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專家我的倉庫被火災燒了,損失應該誰來賠,,
要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如果是自己無意失火,那就看你保險了沒有。如果是別人家失火殃及你家,可以向造成事故的責任方索賠
❷ 江蘇建湖一棉花倉庫發生火災的事故原因月,月詳細越好
中新網鹽城十二月二十九日電 (李根 谷華)今天上午八時許,江蘇建湖縣一紡織廠棉花倉庫發生火災,經消防人員四個小時的撲救,火勢才得到控制,但價值近千萬元原棉在大火中燒毀。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發生大火的是位於建湖縣建陽鎮工業園區的江蘇織寶紡織有限公司。事發前,該企業東片北二間的原棉倉庫中堆積大量的紡織原料。最初發現火情的是該倉庫西端上方的棉堆,由於消防設備失靈,管道水閥銹蝕,工人取水自行撲救困難,火勢很快向東蔓延開來,不久大半個倉庫都燃著了。
建湖縣消防大隊官兵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施救,但因過火面積太大,可供水源不足,一時撲救效果不佳。一小時後,阜寧縣和亭湖區兩地消防車輛趕來增援。十五輛消防車聯合作戰,到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左右才將明火撲滅。由於原棉倉庫隨時有死灰復燃的可能,消防人員沒有立刻撤離現場,翻覆棉錠逐一澆灌,直到晚八時三十分,仍有消防車輛停留在現場。
江蘇織寶紡織有限公司系股份制民營中型企業,是建湖縣第二納稅大戶,主要生產中高低檔純棉紗、化纖紗、混紡紗等。這次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倉庫中大量的新購進原棉被燒毀,搶救下來的也失去利用價值。初步估計,損失近千萬元。
火災原因不清楚....了
❸ 鄭州一倉庫突發大火,致其發生火災的原因是什麼
河南鄭州不止一次的出現倉庫著火事件,近日一個簡易倉庫發生火災,通過官方發送的現場情況,可以看出當時倉庫發生大火,火光沖天,濃煙四起,非常可怕,警方調查後並沒有向外透露起火原因。
現在正值秋天,天氣已經開始乾燥了,也是火災多發期,像這種倉庫引發火災的案例有很多,並且倉庫內還存放著易燃易爆物,對於現在是相當危險的,這次事件也正是這樣,才導致火勢蔓延如此之快。此次倉庫是一個簡易倉庫,並且倉庫存放的是一些易燃物品,所以當時火勢非常迅速,很快就點燃了十幾間倉庫,而倉庫內的易燃物更是加速了火勢蔓延,不過幸運的是沒有造成人員損失。
一定要做好火災方面的防護,尤其是那些存有易燃易爆物的倉庫。這次的簡易倉庫的火災也算是給我們一個警鍾,我們應該加強倉庫危險的意識,尤其那些存放易燃物質的倉庫,應當加強管理,注意安全,盡量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也可以為消防員減輕一些負擔。
❹ 近年來倉庫易燃品爆炸火災案例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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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務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楊煥寧同志(時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現任安全監管總局局長)任組長,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全國總工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爆炸、消防、刑偵、化工、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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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認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吉運二道95號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北緯39°02′22.98″,東經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圖見圖1)運抵區(「待申報裝船出口貨物運抵區」的簡稱,屬於海關監管場所,用金屬柵欄與外界隔離。由經營企業申請設立,海關批准,主要用於出口集裝箱貨物的運抵和報關監管)最先起火,23時34分06秒發生第一次爆炸,23時34分37秒發生第二次更劇烈的爆炸。事故現場形成6處大火點及數十個小火點,8月14日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
(二)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按受損程度,分為事故中心區(航拍圖見圖2、示意圖見圖3)、爆炸沖擊波波及區(示意圖見圖4)。事故中心區為此次事故中受損最嚴重區域,該區域東至躍進路、西至海濱高速、南至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北至吉運三道,面積約為54萬平方米。兩次爆炸分別形成一個直徑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個直徑97米、深2.7米的圓形大爆坑。