則正文做以修訂
1、明確規定了採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取消了舊准則中以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為限的規定;
2、明確規定了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如何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和其他原因導致的凈資產變動的份額;
3、明確規定了投資企業在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時,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
4、明確規定了投資企業因追加投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5、明確規定了投資企業因增加投資或減少投資等原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發生變化的會計處理,即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隨著以上變化相應在成本法、權益法之間的轉換銜接,以及改按22號准則核算的銜接規定;
6、刪除了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投資的要求;刪除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確定初始投資成本的規定。
三、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通知》(財會〔2014〕14 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CAS2〔2014〕所稱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I. 2014新准則長期股權投資明細科目有哪些
2014新准則長期股權投資明細科目有:
成本法只有一個一級科目即: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下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1)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賺)
或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虧)
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2)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賺)
或
借:其他綜合收益(虧)
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9)長期股權投資准則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該科目應設置"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兩個明細科目,並按投資單位設置三欄式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還應設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准備"等明細科目,對因權益法核算所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金額增減變動的因素分別核算和反映。
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戶下設置的三級明細賬戶是這三個:
1、應設置成本
2、損益調整
3、其他權益變動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採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應當設置"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三個二級明細科目.企業採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J. 長期股權投資准則有哪些變化
1.企業合並取得投資相關費用不再資本化
2.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不再劃分投資 前後
3.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應全額確認
2014年3月19 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通知》(財會〔2014〕14 號,以下簡稱CAS2〔2014〕)。新准則囊括了1號~6號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的相關內容,主要處理如下。
合並直接相關費用的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4號》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科目。
CAS2〔2014〕第五條新增規定,「合並方或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CAS2〔2014〕整合了《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4號》,即將與合並相關的直接相關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科目,與企業合並類型無關。
另外,CAS2〔2014〕第六條規定:「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CAS37〕的有關規定確定。」根據CAS37規定,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直接相關費用,應當沖減發行收到的對價後計入相關權益項目。
例1:同一控制下以發行的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會計處理。
甲公司以定向增發股票的方式購買同一集團內另一企業持有的A公司60%股權。為取得該股權,甲公司增發4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每股公允價值為5元;支付承銷商傭金50萬元,發生與企業合並相關的審計、評估費用10萬元。取得該股權時,A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假定甲公司和A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相同。
借:長期股權投資6000(購買日的合並成本)
貸:股本 4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00
支付發行費用: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50(發行權益證券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
管理費用 10(審計評估費)
貸:銀行存款 60
例2:非同一控制下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應自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應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2013年4月,A公司通過增發10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自身的股份取得對B公司20%的股權,公允價值為60000萬元。為增發該部分股份,A公司支付了600萬元的傭金和手續費。
本例中A公司應當以所發行股份的公允價值作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 60000
貸:股本 1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50000-600)49400
銀行存款 600
投資收益的確認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對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歷史性的「變革」,即對於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於投資前和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一律將其作為投資收益性質的股利,計入當期損益。
CAS2〔2014〕刪除了CAS2〔2006〕中「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而整合了《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對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並修訂為:「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以上清算股利投資收益的確認,是針對成本法下的變化,但對於權益法下清算股利的處理則不適用。
例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我國境內居民企業。
(1)2011年1月2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1000萬元投資於乙公司,取得對乙公司60%的股權,對被投資單位乙實施控制。甲公司採用成本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2)2011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上年度的現金股利100萬元。2011年末乙公司實現凈利潤為6 000萬元。
借:應收股利 (100×60%)60
貸:投資收益 60
(3)2012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上年度的現金股利200萬元。
借:應收股利 (200×60%)120
貸:投資收益 120
抵銷投資方和被投資方的未實現損益
CAS2〔2014〕將《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中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內容納入准則正文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權益法確認投資收益時應按照享有的比例抵銷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中的資產減值損失應全額確認。
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規定屬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
例4:甲企業持有乙公司20%有表決權股份,能夠對乙公司生產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
2014年,甲公司將其賬面價值為800萬元的商品以64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公司。2014年資產負債表日,該批商品尚未對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業取得該項投資時,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兩者在以前期間未發生過內部交易。乙公司2014年凈利潤為1000萬元。
上述甲企業在確認應享有乙公司2014年凈損益時,如果有證據表明交易價格640萬元與甲企業該商品賬面價值800萬元之間的差額是該資產發生了減值損失,在確認投資損益時不應予以抵銷。甲企業應當進行的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000×20%)200
貸:投資收益200
該種情況下,甲企業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因向聯營企業出售資產表明發生了減值損失,有關的損失應予確認,在合並財務報表中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