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的示例公司
我國資本市場第一家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是深寶安(000009),2008年更名為「中國寶安」,最終以失敗告終。2008年中國可轉債市場共有14隻可轉債,其中11支可轉債進行了轉股價向下修正。
㈡ 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的介紹
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是發抄行人擁有的一項權利,是保證可轉債發行公司轉股的一種手段。通常在發行方案中規定了當股票價格相對於轉股價格持續低於某一程度,即意味著可轉債的期權處於虛值的狀態時,發行人和投資人事先約定可以重新議定轉股價格的條款。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人為了保證可轉債重新處於實值狀態,有權按照一定的比例調低轉換價格,進而增加了轉換比例,以此來誘導轉債人轉換。
㈢ 可轉換公司債券調低轉股價,有何影響
轉股價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與轉股價格緊密相聯的兩個概念是轉換比率與轉換溢價率。
轉換比率是指一個單位的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數量,
即轉換比率=單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
轉換溢價是指轉股價格超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可轉換公司債券按標的股票時價轉換的價值)的部分;轉換溢價率則指轉換溢價與轉換價值的比率,
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百分之百的面值銷售,即通常所說的「以面值發行」。但實現轉換時通常有一個溢價比例,即轉換溢價。轉換溢價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包含的期權的特徵。轉換溢價是以百分比表示,以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時股票價格為基礎的,它是目前市場價格與轉換值的差,用公式表示為:Cp = Vm − V
其中:Cp代表轉換溢價;Vm代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價格;V代表轉換價格。
為了將一種其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進行比較,一般轉換用百分比表示,稱為轉換溢價率,用公式表示為:Cr = Cp / v
其中:Cr代表轉換溢價率。
轉股價調整:
(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公司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
(二)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在公司發行可轉化債券時在招募說明書中事先約定,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這部分內容。
㈣ 轉股價向下修正是什麼意思啊
這是指可轉債確定轉股價後,當市場下跌,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時,公司董事會可提出修改轉專股價.在轉債屬的發行說明書里就會約定向下修正的條件和操作細節.例如: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間,當本公司股票在任意30 個連續交易日中至少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高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同時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㈤ 轉股價格修正條款對修正股價是如何規定的
在可轉債的存續期間如果可轉債對應股票多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都不高於當期轉股價格的某個百分比,發行人可以修正轉股價格。轉股價格修正方案由可轉債發行人的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執行,持有可轉債的的股東在表決時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該不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同時 也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如果一個計息年度里首次觸發轉股價格修正條款條件,可轉債發行人不修正轉股價格,則當年不能再修正。
㈥ 轉股價是什麼
轉股價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
轉換比率是指一個單位的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數量,即轉換比率=單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
轉換溢價是指轉股價格超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可轉換公司債券按標的股票時價轉換的價值)的部分;轉換溢價率則指轉換溢價與轉換價值的比率,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百分之百的面值銷售,即通常所說的「以面值發行」。
但實現轉換時通常有一個溢價比例,即轉換溢價。轉換溢價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包含的期權的特徵。轉換溢價是以百分比表示,以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時股票價格為基礎的,它是市場價格與轉換值的差。
轉股價調整:
1、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情況當可轉債發行後,發行人面向A股股東進行了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股份合並或分拆、股份回購、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將進行調整。
(1)調整公式設初始轉股價為P0,每股送紅股數為N,每股配股或增發新股數為K,配股價或增發新股價為A,每股派息為D,則調整轉股價P1為: 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兩項同時進行:P=(P0+Ak)/(1+n+k) 派息:P1=P0-D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轉股價格累積調整。
(2)調整手續因按規則需要調整轉股價時,公司將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調整後的轉股價。
2、降低轉股價格條款(特別向下修正條款) 當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若干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一定比例,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例如,鞍鋼轉債(125898)規定,當鞍鋼新軋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80%,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
20%(含20%)以內的修正由董事會決定,經公告後實施;修正幅度為20%以上時,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公司董事會行使此項權力的次數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修正後的轉股價應不低於1999年6月30日的每股凈資產值2.08元人民幣和修正時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並不低於修正前一個月鞍鋼新軋A股股票價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條第(1)款向下修正轉股價時,公司將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
㈦ 把可轉債的全部條款都考慮進來的定價方法叫什麼
證監會網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在發行程序上,《辦法》有了明顯的簡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發行獲得核准後的6個月內有自行選擇發行時機的權力;二是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允許發行人和特定投資者雙向自主選擇,並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可走簡易審核程序。 我們認為,證監會在股權分置改革即將滿一周年之際出台再融資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一方面在於向市場表明股改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和管理部門對於股改今年能夠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於兌現《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關於先完成股改公司可優先再融資的承諾,並以此來進一步推動後續的股改進程。 《辦法》的徵求意見已經得到了市場的正面回應,為了盡力消除恢復再融資和之後的新老劃斷對市場的負面影響,管理部門在擴容步驟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復不增加即期擴容壓力的定向增發以及以股本權證方式進行的遠期再融資;第二步,擇機恢復面向社會公眾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資;第三步,擇機選擇優質公司,啟動全流通條件下的首次公開發行。另外,在資金擴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獲批准 QFII 額度的發放,在必要時可以考慮進一步增加 QFII 額度;推進商業銀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推動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擇機恢復投資者資金申購股票制度;開展基金公司專項理財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等非常具體的措施。這一切都充分顯示出管理部門對於市場穩定的高度重視。 蘇寧此次再融資的金額達到12億元,比原本預計的要多出4億多元 每個公司可能各有新聞描述,想找集中的網站有點難,你想要什麼公司的可以自行搜索。
㈧ 怎樣才可以知道公司調整轉股的價格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公司因配股、送股、增發、分立等其他原因引專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屬會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投資者可關注公司在各種信息披露媒體和交易所網站上的公告。因按規則需要調整轉股價時,可轉債公司將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調整後的轉股價。
㈨ 可轉債轉股價上調條件如何才能上調
股價上調什麼意思?股價上漲?
可轉債的價值,一般有債券的保底性,還有轉專股的收益不屬確定性。
如果100元一張的轉債,25元轉股價,轉股的話轉四股;假定標的股上漲一倍,現價50元一股了,那麼轉股的話,這張轉債就價值200元了,這就有了漲價的內在動力。那麼股票的上漲趨勢也會影響轉債的價格,投資人就會綜合考慮後給出市場認同的價格了。
謝謝你的提問
望採納
㈩ 什麼是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
轉債的轉股價不是公司能隨意制訂的,有一個價格確定原則:轉債初始轉版股價是公司發布募集權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算術平均收盤價格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價的較高者。 不同時期發行的轉債,轉股價相差很大。 如果,轉股價高高在上,那麼債轉股有時會失去意義。 事實並非如此,這就涉及轉股價的修正條款——一個轉債的保護條款。 轉股價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可以調整。一種正常的調整是:因分紅或配股、增發引起的股份變動,轉股價進行相應的調整,比如,唐鋼股份去年實施10股派4.25元轉增6股的分紅方案後,轉股價下調為13元。 但是,這種調整因為股價也會除權意義並不大。轉股價的修正條款就不同了,轉債基本上都有轉股價的修正條款,就是股價下跌,符合一定條件後,轉股價可以向下修正,而且,這種修正只能向下不能向上,股價跌了轉股價可以向下調整,如果調整後股價漲了,轉股價不能再向上調整。很顯然,這對轉債持有人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