以大爆坑為爆炸中心,150米范圍內的建築被摧毀,東側的瑞海公司綜合樓和南側的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只剩下鋼筋混凝土框架;堆場內大量普通集裝箱和罐式集裝箱被掀翻、解體、炸飛,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個罐式集裝箱被拋進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4層房間內,多個集裝箱被拋到該建築樓頂;參與救援的消防車、警車和位於爆炸中心南側的吉運一道和北側吉運三道附近的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安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儲存的7641輛商品汽車和現場滅火的30輛消防車在事故中全部損毀,鄰近中心區的貴龍實業、新東物流、港灣物流等公司的4787輛汽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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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沖擊波波及區分為嚴重受損區、中度受損區。嚴重受損區是指建築結構、外牆、吊頂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築部分主體承重構件(柱、梁、樓板)的鋼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滿足安全使用條件。中度受損區是指建築幕牆及門、窗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築局部幕牆及部分門、窗變形、破裂。
嚴重受損區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遠距離為:東3公里(亞實履帶天津有限公司),西3.6公里(聯通公司辦公樓),南2.5公里(天津振華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北2.8公里(天津豐田通商鋼業公司)。中度受損區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遠距離為:東3.42公里(國際物流驗放中心二場),西5.4公里(中國檢驗檢疫集團辦公樓),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廈),北5.4公里(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受地形地貌、建築位置和結構等因素影響,同等距離范圍內的建築受損程度並不一致。
爆炸沖擊波波及區以外的部分建築,雖沒有受到爆炸沖擊波直接作用,但由於爆炸產生地面震動,造成建築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門、窗玻璃受損,東側最遠達8.5公里(東疆港賓館),西側最遠達8.3公里(正德里居民樓),南側最遠達8公里(和麗苑居民小區),北側最遠達13.3公里(海濱大道永定新河收費站)。
(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65人遇難(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55人),8人失蹤(天津港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住院治療(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築物(其中辦公樓宇、廠房及倉庫等單位建築73幢,居民1類住宅91幢、2類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GB6721-1986)等標准和規定統計,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
(四)環境污染情況。
通過分析事發時瑞海公司儲存的111種危險貨物的化學組分,確定至少有129種化學物質發生爆炸燃燒或泄漏擴散,其中,氫氧化鈉、硝酸鉀、硝酸銨、氰化鈉、金屬鎂和硫化鈉這6種物質的重量佔到總重量的50%。同時,爆炸還引燃了周邊建築物以及大量汽車、焦炭等普通貨物。本次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種,對局部區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氣環境污染情況。事故發生3小時後,環保部門開始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圍內開展大氣環境監測。8月20日以後,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圍內增設了流動監測點。經現場檢測與專家研判確定,本次事故關注的大氣環境特徵污染物為氰化氫、硫化氫、氨氣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揮發性有機物。
監測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大氣環境造成較嚴重的污染。事故發生後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區檢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氫、硫化氫、氨氣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中規定的標准值1-4倍;9月12日以後,檢出的特徵污染物達到相關標准要求。
事故中心區外檢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氫、硫化氫、氨氣、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濃度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DB12/059-95)等規定的標准值0.5-4倍,最遠的污染物超標點出現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處。8月25日以後,大氣中的特徵污染物穩定達標,9月4日以後達到事故發生前環境背景值水平。
