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2.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開題報告
開題報告很簡單的,不需要去找。。
首先 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現實有什麼不足
然後將你要參考的書籍,論文的文章可以大量的貼上去。因為這是開題,所以可以引用別人的東西
3. 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調查報告
買到假冒商品後怎麼辦——調查報告
近年來,假冒偽劣商品可謂是雨後的春筍,層出不窮。從食品到用品,從葯物到穿戴,從里到外,哪裡有真品的地方哪裡就有假品的足跡,最後連買東西的人民幣都有假的了。假的物品給人們帶來了諸多不便,有的甚至可以使人斃命!它們的市場遠比真品要大的多,那些黑心的老闆用盡甜言蜜語引誘人們上鉤,昧著良心賺黑錢。所以,我們買東西要特別小心。但如果你買到假冒商品怎麼辦呢?就讓我來做個調查吧!
在我們小區我展開了調查。因為正值「五·一」期間,所以人們旅遊買的紀念品也很多,其中也有次品。在我調查的15人當中,有8人認為應當找銷售商或廠家退貨或換貨,他們認為一定不能讓自己受損失,人數大約占總數的53%;有3人自認倒霉,他們中間有人認為價錢不是很多,不太值,有人認為路途遙遠不值得,自己就擔著,吃一塹長一智嘛,他們占總數的20%;其中有4人認為應當去找「消費者協會」,占總數的27%。他們說,不但要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而且還要使他人不再上當受騙,要依法給不法商家以有力的制裁。
其實,我比較同意第三種做法,我們應當提倡第三種做法,但這樣做的人卻不是很多,這證明我國公民的法制意識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以法律來懲治不法商家,才是對自己利益的一種真正徹底的保護。同時,也希望那些正在或即將賣假冒商品的商家們,設身處地想想,你也怕買到假貨吧?那就停止吧,這也是大家所希望的,讓假品的雲煙飄過,留下真品的天空!
《消法》十年中國城鎮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調查報告
前言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是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工作的基本權益之一,對這一權益的有效保護,體現了公民權利的實現和市場經濟的根本特點。我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日益重視保護我們每個公民消費過程中的各種權益。為了可以依法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的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了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重大意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那時起,我國的消費者合法權益有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至今已經施行了十年,這期間,它為保護每一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出了重大貢獻。中國消費者協會為了了解《消法》在這十年的施行中所起到的作用,掌握當前中國城鎮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同時也為了更好地宣傳《消法》,於2003年8—10月主持開展了《消法》十年中國城鎮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調查。
本次調查採用抽樣調查方法,選取了北京、天津、內蒙、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甘肅、廈門、成都等16個省市作為調查地區,從這16個省市分層隨機抽取的每一個居民家庭作為抽樣調查單位,對抽中的家庭進行了入戶問卷調查,主要調查了對家庭購買耐用消費品具有決策權的家庭成員,他們的年齡主要集中在18—65歲之間,其中以19-60歲的為主體;本次調查中男女被訪者比例分別為52.5%和47.5%;文化程度以高中、中專、中技和大學專科為主,其比例達到69.5%;職業以黨政、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主,其比例為40.3%;家庭人均月收入以300-2000元收入段為主,其比例為79.4%。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400份,收回有效問卷10075份。
調查結果
一、97.6%的被訪者知曉《消法》,58.4%的被訪者對其作用給予了積極評價
二、大約49%的被訪者贊同買假索賠
三、15.7%的被訪者回答他本人及其親友曾參與過相關政策法規的討論,有77.2%的被訪者表示有機會願意參與有關政策法規的討論
四、有68.6%的被訪者反映,近一年來,在消費過程中權益受到過損害
五、83%的被訪者在消費權益受到較大損害時首選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六、69.2%的被訪者將「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作為權益受到較大損害時第二步的選擇
七、在《消法》規定的消費者所享有的「九項權利」中,28.1%的被訪者認為「選擇權」的維護狀況最好;26.3%的被訪者認為「索賠權」的維護狀況最差;24.4%的被訪者認為「安全權」最重要
八、77.5%的被訪者意識到了經營者的不合法和無效的店堂告示
九、56.9%的被訪者反映經營者沒有主動給予相關憑證
十、當經營者沒有主動給予相關憑證時,71.5%的被訪者會主動索取;當被訪者主動索取憑證時,52.3%的被訪者反映經營者不能快捷方便地提供
十一、90.9%的被訪者認為當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時,「加倍賠償」的規定是合理的
十二、56.3%的被訪者反映當地的「加倍賠償」規定執行狀況「一般」
十三、66.6%的被訪者認為如果修改「加倍賠償」規定,應「增大賠償倍數」
十四、87.3%的被訪者認為當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應該進行「精神賠償」
十五、95.1%的被訪者知道「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十六、「公布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和「廣場街頭宣傳咨詢活動」是被訪者最喜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
十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和商品房是被訪者最關注的維權領域
十八、31.1%的被訪者反映經營者「以格式合同減輕或免除責任」的現象經常出現
十九、在《消法》規定的「十項義務」中,20.4%的被訪者認為經營者履行最好的是「履行法定和約定的義務」;27.5%的被訪者認為履行最差的是「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務」
二十、60.9%的被訪者認為消費者協會在執行「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的職能方面「做得好」
結束語
