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發改委: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人民網 據國家發改委官網7月6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堅持質量第一,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把超高層建築審查關,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國家發改委表示,近年來,各地方不斷加強基礎設施等領域建設項目管理,工程安全質量水平不斷提高。但仍有一些項目管理不嚴,相關管理規定落實不到位,造成工程質量下降、安全隱患增加。
《通知》要求加強項目審核把關。政府投資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企業投資項目要履行核准或備案手續。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核准、備案)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通知》強調,項目單位應當提高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確保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申請報告等文件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規劃選址階段要優化工程選址方案,盡量避免風險較大的敏感區域。可行性研究報告要對涉及工程安全質量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評價,提出應對方案。初步設計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提出安全質量防護措施,並對施工方案提出相應要求。
同時,《通知》要求嚴把超高層建築審查關。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把超大體量公眾建築、超高層建築和重點地段建築作為城市重大建築項目進行管理。其中,對100米以上建築應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確需建設的,要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築方案審查,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此外,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按照有關規定應委託咨詢評估的,必須先完成委託咨詢評估程序,再作出審批(核准)決定。評估機構要加強對工程安全質量的評估,對出具的評估論證意見承擔責任,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評估質量評價管理。
在強化工程安全質量問題懲戒問責方面,《通知》指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項目單位、監管責任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對於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除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外,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還應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付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不再受理該項目單位資金申請報告、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聯合懲戒等措施,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懲戒。
『貳』 發改委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審批 .核准 .備案」有什麼區別
1、行為性質不同:
審批:具有限制抄性管理的行為。
核准: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
備案: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
2、面對對象不同:
審批:相對人
核准:上級部門及相關部門
備案:主管部門
3、主體不同:
審批: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
核准:相關政府機關單位
備案:相對人
(2)發改委政府投資條例擴展閱讀
1、行政審批要經歷「接件-承辦-核對-審批-收費-發證」的過程。為了便於理解和操作,將政府具有審批性的管理行為歸納為四大類:審批、核准、審核、備案。
2、國務院並未制定全國適用的、統一的備案制投資項目立項管理辦法,具體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授權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3、由於各地省級政府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均有差別,因此,對一般地區備案制投資項目立項流程進行說明。
4、項目單位向發改部門出具具備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備案申請報告(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程度)和附件,附件主要是項目資本金證明文件。
5、發改部門審查同意後填寫項目備案登記表進行備案登記,項目單位持備案登記表再行辦理其他基本建設手續。
『叄』 公文文種問題:鄉鎮或縣直部門向縣發改委(局)申請政府投資項目立項的公文時,文種使用函、請示還是報告
就你的問題,根據2012年7月1日起實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暫且幫你分析如下:
1、申請立項的公文,包含請示或者商洽的內容,肯定不能用「報告」。「報告」是專門用於向上級說明情況的文種,報告中可以反映現有的問題,但請示和商洽性的內容是不能有的,《條例》中特別規定「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內容」。
2、就你所述的情況,屬於平級單位之間的公文,從文種選擇上應當是用「函」;但是在實踐中,很少有這么用的,下面會詳細說明;
3、實踐中,這種類型的公務,一般的處理程序是:申請立項單位向縣(區)政府提出請示—縣(區)政府批示發改委提出具體意見—發改委提出處理建議(同意或否)—區政府據此形成批復,復申請單位。
當然,工作中有時也確實會碰到一些不規范的要求,比如縣發改委明確要求申請立項街道向其發出請示(這主要是存在在一些主管職權范圍大而對公文管理和流轉又不是很較真部門,比如財政局、建設局等,筆者在鄉鎮工作時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大家都明白,對方不懂(或者無視)公文的處理程序,雖然是平級單位,但畢竟有求於人,為了順利的完成工作,也只好配合一下「領導」了,「請示」一下也就算是照顧下面子吧,呵呵。但從公文的角度上講,這樣的「請示」不但於規定不符,而且會被人笑的,你明白。
先回答這些吧,希望能夠幫到你,如有不明確的地方,歡迎繼續追問。
『肆』 哪些項目需要發改委立項
一般接手的政府項目都要有立項批,發改委對項目的立項主要是根據項目的不同,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辦理。
1、財政預算投資類、財政注入資本金類、銀行政策性貸款類、外國政府貸款類項目採用審批制,屬於內部審批,要求比較嚴格,需要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手續、環評手續、規劃手續、節能手續、符合穩評條件的項目還需要提供穩評評估報告和審查意見等。
2、企業自主投資的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外資項目,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項目,《產業政策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項目等採用核准制。
需要提供項目申請報告、土地手續、規劃手續、符合穩評條件的項目還需要提供穩評評估報告和審查意見等,環評、節能等手續可在辦理立項的同時並行辦理,不再是立項前置手續。