採用大氣擴散軌跡模型、氣象場模型與煙團擴散數值模型疊加的空氣質量模型模擬表明,事故發生後,在事故中心區上空約500米處形成污染煙團,煙團在爆炸動力與浮力抬升效應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導風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時後逐步消散。這一模擬結果與衛星雲圖顯示的污染煙團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化吻合。對天津主城區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煙團影響的地區(北京、河北唐山、遼寧葫蘆島、山東濱州等區域)事故發生後3天內6項大氣常規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模擬了事故發生後18小時內污染煙團擴散對上述區域近地面大氣環境的影響,均顯示污染煙團基本未對上述區域的大氣環境造成影響。
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外近地面大氣環境污染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發生地位於渤海灣天津市東疆港東岸線的西南側,與海岸線直線距離僅6.1公里;在事故發生後污染煙團擴散的24小時內,91.2%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在以後的9天內,71.3%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事故發生地的地理位置和當時的氣象條件有利於污染物快速飄散。
2.水環境污染情況。本次事故主要對距爆炸中心周邊約2.3公里范圍內的水體(東側北段起吉運東路、中段起北港東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濱高速;南起京門大道、北港路、新港六號路一線,北至東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為氰化物。事故現場兩個爆坑內的積水嚴重污染;散落的化學品和爆炸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隨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徑流匯至地表積水區,大部分進入周邊地下管網,對相關水體形成污染;爆炸濺落的化學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鄰小區內積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對爆坑積水的檢測結果表明,呈強鹼性,氰化物濃度高達421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關部門對受污染水體採取了有效的控制和處置措施,經處理達標後通過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灣。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處理達標污水76.6萬噸,削減氰化物64.2-68.4噸,摺合121-129噸氰化鈉。目前,由於雨雪水和地下水的補給,爆坑內仍有少量污水,正在採用抽取外運及工程隔離措施開展處置。
由於海水容量大,事故處置過程中採取的措施得當,並從嚴執行排放標准,本次事故對天津渤海灣海洋環境基本未造成影響。在臨近事故現場的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東疆港區外海、北塘口海域約30公里范圍內開展的海洋環境應急監測結果顯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濃度為0.00086毫克/升,遠低於海水水質I類標准值0.005毫克/升。此外,與歷史同期監測數據相比,揮發酚、有機碳、多環芳烴等污染物濃度未見異常,浮游生物的種類、密度與生物量未見變化。
事故發生後,在事故中心區外5公里范圍內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監測井,監測結果顯示:24口監測井氰化物濃度滿足地下水III類水質標准;3口監測井(2口位於爆炸中心北側753米處,1口位於爆炸中心南側964米處)氰化物超過地下水III類水質標准,同時檢出硫酸鹽、三氯甲烷、苯等本次事故的相關污染物。近期超標地下水監測井的監測結果表明,污染濃度有逐步下降的趨勢。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區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體下滲、地下管網優勢通道滲流是地下水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心區及其附近地下水的污染范圍與成因仍在進一步勘查確認中。
3.土壤環境污染情況。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土壤造成污染,部分點位氰化物和砷濃度分別超過《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798-2011)中公園與綠地篩選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環芳烴、二甲基亞碸、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檢出,目前仍在對事故中心區的土壤進行監測。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外土壤環境影響較小,事故發生一周後,有部分點位檢出氰化物。一個月後,未再檢出氰化物和揮發性、半揮發性有機物,雖檢出重金屬,但未超過《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中公園與綠地的篩選值;下風向東北區域檢測結果表明,二惡英類毒性當量低於美國環保局推薦的居住用地二惡英類致癌風險篩選值,苯並[a]芘濃度低於《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中公園與綠地的篩選值。
