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投資協會外資投資委員會,是騙子公司嗎
中國投資協會外資投資委員會不是騙子公司,屬於中國投資協會設立的合法機構。
中國投資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注冊,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中國投資建設領域權威性、綜合性社團組織,其主管部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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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近日對中國投資協會違規設立分支機構通報批評。經查,中國投資協會於2018年3月13日作出《關於成立中國投資協會外資委國際區塊鏈投資發展中心的批復》,在其外資投資專業委員會下籌備設立國際區塊鏈發展中心。
通報稱,該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關於「社會團體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定,是十分錯誤的。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發現後,立即對中國投資協會進行行政約談,要求進行整改。中國投資協會承認對專委會工作審查監管不嚴,對問題的出現負有重要的管理責任。
中國投資協會承諾立即進行整改糾正,並於2018年3月23日在協會網站發布《關於撤銷「關於成立中國投資協會外資委國際區塊鏈投資發展中心的批復」的公告》,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2. 合夥企業 投資決策委員會 相當於董事會 嗎
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大體相當於董事會。
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投資決策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非常設的議事機構,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前提下,擁有對所管理基金的各項投資事務的最高決策權。負責決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策略、投資原則、投資目標、資產分配及投資組合的總體計劃。目前在我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3. 為什麼公司需要設立董事會委員會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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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職能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4. 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超越董事會嗎
不可以
董事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是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 設立的專門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