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資者與經營者股權分配
1、確切的說,你可能並沒有公司的股權,而是協商一致的公司收益分配權,因為如果你用技d術入股,需要進行評估後確認,哪個評估費用你們未必願意花,所以你是用你的技術或者說經營來佔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權利;
2、假如說你一年後離開了,按你的敘述公司應該是解散了,而不是繼續經營,你的技術股也就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公司主要的股權人員都不在,這個公司用外人經營好象不可行(你說的兩個出資人都不參與公司營運);
3、你應該獲得股權以外的相應薪金酬勞,就象公司需要給員工開工資一樣,股權收益是指公司的贏利,你應該獲得的薪金酬勞屬於公司的經營成本;
4、這種合作關系下建立的公司有些情況是不好講的,最壞的可能就是哪個朋友以後不再是朋友了,除非他對於自己的投資根本就無所謂的態度,因為如果公司經營不良產生虧損,實際上你和你老公是一方,哪個朋友是一方。
㈡ 投資人與創始人股權分配
公司應該有章程的:不能公開身份的人必須找一個他的家裡人當股東,也就是他們兩個要贈與你一定比例的股權(10-20%),首次股東會紀要上把這些寫明你是股東,三方簽字。注冊時章程、首次股東會紀要等材料工商局要存檔的,是法律依據!!
㈢ 找人投資股權如何分配
首先各自的資金收回後,技術項目算一股,兩個人再算兩股,共三股,除去成本,盈利的部分按照2:1的股份分成,這樣感覺還算合理吧。
㈣ 財務股權分配問題合夥人和後來多次融資人股權怎麼分配
1、A、B進入時,如果公司已經發展一段時間且業績較好,那他們需要溢價增資的回方式進入,他投資50萬元,答可能只有10萬進注冊資本,其餘40萬進資本公積。這就是對老股東的公平。簡單以股份公司舉例,當初投資為每股1元,後面發展一段時間後可能就是每股5元了。
2、至於投資者不參與經營這不算問題啊,參與經營的人員還有工資,投資者只有分紅和投資收益。既然你引入投資者就說明對資金由需求,否則就不要引入他。
㈤ 二次注資後的股權分配
不合理。
股權分配不是由個人胡說八道就可以決定,初始股權是根據公司各個投資人出資的多少決定。不管任何一個股東退出,還是新的股東加入,都應該在出資比例上進行重新分配。
C走了,30%給了A,也就是說A佔有公司股權的70%,B佔有30%。而D加入,怎麼可以隨意就將B的股權降至18%,而使AD分別佔有42%呢?毫無事實依據。
㈥ 關於投資的股權分配問題。
1、確切的說,你可能並沒有公司的股權,而是協商一致的公司收益分配權,因為如內果容你用技d術入股,需要進行評估後確認,哪個評估費用你們未必願意花,所以你是用你的技術或者說經營來佔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權利;
2、假如說你一年後離開了,按你的敘述公司應該是解散了,而不是繼續經營,你的技術股也就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公司主要的股權人員都不在,這個公司用外人經營好象不可行(你說的兩個出資人都不參與公司營運);
3、你應該獲得股權以外的相應薪金酬勞,就象公司需要給員工開工資一樣,股權收益是指公司的贏利,你應該獲得的薪金酬勞屬於公司的經營成本;
4、這種合作關系下建立的公司有些情況是不好講的,最壞的可能就是哪個朋友以後不再是朋友了,除非他對於自己的投資根本就無所謂的態度,因為如果公司經營不良產生虧損,實際上你和你老公是一方,哪個朋友是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