4.特徵污染物的環境影響。事故造成320.6噸氰化鈉未得到回收。經測算,約39%在水體中得到有效處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氣、土壤環境中氣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發生後,現場噴灑大量雙氧水等氧化劑,極大地促進了氰化鈉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是,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區土壤中仍殘留約3%不同形態的氰化鈉,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蓄積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學品與二次污染物。
5.事故對人的健康影響。本次事故未見因環境污染導致的人員中毒與死亡的情況,住院病例中雖有17人出現因吸入粉塵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症狀,但無實質損傷,預後良好;距爆炸中心周邊約3公里范圍外的人群,短時間暴露於大氣環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嚴重健康影響的風險極低;未採取完善防護措施進入事故中心區的暴露人群健康可能會受到影響。
6.需要開展中長期環境風險評估。由於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污染物復雜多樣,需要繼續開展事故中心區環境調查與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制定、實施不同區域、不同環境介質的風險管控目標,以及相應的污染防控與環境修復方案和措施。同時,開展長期環境健康風險調查與研究,重點對事故中心區工作人員與住院人員開展健康體檢和疾病篩查,監測、判斷本次事故對人群健康的潛在風險與損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認定。
通過調查詢問事發當晚現場作業員工、調取分析位於瑞海公司北側的環發訊通公司的監控視頻、提取對比現場痕跡物證、分析集裝箱毀壞和位移特徵,認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為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區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認定。
1.排除人為破壞因素、雷擊因素和來自集裝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員指導天津市公安機關對全市重點人員和各種矛盾的情況以及瑞海公司員工、外協單位人員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查,對事發時在現場的所有人員逐人定時定位,結合事故現場勘查和相關視頻資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為破壞因素。
現場勘驗表明,起火部位無電氣設備,電纜為直埋敷設且完好,附近的燈塔、視頻監控設施在起火時還正常工作,可以排除電氣線路及設備因素引發火災的可能。
同時,運抵區為物理隔離的封閉區域,起火當天氣象資料顯示無雷電天氣,監控視頻及證人證言證實起火時運抵區內無車輛作業,可以排除遺留火種、雷擊、車輛起火等外部因素。
2. 篩查最初著火物質。事故調查組通過調取天津海關H2010通關管理系統數據等,查明事發當日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儲存的危險貨物包括第2、3、4、5、6、8類及無危險性分類數據的物質,共72種。對上述物質採用理化性質分析、實驗驗證、視頻比對、現場物證分析等方法,逐類逐種進行了篩查:第2類氣體2種,均為不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10種,均無自燃或自熱特性,且其中著火可能性最高的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燒時火焰較小,與監控視頻中猛烈燃燒的特徵不符;第5類氧化性物質5種,均無自燃或自熱特性;第6類毒性物質12種、第8類腐蝕性物質8種、無危險性分類數據物質27種,均無自燃或自熱特性;第4類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8種,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熱。實驗表明,在硝化棉燃燒過程中伴有固體顆粒燃燒物飄落,同時產生大量氣體,形成向上的熱浮力。經與事故現場監控視頻比對,事故最初的燃燒火焰特徵與硝化棉的燃燒火焰特徵相吻合(見圖5、圖6)。同時查明,事發當天運抵區內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噸。因此,認定最初著火物質為硝化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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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紡織倉庫火災危險性有哪些