(4)發改委政府投資條例擴展閱讀:
申報材料:內資企業投資項目需提供。
①有相應資格的咨詢機構編制的申請報告(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規劃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②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
③國土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投資項目需提供土地公開拍賣確認書
④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伍』 國家發改委: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
據國家發改委官網7月6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堅持質量第一,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把超高層建築審查關,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國家發改委表示,近年來,各地方不斷加強基礎設施等領域建設項目管理,工程安全質量水平不斷提高。但仍有一些項目管理不嚴,相關管理規定落實不到位,造成工程質量下降、安全隱患增加。
通知要求加強項目審核把關。政府投資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企業投資項目要履行核准或備案手續。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核准、備案)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通知強調,項目單位應當提高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確保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申請報告等文件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規劃選址階段要優化工程選址方案,盡量避免風險較大的敏感區域。可行性研究報告要對涉及工程安全質量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評價,提出應對方案。初步設計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提出安全質量防護措施,並對施工方案提出相應要求。
同時,通知要求嚴把超高層建築審查關。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把超大體量公眾建築、超高層建築和重點地段建築作為城市重大建築項目進行管理。其中,對100米以上建築應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確需建設的,要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築方案審查,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此外,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按照有關規定應委託咨詢評估的,必須先完成委託咨詢評估程序,再作出審批(核准)決定。評估機構要加強對工程安全質量的評估,對出具的評估論證意見承擔責任,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評估質量評價管理。
在強化工程安全質量問題懲戒問責方面,通知指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項目單位、監管責任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對於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除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外,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還應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付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不再受理該項目單位資金申請報告、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聯合懲戒等措施,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懲戒。
『陸』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如何劃分
答:一、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由本市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劃分市、區分工。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含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並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等),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區(縣)和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和管委會負 責審批。 二、由市、區政府聯合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以區縣投資為主、由市級政府給予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附錄《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范圍內,應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四、黨政機關辦公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市、區分工,仍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滬委辦發[2007]13文執行。 五、本規定范圍以外的區(縣)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各區(縣) 政府的有關規定審批。
『柒』 國家發改委對基建項目審批有關規定
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多年以來都是這么做的。今年政府投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明文規定了這一內容,可誰知道這個條例什麼出來呢?!
『捌』 鄉鎮或縣直部門向縣發改委(局)申請政府投資項目立項的公文時,文種使用函、請示還是報告
就你的問題,根據2012年7月1日起實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暫且幫你分析如下:
1、申請立項的公文,包含請示或者商洽的內容,肯定不能用「報告」。「報告」是專門用於向上級說明情況的文種,報告中可以反映現有的問題,但請示和商洽性的內容是不能有的,《條例》中特別規定「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內容」。
2、就你所述的情況,屬於平級單位之間的公文,從文種選擇上應當是用「函」;但是在實踐中,很少有這么用的,下面會詳細說明;
3、實踐中,這種類型的公務,一般的處理程序是:申請立項單位向縣(區)政府提出請示—縣(區)政府批示發改委提出具體意見—發改委提出處理建議(同意或否)—區政府據此形成批復,復申請單位。
當然,工作中有時也確實會碰到一些不規范的要求,比如縣發改委明確要求申請立項街道向其發出請示(這主要是存在在一些主管職權范圍大而對公文管理和流轉又不是很較真部門,比如財政局、建設局等,筆者在鄉鎮工作時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大家都明白,對方不懂(或者無視)公文的處理程序,雖然是平級單位,但畢竟有求於人,為了順利的完成工作,也只好配合一下「領導」了,「請示」一下也就算是照顧下面子吧,呵呵。但從公文的角度上講,這樣的「請示」不但於規定不符,而且會被人笑的,你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