《消法》的頒布實施是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消法》明確規定的有關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等,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本次調查基本上展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十年來,中國城鎮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狀況;展示了我國在建立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對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所做的不懈努力;也展示了在《消法》頒布實施十年後的今天,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中仍然存在的問題。可以說,《消法》的頒布實施不僅有力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喚醒了消費者的自我維權意識。
我們從調查中也了解到,在貫徹《消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加強,而消協的許多工作同樣需要進一步推進。因此,宣傳普及《消法》知識,培養消費者自我維權意識,更好地開展幫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的各項工作仍然是消協和相關部門面臨的重大任務。
「群眾利益無小事」,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直接關繫到十幾億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值此《消法》頒布實施十周年之際,我們呼籲社會各界: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新形勢,採取新舉措,開創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新局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
4. 求助,《維護金融消費安全,共建和諧金融環境》的文章,1500字
這么高的分沒人回答。。
3月15日,由人行南京分行統一部署、省市縣三級聯動的「金融消費維權」大型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江蘇全省范圍內如火如荼地展開。本次活動主題鮮明、措施得力、形式多樣、覆蓋面廣,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據了解,本次活動以「維護金融消費安全、共建和諧金融環境」為主題,以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為抓手,以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穩定為目標,各項活動措施始終突出民本理念,堅持與政府的工作脈動和公眾的殷切期待緊密融合。南京分行自2月份起就開始謀劃本次活動,對現階段金融消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摸查,針對老百姓廣泛關注的問題和消費安全隱患確定了宣傳內容和消費者教育重點,專門印發了宣傳方案,製作了統一的宣傳折頁、海報、知識手冊等模板,並對全省尤其是縣域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強化金融機構社會責任,3月15日,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組織34家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人舉行了江蘇省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辦法發布會暨保護公約簽約儀式。南京、鹽城、泰州等市銀、證、保金融機構,在當地城市中心廣場面向社會作出自覺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公開承諾,並通過電視直播、報刊登載等多種媒介將承諾內容及金融機構負責人的現場承諾簽名公開發布,接受公眾監督。
縣域及廣大農村地區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薄弱點,也是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系統此次宣傳教育的重點。在無錫宜興市,人民銀行組織了金融系統3·15大型專場宣傳,活動內容包括金融機構承諾宣誓、金融消費咨詢解答、「金融消費誠信單位」評選、金融知識競答等項目,宜興市政府領導出席了宣傳活動並致辭,現場還組織了豐富多彩的文藝匯演,吸引了大批群眾參與互動。鹽城濱海、阜寧,常州金壇、溧陽,南京高淳等縣的多個社區在「3·15」當天均迎來了當地人民銀行的「金融消費知識社區行」宣傳分隊。無錫江陰、南通如皋、啟東、揚州高郵等市人民銀行組織開展了金融知識進鄉村活動,為廣大農民朋友送上了一頓豐富的金融知識大餐。鹽城響水、東台等地人民銀行將金融知識、金融維權知識編成短小精練的手機簡訊、手機報,通過電信運營商向社會公眾發送。江蘇其他縣市人民銀行也都通過反假幣工作站、金融下鄉、金融微博、網上論壇等渠道,組織當地金融機構與農民朋友、城鎮市民、在線網民進行交流,傳播金融維權知識。
江蘇省人民銀行系統在本次活動中十分注意宣傳方式和宣傳載體的創新,力求宣傳工作受眾面廣、貼近生活、易於理解和接受。各地除印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手冊》、折頁、海報等宣傳資料、將金融知識嵌入歌舞曲藝公開匯演外,還注重擴大現代傳媒工具的運用,藉助報刊、互聯網開展「金融業服務滿意度調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調查」和「金融業十佳誠信單位」、「金融業十佳服務之星」評選活動,利用當地網路交流平台與網民就金融消費問題進行交流,通過當下流行的網路微博播報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以人民銀行負責人接受記者專訪、在主流報刊開設金融消費維權專欄,發表金融維權政策解讀文章、參加廣電傳媒「政風行風熱線訪談」等方式擴大宣傳覆蓋面。從受眾反映看,整個活動有聲有色,內容豐富多彩。各地群眾也紛紛表示通過參與活動深受教育,在今後與金融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少了一份疑慮,多了一份自信。
5. 銀行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調研匯報材料
關於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一、工作概況
1
、工作機制建專設情況
接到通知後,我屬行立即召開相關部門會議,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
護工作進行部署,
成立了以分管行領導為組長,
綜合部、
零售事業部、
會計結算部負責人為副組長,
相關同志為組員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6. 分析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金融消費者的發展與現狀,有關案例分析,以及建議
最主要的要提高人民的金融保護意識,讓人民意識到通貨膨脹等對財產的掠奪
7. 目前,國內有幾家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
目前,國內共有四家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分別為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中國銀監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