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潛在不安全因素。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中的作用,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即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在生產、生活中,為了利用能量,讓能量按照人們的意圖在生產過程中流動、轉換和做功,就必須採取屏蔽措施約束、限制能量,即必須控制危險源。約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應該能夠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地釋放。然而,實際生產過程中絕對可靠的屏蔽措施並不存在。在許多因素的復雜作用下,約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措施可能失效,甚至可能被破壞而發生事故。導致約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它包括人、物兩個主要方面的問題。
主要把第二類危險源作為控制火災事故發生的主體。
1、人的因素
事故主要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所造成的,首先分析由於人的因素,可能引起的火災。人的因素主要從管理不到位和工人的違章操作兩方面進行分析,主要內容如下:
1.1 管理不到位
(1)管理者的安全管理理念較為落後,缺少專業的安全知識。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安全管理不嚴格,勢必造成工人的安全意識淡薄。而由物的因素所引起的事故,也是人的因素所決定的,其與管理者在安全方面管理是否嚴格,專業知識是否充分有著直接聯系。
(2)管理者對工人的安全培訓不夠重視。工人未經培訓就上崗,當遇火時,人員驚慌失措,缺少應急的辦法。
(3)安全檢查的措施和制度尚待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缺少實際的有針對性的演練。
(4)安全方面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不足。存在「只重視生產,不重視安全」的現象。
(5)我國70%以上的棉紡織企業仍在使用70年以前的老廠房,耐火等級較低,火災燃燒施救難度較大。
(6)強迫員工超負荷工作,不考慮人體的承受能力,超過人體的生理極限,造成安全意識下降,引起火災。
1.2 工人的違章操作
(1)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檢查不定期,崗前崗後火災危險因素查找不到位,不全面,忽視很多安全死角。對於存在的安全危險,心存僥幸心理。
(2)工人忽視衛生檢查,不及時清理塵埃、毛絮,造成靜電起火。
(3)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本身具有操作說明書,工人不按照操作說明中的要求操作設備,造成設備短路等事故,引起火災。
(4)工人擅自動火。如:工人隨便吸煙,可能因為煙頭或者火星使機器運轉時引燃花毛、棉絮。
2、物方面的因素
這里的物主要是指生產過程中的機械的不安全狀態、棉絮以及燃料助劑的影響。棉紡中主要用到的機械設備為:抓棉機、混棉機、開棉機、漿紗機、絡筒機、驗布機、梳棉機、粗紗機、精梳機、細紗機等。
2.1機械的不安全狀態
根據棉紡織工序的機械設備多且流程繁雜,工作系統較為龐大等特點,以下列出可能因此出現的火災危險因素:
(1)電器設備高熱起火:如設備連續運轉,回轉機件軸承缺乏潤滑,產生高熱,引起附著在機件上的飛花著火;設備高負荷運轉通風不良,容易出現電火花、電弧、危險溫度等。
(2)硬物打擊,引起火花起火:在高速運轉過程中,由於硬體松動、滑脫、變形等原因,引起與機械的撞擊,容易產生電火花,引起棉花著火。
(3)廠區布局不合理。多數棉紡織企業存在此種問題,機器過多,擺放密集,通道狹窄,容易造成花毛、塵埃堆積,引起靜電起火。而機器過於密集,不利於熱量擴散,造成小范圍內溫度驟然升高。
(4)設備、設施失修失靈,造成設備在非正常條件下使用。如:倍捻機器失靈、染色罐起重機鋼絲線脫落斷絲等,使飛出物打擊正在工作的機器設備,摩擦出火花甚至引起鍋爐爆炸。
(5)廠房頂部防雷防電設施不全,有缺陷。在雷雨天氣下,容易由雷電襲擊造成漏電、短路等事故,引燃棉毛,引起火災。
2.2棉絮的影響
(1)存在大量的易燃可燃物質:紡織原料主要是化學纖維物質和棉、麻纖維,這些都是可燃易燃物質。棉纖維細小蓬鬆,與空氣接觸面大,燃點低,遇到小能量的火花,就能引起燃燒,其燃燒速度比木材快16~25倍;麻纖維呈束裝狀態,其燃燒速度比棉花快;紡織原料燃燒可以產生大量的濃煙,並伴隨有毒有害氣體排出。
(2)生產中摩擦發熱起火:抓棉機內回花使用量過大,原料、回花中含有回絲、布條、繩頭等,回條未按要求扯散直接放入抓棉機內回用,都會造成打手、羅拉等機軸纏繞,摩擦發熱起火。
2.3燃料助劑的影響
燃料、助劑倉庫潮濕。燃料均為可燃物,還有一些油脂。保險粉的主要成分為連二亞硫酸鈉,受潮則分解發熱,易引起燃燒。溫度達到75℃以上即劇烈分解,放出大量的熱量。如果倉庫環境不合適,可以引起火災。
❻ 倉庫發生火災的責任劃分
1理應在合同約定風險歸屬誰承擔
2合同無約定,如果發生意外。看起火原因再確定責任歸屬。例如你提供的房屋,電線明顯老化、設計不符合安全標准。導致火災責任你來承擔。如果是承租方管理不當導致火災,對方承擔責任。
PS:如果有保險,風險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
❼ 中糧倉庫大火對期貨會造成什麼影響
一般的倉庫 受影響的不會太大 最多提供給市場一個炒作的題材而已 整體還是受供需的影響大些
❽ 租的倉庫著火了怎麼辦
1、這個不能著急的,還是要等消防部門出火災認定書,以這個認定為准
2、如果是你的原因引起火災,損失自然由你來承擔;如果是被人縱火,那就比較麻煩,要抓到這人才能談賠償的事;如果是倉庫本身的原因,那由出租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